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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教學遺體捐贈:問與答

 

問:遺體捐贈有條件限制嗎?

 

答:有:

 

一、需要您的親屬同意,才可以捐贈。親屬順序如下:

 

1.配偶 2.子女 3.父母 4.兄弟姊妹

 

二、曾經做過器官摘除或動過手術者,不適合捐贈。

 

做過肺臟、腎臟、胃、膽囊、膽道、肝臟、脾臟、胰臟、子宮等器官切除或進行過腸胃道或造口手術、開心手術等不適合捐贈。

 

三、必須是16歲以上自然死亡或病故者。

 

 

問:在台無親屬者,可以辦理捐贈嗎?

 

答:可以,請書面指定在台友人為聯絡人,經地方法院公證處公證。

 

 

 

問:已經簽了器官捐贈志願書,可否再簽大體捐贈志願書嗎?

 

答:捐贈者如果發生意外死亡,腦死判定後可以做器官捐贈,大體捐贈則是自然死亡或病故後才做捐贈,所以簽署兩項捐贈書是不衝突的。

 

 

 

問:器官移植後,大體可否捐贈給醫學院學生做教學解剖嗎?

 

答:器官移植後傷口無法癒合,不能作防腐,故不能再做教學解剖。

 

 

 

問:患有傳染病可以捐贈嗎?

 

答:法定傳染病(如愛滋病、肺結核鈣化等)不可以捐贈。

 

 

 

問:太胖或太瘦可以捐贈嗎?

 

答:超過或低於依身高計算的標準體重百分之五十者不適合捐贈。

 

標準體重參考公式:

 

男性:(身高減80)乘0.7

 

女性:(身高減70)乘0.6

 

 

 

問:還有哪些情況不可以捐贈?

 

答:自戕、溺斃及嚴重水腫、車禍、手術中往生、嚴重創傷、褥瘡、四肢變形或萎縮、癌症末期及

腹水及冰存過久致大體明顯破壞者。

 

 

 

問:捐贈大體有沒有醫療及住院費用補助?

 

答:大體捐贈為無償及無條件之捐贈。

 

 

 

問:大體教學結束後火化及骨灰安奉,家屬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答:家屬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從派車接運,到骨灰火化、安奉之費用由各醫學院校負擔。

 

 

問:生前未簽署捐贈志願書者,往生後家屬可否將其大體捐出?

 

答:可以的,家屬必須護送大體到受贈之醫學院並且簽署捐贈同意書。

 

 

問:如何索取捐贈志願書

 

答:請電話(02)23912241告知您的地址,中心將為您寄上捐贈志願書,簽署後寄回中心即可,中心接獲捐贈書,隨後寄上志願捐贈卡。(不必親自到各醫學院辦理)

 

 

 

問:往生前、往生後如何聯絡

 

答:當捐贈者住院病危階段,請家屬致電聯絡中心02-23912241,告知捐贈者之所在醫院,中心會與住院醫師連繫評估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捐贈。

 

※適合捐贈者:如遇夜間或例假日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正本時,大體務必先做冰存,以防腐壞,待家屬備妥死亡證明書正本三份再電話通知聯絡中心,中心與家屬確認接運時間及地點後,派車接運大體至受贈之醫學院,家屬可隨車護送。

 

 

 

問: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

 

答:1.在醫院往生: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2.出院後在家裡往生:出院時務必向醫院申請乙種診斷書或病歷摘要,以做 為往生後開立死亡證明書之參考。(往生後可聯絡轄區內衛生所,做行政相驗)

 

3.在家裡往生:請通知當地警察局做司法相驗,由檢察官開立地方法院檢察署屍體相驗證明書。

 

 

 

問:醫學院如何處理遺體

 

答:1.大體送達醫學院後,立即做防腐措施並致送家屬感謝函。

 

2.防腐至少需要一年以上,才可做教學解剖,大體從防腐措施到教學結束、火化、安奉骨灰需要二年以上時間。

 

3.向學生簡介大體捐贈者生平事蹟,以喚起學生對大體老師之尊敬,培養視病如親之醫德。

 

4.大體教學啟用前及入殮師生有追思儀式。

 

5.大體火化後可選擇處理方式:骨灰安奉於台北市政府文山區富德靈骨樓或樹葬(富德生命紀念園---詠愛園)或海葬(縣市聯合海葬)。家屬若欲領回骨灰,請事先告知受贈醫學院。(入殮及火化前不另舉辦特殊儀式)

 

6.各醫學院校每年清明節前均舉辦慰靈公祭並邀請家屬參加。(公祭不採任何宗教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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