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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戒因緣》

 

(以下內容係參照巴利《比丘律(捨墮第18)》簡寫成白話)

 

那時,佛陀住在王舍城的迦蘭陀竹園裡。

 

當時,有一戶人家虔誠供養尊者優波難陀。日常供養飲食都會特別為尊者預留一份。有一天傍晚,家裡剛好有肉食,就為尊者預留了一份。誰知天剛破曉,小兒子起床後,就哭吵著要吃肉。居士就告訴太太:「先把尊者那一份給兒子吃,我們另外再買給尊者。」

 

第二天早上,尊者來居士家接受供養,居士就把原委告訴尊者。

 

居士:「我想用與這一份肉等值的錢,買些東西以便供養。」

 

尊者:「居士!這份金錢是為我保留的嗎?」

 

居士:「是的!正是為尊者保留的。」

 

尊者:「居士!那就把這份現金直接給我好了!」

 

居士給錢以後,心生不滿,就到處去譏諷尊者說:「就跟我們世俗人愛錢一樣,那些沙門釋子身為出家人,也一樣地收取金錢。」諸比丘聽到了這些非議、譏評,就回去稟報世尊。

 

佛陀:「優波難陀!你真的收取人家的金錢嗎?」

 

優波:「是的!世尊。」

 

佛陀:「愚人!你為什麼要收取金錢呢?愚人!這麼一來,還能讓人們生起信心嗎?」

 

於是,世尊制訂比丘律如下:

 

任何比丘,自己捉取金銀錢財,或令別人捉取,或受其留置者,尼薩耆波逸提(捨墮懺悔罪)。

 

《王家確認金銀戒》

 

(以下內容係根據《相應部聚落主相應第10經》及漢傳佛教《雜阿含第911經》編寫成白話)

 

有一段時間,佛陀住在王舍城的迦蘭陀竹園裡。

 

那時,王宮裡面的大臣們曾經集會討論「出家人到底能不能接受或儲蓄金錢、珠寶?」的問題。會後,摩尼珠髻聚落主(以下簡稱髻)特別前來謁見世尊(以下簡稱佛)。

 

髻:「世尊!我在王宮會議中獨排眾議,堅決聲明:『沙門釋子絕對不會接受或儲蓄金錢、珠寶的供養。』到底我所說的是不是符合而且隨順世尊的教導呢?」

 

佛:「誠然如是。

 

(1)聚落主!你正確地傳述我所說的,隨順我的教導來作說明,並沒有什麼可以非難的地方。

 

(2)聚落主!沙門釋子認為金錢、珠寶都是不清淨的,他們不接受或儲蓄金錢、珠寶。沙門釋子捨棄金錢、珠寶,遠離金錢、珠寶。

 

(3)聚落主!如果認為金錢、珠寶是清淨的話,那麼五欲也是清淨的。

 

(4)聚落主!認為五欲是清淨的人,就不能把他視為沙門釋子了!

 

(5)然而,聚落主!我說沙門釋子應依需要而乞求木頭、乞求乾草(鋪床、葺屋…等用途)、乞求車乘、乞求工人。但不論什麼理由,我都不准許比丘求取金錢珠寶。」

 

另摘錄《雜阿含第911經》如下: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時,有摩尼珠髻聚落主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

 

白佛言:「世尊!先日國王集諸大臣,共論議言:『云何沙門釋子比丘自為受畜金銀寶物?為淨耶?為不淨耶?』其中有言:『沙門釋子應受畜金銀寶物。』又復有言:『不應自為受畜金銀寶物。』世尊!彼言沙門釋子應自為受畜金銀寶物者,為從佛聞?為自出意說?作是語者,為隨順法?為不隨順?為真實說?為虛妄說?如是說者,得不墮於呵責處耶?」

 

佛告聚落主:「此則妄說,非真實說,非是法說,非隨順說,墮呵責處。所以者何?沙門釋子自為受畜金銀寶物者,不清淨故。若自為己受畜金銀寶物者,非沙門法、非釋種子法。」

 

聚落主白佛言:「奇哉!世尊!沙門釋子受畜金銀寶物者,非沙門法、非釋種子法,此真實說。世尊!作是說者,增長勝妙,我亦作是說。沙門釋子不應自為受畜金銀寶物。」

 

佛告聚落主:「若沙門釋子自為受畜金銀珍寶清淨者,五欲功德悉應清淨。」

 

摩尼珠髻聚落主聞佛所說,歡喜作禮而去。

 

爾時,世尊知摩尼珠髻聚落主去已,告尊者阿難:「若諸比丘依止迦蘭陀竹園住者,悉呼令集於食堂。」

 

時,尊者阿難即受佛教,周遍宣令依止迦蘭陀竹園比丘集於食堂。比丘集已,往受佛教。周遍宣令依止迦蘭陀竹園比丘集於食堂。比丘集已,往白世尊:「諸比丘已集食堂,惟世尊知時。」

 

爾時,世尊往詣食堂,大眾前坐。坐已,告諸比丘:「今日有摩尼珠髻聚落主來諒我所,作如是言:『先日國王集諸大臣,作如是論議:沙門釋子自為受畜金銀寶物,為清淨不?其中有言清淨者,有言不清淨者。今問世尊,言清淨者,為從佛聞?為自妄說?如上廣說。』彼摩尼珠髻聚落主聞我所說,歡喜隨喜,作禮而去。」

 

「諸比丘!國王、大臣共集論議,彼摩尼珠髻聚落主於大眾前師子吼說:『沙門釋種子不應自為受畜金銀寶物。』諸比丘!汝等從今日,須木索木、須草索草、須車索車、須作人索作人,慎勿為己受取金銀種種寶物。」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僧伽再度確認金銀戒》

 

公元前380年,佛陀般涅槃後約100年,住在東方毗舍離城的跋耆族比丘,竟然在布薩(齋)日時勸導信徒捐獻金錢。從西方前來的耶舍尊者就直截了當地向僧團表達自己的立場:「比丘接受或儲蓄金錢是世尊所嚴禁的」。但是,跋耆族的比丘仍然依照自己的習俗繼續勸募捐獻,連耶舍尊者也被強行分配一份。為了拒絕接受金錢,跋耆比丘甚至要求耶舍尊者去向信徒道歉。耶舍尊者於是對信徒說出了正確的戒律,反而得到信徒的敬重。跋耆族的比丘非常憤慨,想要擯斥、處分耶舍尊者。

 

耶舍尊者有感於正法律的沉淪,決心排除跋耆比丘非法、非律的行為,於是回到西方拘贍彌城,拜訪三菩陀商那和修長老並慎重地討論此事。他也很誠懇地請求精通三藏的離婆多尊者一起東行參與大會,另外還有許多來自西南方阿槃提、達襯、波利耶的比丘們,也都是西方比丘的支持者,總共約700人,東下毗舍離。東方的跋耆比丘當然也集合大眾相與抗衡。雙方集會於毗舍離的跋利卡園,各派四位委員,由西方的離婆多尊者分別就「角鹽淨、二指淨、他聚落淨、住處淨、隨意淨、久住淨、生各合淨、飲闍樓伽酒淨、無緣坐具淨、金銀淨」等十件事逐一質問,而由東方的薩巴卡米比丘一一應答,結果十件事全部都被裁決為非法、非律。這次大會判定「比丘取財等十件事都是違背戒律的行為」之後,接著就以戒律為重點而進行佛教史上的第二結集,也稱為七百結集。

 

由此可見,金錢、珠寶的魅力何其迷人?佛滅不久,竟連在傳統僧團出家的比丘都難以抗拒其誘惑了,難怪今天的出家人會肆無忌憚地募款、收紅包,甚至詐欺、斂財。他們怎會珍惜世尊所制,先後經由王家求證和僧伽再度確認的〈金銀戒〉呢?當然也就更不會在乎破戒的嚴重性了!

 

慎勿為己受取?

 

比較《相應部聚落主相應第10經》與漢傳佛教《雜阿含第911經》的內容幾乎是完全一致的,除了〈911經〉裡出現了下列幾個特殊的語法:

 

1.不應自為受蓄金銀寶物。

 

2.沙門釋子自為受畜金銀、寶物者,不清淨故。

 

3.若沙門釋子自為受畜金銀、珍寶清淨者,五欲功德悉應清淨。

 

4.慎勿為己受取金銀種種寶物。

 

這些「自為受蓄」、「為己受取」的但書用語,都是《相應部聚落主相應第10經》裡所沒有的,它給了後期北傳偽造經律的一個冠冕堂皇的說辭,認為只有為自己取財才是破戒的行為,如果是為了僧團、寺院而取財就沒關係。尤其是近代,受到西方宗教慈善事業發達的影響,大家更認為為了別人—國王、央行、社團、眾生而勸募、取財,則是菩薩大慈大悲、救苦救難的義行。然而,《相應部聚落主相應第10經》裡,佛陀就很清楚地說『不論什麼理由,我都不准許比丘求取金錢珠寶。』

 

更有趣的是,有人依據《比丘律》的翻譯條文:「不手捉金銀」,認為只要把金錢、珠寶用紅包包起來,或讓信徒直接塞到缽裡或袋子裡,那就不會碰到自己的手,就可以安心地收下了。更精彩的是竟有論者提到,那乾脆用腳指去夾取金錢、珠寶就不違背「手捉」的戒律了。事實上,種種取財的方便,早在佛陀滅度百年後,就被毘舍離城的跋耆族比丘們開發出來了,豈待後世的出家人們畫蛇添足?且讓我們再來複習一下佛陀的教示:

 

「聚落主!沙門釋子認為金錢珠寶都是不清淨的,他們不接受或儲蓄金錢珠寶。沙門釋子捨棄金錢珠寶,遠離金錢珠寶。」

 

「聚落主!如果認為金錢珠寶是清淨的話,那麼五欲也是清淨的。」

 

如果你也認同金錢、珠寶都是不清淨的話,那麼比丘為別人募取的、用紅包包起來的、直接塞入缽中的、用腳指頭夾起來的、現金匯入帳戶的、使用ATM轉帳的電子貨幣、黃金珠寶存摺等,難道就會變成是清淨的嗎?

 

金銀戒探源(完)

 

附圖中說明的『靈魂』是一個譬喻形容詞,佛陀是不主張靈魂學說的。

 

 

 

 

 

本文取自Seki Yakumo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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