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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小小戒可捨嗎

一、問題的提出 

西元前 543 3 月份,在馬葛特國(Magadha) 首都王舍城(Ràjagaha)邊上韋跋勒(Vebhàra)山側旁的七葉窟中,五百位阿拉漢舉行的佛教歷史上最重要的一次集會——第一次聖典結集——經過七個月緊張有序的憶誦、整理,已經接近尾聲。此時發生了一段小插曲,阿難尊者在會上提及佛陀在臨般涅槃時曾說過一句「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又作「小小戒可捨」)的話引發了一場小爭議。這次爭議的整個過程記載於《律藏·小品·五百篇》中,其經過如下

當時,具壽阿難對長老比庫們這樣說:「尊者們,跋葛瓦在臨般涅槃時曾對我如此說:『阿難,僧團有意願時,我去世後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 

「阿難賢友,那你有問跋葛瓦:『尊者,哪些是細之又細學處』嗎?」 「尊者們,我沒有問跋葛瓦:『尊者,哪些是細之又細學處?』」 

有些長老這樣說:「除了四巴拉基格外,其餘的是細之又細學處。」有些長老這樣說:「除了四巴拉基格和十三僧始終外,其餘的是細之又細學處。」有些長老這樣說:」除了四巴拉基格、十三僧始終和二不定外,其餘的是細之又細學處。」 有些長老這樣說:「除了四巴拉基格、十三僧始終、二不定和三十尼薩耆亞巴吉帝亞外,其餘的是細之又細學處。」有些長老這樣說:「除了四巴拉基格、十三僧始終、二不定、三十尼薩耆亞巴吉帝亞和九十二巴吉帝亞外,其餘的是細之又細學處。」有些長老這樣說:「除了四巴拉基格、十三僧始終、二不定、三十尼薩耆亞巴吉帝亞、九十二巴吉帝亞和四應悔過法外,其餘的是細之又細學處。」(V.4.441) 

看著與會大眾各抒己見、眾說紛紜,作為結集大會主持人的馬哈咖沙巴尊者出來發話。 

當時,具壽馬哈咖沙巴對僧團提議說:

 

「賢友們196,請僧團聽我[說],我們有些學處與在家人有關,在家人也知道:『這個對你們沙門釋迦子是允許的,這個對你們是不允許的。』假如我們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他們將會說:『沙門果德瑪為弟子們制定煙滅時的197學處,只有他們的導師還在世他們才學諸學處,自從他們的導師般涅槃後,如今他們就不再學諸學處了。』若僧團已到適時,僧團對未制定者不再制定,已制定者不應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這是提案。 

 

賢友們,請僧團聽我[說],我們有些學處與在家人有關,在家人也知道:『這個對你們沙門釋迦子是允許的,這個對你們是不允許的。』假如我們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他們將會說:『沙門果德瑪為弟子們制定煙滅時的學處,只有他們的導師還在世他們才學諸學處,自從他們的導師般涅槃後,如今他們就不再學諸學處了。』僧團對未制定者不再制定,已制定者不應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若具壽們同意未制定者不再制定,已制定者不應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請他沈默。若不同意,請他說[出來]。 

僧團對未制定者不再制定,已制定者不應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僧團同意故,所以默然。此事我如此[憶]持。」(V.4.442) 

馬哈咖沙巴尊者在這裡採用僧團甘馬的方式進行表決。甘馬(kamma)是比庫僧團的集體表決會議,是在處理僧務方面僅次於佛陀指示的最高決策行為。進行僧團甘馬有著苛刻的要求和嚴格的程序,任何一項條件的缺失,都將會導致僧團甘馬的失效。此外,一旦如理如法的甘馬獲得僧團成員的一致通過,其後任何無理的翻案都被視為無效。佛陀在世時,僧團若遇事情都會請示佛陀並按佛陀的意見進行處理。當佛陀般涅槃之後, 僧團甘馬就成為解決僧團重大事情的唯一權威。 

然而,馬哈咖沙巴尊者由於主持這次統一僧團意見的甘馬,卻招來後人詬病,謂其「顯違佛訓,拘滯不通」雲雲。細之又細的學處到底能不能捨棄?這次僧團決議是否違背佛陀的本意?下面,就讓我們從整部巴利經律的相關記載來尋找答案。 

佛陀臨般涅槃時所說的「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這句話出自《長部·大般涅槃經》。佛陀對阿難尊者說

ßâkaïkhamàno, ânanda, saïgho mamaccayena khuddànukhuddakàni sikkhàpadàni samåhanatu.û 

「阿難,僧團有意願時,我去世後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D.2.216) 

不過,同樣是在《大般涅槃經》,佛陀在說上面這句話之前,又曾語重心長地教誨比庫們應遵循能使僧團只增長而不衰退的七法。其中的第三法是

ßYàvakãva¤ca, bhikkhave, bhikkhå apa¤¤attaü na pa¤¤apessanti, pa¤¤attaü na samucchindissanti, yathàpa¤¤attesu sikkhàpadesu samàdàya vattissanti, vuddhiyeva, bhikkhave, bhikkhånaü pàñikaïkhà, no parihàni.û 

「諸比庫,只要比庫們未制定者將不再制定,已制定者將不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諸比庫,比庫們有希望只增長而不衰退。」 (D.2.136) 

同樣都是佛陀在垂暮之年所說的話,且收錄於同一篇經中,一者說「可廢除」,一者說「將不廢除」,佛陀怎麼可能發表這種看似前後不一、 自相矛盾的說法呢?哪種說法更能代表佛陀的本意呢?以下讓我們分三個方面來探討這個問題。 

二、佛陀在經律中對戒律的態度 

佛陀在《大般涅槃經》中教導的七種不衰退法,幾乎一字不差地出現在《增支部·七集·第一七法經》中。當然,這很可能是同樣一次教誨 在不同經文的記載。 

《律藏》尼薩耆亞巴吉帝亞第 15 條學處的制戒因緣中記載了一則故事,有一次佛陀宣佈要隱居三個月,除了一位送食者外不許任何人去找他。 於是沙瓦提城的僧團立下這樣一條規約:在佛陀隱居三個月期間,除送食者外任何人去找佛陀都 要讓他懺悔巴吉帝亞。 

不久,沙利子尊者的弟弟伍巴謝那·旺甘德(Upaseno Vaïgantaputto)尊者卻帶著他的一位弟子前去拜謁佛陀。佛陀見到他的弟子穿塵堆衣, 問他是否適意,他竟然回答不適意,只是因為其親教師是塵堆衣者才勉強受持。佛陀問伍巴謝那尊者是如何調教弟子的,他回答說他是林野住者、 集食者、塵堆衣者,凡是有人來請求達上或者依止,他都會要求他們也成為林野住者、集食者、 塵堆衣者才給予達上和依止。 

佛陀說「薩度!薩度!」給予肯定後,又問他是否知道沙瓦提城僧團所立的規約,伍巴謝那尊者回答說不知道,並說:「尊者,[這]將被認為是沙瓦提城僧團自己的規約,我們對未制定者將不制定,已制定者將不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 

佛陀再次肯定地說:「薩度!薩度!伍巴謝那,未制定者將不制定,已制定者將不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伍巴謝那,我允許那些林野住的、集食的、塵堆衣的比庫隨意前來拜見我。」 (V.1.565) 

要讀明白這個故事,需要先瞭解有關戒律的知識

1. 在佛陀的教法中,只有佛陀本人才有資格制戒,即使像智慧第一的沙利子尊者、持律第一的伍巴離尊者,都沒有制戒的權限。就像制定法律只屬於一個國家立法機關的權限,而非國務院、法院、警署等。 

2. 佛陀不會無端制戒,只有當某位或某些比庫的不恰當行為引發人們的批評非議時,佛陀才會因此制定相關學處。而當某條學處在受持過程中產生不便,或被某些比庫鑽空子時,又會對該學處進行放寬或加緊的隨制(anupa¤¤atti) 

3. 規約(katikà)不等同於學處(戒律)。學處只由佛陀制定,是所有佛弟子於一切時、一切處皆應遵守的行為規範。而僧團規約可由僧眾自行制訂,但只適用於某個特定區域內的住眾。 

4.林野住、集食、塵堆衣都屬於頭陀支 (dhutaïga)。頭陀支不等於戒律,它是專門提供給那些少欲知足的比庫自願受持的,而且能受持多 少條視個人能力或意願而定。但戒律是所有僧人都必須無條件受持的,且須全部受持,不得隨意增刪、任情取捨。 

所以,當伍巴謝那·旺甘德子尊者表達他並不想遵守沙瓦提城僧團所立的規約,而對戒律的態度是「未制定者將不制定,已制定者將不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時,得到佛陀的充分肯定。 

佛陀在《中部·若希望經》(âkaïkheyyasutta) 中說

ßSampannasãlà, bhikkhave, viharatha sampannapàtimokkhà; pàtimokkhasaüvarasaüvutà viharatha àcàragocarasampannà aõumattesu vajjesu bhayadassàvino; samàdàya sikkhatha sikkhàpadesu.û 

「諸比庫,要具足戒與具足巴帝摩卡而住,已防護巴帝摩卡防護[戒]、具足正行與行處而住,見到微細罪過的危險,受持諸學處而學。」(M.1.64, 69) 

佛陀強調對持戒的態度應當「見到微細罪過的危險」的這段經文,同樣出現於《增支部》的 《四集·戒經》(Sãlasutta)、《五集·安特格文德經》(Andhakavindasutta)、《七集·若希望經》,以及《如是語·具足戒經》(Sampannasãlasutta)中。 (A.4.12, A.5.114, A.10.71; It.111) 

在另外一些經文中,佛陀說

ßYampi, bhikkhave, mayà sàvakànaü sikkhàpadaü pa¤¤attaü taü mama sàvakà jãvitahetupi nàtikkamanti.û 

「諸比庫,凡由我為諸弟子所制定的學處,我的弟子們即使有生命之因也不違越。」(V.4.385; A.8.20; A.8.19) 

佛陀的弟子對待戒律的態度是,哪怕面臨死亡的威脅,他寧可捨棄自己的生命,也不會故意違犯佛陀制定的所有大小學處。 

佛陀甚至制定一條學處,強調即使輕視微細又微細的學處也會導致犯戒,並把它列入比庫僧團每半個月必誦的《比庫巴帝摩卡》中

ßYo pana bhikkhu pàtimokkhe uddissamàne evaü vadeyya ßkiü panimehi khuddànukhuddakehi sikkhàpadehi uddiññhehi, yàvadeva kukkuccàya vihesàya vilekhàya saüvattantãûti, sikkhàpadavivaõõanake pàcittiyaü.û 

「若比庫在誦巴帝摩卡時如此說:『為什麼要誦這些微細又微細的學處呢?那只會導致疑悔、惱害、混亂而已。』誹謗學處者,巴吉帝亞。」 (V.2.439) 

佛陀強調要尊重戒律、嚴守學處的教導在巴利三藏中比比皆是,不勝枚舉。然而,佛陀臨般涅槃時所說的「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這句話,在整部巴利三藏中卻是絕無僅有的,甚至連類似的言論也無法找到。很顯然,到底是「小小戒可捨」還是「已制定者將不廢除」,哪種說法更能代表佛陀的原意?馬哈咖沙巴尊者到底是「顯違佛訓」,還是在重申佛陀的制戒本心?相信答案早已不言自明瞭

三、經律註釋的解釋 

話雖如此,但「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這句話畢竟也是佛陀親口所說的呀,我們總不能輕易否定佛陀的這一教導吧

好,我們就用巴利語依詞釋(nissaya)的方式來逐句解釋這一句話

ânanda - 阿難,saïgho - 僧團,àkaïkhamàno - 有意願時;mamaccayena - 在我去世後, samåhanatu - 可廢除,khuddànukhuddakàni - 細之又細的,sikkhàpadàni - 學處。 

佛陀所說的這句話只是一個條件句。只有同時具備三個條件,這句話才能生效,即

1.前提是僧團有意願。如果僧團無意願,則不可捨。 2.只有僧團才有權利廢除,而不是某個群體或個人。亦即僧團必須通過如理如法的甘馬進行集體表決,才能廢除。 3.所廢除的範圍只能是微細又微細的學處。 

 《大般涅槃經》的義註這樣解釋:

「『可廢除』是指有意願時可以廢除,意即如果希望的話可以廢除。為什麼不用肯定語氣『應廢除』而使用不確定語氣呢?見到馬哈咖沙巴的能力故。跋葛瓦見到即使說『應廢除』,但在結集時咖沙巴也將不會廢除,所以才使用不確定語氣。」(D.A.2.216) 

所以,佛陀賦予僧團「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的這項權利,在第一次聖典結集時,已經被以馬哈咖沙巴尊者為首的五百位阿拉漢僧團通過如法的甘馬自願放棄了。也即是說,廢除的前提條件已不復存在。如此,僧團在「可廢除」與「將不廢除」之間選擇了後者,而看似矛盾的這兩種說法也迎刃而解。 

有人會問:佛陀擁有一切知智,他既然預見到不久的將來在第一次結集時以馬哈咖沙巴長老為首的僧團將會放棄廢除任何學處,為何還要說 「僧團有意願時,我去世後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這豈不是畫蛇添足、多此一舉嗎

對這個問題,律藏復註《心義解疏》 (Sàratthadãpanã-ñãkà)緊接著上述義註這樣說

「既然預見到不廢除和當時的意願,那麼跋葛瓦為什麼還要說『有意願時可廢除』呢?基於某些人有那樣的意向。因為有些人不願意受持遵行細之又細的學處,他們會對不那樣說的跋葛瓦生煩惱,這將對他們產生長久的不利和痛苦。但 [跋葛瓦]那樣說了,他們就不會生煩惱,並認為『這只是我們的過錯,因為我們中間有人不想廢除』。 

有些人說:『為了僧團對整個教法付出努力而那樣說。』對導師制定的任何學處,沙門釋迦子都會頂戴接受它並如生命般守護,即使給他們那樣說『僧團有意願時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也不廢除,必定會像從前那樣在他去世後仍然守護。要清楚為了顯示導師教導和僧團的偉大性才那樣說。 

具壽阿難或其他比庫並沒有追問:『尊者,哪些是細[學處]?哪些是又細[學處]?』只是由於他們並沒有要廢除的意向,因此為了顯示即使連一條學處也不會捨棄而全盤接受的狀態,才不說『除了四巴拉基格外,其餘的是細之又細』等,通過不加分辨這樣說『這些是細之又細[學處]』來表示全盤接受的狀態。」(Sd.ò.4.441) 

四、《彌林德問》的解釋 

下面,我們再引述被緬甸佛教收錄進《經藏·小部》的《彌林德問[](Milindapa¤ha),來看看早在西元前 1 世紀前後,阿拉漢龍軍尊者 (Bhante Nàgasena)是如何回答彌林德王(Milinda) 的疑問,解答有關「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的兩難問題。 

「龍軍尊者,這是跋葛瓦所說:『諸比庫,我證知而說法,非不證知。』但對制定律又這樣說: 『阿難,僧團有意願時,我去世後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龍軍尊者,到底是錯誤制定了細之又細的學處,還是無事由、無知而制定的,故跋葛瓦自己去世後便令廢除學處呢? 

龍軍尊者,若跋葛瓦說過『諸比庫,我證知而說法,非不證知』,那麼『阿難,僧團有意願時,我去世後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這句話就是錯的。若如來對律的制定這樣說『阿難,僧團有意願時,我去世後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 那麼『諸比庫,我證知而說法,非不證知』這句話就是錯的。這也是兩難的問題,精細微妙,深奧,甚深難解,這[問題]輪到[問]您,請於此展示您智力的遍滿!」 

「大王,這是跋葛瓦所說:『諸比庫,我證知而說法,非不證知。』對制定律又這樣說:『阿難,僧團有意願時,我去世後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但那是如來在試探比庫們而說:『我的弟子被我捨下時,我去世後是會拋棄細之又細的學處, 還是將會接受呢?』 

大王,猶如轉輪王對兒子們這樣說:『親愛的,這大國家所有方向皆以大海為邊界。親愛的,僅靠這力量難以維持。親愛的,你們來吧!我去世後就放棄邊疆偏遠的地區吧!』大王,那些王子是否會在父王去世後,把已到手的領土中所有那些邊疆偏遠的地區都放棄呢?」 

「不會的!尊者。尊者,比父王更貪婪的王子們只會用權欲去謀取比之更多兩倍、三倍的領土,他們怎麼可能放棄已到手的領土呢?」 

「同樣地,大王,如來在試探比庫們才這樣說:『阿難,僧團有意願時,我去世後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大王,佛子們為瞭解脫苦,會用法欲去守護其它更多的一百五十條學處,怎麼可能放棄原本已制定的學處呢?」 

「龍軍尊者,那跋葛瓦所說的細之又細的學處,人們對此迷惑、生疑、困惑、陷入疑慮,哪些是那細學處?哪些是又細學處呢?」 

「大王,惡作是細學處,惡說是又細學處,這兩種是細之又細的學處。大王,之前的大長老們也曾對此生疑,他們對法住法門中198跋葛瓦曾指出的這個問題也未曾達成一致。」 

「龍軍尊者,擱置已久的勝者秘密如今現在已揭開彰顯於世間!」(Mp.4.2.1) 

綜上所述,「可廢除細之又細的學處」只是佛陀在臨般涅槃時試探比庫們所說的話,它顯然不是佛陀的本意。但「未制定者將不制定,已制定者將不廢除,只按已制定的學處受持遵行」這句話,蘊含著佛陀對比庫僧團在未來健康發展而不衰退的期許。而比庫僧團也不負佛陀所望,在第一次聖典結集時重申了佛陀強調的這三項基本原則,並由此奠定了上座部佛教綿延至今兩千五 百多年經久不衰的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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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賢友們 (àvuso):在舉行僧團甘馬時,只有瓦薩最高者才稱呼其他比庫為「賢友們」,若是下座比庫宣讀甘馬文,則用「尊者們」(bhante)。這說明馬哈咖沙巴尊者當時在五百位比庫的僧團中是瓦薩最高、資歷最深的大長老。 

197 煙滅時的 (dhåmakàlikaü):從火葬堆的煙熄滅之後就不再遵行。(Sd.ò.4.442) 

198 對法住法門中 (dhammasaõñhitipariyàye):巴緬依詞釋和緬譯本解釋為:在戒律學處住立的律教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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