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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名為〈護僧修福開示三則〉,是筆者近年來整理的〈供僧的意義〉、〈護持教法的心態〉和〈供養卡提那衣的意義〉這三篇供僧護教相關的開示講稿,希望對讀者們有所助益。

供僧的意義

供養出家僧眾有幾層意義:

 

1.護持出家人生活所需,使出家人能以正命來過活及修行;

 

2.使佛陀的教法得以延續;

 

3.由於出家僧眾隨喜開示佛法及回向功德,使布施者聽聞未曾聽聞的佛法,使自己和已故先亡獲得利益;

 

4.積累福德資糧,利益今生與來世。

 

5.死後投生天上,得享天界之樂。

 

首先,我們先來談僧。所謂「僧」,巴利語為“sagha”,又譯可為「僧伽」,比較白話的用法為僧團。有兩種僧:勝義僧(paramattha-sagha)和通俗僧(sammuti-sagha)。

 

勝義僧是指已經證得須陀洹道、須陀洹果等聖者的整個團體。依照這個意思來說,本來應該也包括在家聖者的,但實際上一般只用來指整個比丘聖僧團。這整體的聖僧團,正是佛教徒所皈依的對象,也就是三寶中的僧寶。

 

通俗僧是指在世間通俗的用法上,四位或四位以上的比丘僧團,即使他們仍然是凡夫,由於他們象徵佛教的傳承與弘揚者,所以在通俗意義上把他們稱為僧團。

 

由於供養已經證得聖道聖果的聖僧團能使布施者帶來很大的善果,所以佛陀把勝義僧稱為無上福田。

 

有許多佛教徒認為只要供養聖僧團就好了,因為那樣可以帶來很大的善果。我們不能說他們這麼做有什麼錯誤。然而我們要思考的是,佛教猶如大海,有大鯨魚,也有小蝦米,出家人並不是一出家就能達到圓滿的境界,我們應該考慮到這個事實。

 

由於出家比丘必須持戒:不能接受及使用金錢,不能貯存食物,不能自己煮食,食物必須經過在家人授與才能食用,等等。如果沒有在家居士供養飲食,比丘如何維持色身呢?因此,首先在家信眾基於悲愍應該供養比丘們衣食所需。

 

再者,佛法的傳承與傳播需要靠出家比丘來弘揚;佛陀教法的實踐,也只有出家比丘才能完全辦得到。所以通俗僧是在家佛弟子信仰的指導者,更是正法得以永續的傳承者。為了鼓勵及支持比丘們繼續出家修行來弘揚佛法,在家居士有義務供養及護持出家比丘衣食所需。

 

由於出家比丘有別於在家居士,比丘有很多戒律要遵守,這需要在家居士的護持才能做得好。因此,在家居士如法地護持比丘,比丘們才能如法地實踐佛法,弘揚佛法。如果大家只供養有德行、已經證得聖道聖果的僧眾,那些剛出家或尚未有所體證的僧眾要如何過活呢?他們如何順利、如法地實踐佛法呢?未來怎麼能出現聖僧團呢?因此,即使是凡夫僧,身為在家居士也有護持的責任。

 

在家居士雖然可以經由自己閱讀佛教典籍來瞭解佛法,但佛陀的教法是非常龐大且深奧的,需要有次第地學習與修證的傳承,這點只有出家比丘才辦得到。出家比丘要把佛法掌握得好、修得好、講解得好,需要經過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努力;在家居士只要在開示佛法時聽聞,就能夠聽到深奧的佛法。在供養和護持比丘當中,比丘如法地做隨喜的佛法開示,這時在家居士不僅可修供養的福業,也可聽聞佛法,真是一舉數得!

 

在過去世中,我們不知造了多少善業和不善業;在現世中,我們也造了不少善業和惡業。由於吝嗇、不布施、妨礙他人布施等等,我們有些親戚投生在餓鬼道受苦。如果我們指定為他們布施僧團,假使他們的惡業不是很重,也能前來聆聽,而且他們心中生起歡喜心來隨喜善哉,則這布施的力量可能使他們脫離餓鬼之苦,真是冥陽兩利啊!

 

如果能供養已經證得聖道聖果的聖僧團,這能使布施者帶來很大的善果,他們是佛陀所說的無上福田。假如我們能經常地布施比丘僧團,即使他們尚未證得聖道聖果,只要他們有心向著佛法,為修習聖道而努力,在我們供養之時,也能為自己帶來很大的善果。

 

如果我們自己已經證得阿羅漢果,沒有未來世,那麼有沒有做布施可說並不是那麼重要;但假如我們還不是阿羅漢,還有未來世,那麼在生死輪迴中的福報,對我們來說就很重要了。為什麼呢?假如你福報不好,連吃飯都有問題,如何能撥出時間來禪修呢?如果你福報不好,投生在惡道受苦,怎麼有機會修行呢?所以福報對還要生死輪迴的人來說非常重要。而且有福報才能有好的修行環境,有福報才能遇到好的老師,這些不重要嗎?太重要了!

 

布施是一種修福的善業,布施的善業能使布施者帶來人天的善果。如果布施的善業成熟,布施者在死後將投生天上享受天界之樂。

 

天界有多好呢?天界可分為欲界天、色界天和無色界天。想要死後投生到色界天和無色界天,必須修習禪定才能辦到。如果禪修者能成功地證得初禪乃至第四禪,而他在死亡之前還能維持定力──有進入禪定的能力,他死後就能投生到相應的色界天;如果禪修者能成功地證得空無邊處等四無色定,而他在死亡之前還能維持定力──有進入無色定的能力,他死後就能投生到相應的無色界天。只靠布施、持戒等善業是不可能投生到色界和無色界天的,但有可能投生到欲界天得享天界之樂。

 

人間與天界是無法比較的。想要投生天界,必須有足夠的善業。在欲界天上,有很大的天宮,眾寶所成;由於福業所招感,欲界天神想吃食物就有天食現前;欲界天神也有福業所招感的天界衣服;天神的壽命很長;即使是人間最美麗、最莊嚴的人也比不上最醜的天神;在那裡不需要工作賺錢,多好啊!你們聽了之後也想投生天界嗎?如果你們想要投生天界的話,就必須從事布施、持戒、禪修等等,累積各種善業。當積累了足夠的善業,在你們的善業成熟時,就能自然地投生到天界了。

關於布施,有幾個重要的觀念要跟大家談談:大家在做布施時,布施前應該生起歡喜心;在做布施之時,也應該生起喜悅之心來布施;做了布施之後,也應該經常地憶念、回想自己所做的布施、所積累的善業,使自己生起歡喜心。這個意思是:當你在準備要做布施時,應該以一顆歡喜的心來準備;當你正在做布施的時候,應該以一顆歡喜的心來布施;當你做了布施之後,應該心想:「我好幸運哦!我今天布施了僧團。」「我好幸運哦!我上個星期布施了僧團。」等等。這麼做,這麼思惟,就是要讓我們一再地生起善心,生起歡喜心。當你們這麼做時,不但能得到現世的快樂,來世的善業也會比較強,因為你的善心是不斷地在增長的緣故。

 

在你們供養比丘僧團的時候,即使你們所供養的僧團當中沒有任何聖者,甚至你們所供養的比丘才一、兩位而已,這時你們應該提起心念,想說:「我現在把這些食物供養給清淨的僧團,這兩位比丘只是代表僧團來接受我的供養而已。」如此,由於你心裡想的是供養殊勝的僧團,所以這麼做將會為你們帶來很大的善果。

 

護持教法的心態

護持佛陀教法是為了正法久住。在家居士護持僧團與教法,是為了給自己累積波羅蜜,成為未來修行的資糧。

 

1.做布施護持僧團,切勿一昧地貪著功德、求功德:做布施、護持僧團的目的,應該是為了正法久住,利益眾生,成為未來修行的資糧。然而有些信眾,會以一顆貪著的心來做布施。摻雜煩惱的心做布施,不僅未來善果小,而且對自己不好,對佛教也不好,因為會有不良的副作用。

 

2.做布施護持僧團,切勿一昧貪著消災度亡:在家信徒為了功德、消災或度亡而做布施、護持僧團,這無可厚非,但應儘量減少摻有雜染心。其實做布施、護持僧團,不一定真的能消災或超度亡者,這需要有相當的條件才能達成。請勿輕信謠言!

 

3.切勿想藉由布施來買罪:有些人做了一些壞事或造了惡業,想要藉由布施來除罪,這是一種賄賂的心理;像我們華人燒紙錢給神明以求平安、發財,就是這種心理。事實上,善惡業既已造下,就很難去除,當業果成熟時,是很難逃避的;但人們就是喜歡聽信謠言,喜歡迷信。

 

4.做布施護持僧團,請放下自私:自私是一般人的通病;但身為佛教徒在做布施、護持僧團時,應該儘量放下自私,否則不僅對自己不好,對佛教也不好,會產生不良的副作用。

 

5.做布施護持僧團,請不要貪求回饋:佛教徒應該深信業果法則,如果以歡喜心、善心來做布施、護持僧團,未來世必定會有善報,但不應貪求馬上得到回饋,否則將會帶來不良的副作用。

 

6.做布施護持僧團,應該相信因果:「造如是因,得如是果」是佛教的基本業果法則;然而佛教的業果法則是通於三世的,不一定能在現世招感善報。當我們以歡喜心、善心來做布施、護持僧團時,在未來世善業成熟時,就會自然地產生善果,無需強求。因此,我們只要深信因果,努力行善即可。

 

7.在做布施護持僧團之時,應放下對權力的執著:貪著權力、喜歡掌權,是人性的弱點,我們佛教徒不應如此。

 

8.在做布施護持僧團之時,應放下執著,不應控制出家人:有些在家信徒,尤其是大施主,喜歡權力,甚至喜歡控制出家人,想把他們玩於股掌之上,在自己的控制之下。試想哪有好的出家人會想要被他人控制呢!自然必定會離開的。沒有僧眾的道場,只是一個空殼子而已。

 

9.做布施護持僧團,不應執著名聞:許多人行善布施,喜歡有好的名聲。其實好名聲應該是自然而然地獲得,不應執著,也不應強求。

 

10.做布施護持僧團,不應貪著利養:布施行善,原本就能在未來世獲得大財富的果報。但由於貪求當前利益,有些在家人會圖佛教團體之便,利用佛教來做生意、做交際,或用某些管道來獲取利益。

 

11.護持佛法,應該以一顆清淨的心,切勿利用佛教團體來做生意:經常聽到有些人到佛教團體來布施、做功德,會有附帶結交生意朋友的目的。利用這樣的關係,使人認為佛教徒必然是講信用、持戒的,有道德、不會說謊的,藉此來做生意,以獲得自己的利益。其實這是不好的。有些人會對外說,他做生意所獲得的利潤,會拿出來蓋道場,拿出來護持佛教。請別這麼做!你做生意賺錢是一回事,而做布施又是一回事。請勿以為佛教的目的來做生意,這樣的心是不純淨的,這樣的心是很難沒有雜染的。如果你所做的生意有問題,難道不會讓佛教為你揹黑鍋嗎!

 

12.做布施、護持僧團,不應貪著排名與名分:有些人布施行善,會貪著在團體中的排名或名分,例如在團體中是大護法,或者是護法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等等。

 

13.做了布施、護持僧團後,不應想要出家人巴結自己:有些喜歡名聞利養、心術不正的出家人喜歡巴結有錢人;其實他們這麼做,就是希望對方能布施更多錢財;而在家人也樂此不疲,喜歡出家人巴結自己。大家想想:如果出家人喜歡名聞利養,心術不正,對佛教一定是不好的;假如在家人喜歡出家人巴結自己,絕對不是好的心態。

 

14.做了布施、護持僧團後,不應想要出家人為自己服務:大家可能不知道,比丘是不能為在家人差遣走使或服務的。在家人做布施、護持僧團,未來世自然地能得到該有的福報,但不該貪求當下的回報;而出家人也不應該為在家人差遣走使或服務以求得更多供養,這只會讓佛教衰敗而已。

 

15.做了布施、護持僧團後,不應想要住持或僧團對自己有特別待遇:有些護法居士到佛寺出了錢,就會想要住持或僧團為他特別做些什麼或特別待遇。在家居士出錢供養,本來是要護持道場的,但如果最後變成整個道場都要為了護法居士去做改變,這是不如法的,不但有失佛教倫理,而且也會令佛教衰敗。

 

16.做了布施、護持僧團後,不要認為自己就是大護法了,於是就把整座道場當成自己的家來管理、來控制。這不但會生是非,而且無論對自己或對佛教,都是不好的。

 

17.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護持僧團、蓋道場是急不得的,應該是有多少能力做多少事。如果沒有足夠的因緣或能力,就強行去做、去推動、去執行,不但自己非常辛苦,而且也會帶給他人痛苦。這又何苦呢!這已失去修學佛法的目的了。

 

18.對外募款的款項應該清楚,不應隨便轉移或濫用:在家居士對外募款用來蓋道場,這是很平常的事;但如果公私不分,隨便轉移款項,濫用款項,不僅很容易造成是非,而且對自己的業果也不好。這個意思是──不能把對外募款要買佛像的錢拿去蓋大殿或蓋寮房,甚至不要把對外募款要買磚頭的錢拿去買其他物品。既然對外說明募款目的,就應該按照原來募款的目的去執行,不應該私下隨意挪用募款的款項;否則,不但有失公信,而且可能會為自己造下不善業。

 

19.已經供養給僧團的物品,在家人不能隨意使用、處理或送人:在巴利聖典的《律藏附隨》中,佛陀開示了九種不如法施(adhammika-dāna)。律註對這九種施的律文解釋如下:(1)使布施者想要布施給某僧團的物品轉布施給另一個僧團;(2)或(使布施者想要布施給某僧團的物品)轉布施給佛塔(cetiya);(3)或(使布施者想要布施給某僧團的物品)轉布施給個人(puggala);(4)使布施者想要布施某座佛塔的物品轉布施給另一座佛塔;(5)或轉布施給僧團;(6)或轉布施給個人;(7)使布施者想要布施給某個人的物品轉布施給另一個人;(8)或轉布施給僧團;(9)或轉布施給佛塔。在此布施者想要布施的物品是指:布施者已經口頭上答應要布施給僧團、某座佛塔或某個人袈裟、食物、住處與藥物四資具,或者其他生活用品。例如:有施者口頭上答應要布施給僧團一張椅子,若有比丘從中遊說該施主把椅子轉供養另一個僧團或佛塔,這即變成不如法施。

 

此外,《律藏》提到僧團的五類物品稱為「重物(garubhaṇḍa; avissajjiyavatthu)」,例如:僧地、寺院的地;床、椅子、鋤頭等工具;竹子、草、土等等。這些物品僧團不能分配,也不能送人。因此,如果施主指明這張床是布施給這座寺院的,就不能歸為個人比丘所有,也不能送給其他寺院等等。

 

20.比丘不能把食物或生活用品隨便送給在家人:在《普端嚴》提到:「在食物方面,比丘尚未食用的食物可以給誰,不可以給誰呢?可以給父母。即使該食物價值一大錢也不壞信施。也可以給照顧父母者、淨人(執事人)、住在寺院準備出家者。其中只可以把食物放入住在寺院準備出家者的器皿中;即使是父母,比丘也不可以把食物放入除了住在寺院準備出家者外在家人的器皿中。」由於強盜和國王可能對自己生命或佛教作障礙,因此也可以把食物給他們。由此可知,比丘只可以把食物或必需品給父母、淨人等人,給與其他在家人將違犯邪命的惡作罪。另一方面,假如比丘把信徒所布施的物品再轉送給一般在家人,難免有以利求利(即把信徒所供養的物品再轉送給其他在家人以期獲得更多利養)的過失。

 

21.在家人來到寺院,不應看到椅子就隨便坐上去:在緬甸、泰國、斯里蘭卡等南傳佛教國家,在家居士到寺院時,不會隨便坐在椅子上,因為僧俗有別,倫理不同。有些在家人認為自己是出錢的護法信徒,是大護法,於是帶著傲慢心來學習佛法,這是不對的。不要說你們在家居士,即使是我們出家比丘,也不能坐在比自己更尊長的僧侶較高的座位上。這是尊敬與倫理。因此,在家居士來到寺院,不要看到椅子就隨便坐上去,最好坐在地上;如果老病無法坐在地上,可以坐在較低的椅子上,但請不要隨便就坐在椅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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