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的病況來得又急又快,原本只是無法順利地將食物放到嘴裡,兩週的時間內,便躺臥床上,在病房內全身插滿了管子。
緊接而來的是家人之間的爭執。專業醫療建議要氣切,然而爺爺昏迷之間偶然的清醒時,雖然無法說話,但眼神充滿不解和恐慌,大家拿不定主意是否要聽從醫師建議,於是幾回爭執之後演變成對於醫師的不滿,「怎麼可以把這麼重大的決定交給家屬?醫生根本不負責任」。
這樣的過程裡,家屬基於不捨、醫者基於續命,幾番衝突卻忘記病患的個人抉擇,護理師提醒家屬,爺爺在身強體壯時便已經簽屬DNR,並註記在健保卡內,然而在家屬不解而院方避免醫療糾紛的當下,還是施行幾次急救。
最後,爺爺折騰了一個季節,在春天來臨前離開,沒能留下隻字片語。
隨著時代的演進,這個社會不再對於死亡噤口,如何安排自己往生前後事宜也被視作一種事業,稱之「生前契約」。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則更是對自己生命負責的最終契約,爺爺向來是個自主大器的人,決定簽屬DNR確實是他的行事作風,然而在未與家屬充分告知的狀況下,在生前無法順從其意願,想起爺爺這樁舊事都感到遺憾。
也因為這樣,在爺爺往生後我上網找搜尋相關資訊,才釐清了「緩和醫療」不等同「放棄醫療」,也是患者在臨終之際保持尊嚴的安排之一。
我在某年的生日,和伴侶討論之後,兩人雙雙簽署了器官捐贈和DNR,畢竟未來也不打算有孩子,安排好自身的晚年彷彿也是想當然耳的選擇,然而我想到爺爺,假若我有孩子,這樣的決定應該如何開口和家人討論?開頭是「那個啊,我今天簽了一個東西吼.....」或是單刀直入地表示「我如果有甚麼意外,不要太積極地幫我急救......」。
很多事情,家人反而是最難以開口敘說的,尤其是死亡,我們可以替自己做出許多決定,卻可能難以說服家人同意我們的決定。因為我們明白家人會因為愛而不捨,哪怕只是聽到都感到恐懼。然而就像我們因為對爺爺的愛而反而違逆意願,最後卻換來遺憾,有時候愛是放手,而不是羈絆,最深的愛,是讓他們在生命的最後,好好地走。
死亡是我們生命旅程的自然結果,在生命的最後,得到應有的尊嚴,好好的道別和說話,是每個人的想望。如果我們早點知道DNR的意義,也許爺爺不需要承受太多疼痛,我們也能好好的和爺爺說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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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www.393citizen.com/medical/endoflife/columndt.php?id=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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