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仍然記得,他才53歲,又單身無家人,隨著他病情控制不好,我向他解釋緩和醫療意願書,但他始終一直猶豫。有一天半夜,他忽然大咳血,快速失去意識,沒有生命象徵,但由於沒有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也沒有醫療委託書,醫護人員必須進入急救標準作業流程,於是他歷經了插管、電擊、心肺按壓,直到往生,看到他,已經是末期病患,死前還要伴隨如極大痛苦程序才能離世,內心十分不捨。
近日和社工師,護理師談談,當她們如何跟自己家人說家庭成員聊日常生活中的善終醫療,家庭成員不解,人還沒有不好,為什麼這麼早就說萬一死時怎麼辦?有些甚至自己還不能取得家人的信任呢!天呀!這些人跟在我身邊出生入死,在自己家族都已經如此不相信,我們要好死,是要提早好好說,更是要好好簽署意願書或同意書才能保護自己能夠好死呢!
我們一般說緩和醫療的目的,或簡稱善終的目標,就是希望大家不要在生命末期的最後,仍承受無效醫療的摧殘。但許多人,也包括醫療人員,都認為這緩和醫療的對象,是要等到重病或末期患者,才開始來說,這真是很大的認知落差。
其實我們一生中,有三次好死的決定機會,前兩次,可以自己掌握,自己決定,最後一次則是要靠他人決定了。
第一次機會好死:
我們要有好的善終,應該在自己未生病前,好好善待自己生命。當我們心智健康時,超過法定20歲以上就已經可以認真考慮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以確保日後走到生命盡頭,或無常生命快結束或疾病末期時,不會被無效醫療折磨,自己才能得以有尊嚴善終。
無奈,問問周遭一般的人,有多少人會如此真實面對生老病死呢?大家都以為自己會慢慢老,慢慢生病,反正還有時間,這些無常離自己很遠呢!
第二次機會好死:
一般人平常都一直迴避談自己如何好死,還好仍有第二次機會,那就是罹患重病時,這時候應該認真思考,如何面對自己身體的下一步?通常這也是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最好的時機了。但得了重病或末期時,病人和家人心情,常混亂且猶豫不決,不知所措,什至還在逃避,還是可能錯過善待自己生命的好時機。
第三次機會好死:
有些人在猶豫不決或一直逃避或慌亂時,其實已進入第三次機會的好死情況了。像上述肺癌病人,昏迷陷入病危,要避免無效醫療,是要靠法定代理人或家人來終止或撤除已施予的心肺復甦術。不幸,這位先生在猶豫下,沒有安排代理人,他也沒有子女能來為他簽署「預立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同意書」,他就連第三次好死的機會都失去了,這是非常,非常可惜!
自己是成年人了,就是應該自己為自己好死負責,到了第三次,就已經不是自己的決策了,你身邊的人驚慌失措,不知所措之下,去荒亂做決定,那是很痛心,很傷心的一份同意書。
一位病患的女兒事後告知我,在醫院中,她簽了很多同意書,最令她心痛卻是安寧緩和醫療「同意書」。各位,你愛你的家人,你愛你身邊的人,及早簽署善終的意願書,往往比等你不行了,昏迷了,躺在床上了,你摯愛的家人,還要替代你決定好死在最後一刻的生命,若您當下知道了,一定也會心痛的,知道家人為你自己沒有準備好前2次好死的機會,家人子女正在傷痛代你簽署呢!
所以想要好死,善待自己生命,就應該在未罹病,健康時,平常時,自己已決定好死的安排。臨床上有太多家人或病人放不下,醫療人員也不放手,最後病人在生命末期,還是面臨無效醫療的急救,人生最後一刻不能好死,無法一路好走,都是令人心傷,心慟的!
愛你自己,愛你家人,記得你有兩次自己掌控好死的機會,錯過了,家人會傷痛,而你,不也會哀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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