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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是比庫戒律的一部分。所有人都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教授師或戒師、弟子(與戒師同住的下座或共住弟子)、學生(教授師允許獨住的人),上自大長老、下至沙馬內拉,自剃度日起便需履行相應義務。

“Vattaṃ aparipūrento, na sīlaṃ paripūrati;

Asuddhasīlo duppañño, cittekaggaṃ na vindati.

Vikkhittacittonekaggo, sammā dhammaṃ na passati;

Apassamāno saddhammaṃ, dukkhā na parimuccati.”―― (Vinaya Cūḷavagga vattakkhandhaka)

 

“不履行義務者,不能圓滿戒行;

戒不清淨之劣慧者,其心不能獲得平靜(心一境性)。

心散亂而未獲平靜者,不能知見正法;

不見正法者,不能解脫苦。”――《律藏·小品·行儀篇》

 

沙馬內拉不履行義務應該接受處罰,比庫則犯惡作。《律藏·小品·行儀篇》涉及十四種行儀(義務),以如下兩段偈頌綜述:

“Āgantuk’āvāsika-piṇḍacārī, senāsan’āraññ’anumodanāsu;

Vattāni bhatte gamikassa jantā-ghare tathā vaccakuṭi-ppavese.

Ācariy’upajjhāyaka-sissa-saddhivihāri-vattāni’pi sabbaso’va;

Vattāni vuttāni catuddas’eva visuddhacittena vināyakena.”

 

請牢記此偈頌,以免忘記十四種行儀(義務):

客住者的義務、原住者的義務、遠行者的義務、乞食者的行儀、坐臥處的義務、林野住者的義務、隨喜的行儀、食堂行儀、浴室行儀、如廁的行儀、老師的義務、戒師的義務、弟子的義務、學生的義務。

 

對戒師的義務

戒師是發現並指出弟子微細和重要過失、給予勸導的老師。弟子(saddhivihārika 共住者)念誦:“Upajjhāyo me, bhante, hohi.”“尊者!請做我的戒師。”依止即成立。弟子需終身服務戒師。聽取戒師教誡和指導的人為弟子。弟子應早起,根據戒師的意願,為他準備齒木和洗臉水,每日清掃戒師的住處、周圍和廁所。

假如有粥或米飯,應供養戒師;戒師食用後,弟子應洗缽並妥善保存,清掃用餐處。如果戒師想要進村乞食,弟子應遞上缽和袈裟。如果戒師想要第二人隨從,弟子應披好袈裟、拿缽,跟隨其身後。

乞食畢,弟子應先回到住處,敷設座位,準備洗腳水,準備好替換袈裟和拖鞋,前往迎接戒師,接過衣缽。戒師坐下後,弟子應遞上缽食和水。如果時間充足,弟子應照顧戒師所需,待戒師食用後遞水、洗缽、妥善收好缽或其他容器,最後食用自己的缽食。若臨近日中,應為戒師遞上水,弟子先食用自己的缽食,再照顧戒師所需。戒師的袈裟需折疊並妥善放置,如果袈裟沾有汗漬,需晾乾後折疊。每次戒師外出歸來,弟子都應前往迎接,接過衣缽,為戒師遞水或夜分藥。

戒師談話時不應打斷。如果戒師要洗澡,弟子應準備洗澡水。如果需要冷水,應準備冷水;如果需要熱水,應準備熱水。如果戒師想要進入浴室,弟子應攜帶浴布和毛巾到浴室。如果戒師需要,弟子應為戒師洗澡搓背。洗澡畢,浴布和其他物品必須帶回住處妥善放置。

如果戒師之衣應洗,弟子應洗、曬乾並妥善放置。如果戒師之衣應染,弟子應染,或應作努力。如果戒師親自做,弟子應協助。

未請示戒師,弟子不得將戒師的缽給予他人(這裡指與戒師關係不和的人),不得接受他人的供養,不得服侍他人,不得受他人服侍,外出不得作他人的隨從,外出不得接受他人作隨從。沒有請示戒師,弟子不得外出。若戒師生病,弟子應照料其生活。

若一位戒師有許多弟子,弟子都服侍戒師並不實際,這時眾弟子應合理分工、輪流履行義務。如果有一兩位弟子履行義務,其他人不履行則無過失。可離依止的比庫(戒師允許獨住者),未經戒師允許丟棄或收取物品不犯戒。

 

對老師的義務

有四種老師:

P a b b a j j ā c a r i y a 是出家時的剃度授戒師;

Nissayācariya 是未離依止者請求的依止師,請求者念誦:“Ācāriyo me bhante hohi, āyasmato nissāya vacchāmi”(尊者!請做我的依止師,我依止具壽而住。);

Upasampadācariya 是受具足戒時的教授師和讀甘馬師;

Dhammācariya 是教授法與律的老師。

以上四種老師的弟子應履行對老師的相應義務。對戒師和老師的義務有細微差別。對戒師應履行的義務稱作 upajjhāyavatta ,對老師應履行同等義務則稱作ācariyavatta。

對於依止師,只需在依止的期間履行義務。弟子需終生對剃度師、教授師和說法師履行義務。

 

對弟子和學生的義務

與依止戒師共住的沙馬內拉和受具足戒比庫被稱為“弟子”(saddhivihārika 共住者)。“弟子”從長老處尋求依止、從長老處聽取出家教誡、從長老處受具足戒、從長老處學習佛法的人都被稱為“學生”(antevāsika 內住者)。

“弟子”分為依止弟子、剃度弟子、教授弟子和聞法弟子。只要弟子對老師履行義務,老師同樣要對弟子履行相應義務。戒師對弟子履行的義務稱為“對弟子的義務”;老師對學生應履行的義務稱為“對學生的義務”,又可稱為“戒師/老師的義務”。戒師或老師不履行其義務犯惡作。

以下是戒師或老師應履行的義務:

戒師或導師應教導弟子或學生法與律,解釋其含義。當學生犯錯時,老師有責任教誡並警告;若弟子沒有衣缽等資具而老師有,應給予衣缽,若老師目前沒有,等到有時老師應給予;當學生對佛陀教法和出家生起不滿時,老師應安慰,或請人安慰,消除學生的誤解;若學生對某事生疑,老師應澄清;若學生生起邪見,老師應勸阻;老師應教導學生佛法,還要教導他如何裁剪、縫紉、染洗袈裟;若學生生病,老師必須照顧、始終惦念學生所需;(學生生病時)老師或戒師應履行遞齒木和洗臉水等所有的協助義務。

 

客住者的義務

客住者的義務指一位客僧在另一間寺院應展示的行儀。

客僧進入該寺院應脫鞋,如帶傘應收好傘;露出頭部,安詳地進入寺院;前往原住比庫的集會之處,應把衣缽放到一邊;詢問飲用水所在之處,詢問其他用水所在之處;詢問廁所和小便處;應問乞食行處,應問非乞食行處;若原住比庫為上座,客僧應禮敬原住者;若原住比庫為下座,可接受其禮敬;應詢問所得房間是否曾有他人居住,如果未有他人居住,在進入房間之前應觀察;如果曾有他人居住但未清掃,應清掃乾淨;若周邊垃圾堆積,也需清掃乾淨;若廁所骯髒,應清掃乾淨;若沒有水,應準備水放置。

 

原住者的義務

原住者的義務指原住僧接待客僧時應履行的義務。因為義務是為接待客僧所制定,所以又稱作“對訪客的義務”。原住者接待上座客僧,應從座位起身,前往迎接,接過衣缽並妥善放置;應為客僧敷設座位,準備洗腳水,準備漱口水;應禮敬上座客僧,為其扇風;如有夜分藥,應遞上夜分藥;若沒有夜分藥,至少應遞上飲用水;分給客僧坐臥處,應告知已住過人或未住過人;應告知大便處,應告知小便處;應告知乞食行處,應告知非乞食行處。如客僧為下座,原住者可接受其禮敬;可坐著告知客僧應在何處放置衣缽,應在何處取水。原住者即使已安排其他事情,也應暫停,安排好客僧所需。
 

遠行者的義務

遠行者的義務指客僧到訪後欲離開坐臥處時應遵行的義務。

客僧到訪後,欲離開坐臥處,不應漫不經心,應避免造成坐臥處和器具的損壞;離開前,應丟棄垃圾和廢物,將所有坐臥具妥善放置以免損壞;應關好門窗,移交給一名比庫,若沒有比庫,應移交給沙馬內拉,若沒有沙馬內拉,應移交至護持淨人,如果比庫、沙馬內拉、護持淨人都沒有,客僧應該關好所有門窗,妥善放置所有坐臥具後離開;假如住所漏雨,若有能力則遮蓋,若無能力,則應在不漏雨的地方放置坐臥具;若住所到處都漏雨,則應把坐臥具搬到村落合適的地點,或者將坐臥具妥善放置在露天處蓋嚴,防止白蟻啃食。

 

齋 堂 義 務

齋堂義務即僧人在應供地點需遵守的行儀。

托缽打板聲響後,僧人應整齊著下衣,綁好腰帶,重疊好、披著桑喀帝,繫好紐結,洗好缽,按瓦薩依次排列,善護律儀,善緩前行。

不應偏離(隊伍)而走在上座比庫前面;坐於食堂內時,不得靠長老太近;不得排擠下座比庫而坐,不應違犯學處。接受和受用食物時亦應善護律儀。

入座時應尤其以長老為準,若有大長老和其他上座,應在大長老入座後空出一個或兩個座位;若空間不夠餘留空位,需請求大長老允許後入座;大長老應根據實際情況行事,在飯還沒有分給所有人之前大長老不應先吃;欲離開食堂時,若大長老離出口太遠,下座應先行離開;相遇時需按照瓦薩依次離開。

 

隨喜的義務

飯食畢,不應立即起身離開。應為飲食施主開示佛法,與施主共沾法喜。應由長老給予佛法開示。開示時,其他比庫不應全部離席只留下長老獨自開示;至少四到五位比庫應陪同參加直到開示結束。

 

乞食者的義務

乞食時,應遮蓋住膝蓋,整齊著下衣,綁好腰帶,重疊好而披著桑喀帝,繫好紐結,洗好缽拿著,安詳地進入村落;進入住家時,應保持正念;不應站得離住家太近,不應站得離住家太遠;不應站得離施主太近,不應站得離施主太遠;不應太快離開,不應駐留太久;托缽等待時應觀察屋主是否有意願施與飲食,如果屋主從座位站起,取出飯食容器或手持瓢羹,托缽僧可以知曉屋主將會施食;接受食物時以左手掀起桑喀帝,以右手打開缽,雙手持缽接受食物;不應看施主的臉;如果施主示意還有菜佈施,應駐足等待;施食畢,以桑喀帝遮蓋住缽,安詳地返回。若道場僧眾多,先從村中乞食回來的人應為其他人敷設座位;應準備水,洗好盛多餘食物的容器;從村中乞食晚歸的比庫,如果想吃剩餘的食物,可以吃;如果不想吃,則應丟棄餘食,洗好食器;他應收起座位,收好儲水罐,打掃食堂。

 

林野住者的義務

托缽時間到,林野僧人離開坐臥處前應關門、關窗,持缽,披袈裟,穿上鞋後走向村落。即將進入村落時,按戒律如法整理袈裟後開始托缽。

於坐臥處應準備飲用水和其他用水。如果沒有兩個容器,可以用一個容器儲水;如果沒有可用容器,可用竹子儲水,也可在不遠處挖井儲水。應準備火,保持火苗燃燒;若準備鑽火木,可以在需要時點火,無需一直燃燒。應準備手杖。僧人應知曉月、日和季節,應善巧於方位(南、北等)。

 

坐臥處的義務

於寺院和坐臥處居住,應善護寺院的各種物品。應清掃寺院,包括所有的小便槽和吐痰槽,應清掃園林,倒置垃圾,應清掃齋堂、佛塔、菩提樹的四周和佛堂,使其始終保持乾淨。應準備飲用水和其他用水。

如果有塵之風從一方吹來,應關閉此方向的窗戶,開關窗戶應擇取適當時間,不應一直開窗,如此會損壞寺院(器具)。如果同上座一同居住,說話、誦經、高聲讀誦、點燈、熄燈、開窗、關窗前均應取得上座的允許。因頻繁請求上座允許有難度,上座可以允許下座隨其意願行持,如此下座未經允許而做無過失,但下座的行儀不該引起上座不適,此為下座的責任。經行時,下座不應觸到上座的衣角。

 

廁 所 義 務

佛陀教法中始終以上座為先,然而入廁無法按照年齡,應以到達順序為準則;進入浴室和小便處也根據到達時間分先後。

至廁所處,應先咳嗽,以確認廁所裡面是否有人;裡面入廁者也應該咳嗽,回應有人;應把袈裟掛在衣竿或衣繩後,安詳步入廁所;站在廁坑的踏板上拉高下衣;大便時不應大聲呻吟;大便時不應嚼齒木;不應在大便槽之外大便;不應在小便槽之外小便;不應將唾液吐進小便槽。洗淨時不應發出噪音,在洗淨台的踏板上覆蓋下衣後離開;不應將水殘留在洗淨盆中;如果洗水罐裡沒有水,應把水灌進洗水罐;如果廁所骯髒,應該清掃廁所;如果停水,應以其他方式清掃;入廁後有義務將廁所清洗乾淨,不應留給下一個使用者清理,此項義務不能忽視;如果廁所及其周圍骯髒,使用者應清掃;此為入廁行儀。

如今(僧團中)已沒有蒸汽浴房,所以戒律中提到的蒸汽浴房義務此處暫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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