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覓寂 2015年9月5日

在台北師範大學國際會議廳「南傳上座部佛教律儀研習會」開示的講稿

Namo tassa Bhagavato, Arahato Sammāsambuddhassa. (3x)

各位法師、各位居士,大家好。

第二堂課我們的主題是:「南傳上座部佛教基本禮儀」。

對於在家居士來講,佛教的基本禮儀可以分成四類:三皈依、受持五戒等戒、遠離邪命,以及在家居士的責任與義務。

關於這堂課,我們想先依照《長部註》所解釋的來加以講解,接著再談談在家居士的責任與義務。

在《長部‧沙門果經》裡,阿闍世(Ajātasattu,未生怨)王以「尊者(Bhante),我皈依世尊、(皈依)法,及(皈依)比丘僧,願世尊憶持我為從今天開始終身皈依的近事男。 」來自誓皈依三寶為近事男。

近事男巴利語為「upāsaka」,古譯為優婆塞;近事女巴利語為「upāsikā」,古譯為優婆夷。

《長部註》解釋說:「為了善巧對於近事男的規定,應當了知:『誰是近事男?為什麼(稱)為近事男?他有什麼戒?什麼是他的活命?什麼是他的失壞?什麼是他的成就?』這些論題。

在此,誰是近事男?即凡已皈依的在家人。曾如此說:『大名,由於已皈依佛、已皈依法、已皈依僧。大名,因此他成為近事男。 』

為什麼(稱)為『近事男』呢?從近侍三寶。由『他近侍佛』為近事男;由『他近侍法』為近事男;由『他近侍僧』為近事男。【235】

他有什麼戒?即五離。如說:『大名,由於已離殺生,已離不與取、欲邪行、虛誑語,(已離)放逸原因的穀酒、花果酒(和)酒類,大名,如此為近事男持戒。 』

什麼(pg. 1.0210)是他的活命?即捨斷五種邪貿易,以法公正地維持生命。曾如此說:『諸比丘,近事男不可從事這五種貿易。是哪五種呢?即:貿易武器、貿易有情、貿易肉、貿易酒類、貿易毒品。諸比丘,近事男不可從事這五種貿易。 』

什麼是他的失壞?他的戒和活命失壞是他的失壞。再者,當知使他成為賤民(Caṇḍāla,旃陀羅)、垢穢及卑劣的也是他的失壞。從義理上,即是他們沒有信等五法。如說:『諸比丘,具足五法的近事男成為賤民的近事男、垢穢的近事男和卑劣的近事男。是哪五種呢?即:沒有信;惡戒(破戒);迷信徴兆;相信祥瑞,而不是業;以及從此(佛教)之外尋求應施者(dakkhiṇeyya),並先為該處服務。 』

什麼是他的成就?他的戒成就和活命成就是他的成就,即是使他成為如寶的狀態等之信等五法。如說:『諸比丘,具足五法的近事男成為如寶的近事男、如紅蓮花的近事男,以及如白蓮花的近事男。是哪五種呢?即:有信;持戒;不迷信徴兆;相信業,而不是祥瑞;以及不從此(佛教)之外尋求應施者,並先為此處服務。 』」

佛陀在《增支部》說:「大名,由於已皈依佛、已皈依法、已皈依僧。大名,因此他成為近事男。 」從這個定義來說,似乎皈依了佛、法、僧三寶的人就算是佛教徒,就算是在家居士了。然而,由於做為一個佛教徒要有基本的德行,所以一般上沒有只受三皈依這樣的做法,而是三皈和五戒一起受持的。

現在我們把三皈依簡要地解釋一下:

我們所皈依的佛寶是指:在沒有老師的教導下,自己體證了四聖諦,而且他的所體證的四聖諦是與一切知智相應的。也就是佛陀在證得了阿羅漢道的同時,體證了四聖諦,完全斷除了一切煩惱,證得了一切知智。

我們所皈依的法寶是指:四聖道、四聖果和涅槃這九種出世間法,以及通達聖道、聖果的出世間八聖道支。

關於我們所皈依的僧寶。所謂「僧」,巴利語為「saṅgha」,比較白話的用法為僧團。有兩種僧,即:勝義僧(paramattha-saṅgha)和通俗僧(sammuti-saṅgha)。

勝義僧是指已經證得預流道、預流果等聖者的整個團體。依照這個意思來說,本來也應該包括在家聖者的,但實際上通常我們只用來指整個比丘聖僧團。這整體的聖僧團正是我們所皈依的對象,也就是三寶中的僧寶。

通俗僧是指在世間通俗的用法上,四位或四位以上的比丘僧團,即使他們還是凡夫,由於他們象徵佛教的傳承與弘揚者,所以在通俗意義上,把他們稱為僧團。

有些人會認為他們所皈依的某某大師就是皈依僧,其實這是不對的。我們所皈依的對象是整體的三寶,何況所謂的僧,並不是指單一的個人,而是整體的聖僧團,即是所有體證聖道與聖果的四雙八類聖人的團體。何況他們所皈依的某某大師,是不是已經證得道果的聖者──聖僧團的一分子呢!

「為什麼(稱)為『近事男』呢?從近侍三寶。由『他近侍佛』為近事男;由『他近侍法』為近事男;由『他近侍僧』為近事男。」意思是:為什麼在家的佛教居士稱為近事男呢?由於他皈依了佛、法、僧三寶,親近佛、法、僧三寶,恭敬佛、法、僧三寶,侍奉佛、法、僧三寶,所以這個人稱為近事男。當然,如果有女子皈依、親近了佛、法、僧三寶,她則稱為近事女。

「他有什麼戒?即五離。如說:『大名,由於已離殺生,已離不與取、欲邪行、虛誑語,(已離)放逸原因的穀酒、花果酒(和)酒類,大名,如此為近事男持戒。』」意思是:對於在家的佛教居士、近事男來講,他要受持什麼戒呢?他要受持五戒,也就是:離殺生學處、離不與取學處、離欲邪行學處、離虛誑語學處,以及離放逸原因的穀酒、花果酒,(和)酒類學處。

在此我們把這五戒簡要的解釋一下:

「離殺生學處」一般稱為不殺生戒,也就是戒除殺生的戒條。

這條戒有五種構成犯戒的要素:「1.是生物,2.知道是生物(生物想),3.有殺死對方的心,4.採取行動來攻擊,5.該生物由於那個攻擊而死亡。」

應當注意的是:不殺生戒不但不可自己殺生、教唆他人殺生、自殺,也不可以讚歎死或鼓勵死,以及墮胎等,甚至蟲、蟻等小動物以及牠們的卵都不可以殺害。

如果不是故意的、不知情(把不知有毒的食物拿去餵狗,那隻狗因此被毒死)、沒有使對方死的意圖的情況下是不犯戒的。

「離不與取學處」是依照巴利語直譯的,一般譯為不偷盜戒,也就是戒除偷盜的戒條。

這條戒有五種構成犯戒的要素:「1.是他人的所有物,2.明知是他人的所有物,3.有偷的盜心,4.採取行動,5.由於該行動而拿取。」

身為佛教徒不應逃漏稅、偷渡、使用偽鈔、吃秤兩、報假帳,侵犯他人的所有權、著作權,或故意使對方導致損失等,而且應當遵守國家法律。

「欲邪行學處」一般稱為不邪淫戒,也就是戒除邪淫的戒條。

這條戒有四種構成犯戒的要素:「1.是夫妻以外不可行淫的對象,2.對該對象有行淫的心,3.行淫的加行〔努力〕,4.忍受以道〔性交管道〕入道。」

「離虛誑語學處」一般稱為不妄語戒,也就是戒除打妄語的戒條。

這條戒有四種構成犯戒的要素:「1.不真實的事物,2.以欺騙的心,3.適當的努力,4.對方了知該義。」

這條戒其實非常的微細,無論經由口頭說出,或者書面所寫,乃至手勢等肢體語言,凡是故意的欺騙,都會構成犯戒。所以在日常當中,必須特別小心慬慎言行,應當保持誠實與正直。

「離放逸原因的穀酒、花果酒,(和)酒類學處」也稱為不飲酒戒,就是戒除飲用各種酒類的戒條,而且包括各種麻醉毒品。

這條戒有四種構成犯戒的要素:「1.穀酒等其中之一,2.有生起想要喝酒的心,3.從事適當的努力,4.喝入咽喉。」

只要是酒,即使才喝一滴〔草端許〕,也構成犯戒。此外,我們認為:將米酒等加入中藥等而製成的藥酒,即使有醫療效果,只可外用,但不得飲用。

《小誦經註》釋說:「酒類(majja)」──是指喝了穀酒、花果酒會使人醉,因此稱為酒類;或者凡是其他會使人醉的,喝了之後會使人狂亂、會使人放逸的,這稱為酒類。因此,各種麻醉毒品也歸類為酒。

關於受了五戒之後的破戒或犯戒問題。對於一位受了三皈五戒的在家居士來說,如果他破了五戒當中的任何一條戒,只有那條戒破了而已,其餘的戒並不算破。如果他想要使自己的戒清淨,只要重新再受持五戒即可,並不需要以懺悔的方式來懺罪。

我們要知道的是,在家居士的五戒是依靠三皈依而成就的,所以不應該把三皈依和五戒分開來受。也就是在家居士的五戒是以三皈依為基礎,假如破了五戒的其中一條戒,會影響到他的皈依,所以要再重新受持五戒。

對於違犯五戒的在家居士,佛陀並沒有為在家弟子制定任何強制性的處罰規定,只希望犯了錯誤的人能夠以慚愧的心,真誠地改過,然後重新受持五戒,並儘量保持以後不再重犯即可。

「什麼是他的活命?即捨斷五種邪貿易,以法公正地維持生命。曾如此說:『諸比丘,近事男不可從事這五種貿易。是哪五種呢?即:貿易武器、貿易有情、貿易肉、貿易酒類、貿易毒品。諸比丘,近事男不可從事這五種貿易。』」意思是:已經皈依三寶的在家居士要以什麼方式來謀生以維持生命呢?在家居士應當捨棄販賣武器、販賣人口、販賣魚肉、販賣酒類、販賣毒品這五種不當的買賣,以合法、公正的方式來維持生命。

「貿易或買賣(vaṇijjā)」──在註釋書解釋為販賣。「有情(satta)」──在此特指販賣人口。

因此,已經皈依三寶的在家居士除了不可以殺生、偷盜、邪淫、說虛誑語和飲酒外,也不應該以販賣武器、販賣人口、販賣魚肉、販賣酒和販賣毒品來謀生以維持生命。

「什麼是他的失壞?他的戒和活命失壞是他的失壞。再者,當知使他成為賤民(Caṇḍāla,旃陀羅)、垢穢及卑劣的也是他的失壞。從義上,即他們沒有信等五法。如說:『諸比丘,具足五法的近事男成為賤民的近事男、垢穢的近事男和卑劣的近事男。是哪五種呢?即:沒有信;惡戒(破戒);迷信徴兆;相信祥瑞,而不是業;以及從此(佛教)之外尋求應施者(dakkhiṇeyya),並先為該處服務。』」意思是:什麼是已經皈依三寶在家居士的失敗、染污呢?已經皈依三寶的在家居士當他犯了、破了所受的五戒,用錯誤的方式來謀生以維持生命,就是在家居士的失敗與染污。

再者,已經皈依三寶在家居士,當他對佛、法、僧三寶沒有信心;破了五戒;迷信於各種徴兆、現象;不相信業果法則,而是相信各種祥瑞的現象;在佛教以外尋求應施者(dakkhiṇeyya)、尋求布施的福田;深信教外人士,並且先為他們服務,而不是先為佛、法、僧三寶服務,這五種是會使他成為賤民(Caṇḍāla,旃陀羅)、垢穢、染污及卑劣的,因此這也是在家居士的失敗與染污。

因此,身為佛教徒應當對佛、法、僧三寶有信心,經常憶念自己所皈依的佛、法、僧三寶,隨念佛、法、僧三寶的功德特質,也就是佛陀的九種德號、法的六種功德特質以及聖僧伽的九種功德特質。

佛陀的九種德號為:Iti’pi so Bhagavā, Arahaṃ, Sammāsambuddho, Vijjācaraṇa-sampanno, Sugato, Lokavidū, Anuttaro purisadammasārathi, Satthā devamanussānaṃ, Buddho, Bhagavā’ti.
如此,世尊是阿羅漢、正自覺者、明行具足者、善逝、世間解、無上調禦丈夫、天人師、佛陀、世尊。

法的六種功德特質為:Svākkhāto Bhagavatā Dhammo, sandiṭṭhiko, akāliko, ehipassiko, opanayiko, paccattaṃ veditabbo viññūhī’ti.
法是世尊所善説的,是自見的、無時的、來見的、引導的、智者們可各自證知的。

聖僧伽的九種功德特質為:Supaṭipanno Bhagavato sāvakasaṅgho, ujupaṭipanno Bhagavato sāvakasaṅgho, ñāyapaṭipanno Bhagavato sāvakasaṅgho, sāmīcipaṭipanno Bhagavato sāvakasaṅgho; yadidaṃ: cattāri purisayugāni aṭṭha purisapuggalā, esa Bhagavato sāvakasaṅgho; āhuneyyo, pāhuneyyo, dakkhiṇeyyo, añjalikaraṇīyo, anuttaraṃ puññakkhettaṃ lokassā’ti.
世尊的弟子僧團是已善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團是已正直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團是已真理行道者,世尊的弟子僧團是已適當行道者。他們是:四雙、八輩衆,這就是世尊的弟子僧團。他們是應受供養、應受供奉、應受布施、應受合掌,是世間的無上福田。

身為佛教徒也應當把五戒持好,儘量不要破戒;不要迷信於各種徴兆、各種祥瑞的現象,而是要深信業果法則;要學習並了解佛陀的殊勝功德,法的意義以及聖僧團的殊勝功德,他們是無上的世間福田;應當先服務、侍奉佛、法、僧三寶,以佛、法、僧三寶為依歸。

接著我們來談談要怎麼稱呼比丘尊者才如法的問題。

對於比丘之間,在《大般涅槃經(Mahāparinibbāna Sutta)》佛陀將要般涅槃前告訴阿難尊者說:「阿難,比較先受比丘戒的比丘應當以名字、姓或賢友(Āvuso)來稱呼比較晚受戒的比丘;比較晚受戒的比丘應當以「尊者(Bhante)」或「具壽(Āyasmā)」來稱呼比較先受戒的比丘。 」這也是目前南傳佛教比丘間的稱呼方式。其實在佛陀時代,比丘們在稱佛陀時,也都稱佛陀「Bhante(尊者)」。

至於你們在家居士,稱呼比丘時可以稱呼「尊者」或「Bhante(班爹)」,「Bhante」意思是可尊敬者(Venerable Sir),一般簡稱為「尊者」。對於受具足戒滿十個戒齡(vassa,戒臘;雨安居數)或超過十個戒齡的比丘可以稱他為「長老(Thera)」;對於受具足戒滿二十個戒齡或超過二十個戒齡的比丘則可以稱他為「大長老(Mahāthera)」。

在馬來西亞及印尼等地,有些佛教徒在提到某某比丘或長老時,會說「Bhante Tissa」、「Bhante某某」等。其實「Bhante」這個巴利字是「Bhadanta」的呼格(vocative case; voc. of bhadanta),也就是直接稱呼用,而不是間接提到某某尊者時用的。在間接提到某某尊者時,如果一定要用巴利語的話,可以用「Bhadanta; Bhaddanta」或「Āyasmā」再加上該比丘或長老的巴利法名,如「Bhaddanta Tissa(提舍尊者)」等來間接指稱。

如果是直接稱呼這位比丘或尊者,當然可以稱「Bhante」、「Bhante Tissa」等。

對於我們比丘來說,我們在署名或自稱時,會自稱某某比丘;緬甸比丘會自稱阿信(Ashin)某某,這是自稱的謙遜之詞。我們當然不宜自稱「某某尊者」或「某某西亞多(Sayadaw)」,那是別人的尊稱之詞,這是一種禮貌。但如果在家居士直接叫比丘尊者為「某某比丘」或「阿信(Ashin)某某」,就有失恭敬了。

我們南傳佛教出家眾目前只有比丘和沙彌而已,比丘尼、正學尼和沙彌尼的戒律傳承已經斷了,所以我們南傳佛教已經沒有比丘尼、正學尼和沙彌尼了。

對於大家經常所看到穿著白色、咖啡色、粉紅色或黃色衣服的南傳佛教尼師,她們是什麼身分呢?

其實她們並不是佛陀正法律下的正式出家尼師,只是一種方便的出家修行身分而已。由於有些女眾也想要以出家的形態來修行,但南傳佛教的比丘尼傳承已經斷了,沒有比丘尼當然不可能有正學尼和沙彌尼,有些長老允許她們剃光頭,穿著類似出家的法服,在寺院裡修行。在泰國她們穿著白色的衣服,大多受持八戒,也有少數受持十戒的,她們稱為美琪(Mei Chi)。在緬甸她們穿著粉紅色或咖啡色的衣服,穿著粉紅色者大多受持八戒;穿著咖啡色者大多受持十戒,她們稱為帝拉信(Thila Shin; Sīla Shin,戒尼),在家居士尊稱她們為西亞蕾(Sayalay)。在斯里蘭卡她們穿著黃色的衣服,大多受持十戒,也有少數受持八戒的,她們稱為十戒近事女(Dasasīla Upāsikā)。

因為西亞蕾(Sayalay)是在家居士對她們的尊稱,所以十戒尼自己不宜自稱為「某某西亞蕾(Sayalay)」,而應該自稱「某某戒尼」或「某某戒女」,否則會有失謙遜之禮。當然,稱其他十戒尼可以稱她們為「某某西亞蕾(Sayalay)」。

佛教教團的健全有三個要素:寺院道場、出家僧眾和外護信徒。

1. 寺院道場:佛教寺院代表著我們佛教的表象之一,由於寺院的存在,出家僧眾才有安住、修行、學習及弘法的地方,信眾也得以前來聽聞、學習佛法。

2. 出家僧眾:出家僧眾是佛陀之子,依佛出家,遵照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來生活,依照佛陀所教導的教法來修行。他們把身心奉獻給佛教,既為了自己解脫生死輪回之苦,也為了延續佛陀的教法慧命。只要他們能真正依佛陀的正法律來奉行,正法就有光輝的一天。

3. 外護信徒:外護信徒是在家的信徒,也是護持佛教的人士。由於出家僧眾不得接受及使用金錢,也不可以挖地和砍伐草木,所以並不適合親自建造佛教寺院,這個責任就要落在家信徒的身上了。如果沒有在家信眾的護持,出家僧眾就無法安住、學習、修行並弘揚佛法了,所以在家居士要了解自己的責任所在,才能使佛教發揚光大。

在家居士的責任與義務:

南傳在家居士至少要受持三皈五戒,並避免從事五種不適當的謀生方式(邪命)。應當經常到寺院親近善知識,聽聞佛法,每當到寺院時,應向長老求受三皈五戒。在每個月農曆的初八、十五、二十三、二十九或三十日(有些傳統改在初一),這四天是在家居士的布薩日,如果可能的話,在家居士應該到寺院向長老比丘求受三皈八布薩戒。

此外,在家居士如果有時間,也應該到寺院為寺院服務,例如:布施僧眾所需、打掃環境、護持比丘們所不能做的工作,如:割草、挖土、作淨(使食物或水果等做成比丘們可以使用),學習做淨人的方法,有因緣也可以學習比丘的戒規,才能適當、如法地護持僧眾。如此既利佛教,也利自己。

根據我們在台灣的經驗,台灣的佛教居士很少有人願意熱心幫助我們。受到傳統佛教的影響,一般居士都認為捐一些錢給出家人就好了,其他的事,他們大都認為太麻煩了,而沒有興趣幫忙。其實,這對我們南傳比丘而言,是很難如法如律安住在台灣的。

個人在2006年底回來台灣時,為了希望南傳比丘能更容易住在我們這塊土地上,因此編譯了《南傳佛教在家居士須知》。由於 個人知道台灣的佛教背景,所以原本只想要請親戚助印三、五百本給真正有興趣學習南傳佛教的居士們閱讀而已,因為台灣傳統佛教的出家人是不喜歡在家人了解出家戒律的,怕自己沒做好,信徒會沒有信心;而且如果在家居士學得一知半解,隨便批評出家人也是不好的。

佛教徒想要體證四聖諦、證得聖道聖果,應當以離欲清淨的梵行為基礎。由於現今距離佛陀時代已經兩千五、六百年了,那些聽聞法義就能輕易證得聖道聖果的人已經不存在了,所要達到最殊勝的目標,不專心修行是很難達到的,所以捨棄俗家五欲的生活,出家為比丘來專心修行,才比較可能辦得到。出家比丘是不得經營事業來謀生的,但出家人只要還沒有般涅槃,就必須繼續在這個世間上生活;要維持生命,就必須有人願意布施、護持他們的生活物資所需。

出家比丘與在家居士是一種互惠、共生的關係。比丘不能賺錢來謀生,在家居士無法全心專注來修梵行,但在家居士可以量己之力來布施,而比丘則能分享正法。

在家居士雖然可以經由自己閱讀佛教典籍來了解佛法,但佛陀的教法是非常龐大且深奧的,需要有次第的學習與修習的傳承,這點只有出家比丘才辦得到。比丘們要把佛法掌握得好,修得好,講解得好,需要經過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努力,在家居士只要在佛法開示時聽聞,就可能聽到深奧的佛法。在供養和護持比丘當中,比丘如法地做隨喜的佛法開示,因此,出家比丘與在家居士是一種互惠、共生的關係。
 
在這種互惠、共生的關係中,在家居士的態度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理論上,出家比丘生活再怎麼艱難困苦,也必須堅忍不拔、不屈不撓地過下去,托缽集食得不到食物,也只能束緊腰帶精勤地修習止觀沙門法;沒有房舍遮風蔽日,就前往墳場、樹下去修行。但以現實的情況來說,比丘不依賴在家居士的供養,就無法生存下去了,但在家居士卻不見得沒有聽聞正法就無法過活。
 
如果在家居士不懂得哪些事是出家比丘可以做的,哪些事是佛陀禁止出家比丘做的,即使在家居士是好意的支持與好心的資助,也足以敗壞整個僧團的品質。因此,在家居士有必要學習比丘的部分相關戒律,這樣不但能使出家比丘安住,在家居士也才能懂得如法護持,正法才能久住。

對於佛教有正信的在家居士,學習並了解比丘的相關戒律是很重要的,戒律中有很多戒條是與在家人相關、互動的,如果在家居士對這些都完全不聞不問,不但不能護法,還會壞滅佛法;不但不能護僧,還會迫使優秀的出家比丘墮落。如果在家居士不學習比丘的相關戒律,就不知道比丘是不可以把花、果、粉、洗浴用的黏土(相當於現在的肥皂)、齒木(牙刷)、竹子送給在家人的,不可以行醫(vejjika; vejjakamma)、為在家人走使傳訊(jaṅghapesanika),因而破壞人們的信心,污損俗人家,比丘這些惡劣的行為會使居士先前的信心變得沒有信心;不知道應該每天供給出家人食物,而不該拿錢來打發了事;不知道出家人應該修出世間法,而不該忙著蓋道場、辦法會、廣攬信徒。如果在家居士不知道這些種種規定,就會迫使出家人腐敗、墮落。

比丘的污損俗人家以及佛陀心目中的惡劣的行為,對現代的許多世俗人來說,認為這些是美德;很多人都喜歡幽默、風趣、機智、富有人情味、禮尚往來的人。但出家比丘有這樣的行為,在佛法來說,是應該被呵責為世俗、俗氣、破壞威儀、違犯戒律的。不但自己會障礙道業,還會造成了社會人士對出家修行人有所誤解,以為這樣才是慈悲、隨緣、不執著,這樣才是有修有德,而在看到道貌岸然、一板一眼的出家比丘時,反而覺得那是裝模作樣,於是顛倒佛法,誤導眾生。

出家人接受袈裟、飲食、住處和藥品等資生具的供養,目的是為了能延續生命,得以資助來全心修行;然而由於在家居士不學出家人的戒律,沒有如法護持出家人,使得現今在家人以金錢來代替這些基本所需的供養,凡事讓出家人自己來打點,於是出家人開始炊煮符合自己口味的食物、注重起營養保健、購買美觀舒適的所需、建築莊嚴豪華的寺院,凡事追求符合五欲感官的需求等等。這些不但無法幫助離欲,而且還會使出家人每天把心思放在這些欲貪上。因此,即使出家人有心想要正命而活,如果在家居士無心配合,也是枉然的。所以在家居士應當學習並了解護持比丘的相關戒律。

《律藏》 裡提到:「五種施與是非福的(apuñña),但世間人認為是福行:施與酒、施與歡慶表演、施與女人、施與公牛和施與繪畫。」

意思是:五種布施、送人是非福、不善的,但世間人會誤以為是有福、善的:布施、送酒給人喝,由於會使人迷醉,所以是不善的;布施、獻表演者、舞蹈者歌唱、表演給人看,由於會使人貪著,所以是不善的;布施、送女人給男子歡樂,由於會使人貪著,所以是不善的;布施、送公牛到牛群中給母牛交配,由於會增長貪著與生死輪回,所以是不善的;布施、送娛樂性、消遣性的繪畫給人,由於是娛樂性、消遣性的,並無真實的意義,所以是不善的。如果只是為他人的住處著色、繪畫,則是可以的。

在《中部》的《耆婆經(Jīvakasuttaṃ)》 裡面講到,如果一個在家人供養或布施不許可的物品給如來或如來的弟子,他將會獲得非福(apuñña)。如果以福(puñña)是善的;非福就是不善的,也就是惡的意思。如果以福是功德;非福就類似是災禍的意思。在經裡,佛陀主要的在指,如果在家人想要殺動物,然後把這些肉拿去供養給佛陀或佛陀的弟子,他將獲得非福。

這個想要殺生來做供養的人,從他叫人帶動物來、讓牠們受苦等等,甚至故意把熊肉或豹肉拿來騙說是豬肉或鹿肉而做供養,之後再來攻擊、侮辱出家人犯戒等等,佛陀說,這個人有五處生多非福。

大家想想,如果在家居士不學習相關戒律,可能連出家比丘不得食用哪十種肉都不知道。因此,不如法地供養,是可能會造成比丘犯戒的,甚至會使自己生多非福。

此外,就如 個人在《南傳佛教在家居士須知》序文所提到的:「在此應當特別注意的是:我們只是依照佛陀所制定的戒律來討論,並無意批評那些持戒不嚴謹的人。在家信徒藉由學習出家戒律,一方面可以如法護持僧眾持戒修福;另一方面,當他們有心想要終生致力於出家修習梵行時,則比較容易駕輕就熟,如此對出家僧眾與在家信徒都有利益,並能使正法久住。然而,在家人若在瞭解出家戒律後,用此來衡量並批評其他出家人,不但徒增自己無明,而且有失個人編譯本書的目的。」希望你們在了解了一些出家戒律後,不要用來隨意批評出家人。

其實我們剛才談到在家居士應當學習比丘的部分相關戒律並發心護持比丘的生活所需,意思並不是要你們寵壞出家人。如果讓大家以為出了家就是師父了,就是尊者了,就以可受人禮拜了,可以收紅包了,自己高高在上,不知道出家人是要持戒,是要努力修習止觀的,而是自己只顧著享受五欲,不知人間疾苦,把在家居士當奴僕來指使、使喚,這並不是我們的目的。我們希望在家居士不要隨意批評出家人,而是要懂得如法護持出家人能如法修行。因為我們看到目前佛教的許多弊端,所以把它們提出來,希望大家能了解問題所在,如法來奉行,正法才能久住。

下午的第四堂課,我們將要討論的主題是「供養比丘必需品的方法與護僧須知」,這個主題跟我們這堂課的主題相關連。其實這個主題很大,如果大家要更詳細的了解,還請大家閱讀 個人編譯的《南傳佛教在家居士須知》。
時間的關係,這堂課就講到這裡。

祝大家平安快樂!
祝大家早證涅槃!

這篇是 覓寂 2015年9月5日在台北師範大學國際會議廳「南傳上座部佛教律儀研習會」開示的講稿,當時聽眾大約130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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