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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男子出於信心走進教法,應在明相前起床、刷牙、打掃院落和步道,填滿水甕,後於僻靜處端坐,省思戒德三個時辰(現在時制為72 分鐘);(通知集合的)鐘磬聲響後,起身行至佛塔,省思“Sataṃ hatthī sataṃ assā”(該偈名為“百象百馬”偈,巴利原文:“Sataṃ hatthī sataṃ assā,sataṃ assatarīrathā; Sataṃ kaññāsahassāni, āmukkamaṇikuṇḍalā;Ekassa padavītihārassa, kalaṃ nāgghanti soḷasiṃ.”出自《相應部 有偈篇 夜叉相應》第 8 經以及《律藏 小品 坐臥處犍度》。意為:“百象、百馬、百騾車,百千裝飾珠寶與耳環的少女,也不值得交換往前一步的十六分之一。”――該偈是描述 Sīvaka 夜叉鼓勵給孤獨長者向佛陀靠近。),並履行必要義務、供奉佛塔;省思佛陀的九種德行,如“Iti'piso bhagavā...…”;鋪坐具,專心禮佛;一起在規定的時間(古時以影子的位置確定)起身;檢查佛曆(自佛陀入般涅槃以來)的準確日期並省思以下偈頌:

 

Tassa pāsādikaṃ hoti pattacīvara dhāraṇaṃ,Pabbajjā saphalā tassa yassa sīlaṃ sunimmalaṃ”

 

“善無垢戒者,彼令在家樂;受持衣缽等,彼出家有果。”

 

(持有袈裟和缽令人生起淨信。任何戒行無垢的人,他的出家生活是有成果的。)

 

比庫完成以上省思後,手持衣缽前往村落。跟隨戒師,於其身後保持適當距離;於指定地點披著袈裟,隨即入村。

 

比庫身居村落,不觀女人、男人、大象、馬、車輛和來往行人;托缽行進中攝持律儀,返回寺院途中專注禪修業處;掛衣,準備座位,放置多餘食物(於容器),洗足,準備水、齒木,與同修分享缽食,若他人不需要,至少應給予一小勺米飯;依戒律出聲省思後食用缽食。

 

飯食畢,下座根據瓦薩為上座洗缽,為導師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禮敬佛陀和導師;後於僻靜處省思已受用過的飲食,修習慈心禪一小時,讀書並求助導師釋疑解惑,背誦必要段落,根據自身業處修習觀禪,並在黃昏前清掃步道一小時。

 

佛法開示前,負責人應點火,供燈,敷設座位,邀請講法者,為講法者洗足,而後大家依次序入座,聆聽佛法開示,念誦護衛經;應為導師服務,如有任何疑問需詢問導師;如寮房中住有上座,下座需照顧其所需,禮敬上座,請示上座允許;閱讀應學之書籍;入睡前坐於床上,省思當天已受用的資具,修習四護衛禪,然後入睡,決意次日於明相前起身。

 

清晨起身後,省思當天會受用資具,修習四護衛禪,念誦寶經,散播慈愛,並在明相前履行義務;每日省思《慈經》兩遍增長慈心,省思《十法經》;為防止他人墮地獄而指出其過失,以如法的行持來禮敬佛陀,正如以下偈頌所說:

 

“Yo kho, ānanda, bhikkhu vā bhikkhunī vā upāsako vā upāsikā vā dhammānudhammappaṭipanno viharati sāmīcippaṭipanno anudhammacārī, so tathāgataṃ sakkaroti garuṃ karoti māneti pūjeti apaciyati, paramāya pūjāya.”

 

“阿難!凡比庫或比庫尼或優婆塞或優婆夷住於法隨法行、如法而行、隨法行者,他以最高的尊敬而恭敬、尊重、尊敬、禮拜、敬奉如來。”

 

僧眾犯錯時應給予懲罰。應正確遵守日常作息,有能力為弟子縫補袈裟、熏缽;言行舉止誠實,對上座順從、柔和、不驕慢,謙卑如踏腳布;無論所得四資具多寡,比庫均知足,少事物,只使用十二種指定物品(中譯按:十二種指定物品是指:八種標配用具(三衣、缽、小刀、針、腰帶,過濾網或坐具)和四種可選用具(傘、油瓶、脫鞋、手杖 或坐具)(DA i. 206)),除此之外不接受其他;諸根寂靜、賢明,身語不無禮,不貪著居家;即使小錯也不做,以如法的行持禮敬三寶,此人將體驗出世間之樂。

 

本書提及此類日常作息並非要求所有僧人依照執行,只為提供參考意見。並非佛陀教法中的所有僧眾均需依照此作息,但在僧人眾多的道場裡,比庫應該遵循該作息時間。如果一個道場只有一兩位出家人,這樣的作息安排是不現實的。

 

如今日常作息通常指作息時間表。制定時間表並養成遵照作息時間表的習慣助益甚大,也會避免忘記事情。因此,所有僧眾都必須在符合所處地區、寺院、週期和環境的基礎上制定時間表並遵守。

 

所有人的日常作息要包括:明相前起床,每日禮敬三寶兩到三次,省思,履行義務和禪修。

 

人們有時會認為佛陀現已不再住世,無法按照經文的教導行持。我們不應該認為導師已離去,如來對阿難尊者說:

 

tumhākaṃ evamassa — ‘atītasatthukaṃ pāvacanaṃ, natthi no satthā’ti. na kho panetaṃ, ānanda, evaṃ daṭṭhabbaṃ. yo vo, ānanda, mayā dhammo ca vinayo ca desito paññatto, so vo mamaccayena satthā.”Maha parinibbāna sutta

 

“阿難,若汝等這樣想:‘導師的教誨成為過去,我們不再有導師。’阿難,不要這樣想。阿難,在我入滅後,我已為你們所宣說的法與律就是你們的導師。”――《大般涅槃經》

 

如來教導以其所教導的法與律為導師。所以,我們應如此思惟:法與律尚在,導師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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