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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識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四食資益眾生,令得住世攝受長養。何等為四?一、麤摶食,二、細觸食,三、意思食,四、識食。’

時,有比丘名曰頗求那,住佛後扇佛,白佛言:‘世尊!誰食此識?’

佛告頗求那:‘我不言有食識者,我若言有食識者,汝應作是問。我說識是食,汝應問言:“何因緣故名識食?”我則答言:“能招未來有,令相續生……”’【契經 雜因誦】

靈魂、神識、魂魄、自性、本我,這些稱呼雖然有別,但它們所代表的意義相同。人之所以異於禽獸,最大的差別就在於人能思考生存的意義,而人們普遍所能期待最崇高的生命價值,便是自我的存在。

‘自我’是求生意志的基礎,不分粗淺平凡的或微妙高遠的‘我’,都是對生命存在的渴求。然而自我是短暫的,無論如何努力經營自己的生命,短短的數十年之後老病到臨,一生的心血奮鬥都註定要盡付東流。自我認知令眾生惶恐死後將何去何從,靈魂的概念隨之應運而生。人們不滿足於受色身所局限的、如戲夢般的短暫假我,人們說服自己,生命必有更珍貴的永恆真我,它將驗收一生的榮耀與成就,享受一生所有的努力成果。

幾乎所有人類的文化,都會發展出‘靈魂’的觀念:人格完善的人具有高貴的靈魂、人格卑劣的人則是將靈魂出賣給魔鬼;信仰上帝的人認為虔敬的靈魂得以在身亡之後蒙主寵召、信仰大梵的人期望藉精進的修行使自己的靈魂與大梵結合、祭祀祖先的信仰則相信死後魂魄與祖先相聚並接受陽世子孫的祭拜。可是這麼普遍的靈魂觀卻得不到確實的證據能給予證實,除了想當然耳的主觀成見,沒有人能證實自己或別人靈魂的存在。

自然而然地,人們在不知不覺中將識的作用視為靈魂的活動。識能分辨善惡是非、辨別愛恨情仇、辨認環境狀況、學習各種知識;當不省人事時稱為神識昏迷、當敏銳警覺時稱為神識清醒、尤其曾經有過死而復生經歷的人往往描述神識飄蕩的情形。未經深思地,人們相信識就是靈魂、就是不會朽敗老死的真我、就是上天堂下地獄的主角、就是輪迴的主體、就是能夠‘成佛’的覺性。

中國佛教有部相當盛行的經典《楞嚴經》,其中有段經文很能代表這種以識為不朽自性的迷思,雖然此經另立‘見’的名目,但所談論的物件其實就是眼識。它提到一個人打從年幼就能見恒河水滾滾東逝的畫面,及至老年身體器官都已朽敗,所見恒水東去的景象卻一如年幼,經文認為會老朽毀滅的色身並非真我自性,唯有那能‘見’之性才是永恆常住的本性。事實上《楞嚴經》所謂的‘見性’即是《契經》中討論的‘眼識’。

雖然從年幼至年老,眾生每次以眼所見的恒水大約都一般無二,但並不是打從第一次見到恒水起,所識的恒水景致就此盤踞不去、常住不變、直到生生世世。絕無此事!一旦離開恒河,走入市集,剛才的恒河景觀隨即消逝,映入眼簾的所見、所識也一改而成繁華的街景,想要再度體會恒水壯闊的氣勢,若非回到恒河邊,就只有靠一次又一次的回憶(想受陰)去緬懷了。

無論稱為見或識都無法成立為永恆常住的本性,讓人心滿意足地感到安慰:‘噢!這就是我的自性、我的靈魂,就是我永垂不朽的保證!’

頗求那比丘便是墮入這項迷思難以脫身的個別例證。識是主體、是本我的觀念已在頗求那比丘的腦海中根深柢固,是以一旦聽到佛陀說識的地位僅是一種食,不禁使無法想像無我的頗求那深感迷惑與惶恐:既然識只是食而非生命的本體,那麼又是哪個主體能以識為食呢?於是頗求那請教佛陀:‘世尊!誰食此識?’當佛陀為他解說後,頗求那比丘還一路打破砂鍋問到底:‘為誰觸?’‘為誰受?’‘為誰愛?’總之他就是希望佛陀終能給予一個明確解說本體為何的答案。

爾時,世尊知彼比丘心之所念,告諸比丘:‘於此眾中,若有愚癡人,無智無明,而作是念:若色無我,受、想、行、識無我,作無我業,誰當受報?’【契經 五陰誦】

眾生很難接受自己的生命中沒有一個獨立主體的事實。曾經有位比丘當佛陀講解五受陰無我的時候,在心中喃喃抱怨:‘如果無我的話,那麼所造的一切業豈不是沒有人遭受報應了?’對於未見法的凡夫而言,這確實是相當切身的問題,如果沒有我、沒有靈魂,那麼誰來承擔行為的後果?是誰享樂與受苦?由誰參與生死輪迴的整個過程?眾生總認為既有輪迴,就該有個主體經歷這趟輪迴,從今生到來生的旅程就好比沿途停靠的火車,無論停靠多少站,總該有這麼一輛火車經過這些車站。輪迴也一樣,從一刹那到下一刹那、從一生到下一生,都該有個主體居間主持,否則從前造的業如何與未來受的果報銜接?如何在死亡後投胎受生?這幾乎是人人都會升起的懷疑。

然而佛陀卻呵責有這種念頭的人是愚癡人,無智無明。

爾時,世尊告羅睺羅:‘云何知、云何見於此識身及外一切相,無有我、我所、我慢使繫著?’【契經 六入誦】

由於眾生所有的意識型態都是識的作用,無論是自我意識或宗教、種族、國家等等的歸屬意識,以及其他關於是非、榮辱、損益、成敗等等的價值判別意識,全都是由識一手主導。因此將識視為自身,並將識所認知的物件視為與自身相屬的關係,很自然地成為眾生一種相當基本的反應。這種毫無事實根據的假設,使得眾生不假思索地設定有我、有與我相屬的親密關係,也更促使眾生的我慢依恃這些假設而無限地開展:有我、我的錢財,就有消費與賺取;有我、我的國家,就有政治與戰爭;有我、我的名譽,就有表現與角逐……。

這樣的連鎖反應,使眾生毫無危機意識地全神投入於生命的持續活動,眾生迷信於改善生活以獲得福樂、充實自我以描繪美好願景、發揮實力以迎接挑戰、排除困難以贏得成功。殊不知,這恰是種將自己牢牢繫縛於生老病死憂悲惱苦的詳盡安排,日復一日、世復一世。

眾生已經太習慣這種錯誤的思考模式,一旦聞說無我,往往就直接予以懷疑、抵制而非反省。因此,唯有提出識非我、識所認知的物件不與我相屬的證據,才能令人深刻省思受我慢驅役繫縛的困境,以及覺察出那習以為常的本能反應。

‘云何知、云何見於此識身及外一切相,無有我、我所、我慢使繫著?’佛陀曾以這個題目指導親生兒子羅侯羅比丘,要羅侯羅注意到這項遺害無窮的錯覺。羅侯羅比丘也經常以同一個問題請教佛陀,顯示羅侯羅的確對識引生自我意識的問題非常關心。

佛陀所給予的答案,總不外乎於五受陰或六入處正觀非我、不異我、不相在。這是為了確認識不足以建立我、及識所認知的物件也不足以建立起與我相屬的親密關係。

識所能認知的物件並不超出五受陰或六入處,無論是錢財、名譽、國族,人們所能認為屬於我、與我相關的諸多事物,原本都只是五受陰及六觸入處所提供的資料,一旦受識處理過後,便被賦予各種不同的定義,而成為‘我’的主觀意識。五受陰及六入處都是無常、苦、無我,所以事實上識所能認為是我、屬於我、與我相關的諸多事物,也都是無常、苦、不能真的建立為我以及與我相屬的關係。

若能體會識非我;識所認知的所有物件也不與我相屬,人們就比較容易從既有的成見中掙脫出來,不必受自我意識或其他任何的意識型態所鉗制,不再斤斤計較於行為後果由誰承擔?是誰享樂與受苦?由誰參與整個生死輪迴?如何在死亡後投胎受生?而能以全新的觀點,脫離一切意識型態的偏見,從正法、正見的角度看待生命:正是因為無常、苦、無我的特性,所以生命現象才會以生滅不絕的方式一再流轉下去。

若思量、若妄想生,彼使攀緣識住;有攀緣識住故,有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集。【契經 雜因誦】

雖說識並非自我,識所認知的物件也不與我相屬,但識的確在生命流轉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識的認知、辨識是種活潑的生命躍動。識一旦獲得可資辨識的對象(五受陰或六入處的狀態)之後,就會作出好不好、對不對、改變或繼續、接受或否決等等的判斷,然後驅役生命(五受陰、六入處)依之作出因應行為,隨著五受陰、六入處應對之後的新狀態,再度有新的可資辨識的物件供新的識生起……。於是乎便一再有新的輪迴現象不斷地持續下去。

思量與妄想概括了一切世間思惟:努力地賺取金錢並隨心所欲地消費;要求政府提供各種權益並矢志效忠保衛國家;努力表現以博得讚賞或力爭上游以超越巔峰……。其實所有這種種的思量妄想,都只是經由五受陰、六入處提供的資料,再經過識詮釋後的概念,可是由於眾生對生命真相的無知,從而生起對生命錯誤的期待、計畫。這些不斷生起的思量妄想,則再次成為識的認知對象,再次為識造就了住著、攀緣的條件,令識增進廣大生長。

無常的因緣引發無常的識;無常的識又激發生命新的活動。眾生在識不斷辨識、認知的作用後,依之不斷塑造未來的生活方式,乃至命終時也依同樣的模式與來世的生命型態相應,使得一日復一日、一生又一生,眾生無窮無盡地面對生老病死憂悲惱苦。這就是生命,沒什麼神秘可言,大家都正在經歷,實在不需要畫蛇添足地強加一個輪迴主體。

攀緣四識住,何等為四?謂色識住、色攀緣、色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於受、想、行識住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比丘!識於此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

若作是說:‘更有異法,識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者,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益生疑,以非境界故。【契經 五陰誦】

關於澄清對靈魂、受報者、輪迴主體的誤解,也還是唯有從識下手,畢竟除了識以外,靈魂、受報者、自性、輪迴主體等,仍只是一些無從證實的假設。

識的存在必須依賴另外四個條件----色、受、想、行。識所住、所攀緣、所愛樂、藉以增進廣大生長的,都是這四受陰。識的功能是辨識,辨識的物件是色、受、想、行這四受陰,識能辨別前四受陰的一切活動,也是藉由色、受、想、行的活潑運作,令識跟著忙碌、充實、增廣而多采多姿。

但是識的功能也僅只於此,在色、受、想、行之外,識並不能發揮任何作用:當幼子受病痛折磨時,心焦的母親也只能以自己的經驗揣摩孩子的痛苦,無法親身體會孩子究竟是如何疼痛、如何暈眩;從古至今,人們雖然很想知道宇宙形成的最初狀態,但因色、受、想、行不曾參與其中,因此只能予以幻想、估計;當熟睡或昏迷,色、受、想、行都暫停活動時,識也無法作用。所有識的認知來自自己色、受、想、行的經驗,只要是色、受、想、行無法經驗到的,識也無法加以辨識、認知。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

然而,後世的佛教徒不曾深入思惟五受陰無常、苦、無我的流轉現象,一味陷於企圖解釋:‘倘若無常,將如何銜接輪迴的過程?’的思考模式,因而將一些莫須有的功能強加於識,冀望藉以加強識的功能,增加神識的神秘性,建立輪迴主體的合理性。以大乘佛教的唯識教義為例,他們在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之外另立末那識及阿賴耶識,希望由這些新設施來‘彌補’佛陀無常觀的‘不足’。唯識學者的意見是將自我意識分攤給末那識、業行的記載交付給阿賴耶識,並認為修行在於將阿賴耶識中的煩惱種子消除,進而顯露出未受煩惱染汙的清淨本覺(大圓鏡智),成就佛果。

要想建立識別自我或染淨所依的主體,也該有這麼一個主體存在才行,因此關於末那識與阿賴耶識是否真有擔負這些任務的作用,就成為首先該辨明的重點。

在前文〈苦聖諦〉關於〈慢〉的一節,已解說了自我意識僅是種依緣而生的現象,遇見不同的情況,便生起不同的自我、不同的自我認知、不同的自我意識。這許許多多的自我之間並無一貫的統一性,而是各別地隨緣而生,其實自我意識根本就包含在原來六識的作用之中,它僅藉由眼見、耳聞、鼻嗅、舌嘗、身觸、意知便足以引生,完全不必要另立末那識來承擔‘甚深難解’的自我意識的由來。

至於阿賴耶識則更是出於想像,既稱之為識,就是基於辨識的功能,要能辨識認知種種狀況,倘若稱為識又無辨識作用,那就僅是種文字遊戲而非事實。之所以建立阿賴耶識,立意即在於託付業因、果報的辨識功能----假使百千生 所作業不亡 因緣會遇時 果報還自受。誰來檢別眾生造業遭報的相關性?誰來辨識已蟄伏百千生的業該當成熟遭受報應?誰來承擔儲藏業力的任務?為了解釋這些疑惑,學者推論出含藏一切業力種子的阿賴耶識。

然而卻沒有任何人能夠辨識出自己過去潛藏的業力種子、覺察到自己阿賴耶識的存在,或以任何實際現象指證為阿賴耶識作用的績效。換言之,除了訴諸想像,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阿賴耶識的存在。

有些學者會認為,眾生所具備下意識或潛意識的作用就是阿賴耶識的證明。可是這也如同自我意識一般,單由六識身便足以包辦,潛意識總特別與遺忘已久的經驗有關,經言‘意、法、意識,三事合和觸。’其實潛意識所識的法不過是模糊的想受陰罷了!只因那三事合和觸的過程並非清晰有條理,就被賦予了神秘的地位。

至今唯識學者們依舊意見分歧,無法獲得共識找出學者自己滿意,也令大家認同的標準學說版本。這實在是意料中事,早在兩千五百年前,佛陀就已經肯定地斷言:‘若作是說:“更有異法,識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者,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益生疑,以非境界故。’是以當人們發現唯識學理間相互矛盾、抵觸、衝突、難以自圓其說的情形,一點也不須訝異,這就好比在探討烏龜毛的花色、兔子角的形狀一般:‘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益生疑,以非境界故。’

真正值得懷疑的倒是,為何佛陀早已殷切叮囑,阿羅漢也已結集流傳的重要法義竟然無人重視,而在‘經有明訓’的情形下,教界仍將數世紀的時間、千萬菁英的心血智慧,耗費於這類‘增益生疑’的邏輯遊戲上?

識的作用是一種精神活動,精神活動是沒有具象的形跡可尋的,例如:某位禪修者因姿勢不良而禪修不得力,這時他的識受陰辨別出是由於所坐的蒲團不適用,接著想受陰便回憶起過去曾在某個道場參學,那兒的蒲團坐很好,於是又隨之生起下一個辨識功能來檢視印象中那個蒲團好在哪里?在這個案例中,並非禪修者有一個很具體的識往來於兩個不同的蒲團之間勘察比對。事實是,先是緣於色受陰的不舒適而生起識,後依著想受陰的印象又令識進一步衍生發展,識就是依這種方式住著、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同樣的,眾生從這一生死亡到下一世出生,也是由識依同樣的方式住著、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絕不是有個具體的識往來於前生與來世之間,僅只是前一世的五受陰滅、後一世的五受陰生。

別忘了‘攀緣四識住,何等為四?謂色識住、色攀緣、色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於受、想、行識住、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比丘!識於此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沒有色、受、想、行的境界存在,就沒有可供識住著、攀附的基礎,識也因之沒有存在的可能。識是不可能獨立於色、受、想、行而單獨存有的,有相對應的色、受、想、行,才會有相對應的識生起。認為有一個‘去後來先作主翁’的識,是出自唯識論師的想像,沒能脫開一般人以靈魂作為生命主體的思考模式。

彼因、彼緣悉皆無常,彼所生識云何有常?【契經 五陰誦】

眾生所有的認識作用,全都來自色、受、想、行的運作。離開色、受、想、行,識便無法存在。色、受、想、行是無常、苦、無我,識也就同樣的是無常、苦、無我。希望藉由識來擔任自我存在的主角,或轉染成淨的覺性、靈魂,必然是永遠無法實現的夢想。

非但如此,對那些不肯接受無常觀的芸芸眾生而言,更令人沮喪的恐怕是:除識之外,再也找不到能藉以建立靈魂、本體、自性的其他角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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