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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誤解業力,不要相信一切事物都是業力所導致的】~達摩難陀大長老

業力不具備人格性,它是根據我們的行為而運作的自然法則,這法則本身沒有立法者。業力自行運作,不受任何外力或主宰的干預

佛陀說:「業力不是前世命運註定的,也不是一種需要讓我們無條件的交出自己,讓那些神秘而不可知的力量來做裁決。」

佛教徒相信:「人類種下什麼因,就獲得什麼果。」我們現在所得到的,是基於過去所製造的因,我們將來所得到的,是基於現在所製造的因。

換句話說,人的現在不等於他的過去,人的未來也不等於他的現在。在過去、現在和未來之間,一直都在流轉變化。

不要誤解業力,也不要以不理智的觀點來看待業力。在《增支部》中,建議智者放棄以下觀點:

一、相信一切事物都是過去世所造的業。

二、相信一切業都是超自然的靈力或神所締造的。

三、相信諸法的生起,是無因、無果的。

假如一個人成為殺人犯、盜賊或姦淫犯,是因為過去的業力造成,或是一種超自然的定律構成,或只是一種偶然發生的事,那麼他就不需要為自己的邪惡罪行負責了。

另外一種對業力的錯誤觀念是:以為業力只執行於某些擁有特定宗教信仰的人身。

事實,人類的命運,一點也不受他所選擇的宗教所左右。不管他選擇什麼宗教,他的命運還是完全由他的行為、語言和意識所決定。

只要他造善業和過著沒有污染的生活,他來生一定會重生於快樂的境界。如果他造的是惡業,同時心中充滿邪惡的意念,他的來生肯定在惡趣中度過。

因此,佛教並不認為,只有那些以祈禱為宗教的人,可以在死後升天堂。一個人,不管他信仰的是什麼,只有他的心識能決定他今世或來世的命運。

業力的重點,不在於死後獲得的意義,佛陀沒有秘密,也沒有私人的動機,他沒有向我們承諾,實踐他的教誨,將會在來世獲得虛無縹緲的幸福。他也沒有以業力這一定律來保護富有的人或慰藉窮人,保證他們在來世獲得幸福。

佛陀對業力的詮釋,說明瞭人類不平等的現象。這些不平等現象不單是自遺傳、環境或自然形成,同時也是我們的業力或是我們自己的行為導致的結果。

然而,我們必須瞭解──業力是決定我們一生成敗的重要因素之一。

業力是一種看不見的力量,我們無法以肉眼來觀察它,和瞭解它如何作用。以種子為例:業力的結果潛藏在意識中,如同枝幹、葉子、花卉、果實蘊藏在種子中一樣。

在良好的因緣條件下,如:陽光、土壤、水分都具足時,種子開始萌發,枝幹、葉子、花卉、果實將會從很小的種子開始茁壯成長。

業力的作用,也可以用銀行的戶口來作比喻。一個人在今生的德行、慈悲、仁愛,就會令他的善業增加,這有如戶口裡的儲蓄,然而他必須不斷的儲蓄,要不然戶口裡的積蓄用完了,他就會破產。

到時,他將歸咎於誰導致他造成悲慘的環境呢?他既不能責備別人,也不能抱怨命運,他要為自己負責,這一切都是他一手造成的。

做為一個優秀的佛教徒,絕不會是一個逃避者,他必須面對生活。業力不是逃避就能擺脫的,積極的行善和個人的幸福是分不開的。不造業就無業是一種錯誤的觀點,終究逃避不了業力的牽絆。佛陀說:「想要逃避惡業的人,在這世間是無法找到躲藏的地方。」《法句經》

其他與業力有關的因素:

佛教相信人類能控制業力,但不相信一切事物都是業力所導致的,但是佛教並不忽視自然界其他的力量。根據阿毗達摩論,有五種過程或自然規律,運行於我們的身心世界,稱作五種定律:

一、時節定律:有關季節性轉變的自然規律。

二、種子定律:有關胚胎或種子順序生長的自然生物學規律。

三、業果定律:有關道德行為和因果的業力法則。

四、諸法定律:有關電力和潮汐的物理現象。

五、心識定律:有關潛在意識過程的心理規律。

業力被認為是五種自然規律中的一種,用以解釋世間的種種變化。業力能被轉化嗎?業力經常被環境所影響,善業或不善業的形成力量支持或反對這種自我運行的業力規則。

其他促成或妨礙業力的是:出生背景、時間或環境條件、外表、個人的才智和努力。

一個有利的出生背景或不利的出生背景能發展或阻礙業力的實現。

舉個例子來說明:當一個人出生在高貴和幸福的家庭中,他生活得很愉快,他那幸福的生活背景,為他提供了一個善業運轉的機會。即使他並不聰明,因為善業的果報而令他出生在富貴之家,他將因為他的家庭、他的父母而受到他人的尊敬。同樣的,當一個人出生在不好的生活背景,他就不會有同樣的待遇了。

美好的外表和不美好的外表,也是兩個重要的因素。它可以妨礙或協助業力的運作。

有人因善業的果報而得到好的出身,可是這好的出身又被某些惡業所阻擾,那麼,他將不能充分的享用他的善報。

這好比一位王儲,因為身心的缺陷而無法繼承王位。外表美觀也是一種善報,即使他生長在貧窮的家庭,他一樣能發揮影響力,我們會發現,有些人從低賤或貧窮的生活背景中,崛起而成為家喻戶曉的人物。

時間和環境條件也是影響業力的兩大因素。

當生於饑荒或戰亂的時代,大家都被迫生活在同樣的生活背景,接受同樣的苦難和同樣的命運安排。

這種不如意的生活背景也可能是惡業的顯現。在另一方面,好的時間或好的環境條件也可以阻礙惡業的運作。

努力和才智是影響業力運作的最主要的因素。

沒有努力,無知和精神方面都不可能獲得進展。一個人如果不努力的去克服自己的困難和治療自己的疾病,或勤奮的使自己精進,那麼,他的惡業種子將得到適當的因緣而萌芽。

如果他努力的去克服困難,那麼,善業將協助他,讓他獲得全面的發展。

在佛陀《本生經》故事中,在佛陀的某一世,佛陀還是菩薩的時候,有一回,這位菩薩乘船出海,遇到海難,全船的人都在祈求神明的保佑,而菩薩卻努力於尋求自救和救護他的母親,結果船沉了,全船的人都淹死了,只有菩薩和他的母親得救。

業力的運作與出生背景、時間或環境條件、外表、個人的才智和努力息息相關。雖然有些人嘗試透過其它種種的方法來抑制業力的運作,但是,只要他還處在於生死輪回的境界裡,他就無法脫離業力的束縛。

只要因緣一成熟,他以往所抑制的業力照樣萌發。這是世俗生活中不可易變的定律,就連已是最後一生佛陀和阿拉漢,也無法避免,還是一樣要受到業力的召感。

時間是人們體驗業力的另一種因素,人們只能在這一世體驗某些果報,有些果報要到下一世才會成熟。

有些果報要等到停止生死輪回證悟涅槃後才消失。這主要的原因在於最初的發心和願力(Jaana Citta),導致他的心識向善或向惡的方面發展。

 

 

 

 

 

 

圖文取自 陳義德 line 動態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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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小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