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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智上大家都知道應拒絕無效醫療,但礙於華人避談生死的文化,至今能預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NR)者還是少數,以致於面臨病人生死一線,醫生除了忙著救人,還要面對情緒失控的家屬。」中山醫學大大附設醫院安寧病房主任周希諴無奈地表示。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只要年滿20歲且具完全行為能力者,都有權預立DNR意願書,並註記在健保IC卡內,表明一旦自己因意外或疾病,經醫師診斷近期內死亡已不可避免,拒絕接受插管、電擊、強心針等無效急救。但若本人沒能預立,事情發生時,就須依民法親屬順位,由一名最近親屬代為簽署。

在2013年現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修正通過前,若本人未預立意願書,又病人在醫師宣判其病情進入末期前已插管,須先取得配偶、成年子女、孫子女、父母共4代親屬簽署同意書,再經醫院的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才能終止無效醫療拔管,「難度之高,近乎不可能的任務!」

周希諴說,法令修改為只要一名最近親屬簽署即可拔管後,安寧緩和醫療的案例大幅增加,以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為例,過去一年也見不到一例,現在一年已可執行3、40例,但過程中家屬的「爭議」,對醫護人員的「為難」,卻沒有變少。

一名年近80歲的陳老先生因罹患肺癌末期,雖經手術、化療,病情仍難以控制,由他院轉來時已插管,後來病情急轉直下,醫師判定病人已無好轉可能,繼續插管也只是徒受痛苦。 但老先生未預立DNR意願書,老伴又已先走一步,而民法僅次於配偶的第二順位最近親屬是成年子女,但老先生的成年子女不只一個;5個孩子中有的希望讓老爸「好走」,有的則說什麼都捨不得放手,手足爭執不下,多次在病房內大吵,還數度殃及無辜的醫護人員。

台灣急診管理學會理事長陳日昌表示,面對到院時已奄奄一息的病人,即使明知救起來的機率微乎其微,但若病人健保IC卡未註記DNR、最近親屬不簽名,醫師的各種急救動作就不能停。但看到已瘦到一把骨頭的末期病人,被強力的心肺復甦術(PCR)壓到肋骨骨折、因電擊皮膚燒焦…,最後人還是走了,真的是於心不忍。

他說,就算親屬代簽意願書的門檻降低,但只要本人未預立,每天都在急診室、安寧病房上演的親情拉扯、醫病糾紛,甚至為此對薄公堂的事件,就不會停止。

 



文/黃子嫣

 

 

 

 

 

文章來源:

http://www.1111.com.tw/mobileweb/zone/medicine/article-detail.asp?gid=10&autono=4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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