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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吉祥經》的三十八種吉祥事

 

吉祥經

 

如是我聞:一時,世尊住在沙瓦提城的勝利林給孤獨園。

 

當時,有位容色殊勝的天神在深夜照亮了整座勝利林,來到世尊那裡。到了之後,禮敬世尊,然後站在一邊。站在一邊的那位天神以偈頌對世尊說:

 

「眾多天與人,思惟諸吉祥,希望得安樂,請說最吉祥!」

 

「不結交愚人,親近諸智者,禮敬可敬者,此是最吉祥。

 

居住適宜地,往昔曾修福,自立正志向,此是最吉祥。

 

多聞與技術,善學於律儀,所說皆善語,此是最吉祥。

 

奉養父母親,扶養妻與兒,正當的職業,此是最吉祥。

 

布施與法行,接濟諸親族,行為無過失,此是最吉祥。

 

避、離諸惡事,自制不飲酒,於法不放逸,此是最吉祥。

 

恭敬與謙遜,知足與知恩,適時聽聞法,此是最吉祥。

 

忍辱、易受勸,得見諸沙門,適時討論法,此是最吉祥。

 

熱忱與梵行,照見諸聖諦,體證於涅槃,此是最吉祥。

 

接觸世間法,心毫不動摇,無愁、染,安穩,此是最吉祥。

 

此等實行後,各處無能勝,去各處安穩,是其最吉祥[1]。」

 

這部《吉祥經》是南傳佛教國家家喻戶曉的一部經,而且編入《護衛經》。在許多場合,比丘們經由念誦和教導這部經來為信眾祝福。

 

佛陀在《吉祥經》教導的三十八種吉祥事是佛教徒的行為準則與指南,對於現代人的道德品行與心性修養有很大的幫助。

 

在佛陀時代,古印度發生了關於「什麼是吉祥」的爭論,結果分成「見到的是吉祥」、「聽到的是吉祥」與「覺知的是吉祥」三派,這三派各持己見,相持不下。這個爭論的論題在人間流傳,逐漸傳到四大王天乃至色究竟天。這個論題整整爭論了十二年之久沒有結果。後來,三十三天的天神們認為帝釋天王是依福業、威力、主權與智慧來統治四大王天和三十三天這兩層天的,應該前往帝釋天王那裡請問這件事。於是就到帝釋天王那裡,把這件事報告帝釋天王,請帝釋天王給與解答。

 

帝釋天王問他們:這個吉祥的論題最初從哪裡傳出來的?結果查出是從人間傳出來的。

 

帝釋天王問他們:有沒有人去請示過佛陀這個問題?他們回答說:沒有。帝釋天王認為應當問佛陀才對,於是就派一位天子代表大眾去問佛陀這個問題。

 

當時,十萬個輪圍界的天神為了想要聽聞佛陀回答吉祥的問題而會集在這個輪圍界。這位天子在這些天神的伴隨下,前往勝利林的給孤獨園,來到佛陀那裡。由於天神數量非常龐大,因此他們把自己化成微小到幾十位天神能處在毛端之量的空間,站立並圍繞著坐在座位上的佛陀。這位天子禮敬佛陀,然後站在一旁。雖然這位天子無法了知整個印度所有人們與所有天神的內心想法,但為了拔出所有天神與人們的疑惑之箭,對佛陀說:

 

「眾多天與人,思惟諸吉祥,希望得安樂,請說最吉祥!」

 

有三種「天(devā)」,即:通稱的天、出生的天和清淨的天。

 

「通稱的天」是指國王、王后,及王子們。「出生的天」是指四大王天以及比他們更高的天神。「清淨的天」是指諸漏已盡的阿羅漢。在此是指出生的天,也就是天神。

 

有情由於這些而祥瑞、偉大,因此稱為「吉祥」,也就是獲得成就與增長的意思。

 

這首偈頌的意思是:很多天神與人們在思考、探究到底什麼是吉祥的論題,希望能因此獲得幸福與安樂,我所請示的問題是在諸天神的同意下,是有助益人類的,請佛陀為了慈愍天神與人類,告訴我們能使一切眾生帶來利益與安樂的最上吉祥!

 

於是,佛陀用偈頌的方式教導了三十八種吉祥事:

 

1. 不結交愚人;2. 親近智者;

 

3. 禮敬可敬者;4. 居住適宜地;

 

5. 往昔曾修福;6. 自立正志向;

 

7. 博學多聞;8. 技能精湛;

 

9. 善學律儀;10. 所說皆善語;

 

11. 奉養父母親;12. 扶養妻兒;

 

13. 正當職業;14. 布施;

 

15. 法行;16. 接濟親族;

 

17. 行為無過失;18. 避惡事;

 

19. 遠離惡事;20. 自制不飲酒;

 

21. 於法不放逸;22. 恭敬;

 

23. 謙遜;24. 知足;

 

25. 知恩;26. 適時聽聞法;

 

27. 忍辱;28. 易受勸;

 

29. 見沙門;30. 適時討論法;

 

31. 熱忱;32. 梵行;

 

33. 照見諸聖諦;34. 體證涅槃;

 

35. 接觸世間法心毫不動摇;36. 無愁;

 

37. 無染;38. 安穩。

 

「不結交愚人,親近諸智者,禮敬可敬者,此是最吉祥。」

 

「愚人(bāla)」是指造作殺生等不善業的有情。有三種特徵可以了知是否為愚人,即:身惡行、語惡行及意惡行。

 

愚人就好像腐臭的魚一般;與愚人相處就好像把腐臭的魚裝在紙袋、葉袋裡一般,紙袋、葉袋也會因被沾染、感染而變得有臭味,對智者而言,則應當捨棄、遠離他們。愚人不但自己懷著邪見,造諸惡業,也引導別人錯誤的觀念,跟著造惡,最後一起墮入惡道受苦,因此與愚人交往、與愚人相處是不吉祥的。

 

不與愚人交往並不是指要與他為敵、與他對立,而是應該與他保持距離,儘量不要受他影響。

 

「智者(paṇḍita)」是指奉行不殺生等十善業的有情。有三種特徵可以了知是否為智者,即:離身惡行、離語惡行及離意惡行。

 

智者不但自己心懷正見,修十善業,也引導別人修十善業,最終一同投生人天善趣,得享人天安樂,因此常與智者相處、親近智者是吉祥的。當然,能親近佛陀、獨覺佛及聖弟子乃是最上的吉祥。

 

與智者相處就好像手裡拿著香一般,手上也會因被薰而變得有香味。

 

不與作惡的愚人交往,與作惡的愚人保持距離;常與行善的智者相處,親近行善的智者,是這部《吉祥經》教法中兩個很重要的要點,因為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可敬者(pūjaneyya)」是指沒有一切過失及擁有一切諸德的佛陀,其次是獨覺佛及聖弟子們。即使對他們少有供養,也會帶來長久的利益與安樂。

 

對在家人而言,哥哥與姊姊是為人弟妹者應當尊敬的;父母是為人子女者應當尊敬的;丈夫、公公與婆婆是為人妻媳者應當尊敬的。這些恭敬由於是善法,以及增長壽命等的原因,所以是吉祥的。

 

這首偈頌提到了不結交愚人、親近諸智者,及禮敬可敬者的三種吉祥。

 

「居住適宜地,往昔曾修福,自立正志向,此是最吉祥。」

 

「居住適宜地(patirūpadesavāsa)」是指有比丘、比丘尼、在家男居士和在家女居士四眾蹤跡的地方,那裡可以從事布施、持戒等修福事,並有佛陀九分教法的光輝。

 

另一種解釋方式為:「住在適宜地」是指佛陀的成佛處、轉法輪處、佛陀在有十二由旬長的群眾中破除外道論點而顯現雙神變的甘達(Gaṇḍa)[2]芒果樹下、佛陀開示完阿毘達磨從三十三天下來人間的地方,或者其他諸如沙瓦提城、王舍城等佛陀所居住的地方。

 

另一種解釋方式為:「住在適宜地」是指古印度的佛法中國。即是恒河流域附近佛陀住世時弘揚佛法的範圍。

 

「往昔曾修福(pubbe katapuññatā)」是指在過去世曾在佛陀、獨覺佛及諸漏已盡的阿羅漢那裡修集、積累了各種善業。

 

「自立正志向(atta sammāpaṇīdhi)」是指破戒的人使自己建立起戒;對佛法沒有信心的人使自己建立起信心;慳吝的人使自己建立起施捨,這稱為「自立正志向」。

 

這首偈頌提到了居住適宜地、往昔曾修福,及自立正志向的三種吉祥。

 

「多聞與技術,善學於律儀,所說皆善語,此是最吉祥。」

 

「多聞(bāhusaccaṃ)」是指對佛陀在《中部》所開示的「所聞憶持、所聞積集[3]」,以及在《增支部》所開示的「在此有人多聞,對契經、應頌、記說……[4]」如此等方式,學習並憶持了佛陀的教法。因此,「多聞」是指對佛陀的教法廣學博聞,並且把它們背誦起來。

 

「技術(sippaṃ)」可分為在家的技術與出家的技術。

 

在家的技術是指避免傷害其他眾生的珠寶匠、金匠等工作的各種謀生技能;出家的技術是指熟練裁量、縫袈裟、做袈裟、熏缽等出家人資生具的工作。

 

「律儀(vinayo)」是指在家人的調伏與出家人的調伏。

 

在家人的調伏是指遠離殺生、偷盜等十不善業道,不以煩惱來違犯殺生、偷盜等惡業及學習具有殊勝德行的正行。出家人的調伏是指不違犯七罪聚(sattāpattikkhandha),或者圓滿四遍淨戒(catupārisuddhisīla)為出家者的調伏。

 

七罪聚是指:他勝(pārājika,波羅夷)、僧初餘(saṅghādisesa,僧伽婆尸沙;僧殘)、偷蘭遮(thullaccaya,粗罪)、心墮(pācittiya,波逸提)、悔過(pāṭidesanīya,波羅提提舍尼)、惡作(dukkaṭa,突吉羅)、惡說(dubbhāsita)。

 

四遍淨戒是指:波提木叉律儀戒(pātimokkhasaṃvarasīla)、根律儀戒(indriya-saṃvarasīla)、活命遍淨戒(ājīvaparisuddhisīla)和資具依止戒(paccayasannissitasīla)。

 

波提木叉律儀戒是指比丘們應當守護的基本比丘戒,共有兩百二十七條。

 

根律儀戒是指以正念來守護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門,對於可喜與可厭的所緣不迎、不拒。

 

活命遍凈戒是指必須以正當的謀生方式來過活,不能以邪命來過活。

 

資具依止戒是指正確地使用生活資生具,對於袈裟、飲食、住處、藥品等生活用品,省察使用它們的正確目的。

 

「所說皆善語(subhāsitā vācā)」是指不打妄語、不說挑撥離間的話、不說粗惡罵人的話及不說沒有用的雜廢話等過失,或者只有不說沒有用的雜廢話是善說。

 

這首偈頌提到了多聞、技術、善學律儀,及說善語的四種吉祥。

 

「奉養父母親,扶養妻與兒,正當的職業,此是最吉祥。」

 

「父母親」是指自己的親生父母。

 

「奉養(upaṭṭhānaṃ)」是指為他們洗腳、按摩、塗油、沐浴,以及資助並供奉他們衣服、飲食、住處和醫藥這四種生活必需品。

 

孝順是一種美德,佛教徒當然應該孝順父母。佛陀在《增支部‧二集‧第34經》開示說:

 

「諸比丘,我說有兩種人不易報答。是哪兩種呢?母親與父親。諸比丘,假如有一百歲的壽命,在一百年的時間一肩扛著母親,一肩扛著父親,為他們擦身、揉身、洗浴、按摩,而且他們還在上面大、小便,諸比丘,如此也不足以報答及回報父母。諸比丘,即便使父母住立於自在支配此大地豐饒七寶的王位,諸比丘,如此也不足以報答及回報父母。是什麼原因呢?諸比丘,父母辛苦撫養、養育兒女,使(子女)得見這個世間。

 

諸比丘,假如有人勸導沒有信仰的父母使確立、住立於信具足,勸導沒戒行的父母使確立、住立於戒具足,勸導吝嗇的父母使確立、住立於捨具足,勸導沒智慧的父母使確立、住立於慧具足。諸比丘,唯有如此才能報答及回報父母[5]。」

 

這部經的意思是:如果有人會活一百歲,他在整整一百年的時間右肩扛著母親,左肩扛著父親,為他們擦身抹除身上的臭味,為他們塗上香油,為他們按壓手使消除疲勞,天冷時以熱水為他們洗浴,天熱時以冷水為他們洗浴,並為他們做手腳肢體等的調理按摩,而且他們還在自己的身上大、小便,即使如此也不足以報答父母親的恩情。即便使父母成為擁有七寶、支配大地主權的轉輪王,也不足以報答父母親的恩情。

 

是什麼緣故呢?父母親為了養育子女下了很多工夫,非常辛勞。母親以母乳來餵養子女,父母工作賺錢以飲食等來養育子女長大,而且還不斷地守護、照顧直到子女長大成人。

 

假如父母在子女出生時,就把子女遺棄林野、河川或山崖,子女就無法看到這個世間的各種可不可意所緣了。因此,父母是使子女得見這個世間的人。

 

佛陀開示說,如果子女能像舍利弗尊者使他的母親建立起信、戒、捨和慧那樣,當父母對佛法僧三寶沒有信心時,勸導使他們建立起對三寶的信心;當父母沒有受持戒時,勸導使他們受持戒;當父母吝嗇、不施捨時,勸導使他們從事布施;當父母沒有智慧時,勸導使他們學習佛法來培植智慧,如此才能報答父母親的恩情。因為如此能使父母帶來今生與來世的幸福與安樂,才是真正的盡孝和報恩。

 

佛陀在《如是語‧有梵天經》開示說:

 

「諸比丘,當子女在家裡尊敬父母親,他們家即有梵天(sabrahmaka)。諸比丘,當子女在家裡尊敬父母親,他們家即有先前的天神(sapubbadevatā)。諸比丘,當子女在家裡尊敬父母親,他們家即有先前的老師(sapubbācariyakā)。諸比丘,當子女在家裡尊敬父母親,他們家即有應供奉者(sāhuneyyakā)。

 

諸比丘,所謂梵天,即是父母親的同義詞。諸比丘,所謂先前的天神,即是父母親的同義詞。諸比丘,所謂先前的老師,即是父母親的同義詞。諸比丘,所謂應供奉者,即是父母親的同義詞。是什麼原因呢?諸比丘,父母為了照顧、養育子女,做了很多事,是這世間的教導者。」

 

世尊說了此義,接著如此說:

 

「因慈愍子孫,父母被稱為:梵天與前師;子女應供奉。

 

智者對他們,當尊敬、恭敬,當以諸飲食,衣服及臥具,按摩及沐浴,以及為洗腳。

 

智者對父母,如此地奉事,此世被讚歎,來世天界樂[6]。」

 

「有梵天」是指有殊勝者。就如梵天神是不捨棄修習慈、悲、喜、捨的;同樣地,父母親對子女也是不捨棄慈、悲、喜、捨的。

 

慈:父母從子女在母胎開始,就會想:「我的孩子是否健康,肢體是否健全」,而生起慈心。

 

悲:父母聽到子女大哭大叫的聲音時,就會想:「我的孩子是否躺得不舒適」、「我的孩子是否被蝨子、蚊蟲叮咬而睡得不好」,而生起悲心。

 

喜:父母看到子女遊戲時跑來跑去,或者停下來時的可愛模樣,猶如把棉花放入熟酥、醍醐裡一般,內心柔軟、歡喜而生起喜心。

 

捨:子女娶妻、出嫁結婚後,在分家獨立生活時,父母會心想:「現在兒子可以獨立生活了」,而生起捨心。

 

「先前的天神」是指:就如愚癡之人做了無數的罪過,父母親總是希望為子女去除不利,帶來利益,就好像依梵住來修行而利益與安樂一般,因此供奉他們能帶來大果報、大利益。所以父母親稱為先前的天神。

 

後來真正修習梵住等而證得禪定或聖道聖果之時,稱為後來的天神。

 

「先前的老師」是指:當子女還很小的時候,父母會教導子女:「孩子,這麼坐、這麼走、這麼站、這麼臥、這麼吃、這麼喝」,「這麼做是可以的」,「這麼做是不可以的」,「這是哥哥」,「這是姊姊」,這些是向父母學來的,所以父母稱為先前的老師。

 

後來子女再向師長學習技能、算數,或皈依三寶、持戒、出家、學習佛法、受具足戒、證得預流道等,這些稱為後來的老師。

 

「應供奉者」是指應當帶食物、物品等來後供奉為供奉。由於父母是助益之田,即使住得很遠,想要殊勝的果報者也應當帶食物、飲料、衣服等來供奉具有功德、應當奉養的父母為應供奉,因此佛陀開示說:「諸比丘,所謂應供奉者,即是父母親的同義詞。」

 

這部經是在探討父母對子女的恩情,因此子女應當孝養父母親來報答他們的恩情。

 

由於父母親對子女是多所助益,想要子女利益、安樂與慈愍的。由於他們是這世間的教養者、養育者及教導者,被共稱是梵天、最初的老師,因此奉養他們能帶來此世的讚歎,來世天界的快樂,所以稱為吉祥。

 

另一種方式為:「奉養」是指孝養他們、為他們做事、維護家產、繼承遺產及他們去世後將以他們名義做布施等五種。這五種出自《長部‧教誡辛嘎拉經(Siṅgālovādasuttaṃ; Siṅgālasuttaṃ)》:「居士子,兒子應以五事奉養東方的父母:我將孝養他們,將為他們做事,將維護家產,將繼承遺產,先人去世後將捐贈布施[7]。」

 

「先人去世後將捐贈布施」是指在父母去世後的第三天開始,將以他們的名義捐贈布施,然後把功德回向給他們。

 

由於孝養他們等五種是現世利益與快樂的原因,因此是吉祥的。再者,使父母對佛、法、僧生起淨信心、使受持戒及出家,這是最上的奉養父母。

 

「妻與兒(puttadārassa)」是指妻子和自己的兒子與女兒。

 

「扶養(saṅgaho)」是以養育等來助益他們。或者以如法地布施、愛語、利益行來扶養。

 

佛陀在《教誡辛嘎拉經》開示說:「居士子,夫主應以五事奉侍西方的妻子:尊重,不輕慢,不邪行,讓與主權,贈送裝飾品[8]。」

 

「不輕慢」是指不把妻子當成婢女一般以輕蔑的口氣對妻子說話或羞辱她,而是應該說愛語。

 

「不邪行」是指不與外面的女人亂搞關係,不邪淫。

 

「讓與主權」是指由於古代重男輕女,導致婦女大多受到輕賤,無法獨自從事農耕、經商等職業,生活不易,為人丈夫者應該給妻子有持家的機會,讓她有當家庭主婦的權利。

 

「贈送裝飾品」是指依自己的經濟能力送給妻子衣物及裝飾品。

 

佛陀在《教誡辛嘎拉經》開示說:「居士子,作為被兒子以這五種方式對待的東方父母,也應以五種方式慈愍兒子:勸阻作惡,使住立於善,使學技能,為(他)迎娶合適的妻子,適時給與錢財[9]。」

 

「勸阻作惡」是指教導子女殺生、偷盜等會導致現世與來世受苦的危害來勸阻他們不要作惡;在他們做壞事時,應當責備他們。

 

「使住立於善」是指教導子女布施貧苦無依之人飲食、受持五戒等,使他們建立起善行。

 

「使學技能」是指教導子女傳承自己的職能或讓他們學習刻印、算數等技能。

 

「為(他)迎娶合適的妻子」是指讓兒子迎娶門當戶對、持戒、有婦德、合適的妻子。

 

「適時給與錢財」可分為經常性的給與錢財與適時性的給與錢財兩種。

 

經常性的給與錢財是指在他們早起、勤勞時賞賜他們錢財;在鼓勵他們行善後,如果他們照著做,就給錢財來獎賞他們。

 

適時性的給與錢財是指在他們孩童、娶妻或出嫁等之時給與他們錢財。或者在自己臥在病床臨死之前勸導他們行善,然後把家產交給子女保管。

 

對於扶養妻兒,如果能在布薩(uposatha)日給與布施的費用,在節日允許去他們去參與節慶,在吉祥日使做相關的吉祥事,並且教誡、教導他們布施、持戒等現世與來世的利益,甚至鼓勵並護持他們出家修行,這是最上的吉祥。

 

「正當的職業(anākulā kammantā)」是指由知適時、行為適當、不怠惰、努力早起而成就的職業,以及由沒有不適當行為、不工作、怠惰等不善情況的農耕、牧牛、貿易等正當的職業。

 

這首偈頌提到了奉養母親、奉養父親、扶養妻與兒,及正當職業的四種吉祥;假如把扶養妻與兒分成兩種,則為五種吉祥;假如把奉養父母親合為一種,則為三種吉祥。

 

「布施與法行,接濟諸親族,行為無過失,此是最吉祥。」

 

「布施(dānaṃ)」是指由於知足有慷慨之心而施捨他人食物、飲料、衣服、車乘、花鬘、香、塗香、床、住處和燈這十種布施事,或者與施捨相應的無貪心。以無貪之心把財物施與他人,這即所說的:「以此而施與為『布施』」。

 

「布施」──有財施與法施兩種。「財施」是指施捨他人食物、飲料、衣服、車乘等十種布施事。為了想要他人的利益而開示能滅盡此世與來世之苦,並帶來快樂的佛陀所開示的法為「法施」。在這兩種布施當中,法施是最上的,如說:

 

「法施勝一切施,法味勝一切味,法樂勝一切樂,愛盡勝一切苦[10]。」

 

「法行(dhammacariyā)」是指十善業道的行為。

 

「諸親族(ñātakā)」是指從母系與父系直到第七代祖父所繫的親戚。當他們受到財物喪失或疾病打擊而來到自己面前時,應當依自己的能力以食物、衣服、財物、穀物等來接濟他們。

 

「行為無過失(anavajjāni kammāni)」是指受持布薩(uposatha)戒、從事服務、種植園林、造橋、鋪路等身、語、意善行的行為。

 

這首偈頌提到了布施、法行、扶助諸親族,及行為無過失的四種吉祥。

 

「避、離諸惡事,自制不飲酒,於法不放逸,此是最吉祥。」

 

「避(ārati)」是指見到諸惡的危害而心不喜樂。「離(virati)」是指由身、語而離諸業門。因此,避是心的離惡;離是身、語而離惡。

 

「諸惡事(pāpā)」是指:「居士子,殺生是業染,不與取是業染,欲邪行是業染,妄語是業染。要捨離這四種業染[11]。」因此「諸惡事」是特指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這四種惡事。

 

「自制不飲酒(majjapānā saṃyamo)」是離放逸原因的榖物酒、花果酒和酒類的同義詞。由於飲了酒會心志迷亂,甚至喪失心志,既不知義,也不知法,可能因此與母親作對,也可能因此與父親、佛陀、獨覺佛及佛陀的聖弟子作對,由於飲酒導致行為的過失現世會受呵責,下一世會因此墮入惡道受苦,並且後後世有精神失常的果報,因此佛教徒不應飲酒。

 

於善法不放逸(dhammesu appamādo)是指:對所修習的善法以恭敬心來做、有恒心地做、做到完成、生活不染著、有想要做的心、有責任感、習行、修習、多作修習、決意、努力、精勤、不放逸。對於各種善法不放縱、熱忱、努力、精勤、無懈怠,稱為於善法不放逸。

 

這首偈頌提到了離諸惡事、自制不飲酒,及於善法不放逸的三種吉祥。

 

「恭敬與謙遜,知足與知恩,適時聽聞法,此是最吉祥。」

 

「恭敬(gāravo)」是指對應當敬重的佛陀、獨覺佛、佛陀的弟子、老師、戒師、母親、父親、哥哥、姊姊等給與適當的敬重、尊重、禮敬。

 

「謙遜(nivāto)」是指謙卑的心、謙遜的態度。擁有謙遜的人是破除驕慢、破除自大的,就好像擦腳布一般,就好像被鋸斷角的公牛一般,就好像被拔去毒牙的毒蛇一般,溫和、親切,而且容易與他交談,這即是謙遜。

 

無論什麼人在擦腳布上踩踏,擦腳布只會接受,不會生氣,也不會反擊;無論什麼人在地上大小便,大地只會承受,不會生氣,也不會反擊;當公牛的雙角被鋸斷時,就失去牠的攻擊武器,因此驕傲不起來;當毒蛇的毒牙被拔除時,就失去牠的攻擊武器,因此驕傲不起來,佛教徒應當猶如沒有任何攻擊武器一般,以謙卑的態度來待人,親切、溫和、容易與人交談。

 

「知足(santuṭṭhi)」對出家比丘而言,是指對四資具的知足,共有十二種知足。在袈裟方面有依獲得的知足、依體力的知足和依適宜的知足三種;在食物、住處、藥品方面也同樣地各有三種,因此共有十二種知足。

 

知足是指對自己所擁有的感到滿足,無論自己所獲得的是好、是壞都感到滿足;對於自己所擁有的無論是好、是壞,都能捨斷貪愛及厭惡,以平等心來對待所擁有的財物,並感到滿足,這即是知足。

 

「知恩(kataññutā)」是指關於他人對自己所做的,無論是少許助益,還是很多的助益,都一再地憶念而了知。了解他人對自己的助益,對他人的幫助懷有感恩的心,是做人的基本道德。

 

「適時聽聞法(kālena dhammasavaṇaṃ)」是指當在有掉舉心或被貪欲心等征服時,為了要去除它們而去聽聞佛法。前往善知識那裡聽聞佛法可以去除自己的疑惑,在那時聽法即是「適時聽聞法」。

 

這首偈頌提到了恭敬、謙遜、知足、知恩,及適時聽聞法的五種吉祥。

 

「忍辱、易受勸,得見諸沙門,適時討論法,此是最吉祥。」

 

「忍辱(khantī)」是指具有容忍的忍辱。假如比丘擁有忍辱,當別人以出生、名字、種姓、職業、技術、疾病、長相、煩惱、所犯的罪等辱罵事來怒罵時,或者以殺、綁等來惱害時,他能猶如沒聽到、沒看見一般,保持一顆不變的心,面不改色,就好像我們菩薩過去世的忍辱主義者一般。

 

「易受勸(sovacassatā)」是指當他人如法的勸告時,不做出支吾其詞、保持沉默,或是轉而評估對方的德行與過失,而是以非常尊重、恭敬與謙卑的心說出:「善哉(sādhu)」來表達接受對方的勸告。

 

「得見諸沙門(samaṇānaṃ dassanaṃ)」是指前往、親近、侍奉、去見已寂止煩惱,已修習身、語、心、慧,擁有最上調伏寂止的出家人,並聽聞他們的教法。

 

「適時討論法(kālena dhammasākacchā)」是指傍晚或清晨兩位誦經的比丘互相討論經,兩位持律的比丘互相討論律,兩位誦阿毘達磨的比丘互相討論阿毘達磨,兩位講本生經的比丘互相討論本生經,兩位解說註釋的比丘互相討論註釋書,或者當自己的心被消沉、掉舉或懷疑征服時,為了提昇心志,去除消沉、掉舉或懷疑而討論法,這即是適時討論法。

 

這首偈頌提到了忍辱、易受勸、見諸沙門,及適時討論法的四種吉祥。

 

「熱忱與梵行,照見諸聖諦,體證於涅槃,此是最吉祥。」

 

「熱忱(tapo)」是指以收攝諸根、守護諸根來燒毀貪、憂等不善法,或者以精進來燒毀懈怠,擁有那些法的人稱為熱心(ātāpī)。

 

「梵」是清淨的意思。就好像梵天神一般的清淨行為,稱為「梵行(brahmacariyaṃ)」。梵行在此是特指離淫欲、沙門法和佛教這三種意思。

 

在「捨斷非梵行而成為梵行者[12]」,如此等是以離淫欲(methunavirati)的意思稱為梵行。在「賢友,你是否依世尊而住於梵行?是的,賢友[13]。」如此等是以沙門法(samaṇadhamma)的意思稱為梵行。在「惡魔,只要我的梵行還沒有在眾人中成就、繁榮、廣布之前,我將不會般涅槃[14]。」如此等是以佛教(sāsana)的意思稱為梵行。

 

「照見諸聖諦(ariyasaccānadassanaṃ)」是指以現觀來照見四聖諦。照見四聖諦是聖者在證得聖道時的體證。

 

「體證於涅槃(nibbānasacchikiriyā)」,由於出離稱為叢林的渴愛,出離了生死輪迴中五趣的叢林,因此稱為「涅槃」。沒有渴愛的叢林稱為「涅槃」,這是涅槃的字義;如果有人能出離了生死輪迴中天神、人類、地獄、餓鬼、畜生五道的叢林,就稱為「涅槃」。這裡的「涅槃」是特指阿羅漢果。證得或省察該涅槃的道果稱為「體證」。

 

這首偈頌提到了熱忱、梵行、照見諸聖諦,及體證涅槃的四種吉祥。

 

「接觸世間法,心毫不動摇,無愁、染,安穩,此是最吉祥。」

 

「接觸世間法,心毫不動摇(phuṭṭhassa lokadhammehi, cittaṃyassana kampati)」是指在遇到、遭遇利養、無利養、聲譽、無聲譽、貶抑、讚揚、樂、苦這八世間法[15]時,他的心能保持不動搖、不搖動、不震動。然而誰接觸這八世間法時,他的心不動搖呢?是諸漏已盡的阿羅漢,而非其他人。

 

「無愁(asokaṃ)」是指諸漏已盡阿羅漢的心。這即是在:「愁、憂愁、憂愁性、內愁、內遍愁、心被侵蝕[16]」等方法稱為「愁」;沒有如此的愁為無愁。

 

無染與安穩也同樣地是指諸漏已盡阿羅漢的心。以離去貪、瞋、癡的染為「無染(virajaṃ)」;以欲、有、見與無明四軛的安穩為「安穩(khemaṃ)」,即是沒有四軛的危難;沒有四軛的執著束縛。

 

這首偈頌提到了對八世間法不動摇的心、無愁的心、無染的心,及安穩的心四種吉祥。

 

「此等實行後,各處無能勝,去各處安穩,是其最吉祥。」

 

「此等(etādisāni)」是指「不結交愚人」等佛陀所開示的三十八吉祥事。

 

「實行後(katvāna)」是指做了後、實踐後、奉行後。

 

「各處無能勝(sabbatthamaparājitā)」是指在分為五蘊魔、煩惱魔、行作魔、天子魔一切處的四種敵人,一種也無法擊敗;也就是自己戰勝了五蘊魔、煩惱魔、行作魔、天子魔這四種魔的意思。

 

「去各處安穩(sabbattha sotthiṃ gacchanti)」是指實行了這些吉祥事,戰勝了四魔,無論在站立或行走等,在此世或他世的一切處,他所前往都是安穩的。親近愚人等可能會生起諸漏、惱害、苦惱;當沒有那些惱害而安全前往時,即稱為無災難、無禍害、安全、無怖畏的前往。

 

「是其最吉祥(taṃ tesaṃ maṅgalamuttamaṃ)」是指天子,請學習、受持:「當如此實行這些時,由於他們去各處都安穩,因此這不結交愚人等三十八事是最上、殊勝、最勝的吉祥。」

 

在佛陀開示結束時,有一兆[17]位天神證得了阿羅漢,有阿僧祇(不可數)位天神證得預流果、一來果、不還果。

 

第二天,佛陀告訴阿難尊者說:「阿難,昨晚有一位天神來到我面前,問了有關吉祥的問題,當時我開示了三十八種吉祥事。阿難,學取這吉祥的法門,學取後誦給比丘們聽!」阿難尊者在學取後就誦給比丘們聽。這是導師們輾轉相傳而來並傳到今天的。只要天神與人們對眾人、大眾好好地演說這三十八種吉祥事,清淨的梵行就會成就、繁榮、廣布。

 

 

 

 

 

 

 

 

 

 

 

 

 

本書完 

 

 

 

 

 

 

 

 



[1]  Khp.pp.2~3. (pg. 003~4)

 

[2]   「甘達(gaṇḍa)」,緬甸版為:「堪達(kaṇḍa)」。

 

[3]   M.i,p.216. (pg. 1.0273)

 

[4]   A.ii,p.23. (pg. 1.0313)

 

[5]   A.i,p.61~2. (pg. 1.0063)

 

[6]   Itv.p.109~111. (pg. 268~9)

 

[7]   D.iii,p.189. (pg. 3.0154)

 

[8]   D.iii,p.190. (pg. 3.0154)

 

[9]   D.iii,p.189. (pg. 3.0154)

 

[10]   Dhp.p.99,v.354. (pg. 064)

 

[11]   D.iii,p.181. (pg. 3.0147)

 

[12]   M.i,p.179. (pg. 1.0237)

 

[13]   M.i,p.147. (pg. 1.0201)

 

[14]   D.ii,p.106. (pg. 2.0089)

 

[15]   D.iii,p.260. (pg. 3.0215)

 

[16]   Vbh.p.100. (pg. 104)

 

[17]   「一兆(koisatasahassa)」,一俱胝(koi)為一千萬,而一百(sata)乘以一千(sahassa)為十萬;一千萬乘以十萬為一兆。

 

 

 

 

 

 

 

 

 

 

 

 

 

 

本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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