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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七覺支(Sambojjhavga

 

「所謂的『正覺』,就是指可以清晰地覺察到四聖諦。所謂的『覺支』,就是指出世間道的智慧,智慧之道的構成因素。」

 

鳥兒首先是以蛋的形式從母鳥的子宮中分娩出來,其次是啄破蛋殼而出。然後,當雛鳥的羽毛長齊了,牠們就會離開巢窩,想飛往哪裡就飛往哪裡。同樣的,在瑜伽行者的例子中,當他們成功地安立在「身念住」上,或者貫徹完成「禪定」功課的時候,可以先從累世輪迴所帶來的心靈混亂中解脫出來。其次是,當他們證得了「直觀」,可以覺察到「名」、「色」、「蘊」等等,就可以從無知的粗劣狀態中解脫出來。最後是,當「七覺支」開發了,成熟了,瑜伽行者在出世間的智慧之道上,完全圓滿了,羽翼豐滿,證得了所謂「正覺」的智慧之道,因而可以從世間的庸俗狀態解脫出來。他們從凡夫的境界中解脫出來,進而證得聖人出世間或涅槃的境界。

 

「七覺支」,分別是:一、等覺支。二、擇法等覺支。三、精進等覺支。四、喜等覺支。五、輕安等覺支。六、定等覺支。七、捨等覺支。

 

「念的內在因素」(Sati cetasika ,譯者按:或譯為「念心所」),計有「念住」、「念根」、「念力」、「正念道支」,這就是所謂的念等覺支。

 

「慧的內在因素」(Pabba cetasika,譯者按:或譯為「慧心所」),「觀神足」、「慧根」、「慧力」、「正見道支」,這就是所謂的「擇法等覺支」。另外,慧的種清淨道(譯者按:參見第五章的相關注解),開始是「見清淨」,其次是「三隨觀智」、「十觀智」,這些都稱為「擇法等覺支」。正如棉花的種子必須經過推磨整理之後、才能製造出棉花一樣,修行人反覆以「直觀智」觀照五蘊的過程,就稱為「擇法」。

 

「精進的內在因素」(Viriya cetasika ,譯者按:或譯為「精進心所」),計有「正勤」、「勤神足」、「精進根」、「精進力」、以及「正精進道支」,這都是所謂的「精進等覺支」。

 

安立在「念住」之後,例如「身念住」,一旦觀照、覺察的歷程持續增加中,喜悅與快樂就會出現,這就是所謂的「喜等覺支」。

 

當內心的混亂、念頭與思緒中止了,在修行的身心上就會經歷平穩、寧靜的過程,這就是所謂的「輕安等覺支」,它是「身輕安」與「心輕安」的內在因素。

 

所謂的「定根」、「定力」與「定道」的「禪定諸法」,就是所謂的「定等覺支」。另外,與「禪定」的功夫、「心清淨道」有關的「遍作定」、「近行定」、「根本定」或「八正定」,以及與「慧清淨道」有關的「空定」、「無相定」、「無願定」,也都稱為「定等覺支」。而伴隨「直觀智」或「道智」與「果智」而生起的「定」,就以「空定」、「無相定」與「無願定」這些名詞來稱呼。

 

當修行人在「業處」的工夫還是缺少方法或系統,就必須多在身心上加以鍛鍊;不過,一旦具備了方法與系統,修行人就可以自在了,不必限制在這種身心的鍛鍊努力上。這種自在,就是所謂的「中捨性心所」(譯者按:平靜的內在因素)。這就是「捨等覺支」。

 

當一位瑜伽行者可以充分擁有「七覺支」,就會在佛法內享受到一位沙門的喜悅與快樂,而這種喜悅與快樂是任何世間上的喜樂所不能比擬的,他就像轉輪聖王一樣,統領著四大洲、坐擁七寶珠,享有無可比擬的輕鬆與自在。

 

因此,誠如《法句經》所說的:

 

「比丘入屏虛,彼之心寂靜,審觀於正法,得受超人樂。」(譯者按:《法句經》第373偈頌)

 

「若人常正念,諸蘊之生滅,獲得喜與樂,知彼得不死。」(譯者按:《法句經》第374偈頌)

 

如果在「直觀樂」(vipassana sukha 當所經驗到的快樂與喜悅(這種樂是在「七覺支」中完成的),再分為二百五十六個部份、這每一個部份的快樂與喜悅都超過世間的國王、天人、梵天的快樂與喜悅,足見在「正覺」中的喜悅與快樂是如此的巨大。因此,佛陀也如是說:

 

「諸味法味勝!」(譯者按:《法句經》第354偈頌)

 

有許多故事(譯者按:參見《相應部》.覺支相應)提到,只要聽聞到「七覺支」的偈頌就可以治療大部份的疾病與慢性病。不過,只有當這些聽聞者完整覺察到「七覺支」的意義,並且生起強大、清晰的信心的時候,這些疾病與慢性病才會痊癒。

 

以平衡的方式獲得「七覺支」,這位瑜伽行者就可以肯定在「身念住」中不會出現缺陷,也可以保證他在「無常」、「無我」的覺察以及身心的能量當中不會出現缺陷。因為他的心靈可以在「三法印」中安立自在,他現在可以經驗到覺察涅槃光明所帶來的喜悅,這是他在以往無盡的輪迴中,甚至是在夢中,從未出現過的。由於心靈喜悅與自在的緣故,他對於「業處」對象的觀照可以非常沉靜、穩定,而這種「平靜」的境界是以正念的努力,從騷亂中解脫出來,並覺察到「無常」與「無我」、激起能量,才會生起的。

 

以上所述與「七覺支」的境界是相互協調的,而且他們個別的功能也是特別清晰。就算是在普通的修行境界,從安立「身念住」的剎那開始,例如「正念」的「諸法」,就被視為「覺支」。

 

當佛陀開示必須修習「七覺支」,就被視為「覺支」。

 

當佛陀開示必須修習「七覺支」,是如此說的:

 

「修習念等覺支,遠離依止,遠離貪念依止,滅盡依止,最後般入涅槃,…

 

修習捨等覺支,遠離依止,遠離貪念依止,滅盡依止,最後般入涅槃。」(譯者按:參見《論藏》.《分別論》第十品分別覺支)

 

其意義是,在一般的方向上,安立「身念住」的歷程(例如:呼出與吸入),就等於是安立「七覺支」。有關「七覺支」的個別安立,參見《分別論疏》。(Sammohavinodani-Atthakatha 《分別論注釋》第一品Suttanta-bhajaniya-vannana)。

 

上述巴利文句的意義是:「一位修行人應該修習『念等覺支』,他依靠著一切活動、焦慮、渴望、貪婪的止息,或者輪迴之苦的止息,以及放棄四種所依的基礎(譯者按:四種所依是指,執著感官的快樂、執著心的污染的激情、執著行為的功德、執著身體的五蘊)。」

 

「遠離依止」(viveka nissita)、「離貪依止」(viraga nissita)、「滅盡依止」(nirodha nissita )是指,「不會嚮往『有的成就』與『財的成就』,而是會摧毀今生當中潛在『身見』的大部份領域,因而從輪迴中解脫出來。」「成就依止」(vivatta nissita)是指,念念無間地從感官的執著中解脫出來,「覺」、「覺支」與「菩提支」的意義都是一致的。 

 

 

 

 

 

 

 

取自 法雨道場 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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