覓寂比丘
(五)拜懺
我們佛教是講因果、業果法則的。佛陀在《增支部‧十法經》等經典開示說:「我是業的所有者、(我是)業的繼承者、業是我的原因、業是(我的)親戚、業是(我的)皈依處。任何我所造的善惡業,我將是它的繼承者 。」
這是在說明我們是依業來受生的,自己所造的善惡業只是自己來承受而已,是無法給子女或別人的。
中國人傳統所說的:「積善之家必有餘慶」,意思是指積德行善之家,恩澤及於子孫。因此,許多長輩想要做些善事,積些陰德來庇蔭子孫。你知道嗎?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
自己所造的業只會自己承受、自己承擔、自己受報而已,他人是無法代受的。
人們所造的業,無論善業還是惡業,只要造了,是無法把它們抹除的。
許多佛教徒由於對佛法誤解,認為經由懺悔或拜懺可以抹除自己所造的惡業,因此會在佛前懺悔或拜懺。其實已經造了的善惡業是無法抹除或懺除的。
懺悔的巴利語為「āpattidesanā」或「vajjapakāsanā」,意思是說出自己的罪,或者向對方表白自己的過失(sakavajjaṃ āvikaroti)。因此,把自己的罪過說出來,請求對方認可、原諒,接受自己的錯過,稱為懺悔。
懺悔是否能消除惡業呢?過去所造的惡業是否能經由懺悔來消除呢?不能的。
許多佛教徒在佛前懺悔或拜懺時並不是在積善業,大家知道嗎?
很多人不了解懺悔與追悔的區別。雖然懺悔和追悔中文裡都有一個「悔」,但意思並不相同。
巴利語的「kukkuca」翻譯成後悔、追悔、悔疑或惡作,是指對之前所未做的善法或對之前所做的惡法感到後悔,因此稱為追悔。其實追悔是不善心。
當你在佛前懺悔或拜懺時,你知道自己是在懺什麼罪嗎?哪時候所做的過失呢?如果不知道犯了什麼罪,甚至是哪時候所做的過失,那不是在亂懺嗎!
有些人甚至會在佛前懺悔時,一邊拜、一邊哭。這是什麼心?這是與瞋恚相應的憂心,是不善心。如此一來,不是一邊在佛前懺悔、拜懺,一邊在積累不善業嗎!
有人會解釋說:我是在懺悔過去世的惡業啊!
然而,你知道你所懺悔的過去世惡業,是什麼業,做錯了什麼事嗎?如果不知道做錯了什麼事,怎麼叫做懺悔呢!
大家要了解的是,在我們無始的生死輪迴裡,造了無量的善惡業,如果你都記得,並且一一去檢查的話,難道不會瘋掉嗎?這麼多惡業怎麼可能全都消除呢!
因此,佛教徒不應迷信,而是應當學習佛法,依法來奉行。
第九章 懺悔的意義
懺悔是把自己的罪過說出來,向對方表白自己的過失,請求對方原諒。
懺悔的意義並不是在於消除惡業,而是在於悔過自新,懺悔並沒有消除惡業的作用。
人們之所以會懺悔,是因為自己做了過錯或犯了罪,基於慚愧而向他人表露自己的過失,因此,如此的懺悔是善的。
慚(hiri)的特相是對自己的惡行感到厭惡;作用是不作惡行;表現為避退惡行;近因是尊重自己。
慚是恥於為惡,是由內心表現出來對自己惡行的慚恥心、羞恥心。慚是做了惡行會受到自己良心譴責,因此是尊重自己,是善心所。
愧(ottappa)的特相是對自己的惡行感到害怕;作用是不作惡行;表現為避退作惡;近因是尊重他人。
愧是對自己惡行感到愧對他人。愧是知道那些事情會傷到別人而不去做,因此是尊重他人,是善心所。
一個人有慚有愧,就能尊重自己與尊重他人。感到慚的時候,就是對得起自己;感到愧的時候,就是對得起他人。
佛陀在《增支部‧二集‧行為經(Cariyasuttaṃ)》說慚與愧這兩種法能保護世間:「諸比丘,有這兩種白法保護世間。是哪兩種呢?慚與愧。諸比丘,假如沒有這兩種白法來保護世間,則不知這是母親、姨母、舅母、師母及師長之妻,世間將走向混亂,猶如羊、山羊、雞、豬、狗、豺狼。諸比丘,正由於有這兩種白法來保護世間,所以知道這是母親、姨母、舅母、師母及師長之妻 。」
一個人有慚有愧,才知道禮義廉恥,才知道羞恥。如果一個人沒有慚愧,就沒有羞恥感。人與動物的區別就在於有羞恥感,有慚愧心,而動物沒有慚愧心。
因為有慚愧心,有良知,才有道德行為的底線,所以知道哪些事情不能做,哪些事情可以做。正是因為人有了慚愧心,所以這個世間才能維持秩序,不會亂倫,不會亂來。
因此,人們之所以會懺悔,是因為自己做了過錯,基於慚愧而向他人表露自己的過失,所以這樣的懺悔是善的。
有人可能會說,難道犯了錯不用懺悔嗎?並非如此,而是要依法而行,而且要了解懺悔的目的。
例如:阿闍世王(Ajātasattu,未生怨王)之前聽從提婆達多的慫恿,殺害了自己的父王,在聽了《長部‧沙門果經》時,表白對佛、法、僧三寶的信心後,向佛陀發露自己過去所犯下的罪行。阿闍世王向佛陀說:「尊者,罪惡戰勝了我,我如此愚蠢,如此愚癡,如此不善。我為了奪取王權而殺死了父親、正直、如法之國王的生命。尊者,為此願世尊接受我的罪為罪,以防護未來 !」
佛陀說:「大王,罪惡確實戰勝了你,你如此愚蠢,如此愚癡,如此不善!你殺死了父親、正直、如法之國王的生命。大王,如果你能見罪為罪,如法懺悔,我接受此事。大王,這就是在聖者之律中成長:能見罪為罪,如法懺悔者,在未來得以防護 。」
「在未來得以防護(āyatiṃ saṃvaraṃ āpajjati)」:是指為了防護未來,未來不再做出同樣的罪行,不再做出類似的過失。
一個人做錯事時,不應該把它隱瞞在心中或壓抑自己的過錯,或者知道自己做錯了還不肯表白道歉,而是應當坦誠地把自己的過失表白發露出來,請求對方原諒,然後在未來努力防護不再重犯。因此,下定決心從此未來不再重犯才是懺悔的意義。如果犯了過錯就去懺悔,懺了又再重犯,如此反反覆覆,這樣的懺悔是沒有意義的。因此,改過自新,未來努力防止不再重犯,懺悔才有意義。
在經典中,不只阿闍世王向佛陀懺悔,也有幾個比丘與在家居士向佛陀懺悔他們自己的過失。
懺悔對出家比丘與在家人的情況和內容是不同的。
佛陀針對比丘制定了很多戒規,後來被記錄在《律藏》裡。佛陀為比丘所制定的戒依所犯的嚴重性,有分輕重罪。比丘所犯的罪,巴利語稱為“āpatti”,翻為「罪」。比丘依犯罪分類的不同,懺悔的方式也有差別。
比丘依所犯的罪分類成五篇(pañcāpattikkhandhā,五罪聚)和七聚(sattāpattikkhandhā,七罪聚)罪。
比丘一旦犯了最嚴重的他勝罪(pārājika,波羅夷),就失去了比丘身分,不但無法懺悔,而且終生無法再出家受戒為比丘。
比丘若犯了僧初餘(saṅghādisesa)罪,除了要在至少四位比丘前舉行羯磨施以六夜摩那埵(mānatta)的處罰外,最後還要在至少二十位以上的比丘僧團為他出罪才能恢復清淨。
比丘犯了其餘篇聚的罪,如果與財物有關,必須先捨棄該財物,再懺罪,依所犯的罪輕重,至少要在一位比丘前懺悔。
如果沙彌違犯了十戒中的殺生、不與取等前五戒,他的戒師應該令他悔改後,再令他重新受戒,因為沙彌一旦違犯了前五戒中的任何一條戒,他的沙彌戒和沙彌身分即喪失,需要重新受戒來恢復他的沙彌身分。
如果沙彌故意謗佛、謗法、謗僧及邪見,他的戒師或僧團長老應當施以處罰後令他懺悔,假如他不悔改,則令他還俗;如果沙彌淫污比丘尼,他的戒師或僧團長老應當令他還俗。
如果沙彌違犯了十戒中的非時食、故意觀聽跳舞、唱歌、音樂或表演等後五戒中的任何一條戒,他的戒師有責任教訓他,令他做一些諸如挑水、打掃環境等工作來懲罰他。由於違犯這五戒還不至於構成應令他還俗,因此是否重新給他授戒都無所謂。
在家居士如果違犯了五戒中的任何一條戒,由於他的五戒已經喪失,因此不需要特別懺悔。他可以在沙彌、比丘或佛像前再度受取五戒,並謹慎地持守,下定決心不再違犯五戒即可。
懺悔雖然無法消除惡業,但卻能去除某些障礙。例如:假如有人誹謗聖者,此一惡業將會造成他禪修和解脫的障礙。如果他向所誹謗的聖者發露懺悔,就可以去除他的這項障礙。
懺悔雖然無法消除惡業,但並不是犯了過失而不向對方道歉請求原諒。犯了過失得罪他人,向對方道歉請求原諒是做人的基本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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