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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尊的弟子僧團是善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團是正直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團是如理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團是正當行道者。也即是四雙八士,此乃世尊的弟子僧團,應受供養,應受供奉,應受佈施,應受合掌,是世間無上的福田。」

為了護持出家眾能夠安心禪修,為了積累功德善業,生活在佛陀教法中的居士們應該將出家僧寶視為『福田』或『功德田』。福田,巴利語puññkkhetta。puñña,意為福德、功德;khetta,意為田地。這是一種譬喻,猶如農夫在田地裡撒下種子,日後長出莊稼,就會有收成。同樣地,名居士將僧寶當作生長功德田地,努力培植佈施、服務等的善業種子,在未來就能結出福德的果實。

作為居士,應當如何在福田上培植善業種子呢?護持僧寶是耕種福田的最好方式!護持,巴利語anuggaha,又作資助、攝益。有兩種護持的方式:佈施(dāna) 和服務 (veyyāvacca)。向僧寶作佈施供養者,稱為『施主』(dāyaka)。為僧寶做服務者,稱為『淨人』(kappiya)。為了更好地護持僧寶,更有效地積累善業功德,居士們很有必要瞭解一些有關的比庫戒律,以免弄巧反拙,想培植福田不成,反而帶來『非福』(非福:巴利語apuñña 的直譯。從因上來說,好的行為稱為善業』,惡的行為稱為『不善業』;若從果上來說,好的果報稱為『福』,不好的果報稱為『非福』。也可以這麼說,『非福』本身就是一種不好的行為。)。

一、施主須知

出家人與必需品

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出家人可分為五眾:比庫(bhikkhu)、比庫尼(bhikkhunī)、在學尼(sikkhamānā)、沙馬內拉(sāmaṇera)和沙馬內莉(sāmaṇerī)。其中,比庫、比庫尼因為已經達上,成為僧團的正式成員,故稱為『已達上者』(upasampanna)。除了比庫、比庫尼之外,沙馬內拉、在學尼、沙馬內莉和在家人皆稱為『未達上者』。由於現在已經沒有上座部比庫尼了,自然也就不會有在學尼與沙馬內莉。本文所討論的主要供養和服務物件是代表僧團的比庫(註:比庫是就僧團的個體而言,而僧團則是指整體的比庫眾。只要一間寺院有四位或以上的比庫共住,則可稱為僧團。當知本文的大多數情況也適用於僧團。)。但對於『不接受金錢』這一學處,當知也包括了沙馬內拉和十戒尼(註:巴利語sīlamatā或sīlavatī。因為上座部佛教的比庫尼傳承已經斷絕,所以女眾若想修行,可以成為八戒女或十戒尼。其中,身披白衣、持守八戒的女子稱為『八戒女』;而住在寺院、剃髮修行、持守出家十戒(dasa-pabbajja-sīla)的尼眾稱為十戒尼。在緬甸稱她們為sayalay,在泰國則稱mae chi (美琪)。)。


作為一名上座部佛教的出家人,佛陀允許他們接受如法必需品的供養,比如:袈裟、飲食、缽、住所、坐臥具、藥品、針盒、腰帶、濾水網、剃刀、拖鞋、書籍、文具、佛像、車票、機票、船票等。

供養食物

由於比庫必須遵守佛陀所制定的對飲食的許多學處,所以,想供養飲食的施主必須懂得與此相關的一些戒律,知道如何才是如法的飲食供養。因為比庫必須持守離非時食學處,同時也不能貯存食物,所以,請不要在午後供養食物給比庫,而應在比庫允許進食的時間內供養食物,即天亮後至日正中時這一段時間。不過,在任何時候皆可供養藥品。

佛陀禁止比庫食用三種不淨肉。所以,如果施主想供養比庫肉類食物,不應供養讓比庫見到殺、聽到殺和指定為他而殺的肉食。(註:佛陀並沒有禁止出家弟子吃肉。在律藏中,魚類(maccho)和禽獸類的肉(maṃsaṃ)被列為比庫的五種主食(bhojaniya)的其中兩種,而且把肉食稱為『美味食物』(paṇītabhojana)。)同時,佛陀也禁止比庫食用十種肉,即人肉、象肉、馬肉、狗肉、蛇肉、獅子肉、虎肉、豹肉、熊肉和鬣狗肉。現在較有可能獲得的是狗肉和蛇肉,不應供養這些肉食給比庫。在南傳佛國,施主們較常供養的是豬肉、雞肉、魚肉、蝦蟹等。

如果邀請比庫到家裡應供,施主只應從市場買來已經宰好了的肉食做菜供僧。如果是請比庫到餐館裡應供,也應先問清楚服務員,只點冰箱裡的肉食做菜供僧。(註:現在也有部分上座部出家人基於慈悲、健康、衛生、環保等原因而選擇素食。為了尊重個人的飲食習慣,邀請時可順帶詢問這些比庫是素食還是雜食,以及有何飲食禁忌。)

佛陀制定比庫不能食用未經授與的食物。因此,在供養食物時,施主應站/跪在比庫伸手所及的距離內——不應離得太遠——然後把食物或裝有食物的缽、碗、盤、袋子等遞給比庫,或倒入比庫的缽中。也可以把飯菜擺放在一張小桌子上,然後在比庫伸手所及的範圍之內抬起小桌子——只要其重量不超過一個中等男子能夠抬得起的重量——比庫只需伸手碰觸桌沿,即成授與。

根據戒律,若比庫拒絕食物的供養後便不能再吃其他的非剩餘食物。為此,供養食物時請不要問「要不要?」「夠不夠?」之類的話。如果端著飯菜想供養,但見到比庫沒反應或遮住缽口,則不應勉強。


如果比庫在接受含有種子的水果或蔬菜(即還會生長的植物)之供養時,必須先進行作淨。作淨時,比庫把果蔬交給作淨者,接著說:比庫:「Kappiyaṃ karohi. ——作淨(使它成為如法)吧!」作淨者:「Kappiyaṃ, bhante. ——尊者,[這是]淨的。」

有五種作淨的方法:
⑴.火損壞:在火上燒過乃至擦過;
⑵.刀損壞:用刀、叉等將果皮弄破;
⑶.指甲損壞:用指甲將果皮弄破;
⑷.無種子:原本就無種子的植物,如香蕉等;
⑸.種子已除去:如先把蘋果的籽挖掉。

注意:應作淨的所有食物都必須連接或碰觸在一起作淨。如此作淨時,只需對其中的一個果蔬作淨,則盤中其餘的食物都算作淨了。作淨之後,再將食物手授給比庫。


不接受金錢與如法邀請

根據上座部佛教的戒律,所有的出家人都不能接受和擁有任何形式的金錢,如鈔票、紅包、支票、現金禮券、信用卡、提款卡、金銀珠寶等。假如比庫、沙馬內拉和十戒尼接受、擁有、使用、支配金錢,或者從事交易買賣都是犯戒(註:在律藏中,有四條與金錢有關的學處,即:
1、NP.18 金銀學處(Rūpiyasikkhāpadaṃ, Nissaggiyā pācittiyā
No.18,尼薩耆亞巴吉帝亞(捨心墮罪) 第18 條)
2、NP.19 金錢買賣學處(Rūpiyasaṃvohārasikkhāpadaṃ)
3、NP.10 王學處(Rājasikkhāpadaṃ)
4、門達咖許可(Meṇdaka kappati, 律藏•大品•藥篇)沙馬內拉與十戒尼必須遵守十戒,第十條學處是:不接受金、銀和錢。這意味著沙馬內拉與十戒尼實際也和比庫一樣,要遵守所有與金錢有關的學處。)的行為。


無論是由個人、團體、寺院或道場所發放的用於日常開銷的金錢,或者用於修建寺廟、弘法利生、發展福利等的經費,上座部出家眾一律不能接受。

如果施主想要供養上座部出家眾(註:這裡的上座部出家眾是指比庫、沙馬內拉以及十戒尼;而僧團是單指比庫眾。)四種資具或其他必需品(註:四資具是指袈裟、飲食、住所和藥品這四種基本生活所需。而必需品則除了四資具之外,還包括牙刷、肥皂、筆、書本等日常用品,以及舟車、航空、醫療等服務。),但又不清楚需要什麼或者欠缺什麼,此時,他可主動詢問出家人,或者邀請出家人在有任何需要時提出要求(註:在緬甸,許多虔誠的施主在見到有信心的出家人時就會作邀請:「尊者,若您需要任何必需品,請向我提出!」不過,由於施主的邀請會在他們對該僧人失去信心時自動失效,所以,有些施主每次見到有信心的出家人都會反覆地作出邀請。)。


另外,施主也可以委託該出家人的淨人幫忙處理。如果施主已經知道淨人是誰,則可直接把金錢交給他,然後由施主自己或淨人向該出家人提出邀請。(註:如果寺院設有『護持會』之類的組織,則施主可以直接與『護持會』聯繫,將供僧善款交給寺院的專職淨人,請他們幫忙處理供僧的各項所需,然後再去找僧團或所供養的出家人提出邀請。)如果施主不知道淨人是誰,則可先問:「尊者/Bhante,請問誰是您的淨人?」知道誰是淨人之後,施主把金錢交給淨人,然後應該向該出家人提出供養的邀請,或者由該淨人向出家人提出邀請 (注意:至少必須有一人向出家人提出邀請)。施主的邀請可以通過口頭或書面邀請。(註:邀請的程式參見《比庫巴帝摩卡》NP.10。)在邀請時,施主可以說:「尊者/Bhante,弟子xx 供養您如法必需品,價值相當於xx 元,已委託您的淨人。若您有任何需要,可以向他索取。」假如施主和淨人兩者都沒有向比庫作出邀請,則比庫即使有需要也不能要求任何東西,(註:《比庫巴帝摩卡》NP.8 提到:即使比庫明知施主為他準備衣資,在未受到邀請的情況下向施主提出要求,在獲得衣時也犯戒。在《比庫巴帝摩卡》中,竟然有13條學處是比庫因為未受到邀請而獲得必需品導致犯戒的。由此可見,施主的邀請對比庫獲得如法必需品的重要性。)如此將使施主和比庫雙方皆不能獲得利益。(註:施主不能獲得供養僧寶的功德利益,比庫也得不到施主的必需品供養。)所以,更保險的做法是施主將書面邀請直接交到比庫手中。(註:有些寺院的護持會或淨人也會製作『供養卡』或『邀請卡』,當施主把金錢委託護持會或淨人之後,再將此卡交給所供養的比庫作邀請。)

如果是供養僧團,施主可以向僧團執事(註:由『僧導委』指定,負責管理各項僧務的比庫。)提出邀請說:「尊者/Bhante,弟子xx 供養僧團如法必需品,價值相當於xx 元,已經委託護持會。若僧團有任何需要,可以向他們索取。」根據戒律,比庫以三種方式中的任一種方式接受金錢,則違犯戒律。(註:三種接受金錢的方式為:
1、自己接受金錢:當施主供養金錢或紅包給比庫時,比庫親自拿取金錢;或當他在任何地方發現金錢,而此金錢不屬於任何人時,他親自拿取金錢。
2、指令他人為自己接受金錢:當施主供養金錢給他,或自己發現金錢時,他指令他人為他拿取金錢。
3、允許他人將錢放在自己身旁或為自己保管金錢;當施主說:「尊者,這些錢是供養您的。」比庫允許他們將錢放在自己的附近收藏起來。)所以,
有時也可能因為施主向比庫提出不適當的邀請,從而使該供養變成不如法。在邀請時,用詞必須謹慎,不應牽涉到供養金錢。

以下是一些不如法邀請的例子:
「尊者/Bhante,請問您有淨人嗎?我想供養您必需品xx 元。」
「尊者/Bhante,我要供養您如法必需品的基金xx 元,已經委託您的淨人。」
「尊者/Bhante,請接受這些必需品的基金!」
「尊者/Bhante,這些錢供養您購買袈裟。」
「尊者/Bhante,某某施主委託我將這筆錢供養您作為如法必需品,請您收下。」

以上幾個例子都是不如法的邀請,若比庫對此作出指示或同意接受,則犯『捨心墮』。對於不如法的邀請,比庫所能做的只是拒絕。有時施主雖然口頭上沒有說要供養金錢,但卻把錢放進缽中,或放在地上,或放在比庫的身邊,或放在某一處,比庫也不能接受。
如果施主明知有些東西對比庫是不如法的卻仍然故意供養,將會帶來『非福』。不如法的供養能導致比庫犯戒,對施主本身來說也是一種不善業。

假如施主把錢夾雜在必需品裡一起供養,比如在供養的書籍中夾有金錢、紅包 (不管施主是有意的還是無意的),而且比庫也不知道;雖然是無心接受,但仍然已構成犯戒。比庫所能做的是把這些錢交還給施主,或者如糞便般丟掉,然後再向其他比庫發露懺悔。

對於那些沒有淨人服務的比庫,施主也不可為了方便而供養金錢。比庫不僅不允許為自己接受金錢,即使是捐贈給僧團、一群比庫、寺院、佛塔、慈善機構、倡印佛書,或其他用途的善款、基金等,比庫也都不能接受。若比庫接受這些錢後,用來購買必需品或修建寺院的話,那麼該必需品或寺院都屬於違律物品或捨心墮道場 (不如法物品或道場),所有上座部出家眾都不能使用。要分辨邀請如不如法其實很容易:如法的邀請只是供養比庫如法必需品;不如法的邀請則是供養金錢。


比庫接受金銀、錢幣、貨幣等是違犯『捨心墮』罪的行為。同時,比庫接受珍珠、寶石、珠寶、樂器、武器、七種未煮的穀物、生肉、男奴與女奴、馬象、家禽等也會違犯惡作罪。所以,不應該將這些物品供養給比庫、僧團或群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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