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皈依佛、法、僧三寶,也作皈依三寶,簡稱三皈。對佛、法、僧三寶生起淨信心的男女信眾必須經由三皈依,才能算是正式的佛教信徒。皈依三寶,表示一個人在信仰上接受佛教,以佛、法、僧為唯一信仰。

 

已皈依三寶的在家男眾稱為近事男(upāsaka,優婆塞),女眾稱為近事女(upāsikā,優婆夷)。

 

三皈依是一切戒法的根本,無論是在家居士的五戒、八戒、十戒,或是出家沙彌的十戒,都是在念三皈依完結時成立的。

本章名為〈三皈依淺釋〉,是以《小誦經註》和《長部註》中註釋三皈依的部分為底本,用比較淺顯易懂的方式編寫出來,希望讀者能瞭解其中涵義。

 

其中我們也把《長部註》中註釋在家弟子的規定──例如:誰是近事男、在家弟子有哪些戒、在家弟子的活命等內容編寫出來,使讀者瞭解這些內容的涵義。

 

“Buddha saraa gacchāmi.

Dhamma saraa gacchāmi.

Sagha saraa gacchāmi.

Dutiyam’pi buddha saraa gacchāmi.

Dutiyam’pi dhamma saraa gacchāmi.

Dutiyam’pi sagha saraa gacchāmi.

Tatiyam’pi buddha saraa gacchāmi.

Tatiyam’pi dhamma saraa gacchāmi.

Tatiyam’pi sagha saraa gacchāmi.”

 

我皈依佛,我皈依法,我皈依僧。

第二次我皈依佛,第二次我皈依法,第二次我皈依僧。

第三次我皈依佛,第三次我皈依法,第三次我皈依僧。

一、三皈依由誰說等

 

(一)三皈依最初由誰說的?

 

這三皈依最初是由佛陀所宣說,而不是由佛陀的弟子、仙人(isi)或諸天神所說的。

 

(二)佛陀在哪裡開示這三皈依?

 

這三皈依是佛陀在波羅奈(Bārāasī)仙人降處的鹿野苑開示的。

 

(三)佛陀什麼時候開示這三皈依?

 

在耶舍(Yasa,亞沙)尊者和他的朋友們證得阿羅漢果後,當時世間共有六十一位阿羅漢,佛陀為了世間眾人的利益而說法時,在那時候開示這三皈依的。

 

(四)佛陀為什麼開示這三皈依?

 

為了使人們出家和受具足戒而開示這三皈依的。如《律藏》中說:「再者,諸比丘,應如此令出家、令受具足戒:首先令剃除鬚髮,披著袈裟衣,令上衣偏袒一肩,禮敬比丘們之足,蹲踞〔提著腳跟〕而坐,令合掌,應對受戒者說:『你如此說:我皈依佛,我皈依法,我皈依僧。

二、皈依的含義

「我皈依佛,我皈依法,我皈依僧。(Buddhasaraa gacchāmi, Dhammasaraagacchāmi, Saghasaraagacchāmi.)」

 

 “Buddha,意思是「佛陀」,這個字是巴利語文法中的名詞,受格;

 

“Dhamma,意思是「法」;“Sagha,意思是「僧」、「僧團」或「僧伽」。這佛、法、僧是皈依的對象。

 

“Saraa,是「皈依」的意思,這個字也是巴利語文法中的名詞,受格,是指皈依處。

 

“Gacchāmi”,是巴利語“gacchati”(去)的第一人稱動詞,即「我去」、「我前往」的意思。即皈依者前往佛、法、僧那裡,以三寶為皈依處。原本應該翻譯為「我行皈依佛(I go for refuge to the Buddha),我行皈依法,我行皈依僧」,但為了譯文的文雅與通順,只翻譯為「我皈依佛,我皈依法,我皈依僧」。

 

皈依(saraa)的意思是依靠、庇護處、避難所。因此,皈依是指把佛、法、僧三寶作為歸依處、庇護處。所以,三皈依就是皈依佛、法、僧三寶,簡稱三皈。

 

在原始時代,由於人們受到地震、颱風、豪雨等各種天災,以及戰爭等各式各樣的災難,這些災難對人們的生命構成威脅,內心產生巨大的恐慌,因此人們試著去尋找一個能帶給他們安全、庇護的避難處,因而發展出宗教信仰。藉由宗教來消除他們的恐慌,帶來心靈的慰藉。因此,把皈依解釋為依靠、庇護處、避難所。

 

在佛教的傳統,要成為一名在家弟子,必須皈依三寶及受持五戒。對佛、法、僧三寶生起淨信心的男女信眾,必須經由三皈依才能算是正式的佛教徒。

 

佛教徒在受五戒或布薩八戒時會念「我皈依佛(Buddha saraa gacchāmi)、我皈依法(Dhamma saraa gacchāmi)、我皈依僧(Sagha saraa gacchāmi)」,這三皈依是進入佛教之門。就像一棟建築物至少會有一個入口,而這三皈依是進入佛教最初、最基礎的管道與入口。

 

佛陀在《法句經》開示說:    

眾人怖所逼,多皈依諸山,

叢林及園苑,孤樹諸支提。

此非安穩依,此非最上依,

不因此皈依,得脫一切苦。

諸有皈依佛,及皈依法僧,

於四聖諦中,以正慧觀見:

苦並苦之集,與永超眾苦,

及導至苦滅之八支聖道。

此皈依安穩,此皈依最上,

得由此皈依,解脫一切苦。      

                    

人們想要去除害怕與恐懼,或者想要求得子嗣等等,因為有所願求,所以前往山岳、叢林、園苑、樹木及塔廟去求皈依,以作為他們的皈依處。然而這些皈依並不是安穩的,這些皈依並不是最上的,不會因為這樣的皈依使眾生解脫一切生老病死等輪迴之苦。

 

佛陀在開示了這些皈依並不是安穩與最上的皈依後,接著教導無論在家眾或出家眾都可修習的:「如此,世尊是阿羅漢、正自覺者、明行具足者、善逝、世間解、無上調御丈夫、天人師、佛陀、世尊;法是世尊所善、自見、無時、來見、引導、智者們可各自了知的;世尊的弟子僧團是已善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團是已正直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團是已真理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團是已適當行道者。他們是:四雙、八輩,這就是世尊的弟子僧團。應受供養、應受供奉、應受布施、應受合掌,是世間的無上福田」的佛法僧隨念修行法門。由於其他宗教及他們的教法是不可靠、不安穩、不堅固、會動搖的,所以並不殊勝;而佛法僧三寶則是安穩、堅固、無法動搖的,因此是殊勝的。由於佛陀親自體證了四聖諦,並把這殊勝教法闡揚開來,弟子們也依此教法如法修行,因而親證了此四聖諦,所以皈依佛法僧三寶是殊勝的。人們皈依了三寶,依這八聖道支來修行,也能以正慧觀見這四聖諦,因而解脫一切生老病死等輪迴之苦。所以皈依佛法僧三寶是安穩、堅固、不可動搖、殊勝的皈依。

 

看到《法句經》這五首偈頌,有人可能會誤以為,只要皈依佛、法、僧就可以解脫一切生老病死輪迴之苦了。其實並非如此,這並不表示僅皈依佛、法、僧人們就可以離苦。而是當人們皈依了佛、法、僧三寶,依八聖道支來修行,並以正慧觀見四聖諦,因而解脫一切生老病死等輪迴之苦。

 

對佛教徒來說,三皈依是一切戒法的根本,無論是在家人的五戒、八戒、十戒,或是出家的沙彌十戒,都是在念誦三皈依結束時成立的。

三、皈依的三個要素

 

皈依有三個要素:皈依處、行皈依和皈依者。

 

皈依處(saraa)是指皈依的對象,即佛、法、僧三寶;行皈依(saraagamana)是指由敬信三寶而生起依怙的心、以三寶為依歸的心;皈依者(gamaka)是指生起依怙三寶之心的有情。

 

(一)皈依處

 

佛法僧三寶之所以稱為皈依處或皈依的對象(saraa),是因為已皈依者由於皈依佛法僧三寶而殺害、破壞、破除、消滅他的怖畏、恐懼、痛苦、惡趣之苦,因此佛法僧三寶為皈依處。

 

或者由引生利益和制止不利而殺害有情的怖畏為佛陀;以使越過三有的沙漠及給予安穩蘇息為法;以少有所作而得大果的原因為僧。

 

意思為:由於佛陀使有情眾生帶來利益和制止不利,並破除有情的怖畏、恐懼和痛苦,因此佛陀為皈依處;由於法使有情眾生穿越過欲界、色界、無色界三有的生死輪迴險難沙漠,並使眾生獲得安穩的涅槃,因此法為皈依處;由於聖僧團使有情眾生做了少許布施即能帶來很大的善果,因此僧為皈依處。所以佛法僧三寶為皈依處。

 

當然,皈依處或皈依的對象只是助緣,最重要的是皈依者要依照佛陀的教法來奉行才能達到真正的目的。

 

在皈依的對象中,「佛陀(Buddha)」──在究竟的義理上,人或有情只不過是色、受、想、行、識五蘊的相續而已,然而在通俗上,人們認為有真實的人或有情,依佛法來說,這只是施設成的概念而已,並不是勝義的真理。佛陀這個概念上的人,他經由修行來體證對所有一切諸法沒有任何障礙、無人能比的解脫智慧。或者佛陀這個概念上的人,他已經證知、瞭解四聖諦,體證了能了知一切法的一切知智。就如在《大義釋》和《無礙解道》所說的:「『佛陀』彼世尊自成、無師,對先前所未聞之法自己已覺悟諸諦,以及於此獲得一切知性,並於諸力得自在。

 

意思為:佛陀能無師自通地通達、覺知先前所未曾聽聞的四聖諦,並且獲得了一切知智、各種佛智及十力等佛陀的素質、德行。

 

佛陀無師自通地通達、覺知四聖諦等一切諸法,並且也能教導其他眾生如何通達、覺知四聖諦。佛陀在證得阿羅漢道智的剎那,即斷除了所有貪、瞋、癡等煩惱,因此死後不再受生,不再受生死輪迴之苦。由於佛陀無師自通自己正確、無顛倒地通達、覺知四聖諦等一切諸法,因此稱為正自覺者。

 

要成為佛陀,首先要成為一名真正的菩薩;要成為一名真正的菩薩,必須先積累眾多善業直到具備被授記的八個條件,再被一尊活著的佛陀授記〔預言〕他將在何時成佛,那時他才成為真正的菩薩。

 

被授記後,菩薩必須至少歷經四阿僧祇又十萬劫的時間精勤地修習三個層次的十波羅蜜,在時程圓滿、波羅蜜圓滿時,他才能成佛。

 

「法(Dhamma)」──從勝義上來說,法是指聖道、聖果與涅槃;然而就廣義來說,法也包括分別三藏一切法蘊的教理之法。

 

勝義上的法是指四聖道、四聖果與涅槃的九出世間法。廣義上的法也包括佛陀所開示的(律、經、阿毘達磨)三藏教法,其中最根本、最核心的教法為四聖諦。在有為法中,四聖諦中的道聖諦──八聖道支是它們當中最上、最殊勝的,因為它是體證聖道、聖果與涅槃的唯一之道、唯一方法、唯一途徑。

 

「僧(Sagha)」──意思是眾或團體,在此是指僧伽或僧團。僧可分為勝義僧(paramattha-sagha)和通俗僧(sammuti-sagha)兩種。

 

勝義僧是指已經證得須陀洹道、須陀洹果等聖者的整個團體。依照這個意思來說,本來應該也包括在家聖者的,但實際上一般只用來指整個比丘聖僧團。這整體的聖僧團,正是佛教徒所皈依的對象,也就是三寶中的僧寶。他們是無上福田──最上值得人天禮敬、供奉者。

 

通俗僧是指在世間通俗的用法上,四位或四位以上的比丘僧團,即使他們仍然是凡夫,由於他們象徵佛教的傳承與弘揚者,所以在通俗意義上把他們稱為僧團。

 

因此,在此的僧是指所有已經證得四聖道、四聖果的整個聖者團體,也就是所謂的四雙八輩──已經證得四道與四果的四對聖者,即:須陀洹道、須陀洹果;斯陀含道、斯陀含果;阿那含道、阿那含果;阿羅漢道和阿羅漢果。

 

1.須陀洹(sotāpanna,預流者;入流者;已入聖法流者):須陀洹或入流是指已進入聖道之流,必定流向般涅槃。在須陀洹道斷除了有身見、戒禁取和疑三種結。在須陀洹道也斷除了一切足以導致投生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四惡趣的貪、瞋、癡,所以須陀洹聖者不可能再墮入四惡趣。須陀洹聖者已經臨近無始生死輪迴的終點,他們未來世將只投生在人界和天界兩種善趣之中,即使非常地放逸,將不會受生超過七次的生命體(bhava,有),必定能到達苦的盡頭〔究竟苦邊〕,趣無餘依涅槃,絕不會再有第八次受生。

 

2.斯陀含(sakadāgāmī,一來者):斯陀含意為再回來此世間結生一次。在斯陀含道使貪、瞋、癡薄弱。斯陀含聖者最多只會再回來此欲界世間受生一次,即終止生死輪迴而般涅槃。

 

3.阿那含(anāgāmī,不還者;不來者):阿那含意為不再返回欲界受生。在阿那含道斷盡了欲貪與瞋恨。阿那含聖者由於已經斷了欲貪,所以不會再投生到我們所處的欲界。阿那含聖者今生若無法證得阿羅漢果,死後只會投生到色界或無色界梵天,並在那裡般涅槃。

 

4.阿羅漢(arahant):阿羅漢意為遠離煩惱、斷盡煩惱。在阿羅漢道斷了慢、色貪、無色貪、掉舉和無明五種結。阿羅漢聖者斷盡了所有煩惱,所應做的都已成辦,是最後的一生,不再受生死輪迴,是人、天世間的最上禮敬、應施者。

 

(二)行皈依

 

皈依的第二個要素──行皈依(saraagamana)並不是指皈依的方法或皈依的程序,而是指皈依者由於對皈依的對象有淨信心或敬信心,想要消除怖畏、滅除煩惱、去除痛苦而生起對皈依的對象──三寶依怙的心。因此,在皈依的過程中,皈依者對皈依的對象有絕對淨信心是重要的,應該對三寶有完全的信心,甚至把自己完全交給皈依的對象──佛、法、僧三寶。

 

(三)皈依者

皈依的第三個要素──皈依者(gamaka)是指生起依怙皈依的對象──三寶之心的有情。

 

有情眾生由於受到地震、颱風、戰爭等各種危難的威脅,內心產生害怕與驚慌,因此想要尋找能帶給自己安全和庇護的避難處,在了知皈依的對象──佛、法、僧三寶是真正的皈依處後,應該生起虔敬心,把自己完全交給佛、法、僧三寶,以三寶為依歸。

四、皈依的方式

 

皈依者在皈依時有五種方式,其中凡夫有四種,聖者有一種。

 

凡夫皈依的四種方式為:以三寶為皈依處、接受弟子的身分、奉獻自己和頂禮。

 

1.「以三寶為皈依處」──就像搭巴士(Tapassu)和跋利卡(Bhallika)在皈依時說:「尊者,我們皈依世尊及法,願世尊憶持我們為近事男。」或者像阿拉瓦卡(Āavaka)夜叉在皈依時說:「我將從村到村,從城到城遊歷,禮敬正自覺者,及法的正法性。」或者像耶舍的父親大富長者等人在皈依時說:「奇哉,尊者!奇哉,尊者!尊者,猶如扶起翻倒之物,顯露覆蓋之物,為迷途者指出道路,在黑暗中持來油燈,使有眼者得見諸色;同樣地,世尊以各種方式闡明法。我皈依世尊、法及比丘僧,願世尊憶持我為從今天起終生皈依的近事男。

 

因此,以三寶為皈依處是指指出佛、法、僧三寶為自己的皈依處。

 

2.「接受弟子的身分」──皈依者可以如此說:「從今天起,我是佛、法、僧的弟子,請您憶持我!」就像大迦葉尊者在遇見佛陀時如此說:「假如我可以遇見導師(satthā),那只是我所見到的世尊;假如我可以遇見善逝,那只是我所見到的世尊;假如我可以遇見正自覺者,那只是我所見到的世尊。……尊者,世尊是我的導師,我是世尊的弟子。」如此為接受弟子的身分。

 

3.「奉獻自己」──是指猶如致力於禪修業處的禪修者決意把自己奉獻給三寶說:「從今天起,我把自己奉獻給佛、法、僧三寶。」或者決意說:「我捨自己,我捨自己的生命,直到命終我皈依佛、法、僧三寶,三寶是我的皈依處、庇護處、避難處。」如此把自己的身心甚至生命奉獻或捨給三寶。

 

如果真的能把自己奉獻給三寶,就能深信佛陀的教法,依教奉行,而不會固執己見、貪生怕死或執著自己的身體。

4.「頂禮」──是指皈依者宣稱:「『從今天起,我只向佛、法、僧這三種對象行頂禮、問訊、起迎、合掌、恭敬,請您憶持我!」如此對佛法僧作恭敬禮拜。就像梵壽婆羅門的情況一般:「梵壽婆羅門(Brahmāyu Brahmaa)從座而起,上衣偏袒一肩,向世尊(的方向)合掌後,以自說說出三次:『禮敬彼世尊、阿羅漢、正自覺者!禮敬彼世尊、阿羅漢、正自覺者!禮敬彼世尊、阿羅漢、正自覺者!或許什麼時候我們能與那位喬達摩尊者見面,或許能有些交談。』……當時梵壽婆羅門從座而起,上衣偏袒一肩,以頭頂禮世尊足,以口吻世尊足,用手撫摸,並說出自己的名字:『喬達摩尊者,我是梵壽婆羅門。喬達摩尊者,我是梵壽婆羅門。』

 

有四種頂禮:

 

1)向親族的長輩頂禮──在家人向母親、父親、親族中的長輩頂禮。

 

2)因害怕而頂禮──因害怕或權威而向國王等人頂禮。

 

3)向老師頂禮──向傳授、教導學問、知識或技術的老師頂禮。

 

4)向值得供養者頂禮──生起信心,相信對方是值得供養、恭敬者而行宗教頂禮。

 

在這四種頂禮中,前三種頂禮並不算皈依,只有最後一種行宗教頂禮才算皈依。

 

如果有釋迦族(Sākiya)或拘利族(Koiya)人心想:「佛陀是我們的親戚」而頂禮,這樣並不算皈依。若有人心想:「沙門喬達摩受國王們禮敬,有大威神力,如果不頂禮可能對我不利」,因害怕而頂禮,這樣並不算皈依。假如有人回憶起曾向佛陀在菩薩時學得某事,或在成佛後學取:「智者居於家,財產分四份,一份財享用,兩份經商業,第四份儲藏,以備災難用。」如此類似的教法心想:「他是我的老師」而頂禮,這樣並不算皈依。如果有人以:「這位是世間最上值得供養者」而頂禮,四種頂禮中只有這種頂禮成就皈依。

 

如果已經皈依的近事男或近事女心想:「這位是我的親戚長輩」而頂禮在外道出家的親戚長輩,他的皈依並沒有破,頂禮信奉外道的在家親戚長輩也是如此。若有人由於害怕心想:「國人都禮敬他,如果不頂禮可能對我不利」而頂禮信奉外道的國王,他的皈依也沒有破。如果心想:「這位是我的老師」而頂禮自己學過世間知識或技藝的外道,他的皈依也沒有破。

但如果在家居士向除了佛、法、僧以外的任何對象行宗教頂禮,相信他們能保佑自己,或以他們為庇護處,他對三寶的皈依即因此破失。

 

5.「聖者的皈依」──是指聖者在通達四聖諦、體證聖道的那一剎那,完全去除了皈依的雜染,以涅槃為所緣,以作用而成就對整體三寶的皈依。也就是聖者在證得聖道的那一刻,即自動地皈依三寶,自然地成為佛教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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