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地獄品
306.說妄語者墮地獄,或以作言「我無作」。此二惡業者死後,他世同受地獄苦。
307.多袈裟纏頸,惡行不節制,惡人以惡業,終墮於地獄。
308.若破戒無制,受人信施食,不如吞鐵丸—熱從火焰出。
309.放逸淫人妻,必遭於四事:獲罪·睡不安,誹三·地獄四。
310.非福並惡趣,恐怖樂甚少,國王加重罪,故莫淫他婦。
311.不善執孤沙❶,則傷害其手;沙門作邪行,則趣向地獄。
312.諸有懈惰行,及染污戒行,懷疑修梵行,彼不得大果。
313.應作所當作,作之須盡力!放蕩遊行僧,增長於欲塵。
314.不作惡業勝,作惡後受苦。作諸善業勝,作善不受苦。
315.譬如邊區城,內外均防護,自護當亦爾。剎那莫放逸。剎那疏忽者,入地獄受苦。
316.不應羞而羞,應羞而不羞,懷此邪見者,眾生趨惡趣。
317.不應怖見怖,應怖不見怖,懷此邪見者,眾生趨惡趣。
318.非過思為過,是過見無過,懷此邪見者,眾生趨惡趣。
319.過失知過失,無過知無過,懷此邪見者,眾生趨善趣。
註釋:
❶孤沙:一種香茅草,其葉緣有毛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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