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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四資具

佛陀不允許比庫從事交易、農耕等活動,此類生活為邪命。出家者應依靠信施的四資具生活。“如此做的比庫是具戒和高尚的,值得接受禮敬和供奉。”在家信徒將辛苦賺取的錢財用來佈施僧人,而未獨自使用或花在自己的孩子身上;有時信徒寧願自己吃得簡單,卻供養僧人美味的食物;有時他們寧願自己餓著,而將食物拿來供養僧人。因此,若僧人以嬉鬧、輕率、執著、貪求和傲慢的心態受用信施的四資具,這是非常嚴重的過失。

 

使用四資具有四種形式:盜受用(theyyaparibhoga)、借受用(iṇaparibhoga)、嗣受用(dāyajja-paribhoga)、主受用(sāmiparibhoga(《解脫道論》盜受用、負債受用、家財受用、主受用。)

 

佛陀允許教法中的比庫和沙馬內拉接受四資具。如果佛陀沒有允許,如今也就不會有四資具存在,此四資具(的制定)屬於佛陀。佛陀允許具戒者受用(四資具),而非(允許)無戒者。此四資具不屬於無戒者,信徒供養是相信該僧人為具戒者。因此,信施不是授予無戒者的,無戒者受用本屬於具戒者的四資具是盜賊行為,此種受用叫做盜受用(theyyaparibhoga)。

 

具戒者使用四資具也應省思。飲食、布料等所有人們使用的物品都會引生雜染,如貪欲、傲慢和嫉妒。認為這些袈裟美麗、布料柔軟華麗,食物美味、有助健康,住所傢俱和臥具昂貴,如此思惟會引生貪欲;認為我很幸運能得到這麼好的袈裟和食物,我很幸運能住在這麼好的住所、用這麼好的傢俱,如此思惟會引生傲慢;不喜歡別人使用自己的東西,不喜見他人得到同樣的供養,如此思惟引生嫉妒;當資具損壞時引生瞋怒,得到便宜的袈裟和簡單的食物又會導致憤恨。

 

未經省思受用四資具稱為借受用(iṇaparibhoga)。只有當資具受用者心不生雜染,施主才會獲得大利益。受用資具卻不生雜染的方法就是通過如理省思。如果以貪心受用資具又不省思,施主不能獲得大功德。信施為求功德而供養,若僧人接受並使用信施的四資具卻不能令其獲得功德,這如同借貸一般,此人將不得不在未來生中償還債務。僅僅持戒並不足以具備使用四資具的資格,具戒者使用資具時還需如理省思,以免墮入借受用。

 

未經省思而受用資具並非小事,而是嚴重的過錯!佛陀在世時,曾見到沙馬內拉貪婪地受用缽食卻不如理省思。佛陀急迫地告誡:“如果我(指佛陀)再制定第五條巴拉基咖,那便是“未經省思而受用缽食,巴拉基咖!(Tato cintesi – ‘‘ sace pañcamaṃ pārājikaṃ paññapetuṃ sakkā abhavissa, apaccavekkhitāhāraparibhogo pañcamaṃ pārājikaṃ katvā paññapetabbo bhaveyya. Na pana sakkā evaṃ kātuṃ, dhuvapaṭisevanaṭṭhānañhetaṃ sattānaṃ.”)“但鑒於飲食是眾生每日必做之事,因此不適宜制定為如此重戒。《〈相應部〉義注》中提到:佛陀曾開示《子肉喻經》,明確引自《〈相應部·因緣相應·子肉喻經〉義注》。告知比庫應瞭解“未經省思而使用四資具是嚴重的過患”,理應杜絕這樣的錯誤。如來也專門為此開示了《法嗣經》。

 

有學聖者受用資具的形式稱為嗣受用(dāyajjaparibhoga)。“有學”(sekkha)通常指入流聖者(sotāpanna)、一來聖者(sakadāgāmi 、不還聖者(anāgāmi),以上三種聖者仍需繼續修學,故稱有學聖者。因有學聖者已成為如來之子,子嗣理應繼承父親的財產。依教法所得的物品歸屬佛陀,有學聖者已達至如來子嗣之位,享有對資具的擁有權,可如法善用自己所獲的資具。

 

阿拉漢聖者受用資具的形式稱為主受用(sāmiparibhoga)。因其已掙脫被貪欲所奴役的枷鎖,能以主人的身份受用資具。阿拉漢已斷除諸漏,有能力令供養者得大福報,能以任何方式接受供養,因此阿拉漢聖者成為依教法而獲得物品的主人。

 

以上四種形式中,嗣受用(dāyajja-paribhoga)和主受用(sāmiparibhoga)是如法受用;借受用(iṇaparibhoga)和盜受用(theyyaparibhoga)是非法受用。具戒者經省思後受用資具可免於借受用, 稱為無債受用(anaṇaparibhoga),無債受用屬於嗣受用。

 

 

 

人類受用飲食和衣物等各種資具。其中,有些物品會增長煩惱,使用它們是“不如理受用”;有些物品不會增長煩惱,使用它們則是“如理受用”。“省思”係指僧人使用袈裟等資具時,應將其視為元素(四大)和不淨。每次著下衣時(下衣:僧伽羅語 andana,又稱內衣。巴利:antaravāsaka)、每吃一口缽食時均應省思。若做不到,至少每日應省思數遍。若仍做不到,應於明相出現前起身,省思當天受用的所有資具。如果當天已過,而比庫沒有省思當天所用資具,犯“借受用”(借受用:iṇaparibhoga,《清淨道論》作“借受用”,《解脫道論》“負債受用”,意謂比庫未能如理受用資具即是一種“負債”(拖欠義務)。)

 

比庫每次進入坐臥處均應省思:袈裟必須被決意,否則不應披覆;夜分藥(又稱非時漿)只在特殊情況下方可飲用,不僅應在飲用夜分藥之後省思,接受和飲用時都應省思;如果接受時未能省思,則受用時的省思不容馬虎。以上如均未省思者犯惡作!

 

許多人用巴利語省思。對於能熟練掌握巴利語的人,若念誦時能如使用自己的母語一般透徹理解巴利語的含義,此人可用巴利語省思;對於不熟悉巴利語的人,念誦巴利語時不能理解其含義,不會產生很好的省思效果,此人應以自己的母語省思;巴利語能力欠缺者,最好以母語省思。

 

僧人以披覆或包裹周身的所有布料組成袈裟。如果受用袈裟是為了展示美觀和身份,這會引生貪欲、傲慢和我見,屬不如理受用;如果受用袈裟是為了遮擋寒冷、防禦火和烈日灼燒,避免蚊蠅、蜈蚣和蠍子等毒蟲的觸惱,為了防禦風吹、日曬,這些都屬於如理受用;披著袈裟以遮蔽羞處,也是如理受用。出家人暴露身體的某些部分,會逐漸失去羞恥,人失去羞恥心很危險,有如沾染畜生習氣。

 

披覆袈裟時,應以母語如理省思受用袈裟的四項理由,以透徹理解其含義:

 

“我如理省思所受用之衣,只為了防禦寒冷、為了防禦炎熱,為了防禦虻、蚊、風吹、日曬、爬蟲類的觸惱,只為了遮蔽羞處。”

 

任何袈裟無論華貴與否,均具備四種功能。因此,省思時應專注袈裟如理的功能,就不會因為袈裟很好而生起貪欲;不會因為只有我得到這樣的袈裟,別人都沒有而心生驕慢;也不會因為得到不好的或不想要的袈裟而心生厭棄。若僧眾能這樣如理受用袈裟,則不生煩惱。

 

資具省思包含兩方面:接受資具時的省思和受用資具時的省思。之前已提過如果接受資具供養時已如理省思,視其為元素(四大)和不淨,受用袈裟等資具時沒有省思也可以――最好在接受時和受用時均省思。省思資具為元素(四大)需多少具備審查究竟法的知識,方可正確地省思。

 

應以如下方式省思袈裟為元素(界):

此袈裟由地、水、火、風組成,是諸元素(界)的聚合;穿著袈裟的身體也是諸元素(界)的聚合,四大聚合所成之身,無人、我、眾生。因此,袈裟不知道身體在穿它,身體也不知道自己穿著袈裟。身體和袈裟均無主觀意願而存在。

 

省思袈裟為元素(四大)能去除所有可能生起的貪欲與傲慢,尤其去除“我見”。

 

應以如下方式省思袈裟為不淨:

身體的九個大瘡孔和無數小毛孔流出糞、尿、唾、痰、汗,原本乾淨的袈裟在接觸這不淨的身體後變得骯髒。

 

受用食物時應從如理和不如理兩方面省思:



得到食物的村童們會互相打鬧、嬉戲而食,受用缽食的比庫不應如此;



為了能像摔跤手和力士般健壯而受用信施之食是不如理受用;



為了強健身體、增長體重而受用信施之食是不如理受用;



如妓女般飲食以求肢體豐滿豔麗而受用信施之食是不如理受用;



為此身住立存續而受用信施之食是如理受用;



為消除饑餓而受用食物是如理受用;



不吃飯無法修習聖教,為在聖教中修沙門法(資助梵行)而受用食物是如理受用;



合理飲食會消除饑餓、避免過飽所生之苦,如此有正念地受用飲食是如理受用;



於食知節量能得長壽,具此思惟而食是如理受用;



具正念而食助益長壽,具此智而食是如理受用;



受用如法所得之食,不受用非法所得之食,此為資具的如理受用;

 

為了健康生活而如此適量受用飲食亦是如理受用。受用食物時,不但應思惟上述如理和不如理等方面,還要做到:

 

Cattāro pañca ālope, abhutvā udakaṃ pive; Alaṃ phāsuvihārāya, pahitattassa bhikkhuno.”

 

“少食四五口,汝即應飲水,於熱忱比庫,足堪安樂住。”(出自《長老偈·沙利子長老偈》。)

 

僧人志求涅槃,應比實際食量少吃四、五口,然後喝水;如此而食令身適業,亦令身健康。

 

按照以上方法省思後,受用缽食時貪欲會減弱。如來在《子肉喻經》(Puttamaṃsopama sutta)中以一對父母吃親生骨肉作為譬喻,告誡弟子應如何抑制對食物的欲望――“一對夫婦帶著尚在襁褓中的兒子和極少的乾糧長途跋涉,穿越長一百由旬的沙漠。路才走到一半,乾糧已吃光了,水也喝光了,進退兩難。兩人坐在樹下,精疲力盡,又渴又餓。丈夫對妻子說:‘接下來還要走五十由旬的路,途中又沒有住家和村莊,我已經無能為力了。與其三個人都死在這,不如把我殺來吃,可保住你們倆的命,路途遙遠,你們再帶些我的肉在路上吃。’妻子回答丈夫說:‘女人找不到工作,不如把我殺了,保住你和孩子的命吧!’丈夫急忙說:‘親愛的,如果你死了,孩子也活不了,你要是死了就等於死了兩個人。如果我們倆活著,將來還會有孩子,不如我們把孩子殺了吧!吃他的肉才能穿過沙漠啊!’於是妻子把孩子交給丈夫,丈夫卻又交回給妻子,說他無法殺掉自己辛苦撫養的骨肉。孩子就這樣被傳來傳去,結果死了。這對父母為死去的孩子哭泣著,又找不到其他活命的辦法,他們最後吃了兒子的肉,保住性命穿過了沙漠。”這就是“食子之肉”的故事。因為是同類的肉,夫妻倆感到肉的不淨;因為是自己親人的肉,所以感到不淨;因為是兒子的肉,所以不淨;因為是心愛之子的肉,所以不淨;因為是嫩肉,所以不淨;因為是生肉,所以不淨;沒有按正常方式食用,也是不淨的;沒有放鹽是不淨;沒有香料和辣椒也是不淨。如此以九種面目顯現不淨的肉,吃它時毫無任何想吃的意願。

 

夫妻倆沒有挑揀更好部分的肉來吃;沒有吃到飽腹;他們有如服用苦藥般只吃了很少一點;他們不曾希望要得到比別人(手中)更好的肉塊;也不曾想穿越沙漠後把剩下的肉煮好再吃;他們不為只有自己能吃到如此美味的食物,別人卻沒有(吃到)而驕傲;他們沒有劃分肉塊,認為這塊屬於我、那塊屬於你;他們平靜地食用,沒有生起“誰能吃這麼骯髒的肉”的瞋怒。

 

如來通過這種比喻說明夫妻是如何離貪離驕慢而食的,受用食物的目的只為能穿越沙漠。僧人受用信施或其他方式所得之食,應省思:“不應貪著食物的美味。不應貪著為明天儲備一點。不應貪著希望未來再獲得同樣的食物。不因他人未得同等美食而自生驕。不因所食而生貪生嫉。不因所食粗弊而生憂慼。不在乎食物是否可口,惟以平等心而思食,只為身命存續。”

 

若理解如上所教,或能於飲食時知道如理與否。

 

應以如下方法省思受用的缽食:

“我如理省思所受用的食物,不為嬉戲,不為驕慢,不為裝飾,不為莊嚴,只為此身住立存續,為了停止傷害,為了資助梵行。如此我將消除舊受,不生新受,我將維持生命,無過且安住。”

 

應以如下方式省思食物為元素(界):

食物進入身體變成肉和血,但食物不知道這些事的發生;身體也不知道食物幫助自己存續和成長。因為食物和身體互不關心、互不期待,它們都由諸界組成。以此方式省思,去除“我在吃”的有我錯見。

 

應以如下方式省思不淨(可厭):

食物被食用前是美觀和乾淨的,進入胃部後,混入痰和膽汁,變得如狗的嘔吐物一樣,被繼續消化後變成糞便,極度可厭。如此省思可去除對食物的貪欲和驕慢。

 

佛法中,如此省思也可作為一種禪修業處,為修行者帶來極大利益。《子肉喻經》教導如此省思有助於獲得對段食(kabaliṅkāra)的徹知,從而體證阿那含果、斷五下分結,不再投生欲界。

 

Kabaḷīkāre, bhikkhave, āhāre pariññāte pañcakāmaguṇiko rāgo pariññāto hoti. Pañcakāmaguṇike rage pariññāte natthi taṃ saṃyojanaṃ yena saṃyojanena saṃyutto ariyasāvako puna imaṃ lokaṃ āgaccheyya.”

 

“比庫們!當物質食物被遍知後,五種欲的貪被遍知;當五種欲的貪被遍知後,則沒有聖弟子會再來這束縛、與束縛相應的世間。”

 

此段出自《子肉喻經》。意為食物引生諸多煩惱,因此僧人尤其應該注意省思。

 

住所(āvāsa)、床、椅、日用織品、枕頭和床墊,都被稱為坐臥處。信眾為護持教法所供養的坐臥處也應用於適當的用途,不當的使用是一種過失。不應將坐臥處用作欲樂,如聚集一處閒聊王論等畜生論;也不應利用坐臥處隱蔽地犯戒。將坐臥處用於防禦嚴寒、炎熱、虻、蚊、日曬、風吹和有毒的爬蟲則是如理受用。使用坐臥處以免身體被極端天氣傷害也是如理受用。

 

住於開放之地,心會被許多所緣干擾引生貪念。為避免接觸這些所緣,維持心的專注力,使用坐臥處是如理受用。

 

應以如下方法省思坐臥處,善加理解何為如理受用和不如理受用:

 “我如理省思所受用的坐臥處,只是為了防禦寒冷,為了防禦炎熱,為了防禦虻、蚊、風吹、日曬、爬蟲類的觸惱,只是為了免除季候的危險,而得禪坐(獨處)之樂。”

 

應以如下方法省思坐臥處為元素(界):

“正如一個泥塑不知道自己身在房子裡,這個由心識驅動的身體亦不知道自己進入了坐臥處、躺在臥具上、處於坐臥處內、在坐臥處睡覺和坐著;同樣的,坐臥處也不知道身體在它裡面。身體和坐臥處互不關心,它們都由諸界組成,皆無人、我。”

 

應以如下方式省思坐臥處為不淨:

“此乾淨之地接觸了流著痰、分泌物和汗的身體後,就像被流著膿血和尿的皮膚病患者住過一樣,此坐臥處變得骯髒和可厭。”

 

僧人不應在下午受用食物和飲品。如來允許僧眾為緩解口渴和身體不適受用夜分藥――如八種飲(aṭṭhapanā)、油、酥(ghee)、蜂蜜和粗砂糖(jiggery)。此處夜分藥(Gilanpasa 為僧伽羅語,對應巴利語 Gilānapaccaya[醫藥資具])是指為了緩解不適可以受用的飲品。僧人不應以享樂或貪求味道為目的受用夜分藥。飲用夜分藥應當只是為了去除身體不適,以及避免未來可能產生的不適。

 

但文中著重指夜分藥:允許比庫於一天之內飲用的未煮過的果汁和蔬菜汁。“隨順於飲料的和八種飲料一樣,只是到夜晚稱為後夜時分的夜分,只能飲用到該夜分之時,故為夜分藥。”(Pc.A.25)

 

受用醫藥資具時應按照如下方法省思:

“我受用此醫藥資具只為去除身體的不適和苦受。”應以如下方法省思醫藥資具為元素(界):“該醫藥資具進入身體、消除身體的病苦,卻不知道自己的所作;這身體也不知道病痛是被醫藥資具去除的。因此,醫藥資具和身體互不期待,都是諸界的聚合體而已,它們的本質是無人、我的。”應以如下方法省思醫藥資具為不淨:“如同藥物敷在潰爛的傷口而接觸了血和膿液,此醫藥資具進入身體,混合痰和唾液而變得可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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