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佛法的遺產
現在,我將要檢視「佛法遺產」的構成因素。
「佛法遺產」是指接受佛法傳承的行為。
「『所施與之物』,就稱為『遺產』。」(Databbanti dayam)
父母將財富視為遺產而贈給孩子。
「合適接受遺產者,就稱為『繼承人』。」(Dayam adadatiti dayado)
孩子或子嗣,就是合適接受遺產者。
「由繼承人去接受遺產的行為,就稱為『承受遺產』。」(Dayadassa kammam dayajjam)
「接受法的遺產的行為,在此稱為『承受法的遺產』。」(Sasanassa dayajjam sasanadayajjam)
這也稱為「佛的遺產」(Buddhadayajja,接受佛陀傳承的行為)。
首先,我將說明這份「遺產」的性質。
在佛法裡面有兩種遺產,分別是「食味財」利益與「法」。
一位比丘的四種必需品,分別為食物、衣服、居住地以及藥物,這稱為「財食味」的遺產。戒、定、慧三學,「戒清淨道」、「心清淨道」等七清淨道,四念住、四正勤等三十七道品,這些都稱為「法」的遺產。
「法」的遺產共有兩種,分別是:一、世間法的遺產;二、出世間法的遺產。
戒、定、慧的世間增上學、六種世間清淨道,以及與世間清淨道有關連的三十七道品,這些都稱為「世間法的遺產」。與神聖「道」、「果」有關的「增上學」、超世間的「智見清淨道」以及三十七種出世間的道品,這些都稱為「出世間法的遺產」。
「世間法的遺產」可以區分為:一、輪迴所依法的遺產(Vatta nissita);二、離輪迴所依法的遺產(Vivatta nissita)。 或者分為:一、決定法的遺產;二、未決定的遺產。
修習戒、定、慧,要是為了朝向獲得世間的地位,例如名師、國師,或者為了追求尊嚴、權力、隨扈、財產,或者為了在輪迴中獲得神聖、高位階的人類與天人,這就稱為「輪迴所依法的遺產」。
輪迴運轉的三種型式,分別是「煩惱輪迴」、「業輪迴」、「異熟輪迴」。而所謂「離輪迴」是指終止這些輪迴運轉所達到的「涅槃境界」。修習戒、定、慧,就是為了邁向輪迴這三種型式運轉的終止,這就稱為「離輪迴所依法的遺產」。
為了最終證入涅槃而修習善業。就像在證得涅槃之前的階段當中的世間利益、歡喜重生,都會關連到「輪迴」與「離輪迴」,因此也稱為「兩依止」(ubhaya nissita)。不過,在巴利經典當中只提到「輪迴」與「離輪迴」。比較傾向證得輪迴結果的修行人,可以說是實踐了「輪迴所依法」,而那些傾向證得離輪迴結果的修行人,可以說是實踐了「離輪迴所依法」。
談到「決定」與「未決定」的分類。一般凡夫的「身見隨眠」巨大領域,就像烈火燃燒的巨大、深沉的海洋。一般凡夫偶而修習的戒、定、慧,就像一粒小雨滴掉入火海中。「我圓滿戒律了!我具足戒律了!我開發禪定了!我正覺知了!我相當機智,我覺察『色』與『名』,我默觀『色』與『名』。」這些都是宣示戒、定、慧的行為,環繞著「我」的「身見」而打轉,所以,就像雨滴落入烈火燃燒的大洋中。就像烈火燃燒的大洋,燒乾雨滴,蒸發殆盡;「身見」的巨大國度也會讓這種戒、定、慧失去作用。因此,這種在一般凡夫中生起的戒、定、慧,就是「未決定」階段。雖然一般凡夫可以擁有戒、定、慧,不過,也是暫時性的。
預流聖者的「活命世間戒」,穩定地安住在佛法僧神聖無上特質的「世間禪定」以及覺知四聖諦的「世間智慧」,都是屬於「決定」的階段。就像雨滴落入「不退轉」(anavatti)的大湖泊,縱使經過多生累劫之後,這種世間的戒、定、慧都不會消失。
在此處,我們說明了「世間法遺產」的性質。
戒定慧的「出世間法」、「智見清淨道」以及伴隨八種超世間意識的三十七道品,這些都是「離輪迴所依」。他們是「決定」(法)。對於已經證入出世間戒定慧的聖人而言,也會生起世間的戒定慧,達到「決定」的階段。這種修行人已經不會重蹈「破戒」、「不得定」、「劣慧」以及「闇愚」的覆轍了。
在此處,我們說明了佛法的遺產。
佛法的繼承人是:一、比丘。二、比丘尼。三、沙彌。四、沙彌尼。五、式叉摩那。六、優婆塞。七、優婆夷。
在此處,式叉摩那(sikkhamana 正學女)是指「正準備成為比丘尼」。
上述七種繼承人當中,前面五種稱為「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人、天人與梵天,並不是「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他們只是承受三皈依而已,這其中也包括了優婆塞、優婆夷。
在這七種繼承人當中,只有前五種「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才可以承受「食財味遺產」的四種需求。不過,這七種繼承人都可以承受世間與出世間法的遺產。在承受這些遺產中,對於「世間戒律」有特殊的考量。至於「出世間戒律」、「世間暨出世間禪定」、「世間暨出世間智慧」也有特殊的考量。
對於「世間戒律」的特殊考量是因為,前五種「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同時受持「毘奈耶戒律」與「經律」,而優婆塞、優婆夷只受持「經律」。
所謂的「經律」是指:
一、對於「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是指《梵網經》(長部)所列舉的戒律。
二、對於優婆塞、優婆夷,是指「八關齋戒」與「十戒」。
「頭陀行戒」、「根戒」與「緣起所依戒」,也就是所謂的「經律」。
「出世間道」當中的「正語」、「正業」、「正命」,稱為「出世間戒」。這些戒律可以由五種「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所承受,也可以由優婆塞、優婆夷所承受。在此處,對於「出世間戒」並沒有特別的考慮。在定、慧兩種遺產中,亦復如是。「七種清淨道」與「三十七道品」就包括在「戒、定、慧」當中。
在佛法的七種繼承人當中,前五種「佛法中的追隨者或同事」是奉獻給佛法的修行人,他們為了利益自己,宛如看管佛法遺產的繼承人一樣,讓三藏以及法的其餘資糧延續五千年。其餘的二種人只是利益自己的修行人。
看管佛法的修行人,承擔了佛法的責任,所以比繼承者的位階還要崇高。因此,一位六十歲的居士聖人,要向年僅七歲、剛剛剃度一天的年輕凡夫沙彌頂禮致敬。也因此,一位證入阿羅漢的比丘會向剛剛在他面前剃度的凡夫比丘致敬。
在此處,我們說明了佛法的繼承人。
「三學」、「七清淨道」、「三十七道品」,都是與「九出世間法」(按:指四道、四果與涅槃)相融的修行法門,因此稱為「法隨法行道」(dhammanudhamma- patipatti)。修習這些「法」的七種佛法繼承人也稱為「妙行者」(suppatipanna)他們又稱為「正直行者」(ujuppatipanna)、「正路行者」(bayappatipanna)、「和敬行者」(samicippatipanna)。雖然它們可能是凡夫,是屬於「向預流道修持的人」,並且成為八聖人中的第一組(或第一階段)。縱使他們還是凡夫,還不是「第一義」聖人,依舊是「法隨法行道智聖人」。
我將舉證說明。在《學人行道經》中,佛陀說:「藉著戒蘊成就為聖者!」(譯者按:《相應部》.大品.道相應第一.《學人經》第三)
這段經文的意思是,經由修持三十七道品中的活命戒,來成就聖者的戒、定、慧。因此,在佛法中,所謂的優婆塞、優婆夷是指能夠持續在活命戒、三皈依中有所肯定的修行人,因而能夠部份地享有「妙行者」、「和敬行者」的特質,所以是「法隨法行道智聖人」。
這些特質是與「僧伽」的名字並舉的,例如:「我皈依僧。妙行者,世尊,聲聞,僧伽。」
我們要瞭解,只有比丘、比丘尼是持戒的善良凡夫。在毘奈耶當中,除了受具足戒的僧伽之外,其餘的人就是沙彌、沙彌尼、式叉摩那、優婆塞、優婆夷。
一位修持「法隨法行道」(譯者按:也可以稱為「三十七道品」)的人,雖然他或她可能只是一位優婆塞或優婆夷,但在《經律》的論述中,就稱為「沙門」、「婆羅門」。
因此,在《法句經》中如是說:「嚴身住寂靜 調御而克制,必然修梵行 不以刀杖等,加害諸有情 彼即婆羅門,彼即是沙門 彼即是比丘」(譯者按:《法句經》第142偈頌)
這段經文說明,修持「法隨法行道」(譯者按:也就是修持「三十七道品」)、身心清淨的修行人,雖然穿著一般凡夫的衣服,也可以稱為比丘。
在此處,我們說明了佛法繼承人神聖崇高的地位。
佛法的遺產中有兩種,分別是善的遺產與惡的遺產。繼承人也有兩種,分別是善的繼承人與惡的繼承人。
在此處,我將說明《中部》.《根本法門品》.《法嗣經》的根本要義。
「諸比丘,汝等應繼承我法,勿繼承我財,我慰汝等,作是願言:『我諸弟子,是繼承我法,非繼承我財也。』」
這段經文的意義如下:佛陀的遺產包括了「財的遺產」與「法的遺產」兩種。
「財的遺產」有三種,分別是(一)、「因緣財」;(二)、「世間財」;(三)、「輪迴財」。
食物、衣服、居住、醫藥等利益,稱為「因緣財」。世間的聲望、莊嚴、尊嚴、權力,世間的地位,諸如老師、國師、部長、有錢有勢之人,擁有隨扈,這些都稱為「世間財」。娛悅的輪迴,例如輪迴到較高的地位、富裕的家庭、欲望需要都可以滿足的環境,這些都稱為「輪迴財」。
至於「法的遺產」,我已經解釋過了。
佛陀已經預見到,他證入涅槃之後,佛法會被這三種「財的遺產」的極端增長所壓倒,就像汪洋中的島嶼為三股洪水淹沒、浸入一樣。因此,佛陀留下如此的警語:「諸比丘,汝等應繼承我法,勿繼承我財。」「憐愍」(Anukampa) 是指佛陀的憂慮或關切。
佛陀憂慮的是,當大海的洪水湧現的時候,居住在島上的人民會被洪水衝擊而四處漂浮。「財的遺產」生起,擴張的時候,佛法中的弟子會被浸入而無所適從,進而阻斷了無上的「法的遺產」。因此,佛法會留下如是的警語:「我諸弟子,是繼承我法,非繼承我財也。」
所以,這三種「財的遺產」會引起佛陀的憂慮與關切,這是令佛陀感到沮喪的遺產。因此,這三種「財的遺產」是壞的遺產。另外,三十七道品,例如「四念住」,則是佛陀所讚許的,可以清澈的心靈、從憂慮中解脫的遺產,因此,是善的遺產。
我們已經說明了善的遺產與惡的遺產,接下來要檢視善的繼承人與惡的繼承人。
尤其是,我們要記住,在「財的遺產」中的某些遺產是受到佛陀讚美的。它們是「一團食」(pindiyalopa)、「糞掃衣」(pamsukula)、「樹下住」(rukkhamula)、「陳棄藥」(譯者按:由尿發酸所製成的藥),這四種「財的遺產」稱為「佛陀的遺產」(Buddhadayajja),它們是佛陀所准許的四種偉大傳統。
如果在這種情形下,就可以解釋佛陀為何會接受一般奉獻者所布施的「餘財」(atireka labha),正如他所說的:「多餘的寺廟、居住地點等等。」
包括「經律論三藏」在內的「學習聖典」(pariyatti-sasana),是「修持法」與「實現佛法」的基礎。只有「學習聖典」安立了,其餘的兩種佛法也才能夠穩固下來。
取自 法雨道場 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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