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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傳入中國後,隨著流佈的年代久遠,越傳越奇特,繼續且發展著一些『表相』的修持,其中一項便是『戒疤』。

沙彌或沙彌尼年滿20歲就得到戒場受三壇大戒。第一壇受沙彌、沙彌尼戒;第二壇受具足戒(比丘、比丘尼戒);因為中國佛教奉行大乘菩薩道,故受完了具足戒之後不久就會於第三壇受菩薩戒。求受菩薩淨戒的人,會於壇內至誠懺摩(懺悔)後,以香燃燒身體之某部分以供養諸佛菩薩,此為求受清淨戒體而於身上(一般會燃於頭頂)遺留燃燒之痕跡。當香珠燃於頭頂時,戒師父們會教受戒者發下「假使熱鐵輪,於我頂上旋,終不為此苦,退失菩提心」的菩薩心願。有些會受持在家菩薩的信徒,亦會發下以上的菩薩大願。但因為頂上頭髮的原故,所以他們在受戒後,不會在頭上燒「戒疤」,而改於自己的手臂上燃香。其實燒幾個戒疤,並不代表修行好壞或與出家年資有關;而且,所燃香疤之數目亦沒有嚴格限制,一般會是三點。如果多於三者,會以三的倍數增加,或六,或九,或十二。

《談和尚頭頂上的戒疤》

有的和尚頭頂上有一些經香火燒灼而留下的疤痕,這是漢地佛教出家人的一種明顯的外在標誌,於是很多人都誤認為凡和尚都要燒戒疤的。在一些搬演唐宋時代故事的電影或電視片裡,出現在銀幕或螢幕上的和尚們都煞有介事地『燒』上了戒疤,凡稍有佛教歷史知識的人看了,都感到十分可笑。

其實,佛教是不興燒戒疤的,佛教的戒律中,並沒有在受教人頭頂上燒戒疤的規定。因此,除了漢地的和尚以外,世界各國和中國少數民族的和尚是看不到戒疤的;即使是中國漢族出家人,凡是在宋朝以前受戒的,頭頂上也不會出現戒疤。

元代初年,有一位志德和尚(1235—1322年)曾受到元朝皇帝世祖忽必烈的尊重。他在天禧寺主持傳戒時,規定受戒的人部必須用香火灼燒頭頂和手指,以顯示虔誠信佛的決心。這就是中國漢地僧人受戒時燒戒疤的開始。

1983年12月,中國佛教協會理事擴大會議作出了《關於漢族佛教寺廟剃度傳戒問題的決議》。該決議中說:受戒時在受戒人頭頂燒戒疤的做法『並非佛教原有的儀制,因有損身體健康,今後一律廢止。』

從此以後,在中國大陸的新受戒的漢族僧人,頭頂上再也不會有戒疤了。

《關於受戒燙戒疤的規定》聖嚴法師

受戒燙戒疤的規定,是指出家眾受菩薩戒前,為了表示發菩薩的大弘誓願,以期難忍能忍、難捨能捨。最難忍的莫過於刀砍、火燙,最難捨的莫過於自己的肉體,所以,受戒之前,以燃頂香來象徵新戒菩薩的誓深願切。另外,在家菩薩則燃臂香,以別於出家菩薩的形象。這在理論上沒有什麼不可,甚至值得讚歎,而且香疤的數目燃得越多越好。
  
至於燃香的依據,最重要的有兩部經典,一是《法華經.藥王菩薩本事品》,述敍藥王菩薩燃臂供養、燒身供養;另一部是《梵網菩薩戒經》,說:「若不燒身、燒臂、燒指,非出家菩薩。」但是並沒有燒頂的記載。不過在古來高僧傳記中,曾有挖頂肉點燈供佛的記載,所以,近代中國佛教的戒場傳戒之時,出家菩薩一律以香燃頂,在家菩薩則以香燃臂。可是,根據比丘戒的規定,故意損傷肉體乃是犯戒的行為,可見菩薩和比丘戒之間相互抵觸。即使由見月律師撰成於清初時代的《傳戒正範》卷三,雖有「開示苦行」而主張依據《梵網菩薩戒經》,新戒菩薩於登壇之前,須燃一香或燃一燈的記述,但也未說必須燃於頂門。所以,此事值得檢討、改革。
  
古代的印度,清以前的中國,沒有受戒燙戒疤的文獻記載;從中國傳到韓國、日本的律儀之中,也沒有受戒燙戒疤的規定。而從印度傳到南方的上座部佛教,也沒有受戒燙戒疤的要求;從印度傳到西藏的大乘密教,雖然重視盡心盡力、盡其所有,供養上師和三寶,也未見有受戒燙戒疤的作法。受戒燙戒疤的習俗,究始於何年何月,雖然無法考據,依據史料的推測,大概是起於清朝的初葉。
  
經中所說,燒身、燒臂、燒指,應係指的已得無生法忍的法身大士或初地以上的菩薩,並沒有說,初發心受菩薩戒,就要燒身供養。
  
若說燒身等的行為是供養諸佛的表徵,這也是似是而非的觀念。諸佛若需眾生以燒身供養,那還是佛嗎?燒身等的供養是菩薩道的象徵,卻不一定說求受菩薩戒的新戒菩薩,必須以燒身等的行為作為供養諸佛菩薩。如果是出於個人的發心燃香,也不是不可以的,若是作為受戒的規定,則值得商榷。
  
今日我們的環境,已經進入世界一體、大小乘諸宗匯流的時代,如果我們不能夠配合國際性的腳步,重新以世界佛教的形象為形象,對日後佛法的弘拓,或許會造成阻礙。因此,受戒燙戒疤一事,需要教界大德共同來從長考量。
  
我在一九六二年即曾寫過一篇文章,題為〈受戒燃香是必要的嗎?〉發表於《海潮音》月刊四三卷四月號,後收於《佛教制度與生活》的第四篇,時經二十六個年頭,我們腳步走得的確太慢了。慢,也許就代表慎重,也許代表對於古規的懷念吧!可惜也難免亦招致有識者的批評。(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十五日《人生》五一期)

願未來的華人佛教,不要再增添佛陀未制定的律與法,並極力還原本懷。

 

 

 

 

圖文取自 Seki Yakumo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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