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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時間不等人,那天中午他忽然失去意識接著失去生命象徵。4小時前簽下的DNR,完全保護他身體不受急救摧殘,成為死亡時刻自己救自己的一張紙

 

常見病人先前未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病患在急救時家人又來不及趕到醫院,或家人一時猶疑不決,醫療人員就會依急救標準流程急救下去。甚至有些家人還會希望繼續急救,只因為要等誰又等誰的,造成病人在極大痛苦中離世。

 

善生可得好的善終

 

台灣的緩和醫療法一修再修,最近一次為1.當事人可事先預立意願書,放棄無效的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急救。2.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經一名關係最近的家屬簽署同意即可拔管。3.若未預立意願書,也無親屬代為同意,授權醫療團隊判斷。就是不希望在生命最後,還要承受許多無效醫療的摧殘。顯示台灣的醫療人權又往前跨了一大步。

 

一個人的善終,應在還沒生病前就認真面對。生命只在呼吸之間,是很無常、由不得自己挑選時間的。安寧緩和醫療很清楚交待:每個成年人心智健康時,就可以認真考慮簽署DNR,以確保日後走到生命盡頭,或在疾病進入末期時,不會被無效醫療折磨,得以有尊嚴地安穩往生。

 

然而去問週邊人,有多少人會如此真實面對呢?

 

突然有人生命消失時,大家會說「要珍惜當下」,但當下是什麼?在我心中,當下就是尊重且認真簽署DNR, 拒絕不必要的急救。若健康時錯過簽署,仍有第二次機會,就是在得知罹患不治之症如惡性腫瘤或失智症初期,認真思考該如何面對下一步?但常常是病人和家人心情混亂且猶豫不決,還是會錯過善待自己生命的好時機。不幸的是,大部分人在持續猶豫不決、慌亂時,就已進入第三次機會了,而能否逃過無效醫療的蹂躪,這時就只能靠法定代理人的成全。

 

我一直認為,人要「善生」,就是要在未得病或在意識不清楚前善待自己,才會有順利的善終。

 

徐總離世前沒有受太多痛苦的急救,因他簽署了DNR,很清楚交代了自己病危時的醫療選擇和想法,能夠一路平順好走。

 

簽署DNR不只是愛護自己和家人而已,更是這一生中最有意義的「善生」行動,請你別再猶豫。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

 

http://www.hospice.org.tw/2009/chinese/supply-3-3.php

 

 

本文作者為 黃軒(台中慈濟醫院肺癌團隊召集人)

 

 

 

 

 

 

延伸閱讀:簽了DNR 就不能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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