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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師是訓導並指出弟子的大小過失,給予弟子必要建議的老師。

 

任何比庫,只要他能念誦三皈依和求受十戒的巴利文,都可以授予沙馬內拉三皈依和十戒,但不是每位比庫都適合做(依止)戒師。如果授戒師和依止戒師為同一人,沙馬內拉可以念誦如下請求依止戒師:

沙馬內拉:“Upajjhāyo me, bhante, hohi.”x3

“尊者!請做我的戒師。”(三遍)

師:“Pāsādikena sampādehi.”x3

“應以淨信而成就!”(三遍)

沙馬內拉:“Āma, bhante.”

“是的,尊者!”

 

如果授戒師與依止戒師不是同一個人,沙馬內拉需另外請求戒師。沙馬內拉無依止戒師而住是不如法的。沙馬內拉請求戒師時所念的巴利文,其含義也包括請戒師督促和告知自己所犯的任何過失。戒師回答 “Pāsādikena sampādehi”或者“Sāhu, Lahu, opāyikaṃ, paṭirupaṃ.”表示接受請求。如果戒師並沒有在身、語上做出回應,請求戒師無效。

 

戒師應教導新出家者所有該做和不該做的事。新出家者應學習如何穿袈裟、如何走路、如何進食等行儀。只有在該沙馬內拉能夠適應如上行儀,才允許隨行外出托缽,或參加護衛念誦儀式。於此期間,戒師應善護沙馬內拉,防止其違犯“十種滅擯事”(dasa nāsanaṅga)中的任何一條(即沙馬內拉的十種巴拉基咖)。

 

沙馬內拉求受三皈依的方式與居士差別甚大。居士可以任何方式、任何語言求受三皈依,此種皈依即接受三寶(佛、法、僧)成為其依怙。然若抵制三寶;對三寶(佛、法、 僧)生起“無用”的見解;或皈依其他宗教時,其皈依即破。而造作殺生等惡行則不破壞皈依。

 

沙馬內拉求受皈依屬戒律羯磨的一種。

 

欲出家者求受皈依令沙馬內拉身份生效。求受皈依時只有念誦巴利語方可生效。居士可以自行念誦皈依文,但只有在授戒師和欲出家者雙方均念誦皈依文時,沙馬內拉所求受的皈依才生效。向未受具足戒的人求受皈依者,其沙馬內拉身份無效。求受皈依時,授戒師和欲出家者雙方均應準確念誦“Buddhaṃ saraṇaṃ gacchāmi”每個單詞的音節,否則皈依無效。因此,求受皈依時,念誦者需確保送氣、不送氣音節和長短音節的發音正確。年邁的比庫沒有牙齒,不能正確發齒音(如td);如果這樣的比庫為他人剃度,應指定另一位比庫念誦巴利文部分,自己只做戒師。

 

字母ŋ(也寫作)(即中文拼音中的“ng”)此音很難發,如果不能正確發音就不能成為沙馬內拉,《〈律藏〉義注》提到:不能正確發音的人也可以念“m”makāranta(間斷念誦法)和niggahitanta(連貫念誦法)均有效。為了更加明確受戒如法,授戒師可同時採用以上兩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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