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瞭解您的煩惱
第一節 生命之因
佛教強調:正如生病 可以找出病因,生命也必然是有因的。然而,生命 並非由所謂的上帝、生主、大梵天、大自在天所創造的,也不是由佛菩薩所創造的。佛教並不承認有所謂的上帝、造物主。
那生命的起源是什麼呢?
所謂的生命,只是一個從生到死的過程,這個過程稱為“輪迴”(saüsàra)或“生死輪迴”。導致生死輪迴的原因就是煩惱。有了煩惱,就會造作各種各樣的行為,這些行為在道德上稱為“業”(kamma,行為,造作)。
善的行為稱為善業,壞的行為稱為不善業或惡業。當善業或不善業遇到因緣成熟的時候,就必然會帶來相應的果報(vipàka)。
我們的這副身心、每天所遭遇的境遇,就是自己行為的結果。
亦即是說,命運的好壞是靠我們自己創造的,我們是自己行為的承擔者。同時,我們也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有果必有因。生命,就是在煩惱的支助下,由所造作的業(行為)帶來的結果。
沒有了因,就不會有果。沒有了煩惱,就不會有生死輪迴,就不會再有苦。
佛教的目的在於滅苦—讓苦完全地止息。要滅苦,要解脫生死,就要致力於斷除煩惱。因此,修學佛教的目的在於斷除煩惱!
第二節 什麼是煩惱
要致力於斷除煩惱,必須先瞭解什麼是煩惱、煩惱的種類,以及產生煩惱的原因,這樣才好對症下藥。
在一般人的觀念中,煩惱通常是指內心的煩悶、苦惱或焦慮不安。然而,在佛教中,煩惱所指的範圍要大得多。
煩惱,巴利語kilesa,源自“使污染”(kileseti)一詞。能使眾生的心與身污染故,稱為“煩惱”。也即是說:能污染身心的心理因素,或處於污穢、墮落狀態的心,叫做煩惱。
煩惱就是我們平時所說的負面心理因素,它們都是不善的,因為這些心理因素在精神上是不健全的,在道德上是應受譴責的,在果報上最終是會導致痛苦的。
第三節 煩惱的種類
有哪些煩惱呢?貪婪、渴求、執著、癡迷、虛榮、傲慢、狂妄、自大、自卑、虛偽、邪見、自私、生氣、憤怒、憎恨、殘酷、反感、埋怨、煩躁、緊張、恐懼、慌亂、焦慮、惆悵、絕望、壓抑、憂鬱、嫉妒、慳吝、追悔、猶豫、愚昧、無知、麻木、無慚、無愧、散亂等等,都是煩惱。
大家有沒有這些煩惱呢?哪一樣是自己從來都不曾有過的呢?
煩惱雖然五花八門、多種多樣,但可以將它們歸納為三大類:
1 貪(lobha)—貪愛目標。包括各種不同程度的貪。從極強的貪婪、癡迷、渴求,到極微細的喜愛、追求,都屬於貪。
2 瞋(dosa)—厭惡目標。包括各種不同程度的反感。從極強的暴怒、凶狠、殘酷、仇恨,到極微細的憂鬱、煩躁,都屬於瞋。
3 癡(moha)—對目標的愚昧、盲目、無知。
這三種煩惱是一切煩惱的根本,故又稱為三不善根、三不善因、三種造業之緣由、三火、三障等。
第四節 煩惱的產生
煩惱是怎樣產生的呢?
正如前面提到:所有的名法(心理現象)都有個目標,而且總是在執行認知目標的作用。我們平時所說的生活,就是心不斷地認知不同目標的過程,或者是心跟外在世界不斷發生互動關係的過程。
我們通過什麼樣的方式和外在世界產生互動關係呢?
通過感官,亦即佛教所說的根門。有六個根門:眼門、耳門、鼻門、舌門、身門和意門。
依靠這六個根門所產生的心稱為六識,它們分別識知相對應的目標:
1 眼識看的是顏色;
2 耳識聽的是聲音;
3 鼻識嗅的是氣味;
4 舌識嚐的是味道;
5 身識觸的是觸覺;
6 意識思惟的是法所緣(各種現象)。
我們每天都會接觸到各種不同的信息,進行各種不同的身心活動,其實都不外乎是這六種主客互動的關係。
離開了眼、耳、鼻、舌、身、意,離開了顏色、聲音、氣味、味道、觸覺,以及所想的東西,就無所謂的身心,無所謂的外境,也無所謂的世界。
生活在這個世界,不外乎是自己的身心和外界的互動。當我們的眼睛看到適意的對象時,例如俊美的人、漂亮的衣服等,會產生愉悅的感受(樂受),認為對象是好的、是美的,接著會喜歡、愛著。若這種喜歡的心理進一步加強,會產生想要得到、擁有對象的心理。這種心理就是貪。
同樣的,當我們聽到悅耳的音樂或別人的讚美,聞到清香、吃到美味的食物、觸摸到異性細滑的皮膚等等時,貪欲很容易生起。
當我們的眼睛看到不喜歡的對象時,例如醜陋的人、討厭的人等,會產生厭惡的感受(苦受),認為對方是不好的、是壞的,接著內心會排斥、反感。若這種排斥的心理進一步加強,就會生氣、惱怒,甚至會想要以粗暴的方式來對待對方。這種心理就是瞋。
同樣的,當我們聽到別人的批評、嗅到腥臭的氣味、吃到難吃的食物、天氣酷熱難耐等等時,瞋恚很容易生起。
然而,無論 貪也好,瞋也好,都包含有癡。癡就是無知、不瞭解,不瞭解事物、身心、 世間的真相。因為有癡,貪、瞋才會產生。
因此,所謂的煩惱,都是基於內心和外境這兩方面的關係產生的。光有心而無外境,煩惱不會產生;光有外境而無心,煩惱仍然不會產生。這是一對的關係—內心與外境的關係。
貪瞋癡三種煩惱簡單來說都是這一對的關係:
當心黏著外境,喜歡對象,想擁有、占有對象時,叫做貪。
當心不喜歡外境、排斥對象時,叫做瞋。
因為不瞭解外境的本質,認為對象是好的,是可以得到快樂的,是可以滿足自己的,叫做癡。
通過根門接觸目標,通過不正確的思惟(不如理作意),煩惱就這樣產生。
第五節 煩惱的表現
當煩惱產生時,會通過三種門(管道)呈現出來:
1 身體的行動—身門;
2 口頭的語言—語門;
3 內心的意念—意門。
經由身門、語門和意門的造作,我們稱為業。如此,有三種業:
1 身體行動的造作—身業;
2 口頭語言的造作—語業;
3 內心意念的造作—意業。
煩惱又可依其表現的輕重程度分為三個層次:
1.違犯性煩惱—已經呈現於身門、語門的煩惱。這是最粗重程度的煩惱。例如:由於憤怒而殺人或殺死動物;由於貪心而偷拿別人的東西,或順手牽羊、假公濟私等;因為貪愛而亂搞男女關係,沈湎於尋歡作樂、玩弄感情……煩惱已經強烈到通過身體行為表現出來,屬於違犯性的煩惱。想要隱瞞事實而說謊、因為憤怒而罵人等,是呈現於語門的煩惱,即煩惱通過語言表現出來違犯性煩惱可以依四分法而分為殺生、不與取、欲邪行<殺生:殺害生命;不與取:未經物主同意而取為己有,即偷盜;欲邪行:又作邪淫,即不正當的性關係。這三種稱為“身惡業”。>、虛妄語四種。依七分法則分為殺生、不與取、欲邪行、虛妄語、粗惡語、離間語和雜穢語<虛妄語:虛妄不實的話,即騙人;粗惡語:又作惡口,即粗言惡語,罵人。離間語:又作兩舌,即挑撥離間。雜穢語:又作綺語,即沒有意義的廢話。這四種稱為“語惡業”。>。這些是違犯性煩惱。
2.困擾性煩惱—即煩惱只浮現在心裡,還沒有付諸行動。這包括貪婪、執著、傲慢、自負、憎惡、煩躁、散亂、沮喪、麻木等。例如:你迷戀上一個異性,雖然還沒有採取行動,也沒有說出來,但內心已產生了愛染、執著。你很討厭一個人,恨死他,但既沒有採取行動,也沒有說出來,只是在內心憎恨、厭惡他。又如你由於工作不順心、生活壓力大而感到焦慮、煩躁不安,但還不至於做出衝動的事情來。雖然在語言或行為上並沒有表露出來,但內心已經被不良的心理、不好的情緒所占據,這叫做困擾性煩惱。
3.潛伏性煩惱—並沒有表現於行動、語言和內心三門的煩惱。也即是說,現在沒有煩惱,但並不等於說已經完全沒有 煩惱了,它們只是以潛伏性的狀態存在著 。例如:當大家在做一件好事、善事時 ,生起的心稱為善心。生起善心、做善事時可能不會感到煩躁,沒有煩惱,但是只要遇到適合的條件,煩惱立刻就跑出來了。譬如現在大家很歡喜地坐在這裡聽佛法開示,暫時將工作放在一邊,沒有煩惱;但是聽完之後,一回到辦公桌,看到一大堆還沒有完成的文件,立刻又心煩了,是不是?有些人功成名就歸隱田園,或者年老退休安享天倫,對世間的浮名掠利看得很澹泊,於是認為自己已經到達超然物外、無欲無求的境界。然而,一旦發生諸如生命垂危、親友別離、家財損失等意外,煩惱立刻又生起了。這證明他的煩惱還沒有被斷除,只是因為目前的安逸生活而使之沒機會顯現出來而已;一旦身心內外發生變故,煩惱就開始蠢蠢欲動了。
就好像草一樣,到了冬天,所有的草都乾枯了;但只要根還在,一到春天,它們又開始發芽了。又好像鋤草一樣,只要殘留有根,有機會它還是會生長出來。煩惱只要沒有被連根拔除,它就以潛伏性的狀態存在著,叫做潛伏性煩惱。
違犯性煩惱表現為身惡業或語惡業;困擾性煩惱表現為意惡業。潛伏性煩惱是還沒有表現為身語意惡業的潛在性隱患。
作為佛教,即覺悟者的教導,目的就是為了斷除這三個層次的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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