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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肯又實際的一篇好文。

其實如果各宗教團體有按照法規繳稅,或許台灣基層人民就不用負擔那麼重的稅率。

但願各宗教的領導人,能真正為自己的子民解除生活上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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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婚姻爭議正夯,一些平常不見人影的宗教團體,紛紛出來響應反同護家盟的動員,強調道德的重要性。當然,多數宗教都有勸人為善的理念,這點值得肯定,但台灣的「宗教團體」,真有那麼崇高的道德性嗎?現在同性婚姻在吵立專法與否,而這些宗教團體多傾向立專法,認為這是最合道德標準的退讓底線。

這麼愛講道德、立專法,我們不妨就來看看這些宗教團體在與自己相關的宗教團體專法上,到底有何「優良」「正直」「卓越」的表現。

台灣的「宗教法」或「宗教團體」的立法紛爭有更悠久的歷史,也遲遲沒有通過。這部跳出《人民團體法》的宗教專法用意,是旨在管理宗教團體的財務運作,並未涉及宗教信仰自由的部分。但在立法之初,就受到國內各大宗教山頭的強烈反抗,認為這種財務上的管理,會傷害到他們信仰上的自由。

要他們的帳目合於會計法規的標準,有賣東西賺錢的部份要繳稅,是會傷害到什麼信仰自由?會計師查帳,會查到你的神爆炸嗎?

想也知道是怎麼一回事。各宗教團體的帳本,一直都掌握在特定人士的手中,錢怎麼進來的,進來多少,又怎麼出去的,支出多少,一直都是至高的宗教奧義。有些宗教團體本質上已可稱營利事業,買賣一堆商品,但就是搭著宗教之名,一毛稅都不用交,儼然特定人士的小金庫。不,是大金庫,遠勝馬英九的大水庫。

好,就算不用你交稅好了,至少也該有個對信徒有所交待的帳目吧?這帳目總該有一定的真實性吧?那這真實性不靠會計師,要靠什麼?

靠宗教界人士的善念?

善念在哪裡,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宗教團體法草案一出來,公聽會一開,各路充滿善念的宗教團體就來砸場子了。因為在下也到過現場,那還是我第一次看到那麼多「出家人」「修道人」「神職人員」來舉牌抗議的,保證比這次護家盟找來的還多。

他們共同主張就是,如果要他們把財產造冊,收支都要簽證,那就是違反宗教自由。顯然他們的宗教自由理念,和多數創發宗教自由概念的西方自由主義者不太一樣,是包括了「財產不受國家監管的自由」。

因此修法當然大當機。他們不但反對政府監管他們的財務,極力想把相關法條刪除,另一方面,又想盡辦法在法案中加進對他們「大有幫助」的部份。

像是如果宗教團體土地上有墳墓或靈骨塔,通常會違反土地使用分區規定,因此必須遷移。但有這類設施的宗教團體也抵死不從,就算多數公私有舊墳地都在近年依法拆遷了,他們就是堅持不遷,宗教團體法中一定要有給他們就地合法的條文,頂多加個落日條款。為什麼?因為那是很重要的財源。

同樣的,佔山為王,佔國有地開廟的太多,有些還久佔到快變成古蹟了。該怎麼辦呢?在這些宗教團體的強力要求下,加上立委全力猛喬,政府也居然退讓,讓他們新增條文,只要「佔好佔滿」一定年份,即可以公告地價購地(那種山坡地的公告地價才多少錢?)上方建築也可不受山坡地開發的建築法規管制。

「玩」到這種程度,終於有學者和其他社會賢達看不下去,出面阻擋這已全面走鐘的法案,才讓宗教團體法在上屆立院審議未成,胎死腹中。

這還只是「立專法」的過程,就已讓大家看到台灣的宗教團體有多優秀,有多高的道德標準。對了,「放生法」的部份我還沒講到呢。

對於台灣的宗教團體的道德素養,我相信台灣人都有類似的個人經驗與體會。結果現在這些人跳出來說,要保護台灣的價值觀,要維護道德標準。

呵呵。

你的資產全都合法嗎?收入支出透明嗎?理監事是否真有在做事,還是家族的提款機?團體成員的犯罪行為,你們是否想辦法掩蓋,讓他不用接受國家法律的制裁?你們真的有把國家政府放在眼裡嗎?

還立專法咧。你們自己的專法呢?是否根本不想立?還是如果要立,就要往對你們最「賺」的方向去立?

說真的,在台灣,每個人都有資格出來講道德,但宗教團體想衝第一來講道德,不免就讓人拈花微笑了。

同性婚姻立法爭議如果太大,那就先放一邊,大家先來立「宗教團體法」,而且就只管錢的部份,讓「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我們就一起來看高道德標準的立專法是長什麼樣,好不好?大家就來研究一下,看看播放大量反同電視廣告的錢,是從哪邊來的。

 

 

 

 

 

 

 

 

 

 

 

 

 

 

 

文章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61204/100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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