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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在《律藏‧誦戒篇》裡講到,當我們要批評一個人,或者呵斥、指責一個人的時候,要具足五個條件才能夠去呵斥他。提到了既要具備有益正知,又要具備適宜正知。當我們要批評一個人,呵責一個人的時候,先要省察是不是具足了五個條件。哪五個條件呢?

第一、要先省察在呵斥他人的時候,你所呵斥的是不是事實?如果不是事實的話,你是冤枉他人。或者只是別人傳聞,然後你就對他大罵了一頓,用你的權威,他剛說沒有這回事,你說:「不允許你說,你還駁嘴!」所以,首先我們在批評他人的時候,先要想一下,這種批評有沒有事實的根據。

第二、還要考慮到於對方有沒有幫助。如果他根本就是個受不了批評的人,你一批評他,他就委屈得不得了,要死要活或者懷恨在心。這個時候,你去批評他,對他沒有意義、沒有利益。所以,在呵斥他人的時候,我們還要想對他有沒有幫助。

第三、要看你的出發點、動機。你是為了要打壓他,故意要透過批評、指責他而得到自己的快樂,還是真心想要幫助他。所以,當我們在批評別人的時候,要用慈心,說的動機、出發點是為了對方好,是為了讓對方改過,這樣的話我們才去指責、批評他。

第四、語言要恰當。如果他本來犯了一丁點兒小事,你就小題大做,用一些很難聽的話語去指責他,甚至進行人格的侮辱,這是不適合的。

第五、要在適當的場合。在大庭廣眾說:「你這個人是沒用的,你這個蠢材,你這個蠢豬,你那麼笨。」你在大眾面前拉他的臉,也是不適合的。

佛陀講到,當我們要指責、批評一個人的時候,要具足這五個條件。這五個條件既包括了有沒有利益,還包括了適不適合。

當我們要指責一個人的時候,如果具足這五個條件,那就是適當的,而且是必要的。然而,如果不具足這些條件,那我們可以不說。這也是適宜正知。

 

——摘自瑪欣德尊者的開示

 

 

 

 

 

 

圖文取自 謝魯斯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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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小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