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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僧伽

一、

闡陀言:‘尊者摩訶拘絺羅!我供養世尊事,於今畢矣;隨順善逝,今已畢矣,適意、非不適意。弟子所作於今已作,若復有餘弟子所作供養師者,亦當如是供養大師,適意、非不適意。然我今日身病苦痛,能可堪忍,唯欲以刀自殺,不樂苦生。’爾時,尊者闡陀即於那羅聚落好衣庵羅林中以刀自殺。

時,尊者舍利弗供養尊者闡陀舍利已,往詣佛所,稽首禮足,退住一面,白佛言:‘世尊!尊者闡陀於那羅聚落好衣庵羅林中以刀自殺。云何,世尊!彼尊者闡陀當至何趣?云何受生?後世云何?’

佛告尊者舍利弗:‘彼不自記說言:“尊者摩訶拘絺羅!我供養世尊,於今已畢;隨順善逝,今已畢矣,適意、非不適意。若復有餘供養大師者,當如是作,適意、非不適意。”耶?’

爾時,尊者舍利弗復問世尊:‘彼尊者闡陀先於鎮珍尼婆羅門聚落,有供養家、極親厚家、善言語家。’

佛告舍利弗:‘如是,舍利弗!正智、正善解脫善男子,有供養家、極親厚家、善言語家。舍利弗!我不說彼有大過。若有捨此身余身相續者,我說彼等則有大過。若有捨此身已余身不相續者,我不說彼有大過也。無大過故,於那羅聚落好衣庵羅林中以刀自殺。’如是,世尊為彼尊者闡陀說第一記。【由記說 病相應復原至契經 六入誦】

要在《契經》之中尋找強調僧團重要性的經文是非常困難的事,因為佛陀所有的教授、教誡都是在僧伽正常運作的情況下進行,完全沒有必要特別去提醒弟子:‘你們今天能夠如法修行,實在是因為身處僧團中’。就好像鳥不必考慮‘因為有空氣所以才能飛翔’;魚也不必考慮‘因為有水才能悠遊’。僧團就是修行者呼吸的空氣、就是道業得以圓成聖果的苗床園圃,佛世時的僧眾包括佛陀本人,從不曾想像過沒有僧團的話修行者會陷於什麼樣的處境。而當今的情況則剛好相反,究竟要如何讓早已不知(如法的)僧團為何物的現代僧人瞭解僧團的重要呢?

就從佛陀建立僧團的動機談起吧!即使是獨裁統治,管理眾人也不會是件輕鬆愉快的差使;就算有再高明的領導手腕或領袖氣質,也不可能避免總是一再發生的人事糾紛與困擾。看看律藏吧!所記載的全都是發生在僧團中的人事問題和因應的方案,別以為成了佛就能萬眾臣服、一呼百諾。以佛陀的智慧明達與對人性的深刻瞭解,決不可能是未經思考糊里糊塗地廣攬徒眾之後才發現惹上麻煩!更何況佛陀是一個究竟離欲的大阿羅漢,既沒有統治欲也不求榮譽感,明明可以無事一身輕,為何還要自找麻煩建立僧團?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得瞭解已經成無上等正覺的佛陀,究竟還會有什麼樣的願望?什麼樣的期許?

最能明確表達佛陀期許與心願的經文應是〈闡陀自殺經〉。本經就如同《相應部》的編輯般,原本是結集在《契經 六入誦》中的,但位於西北印的說一切有部,在整理《雜阿含經》時將所有與病相關的經文全部搜集在一塊,另立〈病相應〉的名目,使得幾篇經文脫出了《修多羅》的篇幅,闡陀自殺這一經就是其中之一。這位闡陀並不是那位佛滅後還擔心自己尚未見法的闡陀,而是另一位佛陀在世時便因病自殺的闡陀。若想瞭解佛陀的心願與期許,在闡陀比丘自殺事件中,闡陀的自述與佛陀事後的認可,大略可讓後學者理出一點頭緒,何以在菩提樹下證道之後佛陀沒有立即入滅或隱遁起來,反而風塵僕僕地前往鹿野苑化導當初棄他而去的五位道友,從此建立了僧團。

闡陀比丘在《律藏》中赫赫有名,他是僧團中的頭痛人物,在《戒經 墮罪篇》中異語惱他戒、覆屋過三戒、輕他比丘戒與不受諫戒,以及《戒經 僧殘篇》中的惡性違諫戒與非處作大房戒等都是因闡陀比丘而制定。惡性違諫、異語惱他、輕他比丘與不受諫是因闡陀自恃與佛陀同為釋迦族而生傲慢心,此一慢心在僧團羯摩默擯闡陀之後,闡陀向僧眾懺悔而受調伏,算是圓滿落幕。但非處作大房及覆屋過三是因闡陀與居士過於親近,總有些交情匪淺的居士願意竭誠供養闡陀的生活所需,這一點則直到闡陀臨自殺前都沒什麼改變。所有這累累前科實在讓舍利弗不敢相信闡陀竟真能證得阿羅漢果。

提出這一經並非要討論何以證阿羅漢的人還會與居士過於親近,或舍利弗為何看不出闡陀已證得阿羅漢,而是闡陀自知作證時與眾不同的證辭。一般而言比丘自作證得阿羅漢的證辭往往是: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其他如優波先那比丘則在被毒蛇咬傷臨命終前自證:‘眼非我、我所,乃至識陰非我、我所,是故面色、諸根無有變異。’或二十億耳自證:‘眼常識色乃至意常識法,不能妨心解脫、慧解脫,意堅住故,內修無量善解脫,觀察生滅。’所有這些自證都是敍述自身的體驗,獨獨闡陀不講內心體驗而從弟子事師的外在形象說起。

傳說,闡陀原是佛陀身為太子時的近身侍者,太子夜半騎馬出王宮時是由闡陀伴駕,並將太子出家的消息帶回王宮。闡陀與佛陀之間有深厚的情誼是很自然的事,待闡陀出家後起驕慢心說出‘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諸比丘不應教我、我應教諸比丘。’這樣的話也很容易令人理解。往後,闡陀調伏了驕慢甚至證得阿羅漢,對佛陀的一片赤膽忠心仍沒有受到動搖,即使在因病苦折磨欲舉刀自殺時,向摩訶拘絺羅所作的自證也不在於證境的內涵,而著重在弟子對佛陀應盡的義務:‘我供養世尊事,於今畢矣;隨順善逝,今已畢矣,適意、非不適意。弟子所作於今已作,若復有餘弟子所作供養師者,亦當如是供養大師,適意、非不適意。’

此時的闡陀已是一位究竟離欲的聖弟子,他對佛陀的赤誠不帶任何私情;他所傳達弟子對佛陀的應盡義務,若非已得究竟果證的聖者是說不出來的。闡陀的自記同樣值得佛陀讚譽:‘善心解脫者應如是記說,亦不自舉,亦不下他,正說其義。’接下來就是重點了——弟子所作於今已作,若復有餘弟子所作供養師者,亦當如是供養大師,適意、非不適意。這是一位阿羅漢臨終前的告誡,告誡所有的佛弟子欲供養佛陀、令佛歡喜、令佛悅意,唯一的方法就是盡到弟子應盡的本份。若要問佛陀有什麼心願、什麼期許?為何說法、為何建立僧團?這就是答案了!

而弟子所應作的本份事究竟是什麼?不如直接由佛陀親自解答:‘若有捨此身余身相續者,我說彼等則有大過。若有捨此身已餘身不相續者,我不說彼有大過也。’佛陀辛勤說法、苦心建立僧團,不為其他,正為令善男子、善女人能究竟苦邊,能夠捨此身已無有餘身相續。就如同佛陀經常對弟子教誨:‘佛為大師,為諸聲聞所作已作,如今當作哀湣悲念,以義安樂皆悉已作。汝等今日當作所作,當於樹下,或空露地、山岩、窟宅,敷草為座,善思正念,修不放逸,莫令久後心有悔恨!’說法、建立僧團是佛陀對眾弟子所付出的心血;而弟子能回報佛陀的不是晨昏定省、侍奉起居、供給衣食或陪他老人家談天解悶,那些俗套全都被佛陀所呵責!佛陀對弟子唯一的要求只有建立梵行、解脫涅槃,這就是當作所作。作到了這一點就是供養世尊事於今畢矣,隨順善逝今已畢矣,適意、非不適意,弟子所作於今已作;作不到這一點就是辜負佛恩、就是身負大過。

如果佛陀不說法?事情很明顯,那就沒有人得知正法、沒有人能修正道、得解脫。那麼,如果佛陀不建立僧團呢?

多聞聖弟子於空閒處、林中、樹下作如是學、如是思惟:此身惡行現世、後世必得惡報。我若行身惡行者,必當自生厭悔、他亦嫌薄、大師亦責、諸梵行者亦復以法而嫌我,惡名流布遍於諸方,身壞命終當墮地獄。於身惡行見現世、後世如是果報,是故除身惡行,修身妙行。口、意惡行亦復如是。【契經 六入誦】

就好比不同的生活型態必須配合不同的環境型態:遊牧生活必須有水草可逐、農耕生活要有土地可播種、工商社會依賴工廠市場、資訊時代則需要數位環境。同理,修行生涯也離不開僧團。

當‘緣眼、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俱生受、想、思’這段經文放入整個苦滅道跡聖諦的實際運作時,它就相當緊密地扣上了‘環境造人’這項主題。個人和社會環境是密不可分的,人們在社會環境中接受支持、調整、塑造及價值導向,在不知不覺中,人們受到社會體制非常強大的影響與操控,不同的文化背景足以造成令人瞠目結舌的行為思想差異。這正說明了何以矢志出世解脫的修行者,絕不可能在鼓勵欲貪的世俗環境中有所成就的理由。即使是佛陀本人也還是借助於印度當時濃厚的厭世氣氛與修道風氣而出家、成佛的。

在一切形態的眾生之中,唯有人類具備了修學正法的潛能,但若不經過培養、學習與訓練,幾乎沒有例外的,這種潛能會在人們覺察到它的存在之前就被扼殺、抹煞了。僧團是學習的環境,僧伽養成是全系列的菁英培訓,優秀的族姓子、族姓女進入僧團,具足比丘、比丘尼的資格後,就該在僧團的培育下一步步實踐親近善知識、聽聞正法、內正思惟、法次法向的修行生涯,成就出世正業,進而教導新學比丘如實修學出世間正道,讓佛陀體證、宣說的正法律得以久住人間。沒有僧團,這一切都不可能實行。

整個人類社會的感情、認知、規模、價值取向與實際運作,都一致地朝向欲貪,這是與出世間的離欲法完全不能相容的,要使正法真能利益人群,佛陀就不能僅如孔子周遊講學、教育門生使令得到仁恕的薰陶,或如耶穌般宣揚福音吸收門徒以建立對上帝的信仰,期望終能讓社會大眾都心存博愛或信仰上帝。畢竟,解脫與涅槃的果證不可能靠學識及信仰獲得;離欲的實踐也不可能處於滿足欲貪的社會機制中進行。因此佛陀既然有意願以正法利益人群,給予世人選擇究竟苦邊的機會,就不得不建立另一個完全脫離既有社會價值觀的社團,這是佛陀建立僧團的原因,也是修行者非得有僧團提供庇護的理由。

僧團體制的設計,完全是用來幫助修行者上軌道的。修行者需要一個規劃完善的環境設施,讓生活的每一個面向都能完全地融入法次法向的實際操作。對修行者而言,僧團是一個全功能的社會體系,出家人在僧團中學習、汲取正見,相互糾正煩惱習性、砥礪道業、獲得支持,以及修行果證的回饋、指導新學。即使是在物質上的資具取得,也必須接受僧團的監督。修行者終生的活動都沒離開僧團。‘我若行身惡行者,必當自生厭悔、他亦嫌薄、大師亦責、諸梵行者亦復以法而嫌我,惡名流布遍於諸方,身壞命終當墮地獄。’這就是有僧團監督的具體功能。

依人聞法,諸年少比丘供養奉事諸尊長老。所以者何?年少比丘供養、奉事長老比丘者,時時得聞深妙之法。聞深法已,二正事成就----身正及心正。【契經 道品誦】

道業、修為的傳授是身教勝於言教的,雖然從經書上也能讓學法者得到見解上的釐清,但道業上的實際操作卻需要過來人的示範與指導。活生生的五受陰是狀態百出、因人各異的,每個修行者都可能遭遇到特殊的、純屬各人的難題,經書不見得能如一個親教師般熟悉特定的學法者,為各人列舉所有排除困境的解答。但有修行專業修為的上座長老,卻能一眼看出弟子道業無法增上的癥結所在,經驗能明示問題是出在見解上的錯誤還是修行技巧上的荒疏,或心理上有必須克服的障礙。有幸得到長老比丘指導的修行者,就好比有幸得到優良教練指導的運動員一般,能夠克服所有原本不明所以的障礙,在自己的正業上突飛猛進,達成預期的目標。

僧團的組織,就是要讓年少新學比丘能順利找到道業上的親教師,有機會聽聞、接受諸尊長老深妙的指導。

我有供養,那羅聚落諸婆羅門、長者,悉見看視,衣被、飲食、臥具、湯藥無所乏少,自有弟子修諸梵行者隨意瞻病,非不適意。【由記說 病相應復原至契經 六入誦】

就如人們解決不同的生活事宜必須前往不同的機構,僧團則是在家居士請問佛法及供養僧人具體的機構,有了僧團,居士就不必到處打聽、準備全副探險配備前進深山幽谷去尋師訪道。僧團是居士心靈的加油站、正見的勘驗所及佈施修福的良福田。

僧團對出家人而言則更形重要!沒有了僧團就沒有全心修道的環境、沒有接受長老指導的機會、沒有輿論(同學僧眾間)的支持與約束、沒有教授新學傳授道業的因緣。而且很現實的,棄捨世事、斷絕俗務、畢生致力道業的耆年長老上座,更能因身處僧團而獲得居士的護持與年少比丘的供養、奉事而不會落得老病無依、晚境堪憐的下場。

若非有如迦葉尊者般強悍的意志與毅力,單憑一般需要支援鼓勵的人性而言,失去僧團的庇護就幾乎不可能建立出世間梵行。

二、

汝等比丘為如是勝義而出家,云何於中猶復有一愚癡凡夫而起貪欲,極生染著,瞋恚、兇暴、懈怠、下劣、失念、不定、諸根迷亂!譬如士夫從闇而入闇、從冥入冥、從糞廁出復墮糞廁、以血洗血、捨離諸惡還復取惡,我說此譬,凡愚比丘亦復如是。【契經 五陰誦】

欲貪猶如毒癮,它有極大的力量強制人們非得注意它、滿足它不可,然而這種滿足只是暫時的麻醉,所付出的代價卻是老病死憂悲惱苦的戕害。絕大部分的人都不會讓自己沾染毒癮,但欲貪卻是一切人賴以為生的惡癮。修行者認清欲貪的禍患,拒絕生死輪迴的迫害,所以必須斷絕滿足欲貪的惡癮。然而,獨力規範自己抵擋欲貪的誘惑,簡直如同毒癮發作卻節制自己不將手伸向眼前的毒品,那並不是輕易辦得到的事。因此,修行者必須進入欲貪勒戒所----僧團。

如法如律的僧團是一股威力強大的制約機制,僧團防止個人的自我放任、自由心證與師心自用,幫助個人抗衡欲貪致命的吸引力。在僧團中,讓人沒有放任自己耽溺於欲貪的機會。

即便是自律甚嚴的頭陀迦葉,佛陀也不允許他脫離僧團,自外於布薩、羯摩的僧事運作與大眾監督。然而,在這工商發達的時代背景下,四事供養的取得是那麼輕而易舉,這使得許多修行者不願在僧團中與大眾共住,而希望無拘無束地另覓處所自己一個人獨修。然而,不管這項動機的原始理由是善或非善,其結果往往並非如其想像地能夠杜絕外緣幹擾以便全心用功,反而因為失去了大眾僧的規範、砥礪與扶持,終於向世間法稱臣,重新屈服於欲貪的淫威之下,鎮日在色(受、想、行)攀緣、色愛樂、色識住的庸俗模式中打滾。

修行不能用三天打魚兩天曬網的態度面對。出家人唯一的責任是用功修行,沒有僧團可供庇護的修行者很難有足夠強悍的心力堅持著精進用功。修行是沒有假期的,不在僧團中接受規範與督導,誰又有機緣鼓勵、提振這些怠惰的行者?

又或有些修行者以苦行自驕而不屑待在‘不夠苦修’的僧中,但不依正見的無謂苦行也只能算是一種滿足行蘊欲貪、滿足自我意識的變相手法,怎麼也變不出攀緣四識住以外的新把戲。正見、正道不是任人自訂的,不在僧團中接受勸諫與指正,誰又能對這些持惡邪見卻又自命不凡的無聞凡夫作惡見羯摩?

在修行道上想堅持中道梵行而不偏於卑下欲樂或無益苦行,唯有安住僧中一途。

對抗欲貪是艱辛痛苦的長期抗戰,修行者必須忍受斷癮期痛不欲生的煎熬;面對欲貪狡獪的偽裝與軟硬兼施的慫恿,修行者必須以強大的智慧與心力來檢視與克制。這些屈從於欲貪卻又否認自己懦弱的人,所逃避的是難以離欲的深重無力感,在十目所視、十指所指的環境壓力之下,只好想辦法、找藉口脫離僧團的監督。

這的確值得令人同情,離欲決定是違背眾生本性而令修行者感到痛苦的,人們面對痛苦時總想逃避,不能要求一個人只因剃了頭、換上袈裟,就能夠毫不勉強、毫無畏縮地剖解心靈最深處的痛楚根源。修行者必須覺悟,既已有心修習出世間正道,不讓自己墮入‘從闇而入闇、從冥入冥、從糞廁出復墮糞廁、以血洗血、捨離諸惡還復取惡。’的處境,僧團是唯一的支持。畢竟,像摩訶迦葉這樣堅毅果敢的頭陀行者只是少數,更何況即使是迦葉本人,也從修習梵行的歷練中認清了人性的弱點,在佛陀入滅之後,竭盡所能地維持僧團的正常運作,真正盡到了上座長老的職責。

若比丘自用、戾語,諸比丘如法如律教,便言:‘汝莫言我好惡事,我亦不言汝好惡事。’

諸比丘應諫言:‘諸比丘如法如律教汝,汝亦應如法如律教諸比丘,如來弟子眾輾轉相教、輾轉相諫、輾轉出罪、善法增長。’如是三諫不捨,僧伽婆尸沙。【戒經 僧殘篇】

由眾人組成的社群、團體,若以一個高高在上的權威階層來發號施令,的確是管理群眾最不費心、費力、費事的方法。然而滅苦之道的實踐不可能藉由服從權威而達成。服從權威即表示個人必須犧牲自己的獨立思考能力;一旦放棄了獨立思考能力便也喪失了自決、自治與擔當。缺少了自決、自治與擔當便是戕害了自省、覺醒的一切生機。沒有自省、覺醒的人就不會有正確、積極的修道動機。沒有正確、積極的修道動機根本不可能於苦滅道跡聖諦如實知、如實無間等。

這便是闡陀仗恃與佛同族而鬧得整個僧團風風雨雨之際,佛陀卻完全不親自出面制止闡陀的原因。以闡陀對佛陀的景仰,如果佛陀肯以自身的影響力對闡陀動之以情,事情應該是很好解決的,但是佛陀卻不這麼作。依無我正見為導的僧團不容許個人英雄主義,包括佛陀本人在內;以智慧觀照為首的梵行也不推崇感情用事,即使是為了導人向善。抱持一貫的制戒精神,闡陀凡有所犯,佛陀便制戒制止,並一切僧眾共同遵守。最後闡陀終於引起大眾公憤,佛陀也就讓大眾僧自行決議如何處分闡陀。佛陀信任、尊重大眾僧所作的決定。

在今天,學生自治還是個時髦的想法,它不但還需要有遠見的先進人士鼓吹、號召,而且還會面對世間法沒有絕對標準這類見仁見智的考驗。但賢聖僧團卻是二十五個世紀前的完美學生自治典範,不但有佛陀全心支持、聖弟子全然值得信賴的智慧,更重要的是有出世間法是非善惡的絕對標準可資依循。

拒絕處身僧團的修行者其實是拒絕受到出世間法的標準所規範。既然如此,僧團於彼盲無目不知不見者,其如之何!乃至到了後世,已不再是個人不接受大眾僧所主持的出世間法標準,而是普遍的僧人都拒絕了出世間法的標準。既然如此,正法律於彼盲無目不知不見者,其如之何!

如今哪里去找能作‘諸比丘應諫言:“諸比丘如法如律教汝,汝亦應如法如律教諸比丘,如來弟子眾輾轉相教、輾轉相諫、輾轉出罪、善法增長。”如是三諫不捨,僧伽婆尸沙。’這般如法僧事的僧團呢?有心修學出世間法的族姓子、族姓女又該哪里去安身立命?

三、

說老死厭患、離欲、滅盡,是名法師。說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厭患、離欲、滅盡,是名法師。

若比丘於老死厭患、離欲、滅盡向,是名法師。於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厭患、離欲、滅盡向,是名法師。

若比丘於老死厭患、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善解脫,是名法師。於生、有、取、愛、受、觸、六入處、名色、識厭患、離欲、滅盡、不起諸漏、心善解脫,是名法師。【契經 雜因誦】

僧團的功能除了培育僧才之外就是令正法久住了!正法住世的目的是為能利益眾生。弘揚佛法利益眾生,一直是許許多多佛教徒最深切的自我期許,他們認為佛法精深奧妙能給予眾生至高無上的利益、究竟圓滿的喜樂,於是抱著堅定的信仰與熱烈的情操,要將這無上甚深微妙法向無量無邊的眾生廣為弘傳,使得沉淪於三苦、八苦、無量苦的無明眾生,能從這五濁惡世中離苦得樂、究竟解脫。然而,正法卻不是僅憑熱忱與知識就能向人宣揚的。

佛陀建立僧團並非為了招集一些人無私地奉獻、弘傳佛法,比丘也不是佛與信徒之間的仲介者。基督教、回教、印度教都不標榜出家,不也教務鼎盛!曾經,以出家人為領導核心的羅馬教庭統治了歐洲所有人民的信仰,可是在家人一旦發起宗教改革、建立新教,便強勢地將基督宗教硬生生的分裂成天主教與基督教。甚至,以在家人為傳教中心的基督教之勢力,還隱隱超越由梵諦岡所領導的天主教。教義知識、宗教情操、悲天憫人的胸懷,乃至深厚的禪定功夫,這一切都不是出家修道者的專利。如果僅憑這些特質就能傳道說法,佛陀大可不必辛辛苦苦地建立出家僧團,如同伊斯蘭教先知默罕默德一般,以在家人的身份作一個單純的傳道者不是省事很多嗎?然而,正法的傳授不可能照基督教或回教的模式開展。

一個沒打過棒球的人,尚可藉由對棒球的熱愛與瞭解來教練、領導一個球隊,而且有可能做得比老練的選手更好;但是一個沒有正見、尚未解脫的人即使讀再多經典、聽再多開示、觀摩再多高僧風範,都無法解說、示範正確的出世間道。正法不是世間的宗教信仰,它的價值不在於神跡、神諭、慈善、虔誠等等的世間法,它的價值在於它是出世間法,能引導人們出離世間、超越世間。對世人而言,那是從來未曾被觸及的、沒有任何概念的領域,傳道者必須親身到達那個領域,親身經歷那種境界,才能正確無誤地向人宣說正確無誤的法。

弘法利生,差不多已成為所有佛教徒最重大的使命了,但尚未見法的無聞凡夫自己都尚未脫離三惡道苦,滿腔熱血去弘法利生,所弘的究竟是什麼樣的法?眾生又能得到什麼樣的利?除了揀些世間法來魚目混珠一番,造成壞亂正法的後果,平白斷送世人求取正見、修習正道的機會外,又能有什麼建樹?是以,沙門釋子出家是為了修梵行不是弘法利生。比丘不同於祭司、教士、神父等的宗教師,所引為畢生職志的是致力於法的實踐,以究竟離苦為目標,而不為弘法傳教、慈善公益事業或為他人的福祉耗費心力。

要成為釋沙門僧團的法師向世人宣說佛法,首先必須具足正見,如實知生命的緣起流轉僅是純大苦聚集,並如實說明對這純大苦聚的生命應厭患、離欲、滅盡,免得自作聰明地拿世間法抵帳;其次還必須親自修習梵行,實踐這純大苦聚的厭患、離欲、滅盡,離欲不是觀摩觀摩就能有心得的,它不是世人熟悉的世間法,沒經驗的人還是三緘其口的好;更重要的是必須確實證得這純大苦聚的厭患、離欲、滅盡,唯有阿羅漢是正法活生生的示現。嚴格說來,只有阿羅漢才有完備的說法條件。

爾時,尊者浮彌知諸外道出家去已,往詣尊者舍利弗所,到已,與舍利弗面相慶慰,慶慰已,以彼諸外道出家所問事,具白尊者舍利弗:‘我作此答得不謗毀世尊?如說說不?如法說不?為是隨順法行法?得無為餘因法論者來難詰呵責不?’【契經 雜因誦】

是的,嚴格說來只有阿羅漢才有完備的說法條件,否則最起碼也得如同尊者浮彌一樣,與其他阿羅漢共住在一個僧團中,隨時可請阿羅漢審度自己所說所解是否不謗毀世尊?如說說不?如法說不?為是隨順法行法?得無為餘論者來難詰呵責不?

僧團是出家人共同生活、共同修行的場所。其中有究竟解脫的阿羅漢,他們已圓滿梵行,再也沒有未知未見的領域待他去學習,所以名為無學;還有見法之後正在修習梵行的聖弟子‘譬如日出明相先起,如是正盡苦亦有前相起,謂知四聖諦。’這些人已見聖諦,正盡苦的前相已起,正是歡喜踴躍向前衝刺的階段,他們就稱為有學;其他的就叫做凡夫比丘了,他們尚未見法、也還不是真懂得如何正確修行。僧團中所有的成員都以究竟解脫、究竟離苦為目標。凡夫比丘必須親近善知識聽聞正法,然後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以期早日知法見法;有學比丘則致力於法次法向的實踐,一心邁向最後果證;無學的阿羅漢則無可學習了,他們除了現法樂住、正念正知外,唯一的職責就只有主持正法、教授僧眾了,好比迦葉,在舍利弗與目犍連入滅後,佛陀就一直希望他能將教授、教誡諸比丘的責任承擔起來。

爾時,世尊觀察羅睺羅心,解脫慧未熟,未堪任受增上法。問羅睺羅言:‘汝以受人五受陰未?’

羅睺羅白佛言:‘未也,世尊!’

佛告羅睺羅:‘汝當為人演說五受陰。’……【契經 六入誦】

可是佛陀從未規定只有阿羅漢能說法,反而鼓勵有學與凡夫比丘都要經常向人講說佛法,那是一種覆講、複習,不但有助於加強印象,更能激發深度思惟與體驗。曾經,羅睺羅想獨一靜處,專精思惟而見法自知作證,便請佛說法。對自己的親生兒子,佛陀並沒有特意傾囊相授,而是鼓勵他為人演說五受陰、然後說六入處、然後說尼陀那(緣起)法,之後再教他於上所說諸法,獨一靜處,專精思惟,觀察其義。終於,羅侯羅懂了,他知此諸法皆順趣涅槃、流注涅槃、浚輸涅槃。也就是說羅侯羅明白了生命的真相、明白了修行真正的目標、明白了滅苦之道的要義,於是佛陀為他略說法要,讓他能獨一靜處,專精思惟,不放逸住,終於能夠見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成阿羅漢、心善解脫。

所以不只是阿羅漢可以說法,即使是凡夫比丘也應該經常說法,重點不在於什麼果位才能說法,而是說法的用意。羅侯羅就是標準的範例,他說法是為了讓自己更深入體悟佛法,而不是弘揚佛法利益眾生。佛法不是清倉拍賣貨,想問法、請法、求法的人必須主動向僧人求教,欲得佛法利益者應該獲得保證:只要踏入僧團就不會徒勞而返。要讓這個過程順利圓滿運作,比丘、比丘尼就必須精勤修學體證佛法,成就聖出世間無漏、無取、正盡苦、究竟苦邊。正法的弘傳不靠個人而是整體僧團。

此外該注意的是,佛陀沒有教羅侯羅講說不淨觀、四禪八定或四無量心;沒有教他講說中觀、瑜伽或佛性;沒有教他宣說密咒、作護摩火供或觀想曼荼羅。佛陀教他講的是五受陰、六入處、緣起法。而阿羅漢則應擔負起執法者的責任,不令僧眾講說的法謗毀世尊、不如說說、不如法說、非隨順法行法或受到餘因法論者來難詰呵責。這就是《戒經》中會制有‘說法不得過五、六語’這種戒條的原因。只可惜,此戒原意是要比丘(尼)們不可與異性居士談論些言不及義的廢話,除了五受陰、六入處等佛法正義外其他都不許說,然而後世一些部派的持律者將‘不得過五、六語’解釋為說法不得超過五、六句,這就完全誤解了此戒的制戒精神了。

本來釋沙門僧團中的法師能說的法只限於四聖諦,限於五受陰、六入處、緣起法的厭、離欲、滅盡。除此之外都歸類為論說不饒益事,而算不上是說法了。要維持佛法的純粹一味,終究還是得靠僧團。在僧團中,有見法自作證的聖弟子、有耆年久修的長老大德,他們知道什麼是如法如律、什麼是非法非律,若有人錯解佛法,自會有僧團中的智慧上座出面糾正,令正法正確無訛地在僧中傳衍、流布世間。除非僧團能夠如法如律地正常運作,否則就沒有維持正法傳承的條件。這是僧團另一項重責大任。

若比丘向未受具戒人自說得過人法:‘我如是知、如是見’實者,波逸提。【戒經 墮罪篇】

所謂的過人法就是修行過程中所體驗到的境界,不管是禪定境界、神通能力或沙門果位,全都是一般沒有修行的人所經驗不到的,好比禪定或神通,即使用心費勁地修練也不見得人人都經驗得到;而沙門果,若沒有正見、正思惟的基礎,即使修上無量阿僧祇劫也仍是凡夫一個。這類知人所不知、見人所不見的特殊能力就稱為過人法。所有這些過人法都不能向未受具足、未持比丘(尼)戒的人誇耀。看看世人對大宗教師的偶像式崇拜以及名利雙收的修行者如何日趨墮落腐敗吧!佛陀可不希望他的弟子受到同樣的干擾。

佛法是普世的、是一切人共有的。在佛世時,如果有人在比丘說法之後才拿出飲食來供養,那麼比丘就必須拒絕受食,佛法可不是用來換取溫飽、滿足欲貪的。還有,一個人是否能與佛法相應不在於約定俗成的社會條件如人種、階級、學歷、才華、能力等等,而在於學法者是否願意棄捨一切世間眷戀,成就生命的終極解脫。世俗條件好的人不見得能與修行相應;優秀的修行者則根本不需要借那些世俗條件來自我妝扮。

因此佛法不可以被納入大學或研究所的科系中成為一門專科學問,那不但阻絕了文盲及低學歷者聽聞佛法的機會,學校中只為拼考試分數而猛啃書的‘讀書’風氣,更是誤導了學法者實踐梵行的目標並毀滅了僧團的修行道風。修學佛法的目的在於求取正見,而正見則是為了奠定梵行的基礎,梵行才是出家生涯的主題,而研讀佛法只是過程中的一個步驟,如果研讀佛法不是為了落實於梵行,那麼這種研究也只是淪落生死的世間思惟。更何況修行是解行並重且沒有畢業的一天,即使證了阿羅漢也不表示他就可以離開修行的環境。隨後還有最荒謬也最可笑的一點是:文憑該如何頒發?發給能修完學分、寫出論文的人還是發給有修有證的人?有能力修完學分、寫出論文的人可不見得有正見、有修行、有果證,用這種方法作資格認定只會敗壞正法律、扼殺修行者;而那些真修實證的修道人又怎肯去領取這麼一張受人認證的憑證?他要拿這張文憑去找工作嗎?

修行完全是為了自身的生死輪迴負責。想要有四雙八士的賢聖弟子僧住世,仍要回歸古老的僧團制度。

四、

若比丘欲破和合僧,執持破僧事。諸比丘當諫是比丘言:‘汝莫破和合僧,執持破僧事,當與僧和合,共一師學如水乳合,如法說,安樂住。’如是三諫不捨,僧伽婆尸沙。【戒經 僧殘篇】

萬一有剛愎自用的比丘或比丘尼不但自己堅持惡邪見,還打算另立山頭、廣攬徒眾、弘揚自己的惡邪見時,佛陀稱這種事件為破僧而不叫做破法,由此可見僧團在維持正法上之重要性。

破僧,是一件非常嚴重的大罪。雖然在僧事的處斷上,它只犯僧殘,佛陀還寬容地讓犯戒者保有懺悔的機會,而不像大妄語罪一犯就判其最重的波羅夷罪,立刻逐出僧團,終身不得再獲比丘(尼)的資格。然而,破僧卻是惡性重大的逆罪,若不懺悔改過,不僅自絕於正法,還誤導其他有心學法的人與正法絕緣。

向來,弘揚《廣律》的持律者提到提婆達多的破僧事時,總是在出佛身血上面大作文章,又說縱狂象殺佛、又說推巨石壓佛等等,甚至還誣衊他對佛陀的前妻有非分之想,對提婆達多作許多不合情理的人身攻擊,竭盡所能地醜化詆毀提婆達多。其實就如同《四分律》的〈戒序〉所說:一切眾律中,戒經為上最。只要不是針對《戒經》作如法的詮釋解說,其他神怪異事的廣說別解則不妨看作是宗教情操的發揚。唉!想研讀《廣律》的善男子善女人,除了不可或忘‘修多羅相應、不越毗尼、不違法性’這三條鐵則之外,可還真要具備縱橫諸家、比對各律的功夫(現存六部廣律中五部為漢譯,包括南傳銅牒律在內皆為部派用律,均已摻雜私人見解),以及借助讀偵探小說的推理思考。

究竟提婆達多罪在何處?這得從破僧戒的內容中探究。在現存各部律中,所有這條戒的經文全都異口同聲地撻伐:‘執持破僧事’。所以要犯破僧戒首先就必先有破僧事可持。然而什麼事能稱得上破僧事呢?線索仍在經文中。在提婆達多以苦行招攬自己的徒眾時,諸比丘對他的勸諫是:‘當與僧和合,共一師學如水乳合,如法說安樂住。’其實這就是關鍵----與僧和合,共一師學如水乳合,如法說安樂住。肯接受勸諫而與僧和合共一師學就清淨無罪,三次勸諫都還不從就犯下破僧罪。諸比丘的勸諫不是不可出佛身血、不可別受阿闍世王的供養、不可自領徒眾另立山頭或不可修苦行。提婆達多的問題出在他不安於與大眾僧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所謂的同一師學就是與大眾僧一起跟著釋迦牟尼佛學習正法,提婆達多罪在隨佛出家卻不肯安住於佛陀所教授、教誡的正法。

後世的律師總是籠統地說:分裂僧團、令僧不和合或結黨派就算破僧。這樣的說法是錯的,佛世時也曾發生過一個‘憍賞彌事件’,在那次事件中憍賞彌當地的比丘分成兩派吵得不可開交,互相指責對方有罪以至根本無法共同布薩說戒,就連佛陀親自出面調停也無濟於事,最後只好將大界一分為二,僧眾分為兩處各自說戒。這該算很明顯的分裂、結黨派、不和合了吧!可是當居士請示佛陀該供養哪一派比丘時,佛陀說:‘如折金杖,此亦是金、彼亦是金’。佛陀竟仍將這兩派糊塗比丘都視之為金、稱其為金。為什麼不給他們冠上破僧的罪名呢?只因為他們仍然同一師學啊!在尚未證阿羅漢之前,所有的人都是有煩惱、有我執的,但只要都能依照佛陀所教授的出世間正道去學習,即使是學習過程中在世間的人事紛爭上起了衝突,也無妨其道業上的如水乳合,假以時日在修行上有了體悟、有了心得,所有世俗的紛爭衝突都會化解的,所以佛陀仍對他們充滿信心,稱他們為金。所謂的破僧事不在於是否分裂僧團或結黨派,而在於是否修習、講說佛陀所教導的正法。

其實破僧事真的很容易犯,只要具足了比丘或比丘尼的身分,又不肯如法學習釋迦牟尼佛所教授的正法,另外宣揚四聖諦、八正道以外的惡邪見,就具備執持破僧事的條件。破僧事的內容可以千變萬化,佛世時只有提婆達多膽敢犯下這條罪,他說只要一輩子都堅持五種苦行,就能得證阿羅漢。後世的破僧事或助破僧事更是種類繁多、花色齊全了,舉凡自創品牌立新教說的一律稱做執持破僧事,至於承襲與正法相違的‘經、律、論’或祖師訓誨而欲發揚光大者,就該歸類於助破僧事這條戒的範圍了。所有這些違背出世間正道的法都是破僧事。只不過今天不再有如法的僧團能作羯摩,對所有這執破僧事的無聞凡夫三度勸諫:‘汝莫破和合僧,執持破僧事,當與僧和合,共一師學如水乳合,如法說,安樂住。’所以,從技術上來說,這年頭是不會再有人犯下這條僧殘罪了。唉!真不知是該覺得慶倖還是該感到悲哀?

眾生常與界俱,與界和合。云何與界俱?謂眾生不善心時與不善界俱、善心時與善界俱,鄙心時與鄙界俱、勝心時與勝界俱。

時,尊者憍陳如與眾多比丘於近處經行,一切皆是上座多聞大德,出家已久,具修梵行。

復有尊者大迦葉與眾多比丘於近處經行,一切皆是少欲知足,頭陀苦行,不畜遺餘。

尊者舍利弗與眾多比丘於近處經行,一切皆是大智辯才。

時,尊者大目揵連與眾多比丘於近處經行,一切皆是神通大力。……

時,提婆達多與眾多比丘於近處經行,一切皆是習眾惡行。【契經 雜因誦】

這一經講的是物以類聚。對這種情況佛陀樂見其成,而不妄加結黨派的罪名。

雖說,僧團是要讓所有進入僧團的比丘、比丘尼都有機會轉凡成聖、解脫涅槃,但佛陀並不要求弟子有著整齊劃一的個性、風格、智慧、才華、處世態度等等,僧團並不同於生產線、僧人也不是由同一個模子製成的產品。相反地,佛陀欣見弟子們有不同的能力、性格,只要能不受後有、進趣涅槃,不論柔和忍辱如阿難、剛毅固執如迦葉、智慧辯才如舍利弗、憨直木訥如周利槃陀伽,全都是佛陀所稱歎的無學聖弟子。

大乘經典喜歡批評阿羅漢,說阿羅漢余習未盡,只有佛果才是余習永盡、究竟清淨,其實余習不是那樣解釋的。在正法律的理解中,唯有有學弟子才有餘習的問題,所謂的餘習是指已經見了法,理智上明白生命根本不值得戀棧,可是情感上對生命的愛戀卻無法一時便全然放捨、總是在不知不覺間又照著過去的習性執取五受陰、執取六入處,這就叫做余習。凡夫根本沒資格和‘余習’扯在一塊,愛著生命不是他們‘剩餘的習性’而是天經地義的本能、責任和目標;而阿羅漢則徹底斷絕了所有的欲愛、色愛、無色愛,一切愛著永盡無餘、一切欲貪永盡無餘,哪還有任何未盡的‘余習’可供人道長論短!

大乘經典所說的余習指的是各人的行事風格、臨事反應、性向或習慣,但那都只是世間法上的差異,只要是人、是生命,五受陰就必然要運作,阿羅漢尚未入滅前也必然還有五陰在活動。五受陰是世間、世間法,只要是世間法就沒有標準可言、就不能斷定什麼樣的個性是好什麼樣的個性不好。所以,迦葉不願教授新學比丘佛陀不勉強他;富留那執意要去西方弘法佛陀不阻止他。只要不障道、不自惱惱人,佛陀樂見每個弟子發揮自己的性向才能,也相信每個人、每種風格、每項專長都能讓僧團更形多元、更加蓬勃、更有朝氣。除非在出世間法上執持惡邪見、破僧事。

輕易地誤用‘習氣’一辭造成了令人難以預料的副作用----泯滅了世間法與出世法的分野、漠視了佛陀所賦予僧團的開放道風。於是,在凡夫的無明、欲貪的作祟下,後世的執事僧或師長總能以違反寺規、調教弟子作為剛愎自用的藉口,自以為能依一己之私見而訂立規矩,棄布薩、羯摩、說戒等僧事而不用,任意裁決弟子有過無過,不待受制裁者見罪認錯便評斷罪名、施以懲處。這不但犯戒違律,還落入了‘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獨裁思考,在世間法而言於人於己都沒有益處;就出世法而言更是三毒熾盛、於道有損。

若比丘持戒、修德、慚愧、成真實法,見此人者,多得果報。若復聞者、若隨憶念者、隨出家者,多得功德,況復親近、恭敬、奉事。所以者何?親近、奉事如是人者,時時得聞深妙之法。得聞深法已,成就二正----身正及心正。【契經 道品誦】

出家人的長幼秩序是依受具足的年資排定,越是耆年長老越應受到尊重,應得第一座、第一水的禮遇,派發僧房也應從優處置;而且越是持戒、修德、慚愧、成真實法的上座,越能得到弟子的追隨,因為親近、奉事如是人者,時時得聞深妙之法。尊重事奉長老上座是自動自發的行為,新學比丘並未被硬性發派於某人座下,他們有權利選擇親近奉事的對象,以便讓自己在這些有德的長老指導下,身心二法皆能受到匡正,從而成就道業。

但這卻不代表年長者就有權裁斷僧事、統治大眾僧。別說年長不一定有智有證,即使是阿羅漢,佛陀也斷然不能賦予這樣的權力。無論於法於律,佛陀從未要求僧眾有服從權威的義務;無論是新學或久修、無論是凡夫或阿羅漢,每一個比丘(尼)的權利都是平等的,都有權表達見地、表決僧事,也都有權為自己的罪名伸辯。

當然,民主自由不能毫無節制地任其自我膨脹而必須受到監督制衡,布薩、羯摩、說戒的僧事就是僧團中法定監督制衡的制度。布薩、羯摩、說戒都是組織團體最基本的會議運作,它們必需在正見的主導及律制的程式下進行,不可以受到威權的操作,更不可被賦予信仰或神化、戒禁取的儀式性質。

佛陀主持僧團正規運作近半世紀之久,在正法的準繩與明智的裁決下,人性中可能呈現的各式各樣弱點,佛陀全都面對並處斷過。今人的煩惱與困境在表像上可能更多樣化,但人性基本的缺失出不了佛陀曾在僧團中仲裁過的事例,可以這麼說,只要能如法依出世正見解析,不論法義、修行或生活上的障礙,沒有在法與律的《修多羅》中不能解決的難題,而《廣律》中更詳細記錄了運作僧事的細節,可供後世的學法者、持律者參考。

五、

乞食已還住處,舉衣缽、洗足已,或入林中、閒房、樹下,或空露地,端身正坐,繫念面前。【契經 道品誦】

除了上述所有的功能外,僧團真正與個人的日常作息最最密切相關的,就是維持修行者獨處的環境。雖然僧眾還必須親近長老上座聽聞佛法、同學僧眾間相互研討法義以及參加布薩、說戒、羯摩等僧事,但這一切無非都是為能保障每一個修行者如法如律地獨一靜處專精禪思。

住於自洲、住於自依,住於法洲、住於法依,不異洲、不異依。【契經 五陰誦】

修行是為了自身的利益,除了依循正法律沒有其他外力可資仰仗;也唯有自身的努力,其他任何人都幫不上忙,因此對修行者而言獨處,特別是在僧團支持下的獨處是絕對重要的,它可以杜絕人、事、物等無謂的環境干擾、保護修行者完全不須屈從於社會現實、幫助心靈超越只為延續生存的既設模式而得以提升到更高的層次;僧團所傳承的出世間正見更是讓修行者能在獨處中透視並扭轉生命際遇。獨靜禪思是將所聽聞的佛法內化為生命內涵時不可或缺的過程,若不能在時間與空間上保障全然獨處的條件,修行者要憑什麼成就梵行?

唯有僧團能夠周全地提供修行者正法律以及獨一靜處專精禪思的環境,令每一個比丘、比丘尼都真正能無後顧之憂地住於自洲、住於自依,住於法洲、住於法依,不異洲、不異依。

出家之人卑下活命,剃發持缽,家家乞食,如被禁咒。所以然者,為求勝義故;為度老病死憂悲惱苦,究竟苦邊故。諸善男子!汝不為王、賊所使,非負人債,不為恐怖,不為失命而出家;正為解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汝等不為此而出家耶?【契經 五陰誦】

僧團要能正常運作,除了要依正法律為準繩外,僧眾自發的內省、覺醒更是重要的關鍵,出家人捨棄了世俗一切所有,為的不就是斷除煩惱、究竟離苦!出世間的正法律應是比丘(尼)最寶貴、萬萬不能放捨的‘終身大事’,如果為了世間、世間法而起爭執,竟願棄出世間正道於不顧,那麼為什麼還要出家?為什麼情願作一個乞討生活所需的乞丐?為什麼不乾脆還俗光明正大地去為世間事打拼?一旦僧中所有的成員都能具足這一番自省、自覺,就不必擔心僧團不如法、僧事不上軌道、僧人不能辦道。

僧人的自重自愛雖然決定了僧伽的品質,然而正見仍是更基本的先決要件。具足正見才能分辨什麼是供養世尊事、什麼是大過;什麼是行身惡行、什麼是修身妙行;什麼是毀謗世尊、什麼是隨順法行;什麼是正法律、什麼是惡邪見與破僧事;什麼是世間法、什麼是出世間法;什麼是善界、什麼是鄙界、什麼是勝界。不依正見又怎能評斷誰是真的自省自覺、誰又是違法違律?

原本在正見的引導下,以自省與覺醒為訴求的僧團應是最民主自由的自治團隊,各別的比丘、比丘尼在僧團中獲得犯錯時的慚愧心、痛改前非的魄力、自治的榮譽感與悟道的驚喜,從而得以循序漸進地達到修行的終極目標。一旦背離了出世正見的最高指導原則,整個僧團的體制運作便無可挽救地墮落了。失落正見之後,僧團的崩潰自不待言,信任式的自治搖身一變成為放任的溫床;民主自由的僧團制度轉眼成為個人主義自我放縱的護身符。正見雖是唯一的,可是邪見卻有無量百千萬億那由他數的面貌,沒有人會打定主意以破僧作為修行的目標,但除非能回復正見的判準,否則‘邪不勝正’只會是一則神話、一句笑話!畢竟欲貪是一切眾生難以抵擋的本能衝動,所有這一切邪知邪見,全都是欲貪的珍愛扮相,它讓修行者理直氣壯地滿足欲貪。

任何活動或組織,只要背離了利益就不可能獲得支持、擁護。而釋沙門僧團所要提供的正是究竟解脫、究竟離苦的利益。只要世人仍有究竟解脫、究竟離苦的需求,僧團組織就有重建、重新運作的條件。若能在正見的導引下打破儀式化與戒禁取,將僧事的止持與作持落實於僧眾的生活層面,恢復僧團少欲、少事、少務的出世間格局,提供族姓子、族姓女斷絕俗務、專精修學的環境,那麼四雙八士的賢聖僧將重現世間、正法律將再住於世間,讓世間不復闇冥,長夜照明,純一智慧現於世間。這應該是有抱負、有志節的僧俗四眾弟子今後第一優先的努力方向。

佛的正覺、法的正道都只有靠健全的僧團才能傳承下去,但是如果標榜修學正法、原始佛法的僧尼,在解、行兩方面不能成就令世人恭敬景仰的果證、樹立阿羅漢的典範與道統,那麼光憑‘如法運作的僧團’作為號召,還是不可能得到認同的,少了有修有證的阿羅漢居間主持,僧團等於只是個空殼子,想修學正法的族姓子怎敢確信自己從中學到的果真是正法,而不是糊里糊塗犯下助破僧事呢?佛陀本人也是成等正覺、見法涅槃之後才建立僧團的。因此,有心重建如法僧團的僧尼,當務之急應是自身道業的成就,在這沒有僧團可供依憑的世代,自立自強、任重道遠地精進修習三十七道品將是值得尊敬又不可稍懈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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