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願消三障諸煩惱,願得智慧真明了;普願罪障悉消除,世世常行菩薩道。」這是志於菩薩道者常誦的迴向文,其出處應該是唐朝懷海法師《百丈叢林清規證義記》中的「回向偈」:「願消三障諸煩惱,願得智慧證明了;普願災障悉消除,世世常行菩薩道。」其中,「真明了」應為「證明了」的訛音,「罪障」應為「災障」的訛誤,而「願消三障」這個本文所關注的主軸則無誤。依據「說一切有部」最早的論典《阿毘達磨發智論》所說,「三障」指的是貪瞋癡的「煩惱障」、五無間業的「業障」、往生惡趣等處的「異熟障」(T26p.973a)。發願消除累世以來的貪瞋癡煩惱,這沒有疑問,如果發願從現在開始不做五無間業等業障與異熟障,這也沒有疑問,但如果發願消除累世以來的業障與異熟障,就值得探討。
業報原則
I.「若故作樂業,作已成者,當受樂報。若故作苦業,作已成者,當受苦報。若故作不苦不樂業,作已成者,當受不苦不樂報。」(《中阿含171經/分別大業經》)
「以身、語、意故意作應該被感受為樂的業後,他感受樂;……以身、語、意故意作應該被感受為苦的業後,他感受苦;……以身、語、意故意作應該被感受為不苦不樂的業後,他感受不苦不樂。」[1](《中部136經/業分別大經》)
這段南北傳含意一致的經文展現三個業報原則:1.故意做。2.身口意的行為已完成(南傳以動詞完成語態「katvā:作了後……」表現)。3.作苦業有苦報;作樂業有樂報;作不苦不樂業有不苦不樂報。第三項原則如果比對《增支部4集66經》中的這個偈誦:「貪所生與瞋所生,以及癡所生,作不善業的無智者,有惱害、生起苦。」[2]則苦業即不善業,類比之,樂業就是善業。所以這項原則可以改寫成:作不善業有苦報;作善業有樂報;作非善非不善業有不苦不樂報,或者簡為通俗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
II.「若有故作業,我說彼必受其報,或現世受,或後世受。」(《中阿含15經/思經》)
「比丘們!我不說,已作已累積的故意業未感受[其報]而有終結,且那[終結]會在當生中,或在來生中,或在後續之生中。」[3](《增支部10集217經/思經第一》)
這段經文展現業報的第四個原則:4.業報可能在當生受或後世受,後世包括來生與後續的來生。由於這個情況,業報就十分複雜,如果沒有足夠的宿命神通能力知道無盡前生所為,僅就當生的行為論果報,就可能作出為善者無善報,為惡者無惡報的結論,《中阿含171經/分別大業經》、《中部136經/業分別大經》有不小的篇幅解說這種情況。
另外,《相應部3相應4經》與《相應部3相應20經》以「如影不離」(chāyāva anapāyinī);《中部135經/業分別小經》以自己是「業的繼承者」(kammadāyādā)形容業跟隨造業者,都可視為這第四原則的補充。
消業
過去所做,如影不離的業,具有「使果報成熟的潛力」(以下簡為「業力」),這種潛力的消除,且容稱之為「消業」,也就是「業力」的消除,但如何「消業」呢?《中阿含12經/惒破經》只說「棄捨故業」而沒有進一步的內容,南傳對應的《增支部4集195經/哇玻經》作「舊業經一再接觸而作終結」(purāṇañca kammaṃ phussa phussa byantīkaroti),多了「經一再接觸」的訊息。舊業(故業;過去業)的接觸,意思就是「受果報」或「果報成熟」(玄奘法師將「果報(vipāka)」譯為「異熟」),《增支部》註釋書在這裡提出兩類「作終結」(「消業」)的模式:「智殺:業以智的接觸一再接觸後使之走到滅盡;果報殺:業以果報的接觸一再接觸後使之走到滅盡。」[4]「果報殺」(vipākavajjhaṃ)的意思比較淺顯,也與經文字義貼近,就是經由一再受果報來終結「業力」。這可以理解為果報成熟消耗「業力」,果報一再成熟終致其「業力」完全消失,當「業力」完全消失時,果報不再生起,該業就終結。「智殺」(ñāṇavajjhaṃ)的含意比較隱晦,我的理解,證果的聖者才適用這一類,如:初果以上聖者不會再往生三惡道,他們過去所做一切會在三惡道成熟的未報業,縱使那些業(「業力」)仍在,但卻從此沒有成熟的舞台,等同過去所作三惡道業的「消業」;三果聖者往生色界五不還天後,他們是「不返回者;不還者」(anāgāmi,音譯為「阿那含」),不會再往生到欲界,那時,過去所做一切會在欲界成熟的未報業,縱使那些業(「業力」)仍在,但卻從此沒有成熟的舞台,等同過去所作欲界業的「消業」;阿羅漢聖者涅槃後不再往生,過去所有未報業從此沒有成熟的舞台,等同過去所作業完全「消業」,《中阿含12經/惒破經》就以「影因樹有,彼影從是已絕其因,滅不生」來形容這個情況,南傳對應的《增支部4集195經/哇玻經》經文也類似。
另外,「舊業經一再接觸而作終結」中的「舊業」,原文用單數,也就是單一舊業一再接觸,表示同一業有多次的果報,次數多寡應該與該業(「業力」)強度有關,如佛陀說:「我往昔時七年行慈,七返成敗,不來此世。世敗壞時,生晃昱天,世成立時,來下生空梵宮殿中,於彼梵中作大梵天,餘處千返作自在天王,三十六返作天帝釋,復無量返作剎利頂生王。」(《中阿含138經/福經》)又,供養燈光如來七萬年的善業,「如我今日觀彼福祐,無有毫釐如毛髮許,所以然者,生死長遠,不可稱記,於中悉食福盡,無有毫釐許在。」(《增壹阿含23品1經》)「悉食福盡」表示那些業「經一再接觸而作終結」,再也不能因那些業(行為)感受福報了。善果報如此,不善果報也一樣。
減業
依業報原則「3.作不善業有苦報;作善業有樂報;作非善非不善業有不苦不樂報。」做了有苦報的業,不能轉為樂報;做了有樂報的業,不能轉為苦報,依此,我們應該避免說「轉業」,以免誤解苦報可轉為樂報。但善惡不同的業,如果會交織影響而導致減低其原來果報強度,也就是通俗說的「重罪輕受」之類的,這裡且容稱之為「減業」,但業能減嗎?
「若有男子、女人殺生凶弊,極惡飲血,害意著惡,無有慈心於諸眾生,乃至蜫蟲,彼受此業,作具足已,身壞命終,必至惡處,生地獄中。來生人間,壽命極短,所以者何?此道受短壽,謂:男子、女人殺生凶弊,極惡飲血。」(《中阿含170經/鸚鵡經》)
「某位女子或男子是殺生者、兇暴者、血手者、執意殺害者、對活的生物不同情者,他以那個業這麼完成了、這麼承擔了,以身體的崩解,死後往生到苦界、惡趣、下界、地獄。如果以身體的崩解,死後沒往生到苦界、惡趣、下界、地獄,如果再生到人的狀態,不管到哪裡,他是短壽者。」[5](《中部135經/業分別小經》)
這段經文顯示,殺生者死後可能下地獄,也可能還是生為人,但再生為人時受之前殺生業的影響,成為短壽者。也就是殺生者可以有不同果報,再生為短壽人的果報顯然比下地獄相對輕,殺生的「業力」減少了(「減業」),但具備什麼條件得以「減業」呢?
「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謂:有一人不修身、不修戒、不修心、不修慧,壽命甚短,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地獄之報。……云何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謂:有一人修身、修戒、修心、修慧,壽命極長,是謂:有人作不善業,必受苦果現法之報。」(《中阿含12經/鹽喻經》)
「比丘們!這裡,某人不修習身、不修習戒、不修習心、不修習慧,少[德]而品格拙劣,住於小苦,比丘們!像這樣的人所作的少量惡業導引他到地獄。……比丘們!這裡,某人修習身、修習戒、修習心、修習慧,非少[德]而品格偉大,住於無量,比丘們!像這樣的人所作完全一樣的少量惡業卻被在當生中感受,而且看起來無些微[殘留],更不用說許多[殘留]。」[6](《增支部3集101經/一鍋鹽經》)
這段經文說:做了同樣的惡業,如果「不修梵行」則受往生地獄之苦果報,如果「修梵行」則可以在當生受報完畢,令「業力」無殘留,這就更進一步指出「修梵行」為減業的條件。「修身、修戒(sīlo,德行)、修心、修慧」為南北傳「修梵行」的共同內容,而這裡的「修身」是指身離貪染煩惱的修習[7],不是肉身的鍛鍊。差異的一項,南傳「少[德]而品格拙劣」(paritto appātumo)是根據註釋書解說譯的,原文含意隱晦,也可以解為「少的-小自體」,這就接近北傳的「壽命甚短」,也與前面說的以「果報殺」「消業」的模式連得起來:短壽者時間短機緣少,要在當生中讓惡業「經一再接觸而作終結」很難。
另外,《雜阿含1330經》記載了尊者舍利弗被優波伽吒鬼(夜叉)打頭,尊者舍利弗說「雖復苦痛,意能堪忍」(或作「都無苦痛」、「唯苦頭痛」、「頭上有一點點苦痛」)[8],尊者目揵連讚歎說:「奇哉!尊者舍利弗真為大德、大力,此鬼若以手打耆闍崛山者,能令碎如糠糟,況復打人而不苦痛?」如果這個件事是尊者舍利弗的「舊業」所致,那麼,尊者舍利弗因「修身、修戒、修心、修慧」的「大德、大力」,讓被打的果報程度降低了(減業),呼應了上面《鹽喻經》的說法。至於「修身、修戒、修心、修慧」的「減業」機轉如何,則尚未能見到可靠資訊。
懺悔法門
西元前後興起的「懺悔法門」[9],以念佛、禮佛懺除業障(「消業」)為其重要內容:
「『大正藏』「經集部」一,『千佛因緣經』以下,近三十部經,說「佛名」而都說到滅罪。念佛禮佛而懺除業障的,首先出現於佛教界的,是『三品經』,代表原始重信的法門。」(印順法師《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p.570)。
這個法門很容易與其他法門結合而普及[10],過去印度佛教界如此,近代台灣佛教界也如此,今日在台灣隨處可見這個法門的倡導,舉凡鼓勵以誦經、助印佛經、助念、放生、參與各種法會、超渡、供養三寶、布施、施食等功德作迴向,念佛、禮佛、佛前懺悔、灑淨、持咒、朝山等,大概都會指向能使過去惡業「消業」或「減業」的利益,極具吸引力,這些是原始佛教所沒有的。
結語
《雜阿含經》說「無始生死」,《相應部》說「輪迴是無始的」(anamataggo saṃsāro),我們過去所累積未報的惡業,應該多到難以想像的恐怖,而且還不知道什麼樣的果報會在什麼時候成熟,於是,「減業」、「消業」就成為普羅大眾所殷盼的。原始佛教時代集出的《阿含經》對這方面記載雖然不多,但卻樸實可靠,那就是「修身、修戒、修心、修慧」,趣向解脫!
除此之外,面對苦報處理苦因等[11],應該是大家更重要的課題吧。
(2016/12/6 莊春江於 左營/初稿)
註解
《增支部》註釋書:「修習身等:使煩惱的滅盡被看見,他以被稱為身隨觀的、身的修習名為修習身,或身的增長狀態為修習身。(Bhāvitakāyotiādīhi khīṇāsavo dassito. So hi kāyānupassanāsaṅkhātāya kāyabhāvanāya bhāvitakāyo nāma. Kāyassa vā vaḍḍhitattā bhāvitakāyo.)」
《增支部》註疏:「修習身是身的不淨、無常等行相的觀察。(kāyassa asubhāniccādiākāraanupassanā kāyabhāvanāti)」
《增壹阿含48品6經》:「體素無患,唯苦頭痛。」
《小部/自說經4品4經》:「但在我的頭上有一點點苦痛。(api ca me sīse thokaṃ dukkhaṃ"ti)」
文章來源:
http://agama.buddhason.org/book/bb/bb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