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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執著於我所有,不執著於名色,是真正的比丘 ◊◊

 

367偈】

若於名與色,不著我我所,

非有故無憂,彼實稱比丘。

 

【註解】 

倘若一個人對一切事物,對名色不執著,就不會有「我」及「我所」,他已拋開了一切諸「有」,無憂無慮的過生活,他稱得上是一名真實的比丘。

 

【無繫縛的僧人——供養佛陀的婆羅門的故事】

佛陀居住在舍衛城的祇陀園精舍時,在一次開示會上,曾提及一名經常供養佛陀及比丘的婆羅門的故事。

  

話說在舍衛城裡住著一名婆羅門,他很慷慨,經常供養佛陀及眾比丘。

  

一天,佛陀在禪定中運用神通視察世界,他發現那婆羅門和他的妻子證果的時機已經成熟,於是他來到那婆羅門的家門口。當時婆羅門夫婦在用餐,婆羅門沒有注意到佛陀的到來,他妻子發現佛陀,她害怕丈夫把食物全都供養佛陀,她又得再次下廚,因此他阻擋了丈夫的視線,悄悄的來到佛陀面前,對佛陀說,今天無法供養佛陀。佛陀只是搖了搖頭,妻子見到佛陀這個樣子,忍不住笑了起來。婆羅門發現佛陀到來,他責備妻子後,上前向佛陀頂禮,對佛陀說:「世尊!請接受我這些吃剩的食物吧!我實在不知道您的到來,要不然我將完完整整的將食物供奉予您。」佛陀說:「婆羅門啊!任何布施的食物都適合我,不論吃過與否。」佛陀接受了那婆羅門的布施,婆羅門感到很榮耀,婆羅門問佛陀:「用什麼來判斷一名比丘,比丘又怎麼下定義。」佛陀知道婆羅門和他的妻子都學會了關心名色的問題,於是對他們開示道:「婆羅門啊!一個人若於一切名、色,不執著於我及我所,他就是一名真正的比丘。」開示完後,那婆羅門和妻子都證得三果。

 

【評論】

於佛教而言,一切事物無非名色二字。名色,是十二因緣法的第四項,由意識力所牽制,它本身是感官(五識界)的基地,它包含了十二因緣的各種連繫,形容意識力與身心的各種相應的條件。而「色」則是「觸」與「所觸」的唯一條件。

  

於「七清淨」中,見清淨排第三,通過觀察認識清楚這名與色,並將它們的組合各別辨識清楚。

  

五蘊、五取蘊,它和名色是不可分開的,它們相互依賴,有如一雙筷子,少了誰都不行,亦猶如瞎子背瘸子一樣,少了任何一方都無法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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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小尼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