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戒持戒與護僧須知》
覓寂比丘 編譯
問58:尊者,弟子在臉書(Facebook)和社群網路通訊平台偶爾看到有比丘尊者發布募集籌建寺院建築或佛塔款項的訊息,也看到有比丘尊者轉傳某些護法會募集欲供養某些道場款項的海報或訊息,請問這樣做是否如法?
答:印尼的法嗣寺(Vihāra Dhammadāyāda)和Pa-Auk Tawya Vipassanā Dhura Hermitage - Beji等帕奧禪林體系的護法團體在發布募款海報及訊息時,會提醒比丘和出家人不要轉傳、按讚或留言。
其實比丘發布或轉傳欲供養僧團或道場的募款訊息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如果比丘經由發布欲供養僧團或道場的募款訊息,並親手接受金錢或指使他人接受金錢,用來蓋道場或護持僧團的基金就是犯戒所得,一旦其他比丘受用,即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也犯惡作罪。
比丘為自己親自接受金錢、指使他人接受金錢或允許他人將金錢放在自己身旁或某處,犯捨心墮罪;比丘為了僧團、其他比丘或佛塔接受金錢,犯惡作罪 。
比丘發布或轉傳欲供養僧團或道場的募款訊息,除了可能涉及違犯接受金錢的捨心墮戒外,也可能涉及犯邪命。
發布募集籌建寺院建築或佛塔款項的訊息,或者轉傳某護法會募集欲供養某道場款項的海報或訊息,絕不是比丘的本分工作;或許有人認為這是一種熱心的行為,但絕不是比丘該有的行為。
比丘可以引導俗家親屬供養僧團修福,也可以在開示佛法時解說供養僧團的功德利益,但不應特別指明供養自己或自己的道場功德最大。
佛陀在《律藏》制定:如果布施者已經決定想要布施某僧團、某佛塔或某比丘,假如比丘勸導或遊說他改布施其他僧團、其他佛塔或其他比丘的話,就會違犯捨心墮‧廻施戒的惡作罪 。
圖文取自臉書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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