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鞭刑是一種在新加坡廣泛施行的合法體罰。鞭刑可以再細分為以下六種情形:司法、監獄、軍旅、感化院、學校、以及家庭/私刑。六種情形中,以新加坡以之著稱的司法鞭刑程度最為嚴重!

在新加坡法律上有超過30種不同的罪行都適用鞭刑,其中包括:劫持人質或綁架、暴力搶劫、團夥搶劫,並導致受害者喪命、非法吸食毒品、破壞公物(包括塗鴉)、騷亂、性侵犯以及非法擁有武器(包括長刀、匕首等)。常常有很多人誤以為在新加坡販賣或是食用口香糖會遭受鞭刑,但這是不正確的!這些犯法者頂多只會被罰款。


刑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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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鞭是用藤製作的(不是皮革或竹),因此俗稱『籐條』。刑鞭約1.2米長,1.3釐米粗。官方確認行刑官在行刑前會在藤鞭上塗殺菌劑,以避免犯人受到感染。對於18歲以下的犯人,監獄官使用比較輕細的藤鞭。


行刑過程

犯人進入鞭刑室後,將全身衣服脫光,讓醫療官檢查身體。如果醫療官證實犯人身體狀況不適,犯人就被免刑,法院會根據鞭刑的次數將他的監禁刑期延長。反之,如果醫官證實犯人身體狀況合適,犯人就受刑。

行刑前,監獄官會讓犯人確認他將要受多少下鞭刑。確認後,犯人被帶到A字形刑架前,面向刑架站立,前身趴在刑架後側有墊子的橫樑上,雙腳被皮革腳銬牢牢地固定在刑架後側的底座上,雙手被皮革手銬固定在前側的橫樑上。犯人的下背部和腰部之間會綁上一個墊枕或軟墊,以防刑鞭不慎打到這裡,傷了犯人的腎臟和脊椎骨。行刑部位是犯人裸露的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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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官就位之後,接到可以開始行刑的命令,獄警就開始「第一鞭」、「第二鞭」地報數。每一鞭都要在報完數後執行。每鞭之間大約間隔10到15秒。鞭刑要求行刑官不考慮受刑者的年齡或者罪行的輕重,每鞭都使出全力。鞭刑必須一次全部執行,不能分期。如果犯人半途昏迷,或者醫療官證實犯人身體狀況不適,鞭刑立刻停止。犯人改日會被送到法庭,讓法院根據鞭刑的所剩次數延長他的監禁刑期。


行刑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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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後,犯人會被鬆綁並送往醫療室接受治療。醫護人員先將血跡擦乾,然後在傷口敷上紫色消毒藥。傷口大約要一週至一個月之間才能痊癒,傷疤也是幾乎無法消除的。受過鞭刑的犯人如果是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但還未服兵役,就免服兵役。

如此嚴厲的刑罰讓人民比較不敢去犯行,雖然我們的刑罰沒有這麼嚴厲,不過在這還是要呼籲一下『歹路不能行』!

新加坡一名曾被鞕刑的人曾受訪表示「第一鞭打下來。然後我聽見『啪』一聲鞭響,血從我身體裡流出來了。那種疼痛無法形容。一秒鐘後第2鞭,我覺得刑鞭咬進了我的屁股裡。我嚎叫、掙扎,好像一隻瘋了的動物…最後一鞭打完,我頭昏眼花,癱在刑架上。我流血的屁股疼得直抽動,好像著了火。」
 
據了解,受過鞭刑之後的傷口大約要一周至一個月之間才能痊癒,但是傷疤是幾乎無法消除的。而新加坡有名律師說,有當事人要求寧願坐牢也不願被鞕刑,「坐牢不好受,但是鞭刑更可怕!」

 

 馬來西亞鞭刑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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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小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