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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活到50歲就好」、「如果以後病了只能在床上,請讓我死掉」、「我想要在家人的陪伴下,不痛苦地死掉」。
 
我們對自己的生命有決定權嗎?
 
大部分的人怕痛怕死,更怕生不如死。如何才能善終?身為病人我可以決定到什麼程度?喝一杯藥就讓自己昏睡死亡,從折磨人的病痛解脫不是很好嗎?但為什麼我們無法自主選擇死亡(如安樂死、協助自殺),甚至協助你死亡的人還會觸法。本次「歪蘋妹一粥國際」就來看安樂死與緩和醫療。
 
● 安樂死/協助自殺/拒絕醫療權
 
‧安樂死:病人清楚表達意願後,由醫療人員直接為他施打藥物而死去。如荷蘭、比利時、盧森堡。(見圖表一)
比利時擁有全球最寬鬆的安樂死規定,除了允許所有年齡層的公民接受安樂死,非絕症末期病患也適用,也就是包括憂鬱症患者、非末期患者等。
 
‧協助自殺:醫療人員或他人準備藥物,最後由神智清醒的當事人主動喝下,或是按下藥物注射的按鈕而死。(合法國家見圖表二)
 
‧拒絕醫療權:病人可要求在病況嚴重,或患有某些疾病時,可拒絕維持或延長生命的醫療措施。目前南韓已實施《延命治療決定法》;台灣目前有安寧緩和條例,2019年《病人自主權利法》將上路。

以上這三項是目前各國供重病病患,緩解甚至解脫的選項,而台灣只允許拒絕醫療權。
 
在台灣的刑法中,自殺並不犯法,但協助自殺會觸犯刑法275條,也就是無論是鼓吹、幫助或是受當事人拜託而協助對方自殺,會被判1年至7年徒刑。也就是說台灣不只不能提供安樂死與協助自殺,以傅達仁的例子來說,他的家人有可能已觸法,這是目前在台灣,求死不能者會面臨的窘境。
 
● 為什麼想安樂死
 
經濟因素
如果你財力不夠,無法獨自負擔醫療開銷,社會福利制度又無法支持你獲得可緩解身心痛苦的治療時,再加上擔心拖累家人的心理壓力便容易讓人厭世。
 
生心理因素與人格特質
無法忍受長久病痛,不想臥床度過餘生的心願,或是對於較有領導特質,屬於有主見有掌控慾的人,可能會傾向主動提早結束性命,選擇安樂死或協助自殺。
 
但關係到人命的議題爭議自然大,在自主權與生命權之間,正反兩方各有意見。
 
●支持安樂死:認為人應有自主權,決定要不要這麼痛苦地活下去。
 
推動安樂死合法化的退休教師賴台生認為,人應有生命善終權,強調醫師並非神,無法解決所有病人的病痛。他也認為在台灣醫療介入無所不在,自然善終很困難,「生命意義在於活得精采,不在壽命多長」。
 
另外哲學系教授謝世明與醫師江盛也認為,現行法律無法提供所有病人需求。江盛表示,當代醫學倫理強調尊重病患的自主權是最高原則,因此人應該擁有必要時結束性命的權利,除了可接受同理心協助,或能減少跳樓臥軌等死亡悲劇。
 
除了支持末期病患接受安樂死,也有人認為飽受精神折磨的病患也應有權利,稱心理痛苦相較生理上痛苦來得不明顯,因精神問題尋死的人,也常被貼上「不珍惜生命」的標籤,但心理上的痛苦不能因為不外顯,就忽略它對於一個人折磨的程度,當藥物治療都無效,不堪折磨想赴死時,精神病患當然可以享有一樣的安樂死權利。
 
《經濟學人》2015年追蹤一名飽受憂鬱症折磨、時常自殘,想尋求安樂死的24歲比利時女子艾蜜莉的「求死過程」,記錄她從診斷、評估通過、與家人親友深談道別,到最後,她放棄死亡。影片中診療的醫師都向她不斷強調,「即便到最後一刻都能反悔,沒有人會看低妳。」而她對於自己到最後為何想放棄死亡,她也無法完全了解。
 
2015年一項針對比利時安樂死的調查發現,48名被准許安樂死的精神病患,1/3選擇活下來,其中有一半稱,只是被允許安樂死就讓他們在心理上獲得足夠平靜,讓他們可以繼續生活下去。

●反對安樂死:應循自然,不該加工讓人死亡;擔心開放安樂死可能會有滑坡效應,甚至會讓某些人死亡的權益,成為某些人的「義務」。
 
安寧照護經驗豐富的,台大醫院家醫科主治醫師姚建安接受電訪表示,無論以醫師身分或個人態度都反對安樂死,除了表示醫師天職為救人,也認為生與死都應自然,不應加工讓人死亡,也不該過度介入延長性命。
 
所以他積極推動安寧緩和醫療,強調緩和醫療是為了緩解病患疼痛,介入的時間點應該是在,積極治療對病人的好處沒那麼多的時候,讓病人可自然善終。
 
《病人自主權利法》(病主法)推動者之一、台大哲學系教授孫效智受訪時稱,身為罕病病患家屬他懂得照護的難處,雖然對於安樂死議題持保留立場,但他認為「保護自由寧不及勿過,保護生命寧過勿不及」。

孫效智解釋,自由(自主)與生存(生命)是法律保障我們的基本權利,在安樂死議題上,法律保障人選擇死亡的權利與保護生命的權利要怎麼權衡,誰輕誰重,是很重要的思考方向。
 
信仰天主教的孫效智對於目前反對論述中,以生命神聖、生命掌握在上帝的觀點他也無法接受,「在你痛到實在無法忍受的時候,是不是真的選擇求死就這麼罪大惡極,說你沒有求死權利,我覺得有討論空間。」他認為安樂死議題,應該從法律、從人性經驗從公民社會角度去討論,而不是只從宗教角度下去看。
 
因為妻子楊玉欣是罕病患者,因此孫效智長期關心病人自主權益,同樣也是希望病患應有拒絕醫療權,希望能改善目前「一路救到掛」的情況。
 
但對於安樂死或協助自殺,他認為要在殺人罪上有但書必須經過審慎評估,是否會被濫用、會不會有滑坡效應,「你也許末期(想死),非末期也會來跟你說我也很痛苦(想死);你允許身體痛苦,會不會有精神上痛苦的人來要求;允許成人,小孩也很慘啊。」孫效智也指出,荷蘭目前有組織正在推行,若厭世了也可安樂死;德國也有較極端的組織提出主張「讓我結束在生命的高峰」,他認為這樣一路下去,生命保護原則就沒了,同時目前正在做的自殺防治工作全都要被打個問號,對社會影響也很大。
 
另外孫效智也擔心,開放後會不會形成社會風氣,讓一群人的「死亡權利」變成某些人的「死亡義務」。他還提到每年都有不少德國人赴瑞士接受協助自殺,但引發的效應是,德國反而收緊規定,在2015年底禁止機構或專業人員禁止協助自殺,嚴格規定只能讓親友介入,其中原因值得思考。
 
都看到這裡了,不如再花點時間了解,在台灣的你,生病時有的權利是什麼吧。

●緩和醫療是什麼?
 
2019年上路的《病主法》雖無法滿足所有人期待,但你知道若你身為病人能擁有什麼權益嗎?
 
目前醫療方可將病患病情告訴家屬即可,但《病主法》上路後,醫師有義務告訴病患本人病情;一般人可預立醫療決定,選擇在危急或患有部分疾病時,要不要終止、撤除或不施行維持生命治療;預立的決定家屬不能干預;適用疾病除了癌末與八大非癌末期,還能適用植物人、重度失智等。
 
推動《病主法》之一的孫效智表示,身為病人就是雙重弱勢,需要依賴人照護,又無法積極爭取權益,因此希望透過推動該法讓病人較能掌控自己的情況,選擇在危急情況下要積極治療還是要緩和醫療。
 
孫效智解釋,緩和醫療不只針對生理的痛苦,還有心理。醫療角度來講,從人有痛苦,緩和醫療就要介入,它的目的不是治病,是處理痛苦的問題,所以這不應該是末期的才介入的東西。
 
他表示,緩和醫療不是像一般人直接聯想到安寧、等死;若主治醫師在兩三天前才放手,病人已經呈現譫妄(delirium)、意識不清醒的狀態,其實安寧的意義已經不大了。
 
孫效智指出,醫學有一部分是要處理痛苦,有一部分是要處理病根病原的,兩者相輔相成。但越到末期,治療的部分就越來越少,緩和醫療的部分就要越來越強化。
 
但在實際上,緩和醫療普及嗎?有多少病患會被告知權益?
 
積極推動安寧照護的姚建安醫師表示,在緩和醫療上給予醫師鼓勵制度不夠,再加上病床數不足等等資源的限制,以及擔心病人家屬可能會質疑為何不積極治療而引起紛爭。他悲觀認為,應該不到5%的醫師會主動提起,病人接受安寧緩和醫療資訊的機會就會更少。
 
根據姚建安醫師提供的數據,目前在台灣若病人申請安寧病床,平均得等1個禮拜;現在接受安寧緩和醫療的病患,有9成是癌症,他們平均可享有3個禮拜的安寧照護。
 
姚建安表示,安寧緩和醫療除了緩解病患生理疼痛,也會安撫心理,並做好告別與死亡的準備。理想上,安寧緩和醫療最好可持續1至3個月。
 
但因為目前醫療資源有限,無法提供這麼多病床,因此他期待未來長照2.0能結合末期病患的居家安寧照護,如此才能普及緩和醫療。
 
由此可見,在緩和醫療這條路上同樣也是有一大段路要走。
 
誰不想善終,要如何才能好死?若要開放安樂死選項,又應該要有怎樣的限制?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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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選擇安樂死,應該是「沒有聽上帝的安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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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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