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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下面這則新聞,有難過...

 

小尼無法認同這位王先生的做法,尤其他將自己的行為合理化,任為...「錯的是國家及社會,因為我國文化水準落後,沒有安樂死制度,必須讓病人痛苦死去,過於殘忍,若有安樂死制度,何須我親手殺害妻子。」

 

台灣有「安寧緩和醫療」的服務,但很多人卻是錯解這個緩和醫療的功能,才會出現抱怨沒有安樂死的制度,是不人道的;事實上,安樂死的制度,才是最不人道的制度。

 

面對生老病死,猶如面對春夏秋冬般的,是在自然也不過的「正常」現象,但多數人卻避談「死」,彷彿只要不談,就沒有人會死,這問題在於,我們從小的國民義務教育,沒有教我們該如何「面對死亡」這件事情,加上傳統儒家教育的思想,孝順就是要盡力的「救到底」,避免被人評論我們是不孝子女,再加上健保無限吃到飽的服務,讓人想接受「安寧緩和醫療」,都像是不孝的表現似的,因此現代人想好好的「善終」,難度其實相對高的。

 

「安寧緩和醫療」是由一整個團隊成員,照顧、陪伴一個生病的家庭,團隊成員主要有醫生、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宗教師;服務對象包含病人及其家屬。

 

很多人誤以為「安寧緩和醫療」是一個等死的地方,好像進到這病房內,就只能等死,沒別的可做了,但這部分,要從兩個面向來說明。

 

以身體來說,確實是什麼積極治療也不做,但不是刻意不做,而是做了也沒有用,無法逆轉整個情況,因此不做。

 

就好像一盤菜放久了,已經快壞了,即便請到五星級的米其林主廚,用再多的方法去處理,那盤菜永遠也不可能像剛炒好那樣的新鮮美味;而一盤剛炒好的菜,我們吃不完可以冰冰箱,這樣可以延長壞掉的時間,而在這延長的時間,至少我們仍可以享用,只是當然不可能如一開始的那樣美味。

 

但就心理層面來說,可以做的事情卻還有很多。能否遇到好的宗教師,協助整個家庭面對這死亡過程的準備,這就要看個人的福報了。事實上,即便是線上很多通過宗教師證書的法師,也很少人能做到「四道人生」中,引導病人及家屬「道別」這件事。在這部分來說,小尼都有很認真的做到這點,所以明白,有沒有落實「道別」這部分,在病人往生後,家屬的悲傷部分,是有很大的不同的。

 

「安寧緩和醫療」,其實是在幫助我們面對必須下車時的心情,做好完善的準備的。這一期生命,如果在最後時間點走的平靜安穩,那麼下一期生命的開始,也才有可能美好,且家屬們也才有可能心安,好好的繼續過日子。

 

然而,安樂死的法案一旦通過,那麼,在心理上還沒準備好的人,很有可能就要礙於照顧者給的壓力,被迫要自願接受安樂死了。因此,安樂死才是最不人道的制度,為合法殺人美其名包裝而已。

 

再來王先生又說...「我跟我老婆年輕時(案發230年前)雙方有約定,假如她有一天不能言語、不能行動或變成植物人時,我一定把她殺死,因為我是主張安樂死的,為了結束她的痛苦,長痛不如短痛。」

 

小尼想說,他對自己承諾過太太的每一件事情,都有做到嗎? 且在無常的變遷下,當時約定時的心智,與現在的心智,會是一樣的嗎? 其實這很明顯,妻子沒有感受到痛苦,痛苦的是當事人不想照顧病人,或無法喘息,也不求救(其實政府有喘息照顧的政策),所以又一個美其名包裝,說要結束她的痛苦,也不願承認,自己已經無力負荷照顧的事實了。而且他用的手段,真的太過殘忍,太太已經吃了四顆安眠藥,還是有喊痛,可見她並非沒有痛苦地死去。

 

以愛之名的包裝,其實真的非常恐怖。沒有人願意面對自己黑暗的醜陋面,所以總是將種種行為,想辦法合理化去催眠自己,但卻不知道這些被包裝的部分,最後都將會在自己臨命終時,一一再次浮現出來,讓自己最後落得無法善終的下場。

 

想要善終,就要從現在就先提早準備,著手處理一些內心出現的課題,才有可能達到真正的善終。

 

面對自己的病情,也應該要先擬定一個醫療計畫的方針,才不會到時候亂了手腳,無法平穩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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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1226日早上8時許,83歲老先生王敬熙在北市文山區家中煎蛋,加上熱狗及麵包,這是他79歲妻子的早餐。王妻罹患帕金森氏症2年多,且因髖骨骨折不良於行,這天,王男如同往常,照護妻子吃完早餐後遞給她4顆藥丸,王妻認為是她習慣吃的腸胃藥表飛鳴,依序吞下,但這次王男給的不是表飛鳴,而是4FM2安眠藥,王妻服下後隨即昏睡,駭人的是王男接下來的動作,他拿一支綠柄螺絲起子對準妻子前額,用鐵鎚把它完全釘入妻子顱內。而他殺妻的動機令人悲傷,因為他想盡早結束病妻生命,讓她不再受苦。

 

王敬熙親手殘殺愛妻王孫元平後,打電話報警自首,他向檢警表示,妻子深受病痛折磨,無法自理日常起居,都是他在照顧,他為了不讓妻子再受苦,才結束妻子生命。檢方查出他殺妻前,曾在部落格寫:「王老頭對王老太婆說:『妻在夫前死』是老妻的福氣。王老太婆說:我同感焉,然則何能?王老頭說:必要時我把妳殺了就是。」20113月依殺人罪將王男起訴,此後,王男一心求死。

 

台北地院審理時,王男表示自己雖然曾因憂鬱症服用醫院開的FM2,但已經痊癒,犯案時精神正常,他雖承認犯罪,卻強調自己沒犯錯。王出庭曾哽咽拍桌說:「錯的是國家及社會,因為我國文化水準落後,沒有安樂死制度,必須讓病人痛苦死去,過於殘忍,若有安樂死制度,何須我親手殺害妻子。」要求法官判他死刑,「若放我出去,我不是逃亡就是自殺」。

 

王男告訴法官:「我跟我老婆年輕時(案發230年前)雙方有約定,假如她有一天不能言語、不能行動或變成植物人時,我一定把她殺死,因為我是主張安樂死的,為了結束她的痛苦,長痛不如短痛。」並說:「最近有講到這個約定,她問我如果不行了,我怎麼辦,我跟她說我會遵守約定。」

 

至於為何以殘忍駭人方式殺妻,王解釋說:「雖然我要殺死我太太有很多方法,但有的處理起來很困難,例如說要用氮氣,還要買,很麻煩,吃安眠藥的話,劑量不確定,不一定會死,其他方法也不確定有效,這樣會讓我太太受罪更大,所以我選擇這個方法。」

 

王還強調安樂死的好處,「安樂死就像睡覺一樣就死掉了,沒有痛苦,而且安樂死還要經過聲請程序,由法院判定才可以執行,並不犯法,而且自己也不痛苦,因為自願。」為了證明自己的觀點,王提出《陪你到最後》及《我不是殺人犯》兩書當證據。前者是描寫一名男子照顧乳癌妻子,妻子主動要求安樂死的故事;後者描述醫師在一名車禍癱瘓年輕人要求下,注射藥物安樂死的經過。

 

2011922日,台北地院依殺人罪判王敬熙9年徒刑,輕判原因是王男自首,且法律規定超過80歲者不能判死刑。判決指出,王男將螺絲起子敲入妻子頭部時,妻子曾喊痛,可見她並非沒有痛苦地死去,王男下手前沒有經過妻子同意,這些都與王男所說的「安樂死沒有痛苦、出於自願」不相符,王認為自己「只有犯罪,沒有犯錯」,與事實不符,不能以我國沒有將安樂死合法化,來合理化他的殺人犯行。

 

北院宣判時,王因重聽揮手表示聽不到,法官指示通譯在他耳邊說:「你殺人罪成立,判9年。」王立刻嗆法官:「為什麼不判死刑?殺人者死,為何不是死刑?」審判長告訴他:「不服可上訴。」他大聲說:「那我要上訴!」王步出法庭時,公設辯護人告訴他:「你因為自首可以減刑。」他停下腳步說:「那我自首是錯了嗎?」又「哈、哈」苦笑兩聲,隨即還押台北看守所。

 

此案上訴高等法院後,王男仍堅稱「因為沒有安樂死制度,我只好殺死妻子讓她免除病痛之苦」,並要求法官他判死刑。高院審理後,原定20111226日宣判,但王男在宣判前3天、1223日因心臟衰竭病逝看守所。由於被告死亡,高院於1230日判決公訴不受理,全案確定。(丁牧群/台北報導)

 

網友看了新聞表示理解:「完全理解王先生的想法,只是這種做法有待商榷,你真的沒錯,錯的是這個披著仁道實則殘忍的社會,還有一個沒擔當的政府。」、「照顧失智失能慢性病老人,體力精神經濟負擔很大,有時又不符合社會局補助規定,求助民間慈善團體也有限,很無奈」但也有人認為「你的妻子是否痛苦無從知曉,你殺妻的殘忍手段卻深深的植入每個人的腦海裡。」

 

 

 

 


 

文章來源: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90404/1542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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