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往往是因為失去了所有的權利,而不得不走上絕路。而多數協助者的自然反應,是連他最後的一個權利:「自殺權」也想奪走。我們不必認同自殺的行為,但是不能不認同奪走他最後僅存的權利是一件有害無益的事。
「想從自殺意念當中,發現存活下去的理由。」並不是不可能的任務。
無論你是當事人、家屬、業餘助人者或是專業助人者?也不管你是當事人的誰?不考慮場景為何?更不必擔心狀況有多危急?
只要遵循下列的方式,就能很有效率地扭轉一件悲劇的發生。
階段一:立刻進入當事人的主觀世界
「自殺」可以透過理性來分析,也可以透過感覺來想像。在多數的時候,理性分析對於自殺是有一定程度的幫助的。但是在「自殺病毒」已經大軍壓陣,透過理性的分析,根本來不及提高當事人的抗壓性;唯一的作法,就是透過感覺的層面,將「防範自殺」的疫苗給打進去。
而人們都是活在主觀世界當中的。
要一個知名的學者能夠用客觀審核對手的論文時,都已經很強人所難了,更何況是要一個即將崩潰的「自殺候選人」,所以,這時候根本不必講什麼大道理,更絕對不能企圖扭轉個案的認知──那是平時的認知行為療法時在做的工作。
我們必須反過來,順從個案的主觀認知,進入他的世界,然後將「生命力量」給偷渡進去。
因此,了解意圖自殺者的主觀認知,是非常重要的。基本上,意圖自殺者會有幾種常見的念頭:
1. 自己的命已經不值得活下去
活下去只會帶來更多痛苦
死亡過程的痛苦與其他痛苦比起來已經不算什麼
死後世界的不確定感已經比不上生前世界的折磨
讀者如果原本就能同理意圖自殺者,那自然不成問題;如果無法同理意圖自殺者,把上述幾點背起來,到時候會非常好用。
多數的意圖自殺者,均會出現上述的主觀感受。
能夠同理意圖自殺者,就有機會跟當事人的主觀世界搭上線。
這時,第一個階段的任務就算完成了。
階段二:在尊重的基礎下,陪伴
意圖自殺者,通常都是很孤獨的,他們需要陪伴,但是不需要打攪。
越能同理到他們主觀認知者,越不至於打攪到他們。
越是不能理解他們的主觀想法,卻反而急著把自己的主觀想法說教一番的,那就是不只是打攪,而是逼迫他們去自殺了。
因此,有經驗的治療者固然可以開始發揮一些心理治療或諮商技巧,來幫助個案,但是一般人或家屬也能夠靜靜陪伴在當事人旁邊,有話就說,沒話也不要找話聊,一切順其自然。基本上,個案說的越多,遂行自殺的危險性就越低。
而空言的安慰,則是完全沒有用處的。
階段三:發現自殺意念或行動中的閃亮點
除非個案的死志堅決,否則整個意念的形成過程當中,必然可以看到個案生命力的零星掙扎的。例如──
1. 個案說:「我每天經過天橋,都會有種很想跳下去的衝動。」從這句話,讀者不難發現其中的生命力──個案天天經過天橋,至今還沒跳下去,這顯然,她撐的很辛苦嘛!這是一個應該被讚揚的生命閃亮點,妳只要發現了,稍微稱讚一番,她的模樣會立刻改觀。
2. 個案說:「我想死很多年了,但是擔心媽媽會為我難過──」這句話的重點,絕大多數人都放在媽媽,其實,真正的生命閃亮點在「擔心」。很顯然的,個案能夠理解到其他人的重要性,也願意為別人的感覺付出代價。稱讚他「很仁厚」,比稱讚他「孝順」來得有用多了。
3. 個案又割腕,被送進急診室。讀者不要一來就開罵,仔細看一看割的位置?說不定,距離大靜脈遠一點了;說不定,短一點了;說不定,是衣袖可以遮住的地方了。這些都是生命閃亮點:個案在強烈想割腕的衝動中,依然做出了比較安全、比較符合社會期待的選擇。這點,豈有不值得稱讚的地方?當然,稱讚他的選擇,而不是割腕的舉動。
4. 個案吞了一千顆史帝諾斯,沒死。生命閃亮點應該很清楚吧?那就是個案的「意志堅決」。試想:如果要你吞一千顆維他命,妳會不會吞的很撐?但個案卻忍住了,我們只要把這個「堅決意志」移轉到自殺以外的地方,就算是成功。
5. 個案全家均死於大火,只剩個案。個案相當憂鬱。那生命閃亮點在哪裡?當然在於「個案跟家人之間的親情之可貴」啊!此時個案的憂鬱,反而變得相當神聖,不應該隨便將之除去。
階段四:製造出生存意義
有時候,我們根本找不到生命閃亮點。此時,我們只好自己創造一些意義。來提供個案暫時使用。
1. 「你說,還有什麼狀況,會比現在還要爛的?」、「事情都已經爛到這個地步了,還有什麼可以繼續爛下去的?」、「所有事情通通都失敗了,還有什麼東西可以失敗?」這些語句,都是創造意義常見的。
2. 「上帝讓你走了一條這麼坎坷的路,卻偏偏又不讓你餓死,讓你茍延纏喘到現在,到底他想幹什麼?他想告訴你什麼?」
3. 「如果沒有這件事情發生,那你確定以後就會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嗎?」
階段五:歸還個案權利
一個人往往是因為失去了所有的權利,而不得不走上絕路。
而多數協助者的自然反應,是連他最後的一個權利:「自殺權」也想奪走。我們不必認同自殺的行為,但是不能不認同奪走他最後僅存的權利是一件有害無益的事。
我們得設法把權利宣示給他知道,但又不能帶暗示性:「我堅決相信:經過這段創傷經驗,你絕對有憂鬱的權利、悲傷的權利、焦慮的權利、甚至是自殺的權利;但是,我也一樣要強調:你也有不憂鬱的權利、不悲傷的權利、不焦慮的權利、不自殺的權利。」
請記得一個原則:
「強調義務」對於一個意圖自殺者而言,不啻是鼓勵他早點自殺,因為死了之後,這些義務他都可以不必管了。而「強調權利」,卻會導致讓她有更多選擇的機會,人生的希望,也就多了起來。
經過上述五個階段,個案的緊急狀況通常可以解除,但根本問題沒有解決,再次面對自殺企圖的時機也就不會太遠。這時,就需要尋求專業的協助。國內目前有相當多的心理輔導、諮商與心理治療的診療所或診所,也有可以提供大量藥物的醫院精神科。
不論你是不是專業人士,都要懂得尋找外援,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
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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