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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是否允許使用淨人?】瑪欣德尊者

有些人對佛教僧團或比庫,使用『淨人』這一角色頗不以為然。由於他們不懂戒律,或者對戒律只是一知半解,於是鼓吹比庫使用淨人是不如法的,在戒律中找不到根據。佛陀不曾允許僧團或比庫使用淨人嗎?使用淨人是僧團或比庫變相接受金錢嗎?淨人是替比庫收錢的人嗎?
  
在此,請看佛陀在戒律中是如何說的....

「那個時候,具壽畢陵達瓦差,在王舍城清掃山洞想做住所。當時,馬嘎塔王‧謝尼亞賓比薩拉(古譯 頻婆娑羅王),來到具壽畢陵達瓦差之處。

來到之後,賓比薩拉王禮敬具壽畢陵達瓦差,坐在一旁。坐在一旁的賓比薩拉王,對具壽畢陵達瓦差這樣說:「尊者,長老在做什麼?」

「大王,在清掃山洞想做住所。」

「尊者,聖者們需要園民嗎?」

「大王,世尊沒有允許園民。」

「尊者,請以此請問世尊之後,告知我。」

「是的,大王。」具壽畢陵達瓦差,答應馬嘎塔王.謝尼亞賓比薩拉。

當時,具壽畢陵達瓦差,遣使者到世尊跟前,詢問道:「尊者,馬嘎塔王謝尼亞‧賓比薩拉想供養園民。尊者,我們應當怎麼做呢?」

於是,世尊於此因緣,於此機會說法,而告訴比庫們說:「諸比庫,我允許園民。」
  
馬嘎塔王謝尼亞‧賓比薩拉,再次來到具壽畢陵達瓦差之處,來到之後,禮敬具壽畢陵達瓦差,坐在一旁。

坐在一旁的馬嘎塔王謝尼亞‧賓比薩拉,對具壽畢陵達瓦差說:「尊者,世尊允許園民嗎?」

「是的,大王。」

「那麼,尊者,我供養園民給聖者。」

這律文記載於《律藏‧大品‧第270》,在這段律文之中,園民是巴利語àràmika的直譯,古譯作僧伽藍民、蘭民、守僧房民,即住在寺院中服務僧園的人。那時,佛陀允許僧團或寺院,擁有專門服務的在家人。
  
再者,世尊在《比庫巴帝摩卡》的『尼薩耆亞巴吉帝亞』第10條中說:「若國王、王臣、婆羅門或居士,派使者指定為比庫送衣資,說:『請你以此衣資交換衣後,送衣給某某比庫披著。』假如該使者,在前往那位比庫處之後,如此說:『尊者,這是指定為具壽帶來的衣資,請具壽接受衣資。』該比庫宜對那位使者如此說:『賢友,我們不能接受衣資,我們在適時接受許可之衣。』假如該使者,對那位比庫如此說:『具壽有執事人嗎?』諸比庫,需要衣的比庫,可指出園民或近事男,為執事之人,說:『賢友,這位就是比庫們的執事人。』

(注:執事人veyyàvaccakaro,直譯為服務者,即淨人(kappiyakàraka),使物品成為比庫或僧團,可以如法使用的在家人。近事男upàsaka:即親近奉侍佛、法、僧三寶的男子。又作淨信男,清信士;為已歸依佛、法、僧的在家男子。古音譯作優婆塞、鄔波索迦、伊蒲塞等。)

世尊說:「如果該使者,交代那位執事人之後,前往那位比庫處,如此說:『尊者,具壽所指出的執事人,我已經交代他了。請具壽在適時前往,他將送衣給您披著。』諸比庫,需要衣的比庫前往執事人處後,可以催促、提醒兩、三次,說:『賢友,我需要衣。』如果在兩、三次催促、提醒時獲得該衣,這實在很好。

假如沒有獲得,可以四次、五次,最多六次為此催促,而靜默地站著。如果在四次、五次,最多六次為此,而靜默地站著時獲得該衣,這實在很好。假如還是沒有獲得該衣,更由此作超過的努力而獲得該衣者,犯尼薩耆亞巴吉帝亞。
  
假如沒有獲得該衣,則必須自己去或派遣使者,到為他送來衣資之處:『具壽們,你們曾指定為比庫所送去的衣資,該比庫並沒有從其得到任何的利益。具壽們,自己努力,不要失去你們自己的!』這於此是如法的。」這是在僧團每半月、半月念誦的《比庫巴帝摩卡》中,佛陀直接提到淨人,在施主和比庫之間擔任什麼角色的學處。

在此學處中,衣資(cvaracetàpana)直譯為『衣的交換物』,即可以用來交換或購買衣服的物品或錢。因此,佛陀不允許比庫接受衣資,但允許接受由淨人用衣資買來的衣。在這學處的最後一段,佛陀甚至說,如果這名比庫幾經摧促之後,仍不能從淨人處獲得利益。比庫有責任去告知施主,讓施主採取行動直接與淨人交涉。

佛陀在這裡,已經指出了對不負責任的淨人的處理方法——讓施主將委託淨人購買袈裟的錢要回來。

請注意佛陀在制定此學處時的用語:「你們曾指定為比庫所送去的衣資(金錢),該比庫並沒有從其得到任何的利益。」
  
在《律藏‧大品.‧藥篇》中,佛陀因為門噠咖居士的請求,而宣佈了一項規定:「諸比庫,若人們有信心、有淨信,他們將金錢放在淨人的手中,說:『請以此給與聖者所許可的物品。』諸比庫,我允許你們接受,由此所得的許可的物品。然而,諸比庫,我不說你們能以任何方式,接受、尋求金銀。」(Mv.299)
  
許可的(kappiyam):直譯為『淨的』,又作『如法的』、『適當的』、『適合的』。在這裡,是指如法的必需品或生活資具。在這段律文中,佛陀直接使用了『淨人』一語。淨人,巴利語kappiyakàraka,簡稱kappiya,意為使事物成為比庫或僧團允許接受和使用的人,即為比庫和僧團提供無償服務的人。根據這段律文,若施主將金錢交給在家淨人,委託淨人購買如法的物品供養比庫,佛陀允許比庫們,接受通過這種方式的物品供養。然而,無論任何形式的金錢供養,都不被佛陀所允許。

有些在家人也許會辯解說:「你們比庫自稱不接受金錢,但對我們在家人來說,把金錢交到淨人手中,還不是等於把金錢供養給比庫?換了一個人收錢,在本質上還不是一樣?」對施主和在家淨人來說,有金錢觀念是想當然的,而且是施主直接把金錢交到淨人手中。然而,請別忘記:施主將金錢交給淨人,是在請淨人幫助供養必需品給比庫!當施主將錢交給淨人之後,淨人拿著這筆錢,購買用來生活的必需品,即使是佛陀,也願意接受這種生活必需品的供養,就如《律藏‧大品‧藥篇》中佛陀親口所說的一樣。
  
還必須清楚一點:任何送到比庫手中的只能是必需品,而不是任何形式的金錢!有些人也許誤認為『必需品』、『資具』,只是金錢的代名詞。但是,對於比庫們來說,『必需品』、『資具』,確實是在日常生活中必需的物品或服務,它既可以是袈裟、飲食、住所、藥品、牙膏、毛巾、書籍等有形的物品,也可以是舟車、航空、醫療等無形的服務。同時,能勝任護持比庫的淨人,都必須是懂得比庫戒律的佛弟子。假如淨人明知是戒律不允許的物品,例如煙、酒等,還購買來供養給比庫,不僅淨人在造不善業,而且也直接損害了施主們的利益。
  
佛陀制定戒律是睿智的,因為佛陀考慮到:如果金錢是允許的,那麼比庫將能隨心所欲地使用金錢來滿足自己的欲望。因此,佛陀禁止比庫接受和使用金錢。

另外,如果沒有淨人的幫助,施主將會感到很不方便,甚至會不適時、不適量地供養物品給比庫。因此,佛陀就允許比庫使用淨人。

下面我們舉幾個假設的例子,來看看在沒有淨人的情況下,施主和比庫雙方的尷尬:

1、一名不懂比庫戒律的施主,將鈔票直接供養比庫。此時,比庫所能做的只是拒絕:「比庫不能接受金錢。」施主說:「那您可以去買東西嘛!」比庫說:「佛陀不允許比庫買賣。」施主有點生氣地說:「看你們這些南傳佛教比庫,好心供養你們還諸多挑剔,難道要我們把東西送到你們的跟前不成?我怎麼知道你們想要什麼?」
  
2、一名不懂戒律的施主,買了一袋蘋果想供僧,來到寺院時已是下午。由於比庫在下午接受食物,將會違犯貯存食物的學處。於是,比庫除了叫施主,明天早上再來供養之外,就是叫他將蘋果全部拿回去。那時,該施主可能會想:「這些南傳佛教比庫,真的很麻煩。」
  
3、即使施主是在上午前來供僧,比庫也必須在午前,將所有的蘋果全部吃完。否則,比庫只能丟掉蘋果,因為過了正午,比庫是不能夠貯存食物的。如果僧人眾多,問題還好解決,但如果只有一位比庫,那他就得享用一頓蘋果大餐,而無法再吃米飯了。
  
4、又假如,施主來到寺院之時,見到比庫正在禪坐。為了不打擾比庫,他將蘋果放在比庫看得見的地方,就悄悄地離開了。根據佛陀制定的戒律,比庫不能夠將任何未經授與的食物,放進自己的口中。因此,比庫只能任由這袋蘋果,放在原地腐爛掉。如果想解決上述的問題,只有兩種辦法:第一、施主請淨人幫忙,在適當的時候,適量地供養比庫。第二、比庫無慚無愧地,違反佛陀制定的戒律。
  
那些認為比庫使用淨人是不如法的人,難道要讓比庫犯戒,才是如法的嗎?如果你相信佛陀,如果你尊重戒律,是否還需要繼續地認為,僧團或比庫使用淨人是違律的呢?

——摘自瑪欣德尊者的開示

 

 

 

 

 

 

 

圖文取自 Seki Yakumo  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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