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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把你送往天堂,是我能為你做的最後一件事。」

作者艾曼紐.貝爾南今年五十九歲,《天堂計劃:陪父親走向安樂死的一段路》她以親身經歷寫成的小說。

貝爾南老先生,以前最喜歡看電影、參加開幕式、音樂會、上館子,到新開幕的餐廳——就是想搶在所有人前面,看到、吃到、用到最新的東西。他也很愛乾淨,二戰的時候曾經拿鈔票擦屁股,但他八十八歲的時候再度中風,從此要人幫他換尿布,可是按鈴請人更換,要等大半天,醫生對他女兒艾曼紐說很抱歉,下次不會再犯──艾曼紐也告訴自己,下次醫生會注意一點。

然後,下次還有下次,下次永遠不會結束。唯一會改變的,就是少去探望幾次,這樣就可以少失望幾次。

女兒唯一能做的,就是放著不管,但老人最怕的,也是被丟著不管。

老先生、醫生和艾曼紐都知道,以後不會好起來,剩下的日子只是等死。可是在現代醫療的運作下,死亡的過程延長了,甚至能長達十年,無止無盡,所以他拜託女兒:幫他安樂死。

「拜託,這已經不是我了。」貝爾南老先生是這麼說的。

──你知道自己是什麼樣的人嗎?你真的認識你自己嗎?當你變得不是自己了,你一定會第一個知道。

法國尚未通過安樂死,所以女兒和父親說好,要騙過救護車司機,把他送到瑞士伯恩。女兒準備文件,父親打起精神,努力不要再度中風,否則他一旦失去意識,就失去了表達自願接受安樂死的資格。最後,他終於喝下防嘔吐的藥,再喝下苦味藥水,然後聽著音樂,平靜地睡去。

對艾曼紐的父親來說,這就是幸福快樂的結局。但是艾曼紐最後不能陪伴在父親身邊,因為法國的「見危不救法」,使得她必須有不在場證明,否則一樣是共犯。

2010年王敬熙將螺絲起子釘入病妻頭部,引發安樂死熱議。王敬熙事後自首:「國家有錯,如果有安樂死,我何必親手把我太太殺死?」但傷害頭部絕對不算安樂死,我們也無法得知王太太本人的意願、王先生面對怎樣的壓力,兩個兒子雖在美國工作,但移民生活免不了經濟困頓,兩老也不見得能適應異地與文化生活。如今兩個當事人都過世了,但王敬熙在網路上化名「王老頭」的部落格還在註1

今年十九歲的彥容,小學五年級那年,父親發生工傷成為植物人,至今仍躺在安養院。植物人若需安樂死,需經由全體親屬同意,一個不同意就無法施行。尤其彥容父母都是緬甸華僑,若要飄洋過海取得親屬全體同意、台灣政府支持及承認,處境是更艱難了。

「你可以想像十五年後的自己嗎?」

有人問我這個問題,但我連自己現在的工作能做到什麼時候都不知道,不過我確定五十年後,將近八十歲的自己,應該是躺在安養院床上(如果勞保沒破產,我繳得起住院費用的話)。或者自己住在一處公寓(如果土地沒被徵收,或有房東願意租房子給老人的話)。

到那時候,我就會知道,獨居老人其實努力維持僅有的尊嚴,被發現的時候房子雖然因為無力整理而凌亂,但飯鍋還有保溫的飯,證明我對生命還是抱有期待。要不,像《吆屍人》的風水先生,早早在山中尋了一處地洞陰宅,每天嚼點洞口的藥草過活,最後爬不動的時候就直接在墳墓裡休息。

在流動的社會中,沈重的家庭照護往往落在少數一兩個人的肩膀。想想看,一個月22K的青年,跟移民看護工領一樣的薪水,但他不可能辭掉工作,那樣連吃飯都成問題,逼不得已把中風的父親鎖在房間──這些是新聞看不到,也沒報出來的數字。

我們會看到的「人倫悲劇」多半是:老父攜精障子燒炭自殺、孝子跳河溺斃、妻死長蛆夫昏倒廁所、獨居老翁疑修屋頂自摔死──這些人選了一條不能回頭的路,但他們的決定,證明了世界上絕對有比死還可怕的事。

除了年老及不治之症,比利時少女蘿拉(Laura)長期以來有自殘傾向,二十四歲時獲得醫生批准安樂死註2

當老人有資格說「我活夠了」,年輕的生命往往被說是「太衝動」、「可惜」,但年老的生命就不可惜,年輕的生命就沒有深思熟慮嗎?不治之症除了身體以外,心靈的痛苦也算嗎?如果是,要多深多久的疾病,才算是不治之症?

安樂死跟自殺很接近,結局都是自己的死亡。但要做下安樂死這個決定,除了蘿拉之外,至少還有她的醫生,家屬也能向她好好告別。所以蘿拉有機會跟別人聊聊這個決定,她的申請可能通過,也可能被阻,也或許社會有其他資源能幫她。對許多人來說,光是討論安樂死這個可能性,本身就是一種安慰。最重要的是,蘿拉家屬不必受「萬一那時候我有接電話?」之類的想法折磨,不必一肩扛起守門員的責任,安樂死證明了人生並不幸福快樂,但也不都是家屬的錯。

如果可以選擇,誰不想開開心心過完一生?跟朋友買塊農地,蓋個農舍,每天早上敲敲對方的房門,確定今天還活著。但最後的最後,如果有安樂死這個選擇,在你走投無路之前,或許還能找醫生聊聊。

安樂死是貝爾曼老先生給女兒最後的禮物,艾曼紐陪伴父親走完最後一程,就算分離本身就讓人難過,但艾曼紐至少努力過。當現代核心家庭逐漸轉變為一個又一個的人,大家沒有子女或子女外出工作。一個人吃飯、一個人上網,一個人旅行、一個人生活、最後一個人死去──這麼理所當然的事,現在我們終於有機會看清楚了。

 

註1:

http://blog.udn.com/jcwang00/4666779

註2:

〈身體健康的24歲女孩獲准安樂死,安樂死到底「安樂」了誰?〉

 

 

 

 

 

 

 

 

 

 

 

文章來源:

http://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8624/1289573-%E7%82%BA%E7%88%B6%E8%A6%AA%E5%81%9A%E7%9A%84%E6%9C%80%E5%BE%8C%E4%B8%80%E4%BB%B6%E4%BA%8B%E2%94%80%E2%94%80%E8%AE%80%E3%80%8A%E5%A4%A9%E5%A0%82%E8%A8%88%E5%8A%83%E3%80%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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