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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戒釋疑

 

96:請問尊者,在家戒的犯戒和破戒有什麼不同?

答:《小誦經註》解釋說:「在家人破了一(學處),只破一(學處)。只要再受那(條已破的學處),他就(再度)具足五支戒了。

 

其他(導師)則說:『各別各別地受持者在破了一(學處)時,只有一(學處)破。若以“我受持具有五支的戒”如此一起受持者,在破了一(學處)時,則其餘的一切(學處)都破了。為什麼呢?由於破了所受持〔未分開而受持〕的(緣故),但只有該違犯的(學處)才成為業所繫。』

 

意思為:在家佛弟子如果破了五戒的其中一條,只有破的那條戒失效,其它四條戒並沒有失效;只要再受那條已破的戒,就再度具足五戒了。

 

有些導師則主張:如果受戒時是五戒一條一條各別地受,在破了一條戒時,只有破的那一條失效,其他四條還有效。假如受戒時是以「我受持具足五支的戒」的方式五戒整體一起受,在破了一條戒時,其他四條也都失效了。為什麼呢?因為他在受戒時是自己宣誓持守整體五戒的緣故,但由於只破了一條戒,因此只有違犯的那條戒會構成不善業。

 

所以如果在家居士犯了五戒的其中一條戒,或者犯了布薩八戒的殺生等前五戒的其中一條戒,為破戒(sīlabheda);犯了五戒以外的其他諸如非時食等戒,為犯戒。

 

假如在家居士犯了五戒的其中一條,必須重新受戒來恢復、圓滿自己的戒;犯了其他諸如非時食等戒,不用再重新受戒。

 

然而犯戒有犯戒的過失,是不好的,不僅違背自己的誓願,也違背佛陀的教法,佛弟子應該致力於圓滿自己的戒,不應有所違犯。

97:尊者,在家佛弟子受了五戒後,雖然身體沒違犯,但意念犯了戒,請問這樣是否犯戒?

答:不犯。並沒有「意念犯戒」這回事,因為唯有經由身體或語言,或者經由身體和語言同時進行,才會有「犯戒」的事實。純心念、意念是不構成犯戒的。沒有因為只是心念就犯戒的事。犯戒,必須經由行為或語言表現出來。

 

 在家五戒必須故意去做才算破戒,無心去做就不犯戒。

 

但布薩八戒中,有幾條戒即使無心也會構成違犯,例如:不非時食戒,即使你不知道已經過午了,還在吃東西,就犯戒了。

 

 所以犯戒可分為有心犯和無心犯兩種,但不會有只是心念就犯戒的事。

98:請問尊者,在家佛弟子夢中犯了殺生或邪淫,算不算犯戒?

答:不犯。夢中所做的事只是微弱的意業,並沒有實際的行為或語言表現出來,因此不犯戒。

99:請問尊者,為何要受五戒?

答:五戒是做人的根本,道德的基本規範,因此作為佛弟子應該受持五戒。

 

 如果想要下一世繼續保住人身,就應當受持五戒。如果連五戒都持不好,那人身就可能難保了。

 

 業與果報之間有必然的關係。經常造惡、沒有任何戒行的人,將會墮入四惡道受苦。持守五戒者有來世投生為人的果報;修十善業道者可投生人間或天界;得禪那者可投生梵天界;成就無色定者可投生無色界。

 

 五戒是佛弟子最基本的行為準則,最低限度也應該受持五戒,如果連五戒都持守不好,那想要未來更美好就很難了。

100:有人說犯了五戒的其中一條就會下地獄。請問尊者,犯了五戒的其中一條真的就會下地獄嗎?

答:如果犯了五戒的其中一條就會下地獄,那不是太嚴重了嗎!

 

 如果有隻蚊子叮了妳一下,妳把牠打死,就犯了殺生戒。假如妳五戒是決意一起受持的話,那妳的五戒就破了,否則就只破了殺生戒。

 

 如果妳和家人一起去爬山郊遊,看到山上那麼多榴槤很喜歡,在沒看到主人的情況下,摘了幾顆成熟的榴槤來吃,吃完就高高興興地回家了。由於那些榴槤是有主人的,因為妳們的貪吃,犯了偷盜戒。

 

 如果有人說妳打死蚊子,破了殺生戒;妳偷摘了別人的榴槤來吃,破了偷盜戒,妳會下地獄。妳聽了是會嚇死,或是對佛法更有信心呢?

 

 受戒和持戒並不是用來嚇人的。業果法則是錯綜複雜的,如果妳殺死父親、母親或阿羅漢,死後必定馬上墮入地獄受苦,殺死其他人或動物,要看對方的德行和各種因素,不能一概而論。

101:請問尊者,在家佛弟子受了五戒或八戒之後,如果犯了不邪淫戒或不淫戒,要如何懺悔?未來能否再受五戒或八戒?

答:犯了五戒的其中一條,表示他的戒破了,不需要懺悔,只要重新受戒即可。當然,他應該下定決心,從今以後不再重犯。

102:請問尊者,犯了五逆罪的人可以受五戒或布薩八戒嗎?

答:可以。阿闍世王就是一個例子,他犯了弒父罪,但後來成為虔誠的佛教徒,並持守五戒。

 

 五逆罪是極重罪,死後必定墮入地獄受苦。一旦造下五逆罪,追悔是無濟於事的,因為追悔是不善心,只會讓自己積累更多不善業而已。他應該致力於嚴守五戒,積極修諸善法,即使明知下一世必定墮入地獄受苦,也要為更美好的來世而努力,這才是正確的做法。

103:曾聽到有人勸別人不要受五戒說:「不要受五戒。你受了五戒之後,如果犯了戒會多一項犯戒罪喔!」請問尊者,果真如此嗎?

答:關於這個問題,我們且看在《彌林達王問》中彌林達王和龍軍尊者的問答──

 

 彌林達王問說:「龍軍尊者,明知而造惡業者與不知道而造惡業者,誰的非福比較多(bahutara apuñña,罪惡比較重)?」

 

 龍軍尊者回答說:「大王,不知道而造惡業者的非福比較多。」

 

 彌林達王問說:「龍軍尊者,我的王子或大臣因不知道而造惡業,難道我要加倍處罰他嗎?」

 

 龍軍尊者反問彌林達王說:「大王,你認為如何,假如有塊被燒得熾熱、炙熱、火紅的鐵球,一個知道者去拿和一個不知道者去拿,哪一個被燒得比較嚴重?」

 

 彌林達王回答說:「尊者,那個不知道者去拿會被燒得比較嚴重。」

 

 龍軍尊者說:「同樣地,大王,不知道而作惡業者的非福比較多。」

 

「不知道(ajānanto)」,也有「無知」之意。

 

「非福比較多(bahutaraapuñña)」:是指兩者誰造的罪惡比較重。

 

 在這段問答中,燒得火紅的鐵球表示惡行,知道惡行者在做時就會有慚愧心,因此不會繼續做下去。

 

 但不知道是惡行或不認為是惡行者,在邪見的驅使下,會認為不做白不做,在做時不會有慚愧心,因此還會繼續做下去。

 

 由於邪見者不認為惡行為惡行或不相信業果法則,不做是自己吃虧,做了就是賺到,因此一再地造惡業。例如邪見者會認為雞、鴨、豬等動物生來就是給人殺來吃的,所以一再地造殺生業,不認為這是惡行。

 

 邪見者認為因沒有受戒,自己想做什麼就做什麼;一旦受了戒,就不自由了,這個不能做,那個也不能做。從業果法則來說,不管你有沒有受戒,只要故意作惡,就是不善業,當惡業成熟時,就要遭受惡報,不會因為你沒有受戒去作惡就能倖免。

 

 受了戒之後不去做某些惡行,就有持戒的功德;而沒受戒者不作惡,只是沒做惡而已。例如不邪淫,對持戒者來說,就有持戒的功德;對沒受戒者來說,只是遵循社會的倫理道德而已。

 

 當然,佛弟子一旦受了戒,就應該努力持守,清淨不犯,否則有違自己宣誓受持或決意受持的戒。

104:請問尊者,犯了戒必定會結成惡業嗎?

答:不一定。所犯的戒可分為性罪和制罪兩種。

 

 性罪,又稱為世間罪,是指故意違犯的行為,導致生起不善心,其本質是不善的。

 

 制罪是指無論生起善心、不善心或無記心,無論故意或無心違犯的行為,為了避免世俗人批評,或使人們生起信心,或者有助於修行,佛陀特別為弟子們制定的戒。

 

 在家五戒是性罪,明知才犯,無心則不犯,因此犯了在家五戒會有不善業。

 

 在家居士犯了非時食等戒,有些戒即使是無心,也是違犯的,例如即使不知道已經過了正午,吃了主食也犯不非時食戒。雖然犯這些戒有違背自己宣誓受持的過失,但不一定會結成不善業。

 

 僅有意念是不犯戒的,例如想要殺人,但並未實際採取行動,因此不犯殺戒。然而懷有殺人之心是不善心,所以即使不犯戒,也可能結成不善業。

 

 除了殺生、不與取、欲邪行、妄語之外,十不善業中的離間語、粗惡語、雜穢語、貪、瞋、邪見,造作了這六種語、意惡行,即使不犯戒,也會結成不善業,因為它們是十不善業道

 

因此,犯了戒不一定會結惡業,會結惡業的行為不一定犯戒。

105:請問尊者,在家佛弟子受了五戒之後,每個月初一、十五需要誦戒嗎?

答:不需要。只有比丘才需要誦戒,在家居士和沙彌並沒有誦戒一事。

 

 在家佛弟子可以在布薩日受持布薩八戒,也可以在每當前往寺院時向比丘求受五戒,甚至可以在犯五戒時自行重新受戒,但不需要誦戒。

106:我們南傳在家居士要奉行哪些責任與義務?

答:南傳在家居士至少要受持三皈五戒,避免從事五種不適當的謀生方式──邪命。應當經常到寺院親近善知識,聽聞佛法。每當到寺院時,應向長老求受三皈五戒。在每個月農曆的初八、十五、二十三、二十九或三十日(有些傳統改在初一),這四天是在家居士的布薩日,如果條件允許,在家居士應到寺院向長老求受布薩八戒。

 

 此外,在家居士若有時間,也應該到寺院為寺院服務,例如:布施僧眾所需、打掃環境、護持比丘們所不能做的工作,以及諸如割草、挖土、作淨(使食物、水果等成為比丘可以食用),學習做淨人的方法,有因緣也可以學習比丘的戒規,才能適當、如法地護持僧眾。如此既利佛教,也利自己。

 

出家釋疑

 

107:請問尊者,在家佛弟子犯了五戒,是否可以出家?

答:通常可以,除非他犯了弒父、弒母、弒阿羅漢、淫污比丘尼等非常嚴重的罪。造了弒父、弒母、弒阿羅漢等五逆罪的人,今生即使再怎麼努力修行,也不可能證得聖道聖果,死後必定墮入地獄受苦,因此這種人不能出家。

108:請問尊者,如果短期出家受了十戒,但在家裡仍然還有金錢和財產,那出家十戒算清淨嗎?

答:帕奧禪師在《菩提資糧》說:「在緬甸和泰國有許多短期出家的比丘,他們通常只出家幾天或幾個月而已,這是這兩國的佛教傳統。然而,在佛陀時代並沒有所謂出家作『短期比丘』的事。我們不應鼓勵出家作短期比丘這種作法,但對於這樣的傳統,我也無法去改變它。」

 

 還有許多相關因素,個人也不鼓勵在家居士短期出家。

 

 如果你要短期出家,應該以口頭向家人、親戚或朋友說,把你的金錢和財產捨給他們,這樣去持十戒,是清淨的。若要長期出家為沙彌,如果沒有完全地把這些金錢和財產等處理好就出家受十戒,那他的戒是不清淨的。

109:請問尊者,沙彌犯了十戒有什麼規定?

答:在此我們引《律藏》及其註釋書來做說明。佛陀在《律藏》制定:「諸比丘,我允許滅擯具足十支的沙彌:殺生,不與取,非梵行,妄語,飲酒,謗佛,謗法,謗僧,邪見,淫污比丘尼。諸比丘,我允許滅擯具足此十支的沙彌。

 

「這裡的『滅擯』,是指在解釋『堪搭卡學處(kaṇṭakasikkhāpada)』所說三種滅擯中的形相滅擯(liganāsana)的意思。

 

因此,即使才造作殺生等一項者,也應以形相滅擯來滅擯他。對於殺生等,比丘有不同的罪,但沙彌並非如此。沙彌即使只是殺死螞蟻、紅螞蟻,或弄破魚卵(maguraṇḍaka),也足已構成應滅擯。在這種情況下,他的皈依、所求取的戒師和所居住的住處都失效,他不得受用僧團的所得。他所剩下的也只是出家的外形而已。如果他還屢犯過失,對未來也不住於守護,應把他驅出。不過,若他迅速認錯:『我做了惡行』而想要再守護,則不必形相滅擯。如此應給他披衣,授予皈依,授予戒師,而其學處則是以皈依得以成就。沙彌的皈依等同於比丘在受具足戒時的羯磨語。因此應如比丘的四遍淨戒般來受持這十種學處。如果(其戒)仍存在,但為了令堅固,為了在未來能住於守護,也應當再授予。如果他受皈依並且入前(雨安居),他能獲得住後安居者(的僧團利養);若是入後(雨安居)者,經僧團同意後也可分與利養。

 

對於不與取,即使是草葉之量的物品;對於非梵行,無論在三道中的哪一道行淫;對於妄語,即使是為了開玩笑而說妄語,也已成非沙門,應當滅擯。對於飲酒,若比丘不知而飲了由種子(經放置)以後(所變成)的酒者,也犯心墮落(pācittiya,波逸提);而沙彌只有在故意喝時才構成破戒,而非不知道。

 

若是破了其他的五種學處,不應滅擯,而應當處罰。無論再授予或沒再授予學處都可以,只應施與處罰來懲罰,以令他在未來住於守護即可。但沙彌故意喝酒為他勝事(pārājika vatthu),此是差別。

 

對於誹謗,以與『阿羅漢、正自覺者』等相反的方式誹謗佛;以與『善說』等相反的方式誹謗法;以與『已善行道者』等相反的方式誹謗僧。在他詆毀、批評三寶時,其老師、戒師等應阻止『不要如此說』,應讓他見到誹謗的過患而遮止。在《庫倫迪註》(Kurundī)說:『如果在乃至第三次的勸告時還不停止,即應以障礙滅擯的方式來滅擯。』在《大義註》(Mahā-aṭṭhakathā)說:『如果在如此勸告時他捨棄那邪執,進行處罰後應令他懺悔過失。如果他不捨棄,仍然如此執取、堅持、住立,應當以形相滅擯來滅擯。』這是適當的。只有這種滅擯是這裡的意思。

 

對於邪見者也是以此方式來滅擯。對於持常見或斷見的其中一種邪見者,如果在老師等教誡時捨棄了,進行處罰後應令他懺悔過失。若不捨棄,應當滅擯。

 

淫污比丘尼者,當中的欲樂只以非梵行來理解。對非梵行者,若他想要守護未來的話,是可以授予皈依、具足戒的。但淫污比丘尼者即使想要守護未來,也不得出家,更何況受具足戒!這是顯示『淫污比丘尼者』之義。當知這是對十支的各別解說。」

 

意思為:如果沙彌故意違犯殺生、偷盜等十種應滅擯事中的任何一種,就可對他施以形相滅擯,也就是勒令還俗。沙彌即使只是故意打死一隻蚊子,或者以開玩笑的方式故意打妄語等,也足已構成對他施行勒令還俗。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他沒有還俗,但也已經失去了沙彌的身分,不再是出家人了。在失去沙彌身分的同時,他對佛法僧的皈依和他所依止的戒師也都自動失效。他既沒有資格住在僧團的住處,也不能像以前那樣接受信眾的供養和享用僧團所得的利益。這時,他所剩下的也只是披著袈裟的外形而已。

 

對於比丘來說,即使是無意中把酒誤以為水來喝,也犯心墮落。然而,沙彌只有故意喝酒才算破戒,也就是他勝罪,喪失了沙彌的身分。但沙彌若是無意中誤喝了酒,則不構成破戒。這是在家居士和沙彌與比丘飲酒戒的不同之處。即使喝酒是性罪,明知是酒故意喝才犯,但比丘無意中誤喝了酒也構成犯戒,這是非常特別的地方,也就是性罪中例外的情況。

 

若沙彌知道自己違犯了故意殺生、偷盜、非梵行、妄語、飲酒等戒,他應該儘快去找其戒師,向戒師承認錯誤,並請求授予三皈依和十戒,以恢復沙彌的身分。

 

比丘的身分是在僧團舉行受具足戒白四羯磨的第三次羯磨語結束時成就的;而沙彌的身分則是在戒師授予三皈依結束時成就的。

 

假如沙彌在犯錯後不思悔改,而且態度惡劣、屢教不聽,戒師必須把他趕走。

 

如果沙彌故意違犯十戒中的後面五條戒,例如非時食、聽音樂或接受金錢等,其戒師有責任教訓他,命令他做一些諸如挑水、搬東西、打掃寺院、打掃廁所等工作來懲罰他。由於違犯後五條戒還不至於造成破戒或應施行勒令還俗,因此是否重新授戒給他都無所謂。

 

假如沙彌誹謗佛法僧三寶,或者相信諸如有靈魂存在、人死之後就什麼都沒有了、沒有三世因果等邪見,他的戒師或老師必須阻止他,勸他捨棄這些錯誤的觀念。如果他肯承認錯誤,放棄錯誤的觀念,對他進行處罰後令他懺悔過失即可。假如他仍然堅持錯誤的觀念,不肯放棄,則應以形相滅擯來勒令他還俗。

 

假如沙彌被貪欲煩惱打敗而發生了性行為,日後他仍然可以成為在家居士。如果他想要出家,也可以出家為沙彌,甚至也可以受具足戒成為比丘。但假如沙彌以強暴方式淫污清淨比丘尼,日後他既不能出家為沙彌,也不能受具足戒成為比丘。

 

這些規定很微細,與北傳佛教和藏傳佛教的說法不同,有興趣者可細細思量。

110:請問尊者,哪些人不能出家?

答:佛陀在《律藏》規定有五十幾種人不能出家:患癩病〔痲瘋病〕者、患癰病者、患疥癬病者、患肺結核病者、癲癇病〔瘋狂病〕者,先前當比丘時曾犯四根本罪者、般達卡、兩根者〔雙性人〕、賊住者、曾出家再投外道者、畜生、弒母者、弒父者、弒阿羅漢者、破僧者、以惡心出佛身血者、淫污比丘尼者、王臣〔國家公務員〕、盜賊、逃獄者、被告示的盜賊、笞刑者、烙刑者、負債者、奴隸、父母不允許者、斷手者、斷腳者、斷手腳者、耳被割者、鼻被割者、耳鼻被割者、斷手指者、斷拇指者、斷腳筋者、蹼手(手如蛇頭指指相連)者、駝背者、侏儒、癭病(脖子長瘤)者、通緝犯、象皮病者……半身不遂者、手不全者、跛者、老弱者、盲人、聾子、啞巴。

 

在這些人中,負債者還債,王臣等人在成為自由之身後即可出家,父母允許即可出家,而後面三十二種身體殘缺或畸形者如果出家,容易被人取笑或譏嫌,因此佛陀不允許他們出家。

111:尊者,如果有人肢體殘缺,例如斷了手指,他出家後受了比丘戒。請問他的比丘戒有效嗎?他是否為合格的比丘?

答:根據戒律,由於他出家時的戒師沒有確實地審核他的出家資格,因此犯惡作罪。在受比丘戒的程序中,也有審問受戒者資格的過程,如果參與授戒儀式的比丘沒有確實地審核他的資格,就會犯惡作罪。這名斷了手指的比丘本身並不犯任何罪,他所受的比丘戒有效,而且是合格的比丘。

112:尊者,聽說父母不允許不能出家,請問是否真的如此?

答:佛陀在《律藏》規定:「諸比丘,未經父母允許的兒子不得令出家。若令出家者,犯惡作。」律註解釋,如果他父母都還在世,必須取得父母雙方允許。如果從小父母雙亡,由姨媽等親戚扶養,也應向姨媽等人請求許可後再出家。在《法句經註》提到舍利弗(Sāriputta)尊者的七歲弟弟出家乃至證得阿羅漢果的故事。

 

 當舍利弗尊者捨棄八億七千萬財產出家後,他的三個妹妹、兩個弟弟也隨後出家,只剩下雷瓦達(Revata,離婆多)一人留在家中。他的母親心想:「我兒子優婆提舍(Upatissa,即舍利弗尊者)捨棄這麼多財產出家後,他的三個妹妹和兩個弟弟也隨後出家,只剩下雷瓦達一人留在家裡。如果他也跟著出家,這麼多財產將會被充公,家系也將會斷絕,我應該在他還小的時候把他以居家(結婚娶親)綁住。」舍利弗長老預知此事,事先來到雷瓦達將會去請求出家的寺院,囑咐那些比丘說:「諸賢友,假如雷瓦達來請求出家,請讓他出家!我父母是邪見者,怎麼可能向他們請求同意呢!我就是他的父母。」後來,雷瓦達在迎親的返途中機智地逃跑去出家,並順利地到那座寺院出家。由於擔心親人找到,小小年紀的他在向比丘們學取直到證阿羅漢的禪修業處後,獨自來到三十由旬遠的堅木林(Khadiravana),在那三個月的雨安居中,他證得連同無礙解智的阿羅漢果。由於有這個先例,在南傳佛教的傳統,如果前來請求出家者的父母都是持邪見者(非佛教徒),即使他的父母尚未允許,僧團還是可以令其出家的。有些僧團會允許想要出家者先認一對佛教徒的乾父母,在向其乾父母請求同意後,僧團就接受他出家。

113:請問尊者,如果有人出家為沙彌,但他的父母並不知道,那麼他的出家身分成立嗎?

答:他的出家身分是成立的,但接受他出家的戒師會犯惡作罪。

 

 

 

 

 

  Sabbapāpassa akaraa, kusalassa upasampadā.

Sacittapariyodapana, eta buddhāna sāsana.

一切惡莫作,具足於諸善,

清淨其自心,此是諸佛教。

 

Khantī parama tapo titikkhā, nibbāna parama vadanti buddhā.

Na hi pabbajito parūpaghātī, na samao hoti para vihehayanto.

忍辱為最高自制,諸佛說涅槃最上;

害他實非出家者,惱他者不是沙門。

 

Anūpavādo anūpaghāto, pātimokkhe ca savaro;

Mattaññutā ca bhattasmi, pantañca sayanāsana.

Adhicitte ca āyogo, eta buddhāna sāsana.

不誹謗與不害,守護波提木叉,

於飲食知節量;獨居邊遠住處,

及勤修增上心,此是諸佛之教。

 

《法句經》183-185 Dhammapada 183-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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