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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很有深度,雖然需要耗費許多心神閱讀,但頗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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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我」普遍的誤解

 

「非我」的意涵不是「謙虛卑下」。

 

佛法中,不管是「自抬身價」、「謙虛卑下」、還是「認定彼此平等」,都被認為是還未脫離「我慢」(對於「我是」、「我能」的倚恃),都還是「我慢」延生出的評價和行為模式(《相應部22.49》)。透過禮教薰陶、屈辱自身、不堅持吾我而形成的「謙虛卑下」,無力拔除「我執」。禮教薰陶、屈辱自身、不堅持吾我…也都不是佛法禪修的手段(深受儒教和道教影響的漢傳佛教,卻普遍以此為淑世持身的價值)。

 

「非我」的意涵不是「唯名論」。

 

南傳佛教中,最常見的就是以「唯名論」來解釋「非我」:「某甲」僅有其名、而無實質;「某甲」是某些零件(如 五蘊)所組成,所以「某甲」僅是那些組合起來的零件的「權宜名稱」;「某甲」之名長存、而構成「某甲」的五蘊無時不刻地變滅…。

 

公元前最後兩世紀,印度西北方一系列的希臘王國(大約在當今的巴基斯坦和阿富汗)所傳出的希臘哲學,對當時「部派佛教」產生影響。其中的遺緒,就是「關係還原論」(mereological reductionism):由條件組合起來的事物,徒具標籤;「馬車」是由更基礎的零件所組成,所以「馬車」不具有離開了零件以外的實體。這種哲學上對「事物本體」的辯證、解析,不是原始佛經所解說的「非我」。

 

有名的《彌蘭王所問經》(Milinda-Pañhā)就是這樣「希臘哲學化的佛教」的一個例子。該篇作品是佛陀入滅之後三百年在古稱大夏,即當今的阿富汗國界內所編寫的。在此之前,亞歷山大大帝(公元前356-323),曾經征服過此地。有好幾位希臘後裔統御著這個地區。在此地流傳的佛法,多有希臘哲學的痕跡。《彌蘭王所問經》裡面所討論的「無我」議題,基本上都是以解析原子論的角度來看待「無我」。根據這種角度,所謂的「個人」,不過是很多細微的原子、條件所組成,所以這個「個人」終究是沒有實體的,只空掛著「個人」這個名稱、標籤。該經以戰車、馬車的比喻來解釋「無我」:馬車是由很多零件所組成,有輪子、車身、馬跗。實際上,馬車是不可得的,它只是概念加諸在一堆零件上面,當零件以某種方式湊合起來時,我們稱它為「馬車」;所以同樣地,當一個人的五蘊結合起來時,我們稱為「我」、「自我」、「一個人」。然而,佛陀所講的「非我」的議題,並不是「解析原子論」或「關係還原論」。

 

「非我」的意涵不是「無我相、無人相」。

 

大乘最根本的哲學,從般若系統(如《心經》、《金剛經》),乃至更後來的「中觀」、「唯識」,其根本意趣如下:內心接觸境界時,對原本「如是」的境界,劃分界線;包括作出「自/他」、「本體/客體」、「內/外」、「生/滅」、「來/去」等分別;因為內心所作的界線劃分,境界被碎裂為「個體」,而實際上所謂的「個體」只是「認知中虛擬的區塊」(vijñapti)。大乘哲學以為,「分別心」所「區隔」、「分離」出來的現象,若把它們當成是「具有實質、自性的個體」,即是誤把「認知中虛擬的區塊」,當作是實境中真的存在「真實獨立的個體」(vikalpa)。

 

然而,原始佛經中提到,就算內心停止了「區隔個體的分別心」,那還是輪迴(《中部102和106經》);修行到了獨存「六根如實覺知」的「無相」(animitta-samāpatti),都還不算出世解脫(《中部121經》)。就連沒有「區隔個體分別心」的嬰兒或低等生物,內心深處仍然存有潛在的愛染(即「隨眠」;中部64經)。根據佛經,有些生命輪迴沉淪,是心住於「無我相」、「無分別心」的狀態中在輪迴的(《中部102和106經》)。《長部15經》也提到,有多種抓取自我的方式,包括:認定內境(自身)或外境是超越界線區隔、無有邊際的。

 

歷史佛陀的教育中,輪迴的關鍵不在於「區隔個體的分別心」,關鍵在於「愛染」、「對五取蘊的喜貪」。《相應部22.70經》就提到,關鍵在於那「看似誘人的境界所產生的欲」;《相應部22.70經》也說,關鍵在於那「對歡悅的尋覓」…。原始佛法中斷除的「我見」,不是「我相」、「區隔自我的分別」、或「自性見」,而是「五蘊是可愛、快樂」的遐想(這種遐想,包含了對正在體驗著「無我相」、「無分別心」的五蘊狀態的遐想)。

 

「我」是甚麼?

 

要正確地理解「非我」,先得了解原始佛法中所說的「自我」。

 

原始佛法修行所針對的,都是現實身心能觀知的活動。原始佛法從不談論「形而上學」、「本體論」的「有我/無我」、「有自性/無自性」、「有佛性/無佛性」、「自性本清淨/自性本汙穢」…。原始佛法中所說的「自我」,是內心可觀知的「自我架構」活動(《增支部3.32經》)。原始佛法中所說的「自我」,是內心把某種狀況「當成是自我」。當內心把某種狀況「當成是自我」,把某種境況當作是活動「遊戲場」,就是在作「自我建構」的活動。

 

「自我建構」不斷地發生,心可能在短時間中不斷地扛起、抬起、轉換不同種的「自我感」、「自我定義」,鑽進鑽出不同種的「活動遊戲場」,也可能長時間地盤據在較為一致性的「自我位格」、「自我定義」、「活動遊戲場」。不論何者,「自我建構」一旦發生,心一旦「出生於」某種「自我角色」,「自我感」馬上就經歷「老、病、死」的質變,馬上就承受來自內外在的威脅、壓迫、制約。所以「自我位格」的相對維持,一定是要花力氣也有[可能是很細微的]壓力感的。「自我建構」的動機來自內心對某種「自我位格」的渴望和迷戀(「想要形成、變成某種狀態」),也來自於對「自我建構」該活動本身的渴望和迷戀(心對於「建構、呈現、出生」等活動的癮頭)。

什麼叫「自我建構」活動?什麼叫I-making?佛法中所講的「自我」,是心對境界所產生的某種動作,而不是在探究某種本體。「探究本體」只是無益於事的猜測,而了解「心對境界所產生的動作」則直接有助於調整和放下「自我建構」。可從以下角度說明「佛法中所講的自我,是心對境界所產生的某種動作」。

 

第一、「建構自我」是認定某種活動,能提供安全,因而盤據於該活動(《相應部22.93》)。認定某種活動是安全,對該活動依托、盤據、作情感聯繫,就是把該境況「當作」是「我」、「我所」(屬於自我的)。

 

第二、「建構自我」是認定某種活動,能提供快樂、嘗試從中汲取快樂(《相應部22.57, 22.60》)。認定某種活動能提供快樂、嘗試從中汲取快樂,對該活動上癮、樂此不疲、作情感聯繫,就是把該境況當作是「我」、「我所」(屬於自我的)。

 

第三、「建構自我」是認定某種活動,能服從自己的宰制和意欲、能滿遂自己的意願(《相應部22.59》)。把某種活動當作是聽話的、能遂願的,對該活動依靠、存有不實際的期盼、作情感聯繫,就是把該境況當作是「我」、「我所」(屬於自我的)。

 

第四、「建構自我」是認定某種活動是可愛美好的(《相應部22.85》)。把某種活動當作是可愛、美好的,滯留、停駐、迷戀該活動,與它作情感聯繫,想把「可愛的」拉近,變成該「可愛的」狀態,就是把該境況當作是「我」、「我所」(屬於自我的)。

 

涅槃是安全的、快樂的、能遂願的、美好的,但涅槃不是一種動作,也不是一種透過動作來維持的狀態。而且,涅槃不存有「盤據」、「汲取」、「操控」、「滯留」等等心對境界產生的一般性動作,所以是「一切建構自我的動作止息」。

 

「非我」是一種態度、取角、對應境界的模式。可以從「認知」和「對應方式」兩個角度來解釋「自我架構」。也就是說,「自我架構」是把某現象「認知」為自我,或把某現象「當作是自我來處理、對應」。

 

在認知的部分:認定某種境界是安全穩固的、能提供穩靠快樂的、遂願的、可愛的,這就叫對某境界採取「我」的認知取角。

 

在對應方式的部分:因為認定某境界是「我」、「屬於我的」,所以心樂意與該境界糾纏。這些糾纏方式包括:寄託或寄情於它們、渴望它們的複製、盤據棲息於它們之中、倚靠或仰賴它們、靠近親近它們、試圖形成或變成它們、膨脹或擴張它們、對它們上癮…(《阿含經》常用1.「我」、2.「異我」、3.「相在」來形容這些關係——像是,《大正藏T2n99.5a18》。舉例說明這三者:1.「身體就是我」、2.「[異於自我本體的]身體是屬於我的」、3.「我住在身體中[與身體相在並存]」。而《中部1經》則是用a.「把某某[設立]為我」、b.「把我[設立]於某某之中」、c.「把我[設立]於某某之外」、d.「把某某[設立]為屬於我的」、e.「愛樂某某」。舉例說明這五者:a.「念頭就是我」、b.「念頭之中有個在想念頭的我」、c.「念頭發生在我之中」、d.「這是我的念頭」、e.「以陶醉於念頭中為樂」。這兩部經敘述法的對應關係,約略如下:1=a; 2=d; 3=b&c; e has no numerical cognate)。

 

同理地,「非我」也是一種對待某種境界或所有境界的認知和對應方式,就如同「我」是一種對待境界的認知和對應方式。

 

在認知的部分:認知某種境界或所有境界 是不安全穩固的、不能提供穩靠快樂的、不會遵從自身意願的、不可愛的,這就是佛經中常提到的「非我想」—採取「非我」的認知取角。

 

在對應方式的部分:因為有「非我」的認知,所以心不意願與境界發生糾纏關係。不寄託或寄情於它們、不渴望它們的複製、不盤據棲息於它們之中、不倚靠或仰賴它們、不靠近親近它們、不試圖形成或變成它們、不膨脹或擴張它們、不對它們上癮…。

 

從上面的角度可以了解,佛法中的「非我」,不是要證明「自我,作為一個個體,是不存在的」——那樣的討論,只會令心困惑:「自我不存在,那麼是誰在修行?」「自由意志不存在,那麼從何修行?」那種探索方式毫無幫助,同時也是誤會了「非我」的本意。

 

佛陀在《中部 2經》、《相應部 44.10經》提過,「無我」是一種邪見。對很多佛教徒而言,覺得很不可思議。佛教不是都說「無我」是三法印最重要的法印?「無我」不是佛陀要我們接受的最高的真理嗎?怎麼經典裡會說「無我」是邪見?這是因為,佛陀從未教過「無我」、「性空」,只教過「若把X當成是我,X即成負擔、壓力」,只教過「自我建構的活動,不能提供真正的安全和快樂」。

 

若不了解佛法的本意,很容易變成像部派和大乘那樣,為了解決「無我」、「無自體」等難題,產生了許多與佛法無關的「戲論式解說法」:「勝義諦上是無我,世俗諦上姑且說我」、「有分識、或阿賴耶識作為業力的乘載體,雖無我而業果延續」、「剎那生滅的極微,作為業力的連貫」、「若畢竟空,何來罪福報應?罪福報應如幻而有」…。這些哲學上的強辯和想像,是誤把「無我」當作佛法的教義,然後自找麻煩地要辯證「無我」所產生的無邊無際的假想難題。

 

有些人可能反駁,提出《雜阿含335》中所提到的,「有業報而無作者,此陰滅已,異陰相續,除俗數法。」然而,在南北傳阿含/尼柯耶當中,這是絕無僅有的「經文」,也正是部派佛教添入的內容。這篇「根本說一切有部」所流傳的文字,在其它所有的部派所傳的經文版本,都沒有相同的說法。另外,這篇「經文」所使用的術語和解說法,像是「第一義」、「俗數法」,或像是把「十二緣起」歸類為「俗數法」,或像是關注現象生滅的推展方式,在在都顯示這是部派時期才新增加的教義,與其它原始經典格格不入。

 

若將此「經文」的說法,與《相應部22.82經》和《中部109經》比較,更能看出《雜阿含335》的「部派特質」。《相應部22.82經》和《中部109經》都提到,有「被無明所支配」的「愚鈍男子」,把心思錯放在「無我狀況中,業是如何被製造、被承受」的敘述實相之探索。佛陀將這樣的思維方向,導正、導向到「無常故苦,苦故非我」能夠產生「厭離」等「向解脫的情緒」。也就是說,佛法對五蘊現象的描述從不是拿來解釋「五蘊流轉、業力傳遞」的模式,而是「促發解脫情緒」的應用學。

 

佛法中的「非我」,是具體的一種禪修動作,所以全然不牽涉上面提及的哲學辯證。「非我」,作為具體的一種禪修動作,它的內容是:不把某種或任何活動當作是安全、值得依托;不把它當作是能提供快樂、供自己汲取快樂的來源;不把它當作是能操控、遂願;不把它當作是可愛、值得迷戀的。

 

莫用「龍樹中觀」曲解「非我」

 

不管是漢傳或藏傳系統,常見到把「無我」等同為大乘中觀學說的「無自性見」。這是在根本上對「非我」的誤解。歷史佛陀的教法裏,從來不曾叫人用「無我」的認知來取代「有我」的認知,或以「諸法無自性」作為是「正確的見解」。甚至,佛陀還把「無自體」、「無我」評定為諸多「邪見」中的一種(《中部2經》、《增支部10.29》),並把「一切現象無實體」的體會,定義為不能超脫輪迴的一種見解、定境(《中部121經》)。

 

《增支部10.29》提到,眾生意樂於「渴愛」,而認定「自我是無」、「自我是有」、「自我即有即無、非有非無」(這些「邪見」,在具體應用實例上,包括佛教界中常聽到的:「諸法如幻而有、即有而如幻、即幻而如有」、「真空生妙有」、「即空、即假、即中」等等自作聰明的玄談)。採取上述的這些見解,都不能導向解脫。這是因為解脫的關鍵在於「斷渴愛」,而不在於認定某種「終極實相」、「現象的終極本質」、「法界中現象流轉、推移的方式」。

 

大乘教徒有的會辯稱,佛教常說輪迴之根本,除了「渴愛」還有「無明」,而「無明」是「看不到空性、實相」。但是,這種辯解是不能成立的。原始佛法講的「無明」,不是「自性見」或「看不到終極實相」,而是把「無明」解釋為會孳生「愛染」、令心困陷「愛染」的取角(例如,「五取蘊是美好、安全的)。

 

《相應部12.52經》把「看不到過患」等同為「無明」,把「看見過患」等同為「緣起還滅」(瓦解內心「痛苦製造鏈」)的起始。同樣地《相應部12.23經》講到,斷除「無明」而產生的「明」,是直接由「厭離」、「離欲」等心情為肇因,也就是說「無明」就是「沒有厭離、離欲等等的意向」所造成的,而不是來自於你認不認定現象是「有自體」。《相應部22.61》等經典,提到觀察「五蘊是炙熱燃燒的」就能解脫;《增支部10.27》等經典,則提到觀察「身心是為食物所滋養、所逼迫」因而心生「厭離」就能解脫——在在顯示解脫的關鍵不在於「認不認定現象是有自體」。

 

總結地說,原始佛法中,「渴愛」與「無明」有緊密關係。也就是說,「無明」無關於「認不認定現象是有自體」,而是上述的:會孳生「愛染」、令心困陷「愛染」的取角(例如,「五取蘊是美好、安全的)。同樣地,「截斷渴愛之延生」與「明」有緊密關係。「斷渴愛」無須要「徹見[自認的]諸法實相」,只須要針對性地剔除會增生「愛染迷想」的「作意/注意力取角」(《相應部46.51》等)。原始佛法中的「如實知見」、「知如實、見如實」,指的是看見「渴愛集滅」與「苦迫集滅」的關係,不是指看見「現象的終極本質」、「現象流轉、推移的方式」。忘失了修行的這個大關鍵,而想要追求「徹見諸法實相」,就是「不當作意/不如理作意」,連證「初果」的基礎都勾不上。

 

像印順法師等的大乘者,以為移除了「自性見」就等於斷「無明」,然後就可依靠著這種「正見」(實際上並不是佛陀所指的「正見」),可以無須斷愛地留在輪迴中(大乘發明了一個「留惑潤生」的術語),常劫安全地修行——這不但曲解了何謂「無明」和「正見」,也誤以為「渴愛」與「無明」是可以區隔開的,同時也是誤栽大乘結論於佛法(印順即是以此種方式,曲解如以下《雜阿含經》中的文句:「假使有世間,正見增上者,雖復百千生,終不墮惡趣」。見印順《華雨集》第四冊,頁286-287)。

 

部派和大乘對於「非我」的誤解不一而足。例如,大乘中觀為了「破一切法」(哲學上辯證所有的「心相、標籤、名字」都沒有相對應的實體),而提出了所謂的「八不」: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大乘《中論》開宗明義地說這「八不」是「緣起」的內容。龍樹哲學的信徒,依《中論》及其注疏而解釋,因為諸法無自性、徒具文字標詮,所以無從能說有任何一物,可以生、滅…去、來,因此說「不生、不滅…不去、不來」。

 

不同於龍樹的中觀哲學,原始佛經中「不生、不滅…不去、不來」並不是對「緣起」的描述。佛陀對「緣起」的基本描述方式是,「苦迫產生時,知道苦迫產生;苦迫消滅時,知道苦迫消滅」。佛陀也拒絕談論「標籤與終極本質的關係」或「法界中現象流轉、推移的方式」。原始佛經中所提的「不去、不來」,是解脫者內心趨使力和壓迫感的化解,因此不再於著迷的境界中鑽「進」鑽「出」、此「去」彼「來」。涅槃的經驗,即是從「去、來活動的心行中休息」。原始佛經中所提的「不生、不滅」,是解脫者「情感上不依附著活動」,所以也「不經歷伴隨著活動的生死」。也就是說,原始佛經中「不生、不滅…不去、不來」,與龍樹哲學的「不生、不滅…不去、不來」,內容全然不同。

 

同樣地,原始佛經中所提的「不斷、不常、不一、不異」,若信實於上下文(見《相應部12.48》等經),明顯是要提醒禪修者,別去探索哲學本體論(「宇宙是有無邊際?是唯心還是唯物?是一心之所變現,還是多元物質所形成?」、「現象的流轉、推移方式是如何?現象的底層有無乘載體?」、「一切法是同一法性而平等,還是不同法性而相異?」等等),而把注意力放在行為層次上的緣起:「善巧和不善巧的結果是何種活動造成?」、「苦迫和離苦是何種活動所造成?」、「要發展和移除哪些心理活動,才能改善行為慣性?」。

 

原始佛經中所提的「不斷、不常、不一、不異」,講的絕不是大乘所說的「諸法平等、離言詮」。實際上,原始佛經正好是提出相反的建議:不要去討論「一切法是不是同一法性而平等?」「一切法是不是離文字相、不具自體?」,而是要去探索「無明緣行、行緣識…如是大苦聚」——產生苦迫的心理活動(詳見「有關於緣起的一些澄清」一文)。

 

「不生、不滅、不斷、不常、不一、不異、不去、不來」等文字,在原始經典中有提出,但大乘擅用其詞語、變更其內容。同樣地,其它佛法的核心觀念,如「緣起」、「涅槃」、「中道」、「見」等等,不一而足地被調換、竄改、含混,然後,魚目混珠者再儼然以「更廣大深奧」的「大乘」自居。原本是快捷可靠的佛陀解脫道,其意趣、方法、效果,變得面目全非。

 

後代一些很有影響力的學者和禪修老師,他們對於「非我、無我」的瞭解,深受般若系統的影響。印順法師大概是當今過往漢傳佛教界裡最有權威的學者之一。把印順法師的著作,當作是《阿含經》最權威的詮釋。印順法師是如何解釋「無我」,以下有一段他的《佛法概論》的引介:「空是無自性的意思,一切法的本性如此,從眾緣生,沒有自性,看起來似乎有什麼實體在那裡生滅,其實並沒有實質性的生滅。常與無常,生滅與不生滅,你要是有對立,那麼就不能夠把他們統一。諸法的相互依存,彼此相關而沒有自體,稱為無我。」「諸法無自性、諸法沒有生滅、你要怎麼統合生跟滅、要怎麼統合無常跟非無常、怎麼樣統合涅槃跟輪迴,匯歸到不二、無生、空性的智慧。」這樣的講法,實際上是般若經的思考,跟歷史的佛陀是沒有關連的。

 

不幸的是,當今絕大部分,對於原始佛法「無我」觀念的解釋,都建立在這樣的理解上。不只漢傳佛教這樣解釋,甚至連在美國很多學者和講原始佛法的老師,也因為中觀般若系統是那樣地流行,所以他們都是用這樣的角度來理解佛法。

 

部派和大乘對於「非我」的誤解還不只如此。例如,所謂的中觀應成派(Prasaṅgika),就以為「破除一切見解、指出一切見解的錯謬」,就能導向解脫(龍樹在《中論》甚至表示,「一切見解的降伏」就是涅槃)。中觀應成派「指出一切見解的錯謬」,專指言語辯證方法的破斥、點出所有見解立場在終極邏輯上的錯謬(龍樹等指出「終極邏輯上錯謬」的方法本身,從現代的邏輯學角度是有很多可商榷的,就甭談該方法所達致的結論了)。同樣地,龍樹的《中論》,全然是採用思辨方法和「思想實驗之辯證」(The dialectics of thought experiments),與佛陀在心理和身體行為層次上「知苦、斷集、證滅」的修行沾不上邊。

 

而且,佛陀的法並不是要破除所有的見解——相反地,很多的見解,是有助於生起「厭離」、「離欲」、「滅」等等「向解脫」的情緒的;有見解,有立場,才能「止惡修善」,才有「離苦趣樂」的方向感。佛陀阿羅漢們,並不是對一切事都不持見解。相反地,「正見」是有具體見解和內容的(《相應部56.11》);「正見」是以四聖諦不斷地分別何為善巧、何為不善巧(《中部9經》);「正見」是引導、導正「八正道」的其它項目的(「正志」、「正語」…乃至「正念」、「正定」;《中部117經》)(詳見「如理作意」——修行的從始至終都需要「分別心」一文)。

 

原始佛經中,提到佛陀阿羅漢們超越見解、斷除見解(《經集4.3-4.13》等),指的不是大乘中觀哲學所說的「諸法性空唯假名」、「所有的見解,都是空性的言語及表相所組成」。原始佛經的「無諍」、「超越見解」,指的是解脫者:1.無有爭鬥的激情;2. 不在情感上連接「心行」,所以都是以「離苦、符合四諦」的動機,來建構見解和參予見解。

 

只有阿羅漢,即最高解脫者,才有資格說他們已不再須要仰賴佛法的見解。而就連到此「超越見解」的境界,阿羅漢斷的也不是「能詮所詮都具有實體」的見解,而是斷了對佛法的依賴感(即是「斷法愛」)。原始經典中,沒有任何的阿羅漢在「超越見解」後會提倡「無苦集滅道…無十二緣起…苦樂、生死涅槃皆如,無有少分差異」。遍閱原始經典,「超越見解」的阿羅漢,教的和體會的仍然是:「此是苦,汝當知;此苦真實不虛。此是集,汝當斷;此苦集真實不虛…」。

 

佛陀的修行方法是:看到所有活動(「諸行」,尤其是「五取蘊」)的「過患」(《相應部12.52》等),覺知所有活動的不可愛、不值得捉取,所以不去承擔它的重,不去與它作情感上的連接(「愛」、「喜貪」)。這樣的修行,完全不牽涉「有無自體、自性」的思維。這也是為什麼經典裡,處處有光是修「不淨想」、「食厭想」就證得解脫的案例(《長老偈1.18》等)(「不淨想」——觀察欲愛對象的不可愛;「食厭想」——觀察身心「汲取、依賴滋養品」的過患)。這些解脫者,往往不具備複雜的哲學思辨能力,只是純樸地直覺到「抓取的沉重」、「迷戀對象的醜陋」…,就能徹底止息痛苦,斷除心黏著於境界的關鍵。

 

大乘以為,能「現見無自性」就能開悟;然而,當代的物理學家和哲學家,常能做比大乘更精闢的「無自體」思辨和觀察,但是就沒見過哪位量子物理博士,能在電子顯微鏡旁邊,因為「現見現象無自體」而「解脫」。而類似大乘「諸法唯假名」的見解,在西方哲學裡的言語學說和認知論都有提出,卻不必然、也無從推演延伸出佛法解脫道的結論。

 

這其中關鍵在於,若沒有「厭離心」,就無從導向「離欲」和「滅苦」。反之,只要能培養「厭離心」,導向「離欲」和「滅苦」,這個人就算絲毫不懂「無自體」、「性空」、「唯名」,也完全不影響他證得解脫的成功率(「厭離心」——解脫道不可或缺、至關緊要的樞紐——印順法師一個「只是順應印度苦行厭世風氣的權宜之說」,就將之抹殺,而抹殺的實是佛法的核心全部。《增支部8.53經》提到,確認是否是「真實佛法」、是否是「法、律、大師之所教說」的最關鍵處之一,就是是否服膺「遠離」、「離欲」)。「厭離」是選擇不再把某一個狀況當作是汲取快樂的來源,不再把某一狀況當作是安穩的、親愛的。這不是哲學的立場,而是透過禪修的手段,在直覺上做苦樂的評估和調整,所培養出的心情。然後,內心自然而然因為會分別「什麼是有累贅和沒累贅的」,而越來越傾注於沒有累贅的方向。這是佛陀解脫法的關鍵,絕不是印順法師所形容的:佛陀對古印度厭世文化的隨順。

 

佛陀更加不會去作甚麼「人無我」、「法無我」的無益分別(大乘和某些部派以為它把「解析自體」的工程做到更細,便能夠達到「否定五蘊有自體」的「法無我」的更高哲學;殊不知那已經是脫離了佛法的方向了)。原始佛經從未講過「否定實體」、「性空」的修行方法,更甭談「否定實體」要否定到甚麼程度才算「性空」。(請注意:《相應部22.122》和《經集1.1》等處所提到的「空」不是「自性空」,而是指「空洞」、「匱乏」、「膚淺無味」等義)。

 

但是因為原始佛法這樣的踏實、務實講法,聽起來好像沒有後代哲學那麼深奧,所以,後代很多佛教徒,用哲學深不深奧的角度來判定什麼是小乘、什麼是大乘,認為所謂的大乘就是講得比較深奧的東西。這在佛法裡是很不幸的發展。佛法的高低,變得是建基在哪一個是對實相更深奧的描述,而不是建立在哪一個是更有用、更能下手、更有效率地幫助去除痛苦。這也是因為後代的佛法,很大程度上,已經變成了對實相的論述競爭。像中觀跟唯識之間的辯論,部派阿毘達摩跟般若、跟中觀之間的辯論,往往爭的就是實相的最終發言權。原始佛經完全不在乎實相(宇宙本體的終究)的問題,那不是佛陀教法的目的。甚至「實相」一詞在原始經典中是找不到的。佛陀的教法內容,從來不認為解脫是要建立在對實相的全知或開悟。

 

「無常故苦,苦故非我」

 

另一個幫助我們了解「非我」的角度,就是經典中常提到的「無常故苦,苦故非我」——即「因為是無常的,所以是苦的;因為是苦的,所以非我」。

 

「無常」的巴利文是“anicca"。將anicca翻譯成「無常」可能過度地哲學化。anicca一個比較恰當的,尤其以現代語文翻譯,應該是「非穩固的」,它與「無常」在意義上可以是有重要的差異。「無常」的說法感覺只是否定永恆、延續的狀態;若「無常」只是否定永恆、延續,那「無常」未免也太慘白無力了——很難理解佛經中,光是深觀無常就得證初果的案例(例如,《相應部25.1-10》)。「無常」的重點,實際上並不是一般佛教徒所說的否定永恆;畢竟,心對於非永恆的事物,往往仍是樂於執著它們的。好比說,大部分的人都知道身體和家庭是「非永恆」、「非恆常」,但大部分的人都樂於寄情、寄託於身體和家庭。

 

相對於此,將anicca翻譯或理解成「非穩固」、「不可靠」、「危脆」,是更恰當的。這些形容法直接跟情感、價值評估連接在一起的——這是值得寄情、寄託的嗎?這是可以安全穩靠地寄情、寄託的所在嗎?大部分的人都知道身體和家庭是「非永恆」,但並不覺得身體和家庭「非穩固」、「不可靠」、「危脆」,所以他們在情感、價值評估上覺得身體和家庭是值得寄情、寄託的,可以安全穩靠地寄情、寄託的所在。也就是說,「非穩固」、「不可靠」、「危脆」有一種在直覺上更緊迫的意涵,一種直接會引響我們取捨價值的緊迫感。因為「無常」是普遍慣用的詞語,我們這裡無須費力辯論是否要更易「無常」這個中文翻譯。但是禪修者應該留心該詞語所含的情感、價值評估內涵。

 

以家暴的例子來說明。一般而言,妻子是暴力的受害者,一再承受、姑息先生的虐待。作為該女性的友人或心理諮商師,可能清楚看到該男性是無可救藥的暴力信奉者,那要如何幫助一位「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的受害婦女勇敢地脫離她的先生?

 

如果跟她說:「妳先生是沒有自體的,是空性的」,這樣的取角,基本上是無法說服她毅然地終結這種不健康的關係。同樣地,如果跟她說:「妳先生是非永恆的,非恆常的」,這樣的說法也無法幫她看見這種夫妻關係的危險、無謂、無益。

 

為什麼家暴的受害者,常常會選擇繼續跟施暴者在一起,一而再、再而三地,身上的骨折和瘀青還沒完全痊癒,就急著依偎在他身畔?這種心理並非來自「事物是永恆、有自性、有本體」的思維,而是來自「他實際上是愛我的,他有他很好的一面」、「像我這種人,有人愛就可以偷笑了」的思維——一種直接連接上情感、連接上價值取捨的思維。選擇跟施暴者在一起,是因為感覺到和他在一起,還有像「熟悉感」、「被愛感覺」等等的快樂;選擇不離開施暴者,是因為認知,若不跟他在一起,會有「面對不可知」、「自我懷疑」、「內疚」等等的痛苦。

 

換句話說,有情生命的活動,動機來自於「苦、樂」的評估。佛陀的教育,全然立基於「苦、樂」的評估——佛法的修行,就是培養更精準和有益的「苦樂評估」鑑賞力,並由精準、有益的鑑賞力來取捨境界(即「四聖諦」的內容)。這就是為什麼佛陀所說的「緣起」,結論是「四聖諦」,而不是「緣起性空」。正確了解「緣起」的修行人,是具備「取捨境界的精確標準」、「分別苦樂品質的正確評估」,絕不是凡俗宗教所濫談的「無分別心」、「諸法平等」。由「無分別心」、「諸法平等、性空」來詮釋「非我」,就是在根本上曲解、誤會佛法的意趣。

 

同樣地,佛法中的「無常、苦、非我」,討論的不是「有無本體」的問題,而是直接連接上情感、連接上價值取捨的問題:「值得嗎?」「是我想要的嗎?」「靠得住嗎?」「會累嗎?」「會痛嗎?」「美好嗎?」「幸福嗎?」…。如果我們說,「青春活力,無常、苦、非我」;我們說的不是〈龍樹中觀哲學〉會說的「青春活力,但有假名,而沒有與言詮對應的實體」;我們說的是「以青春活力作為情感的依託,這是不值得的,不是我想要的」、「青春活力是靠不住的,會令人失望的」、「安全感和快樂感寄託在青春活力上,是有壓迫感的,會累也會痛;所以這種安全感和快樂感,並不很美好,並不能達致真實的幸福和平安」…。

 

「非我」就是這樣具備著價值評估。直覺和認知上,若把某種不安全的、有壓迫感的,勉強當作寄情之處,這主觀的感覺上,就會像是將房屋蓋在地震帶上面,或是在洪水會沖過的地方,心底是不安頓的。該處充滿不確定性、不可掌控性;一方面,你想要能安居樂業,但是在另外一方面,你不知道這房屋什麼時候會被震塌沖倒。雖然花了很多錢把庭院弄得很漂亮,內部裝潢得很好,可是不知道什麼時候,你這些投資會泡湯。這樣的思維直接牽涉到了價值、情感、決策。

 

「無常、苦、非我」,它們既是同義詞,也是因果關係詞。作為同義詞,「無常、苦、非我」表達的是同樣的價值評估和取捨。就像剛剛講「家暴」的例子,如果你已經看到對你施暴的先生,他的真面目和嘴臉,你是打從心裡對他產生厭惡感。針對「無常」的厭惡感,就是打從心裡覺得,「他對我的好,並不穩靠」。針對「苦」的厭惡感,就是打從心裡覺得,「跟他在一起不會有快樂的,是會痛的」。針對「非我」的厭惡感,就是打從心裡覺得,「這不是我想待著的地方、這不是我想鑽進去的狀況、這不是我想負擔起的關係」。

 

不管契入的角度是「無常」、「苦」、還是「非我」,總之就是已經有要脫離家暴的決心和具體行動。這裡值得再一次強調,「無常、苦、非我」,作為價值評估和取捨,它是伴隨著「厭離」和「欣往」的去向,它是會促發趨捨行動的——佛陀所說的「非我」,差不多可說是「無分別心」、「諸法平等」的相反意思。

 

作為因果關係詞,「無常、苦、非我」在家暴的這個例子裡表達的是:「他對我的好,並不穩靠」(無常);因為「他對我的好,並不穩靠」,所以,「跟他在一起,不會有我真的想要的那種快樂的」(無常故苦);因為「跟他在一起,不會有我真的想要的那種快樂」,所以「這不是我想待著的地方、這不是我想鑽進去的狀況、這不是我能負擔得起的關係」(苦故非我)。

 

作為因果關係詞,「無常故苦,苦故非我」,用於一切可能讓我們執著的狀態,就是:「一切的有為法都是不穩固的」(無常);「因為一切的有為法都是不穩固的,所以是壓迫感的來源」(無常故苦);「因為是壓迫感的來源,所以它不是我的、不屬於我的、不值得把它當作是我」(苦故非我)。

 

換一個角度講:「五蘊身心的所有狀態和活動,並不穩靠」(無常),所以,「依賴、愛樂著五蘊身心的所有狀態和活動,就得為不穩靠的狀況擔心,被它們擺佈,被它們威脅,得看它們善變的臉色;扛起它們會感到重、感到累」(無常故苦);因為,「依賴、五蘊身心的所有狀態和活動,就得為不穩靠的狀況擔心,被它們擺佈,被它們威脅,得看它們善變的臉色;扛起它們會感到重、感到累」,所以「這不值得憧憬迷戀,不該鑽入其中造窩,不該將它們視同自我,不該於其中建構自我」(苦故非我)。

 

「無常故苦,苦故非我」的邏輯,清楚地顯示「非我」無關乎「本體、自性之有無;無自性,所以諸法平等」,而是關乎價值判定上的「不可親愛」、「沉重」、「不值得當成是自我」…。「因為無常/不穩固,所以是苦/壓迫;因為是苦/壓迫,所以不可親愛、沉重、不值得…」——這是通暢的邏輯。反之,「因為無常/不穩固…苦/壓迫,所以沒有本體、諸法平等」——這是說不通的結論,偏離了佛法的見解。

 

「非我」與修行

 

如上述,「我」和「非我」都是對境界的某種「認知」和「對應」動作。而佛法的修行,正是有關於調整「認知」和「對應」動作。這樣的修行,是善用「我」和「非我」這兩種模式的。雖然修行的終極目標是讓心超越「建構自我」的活動,但同時,修行的過程有好大的部分是「於善巧的境界中,架構自我」——訓練心暫時落腳於相對善巧的境界,作為更高修行的踏階、發射平台。

 

「於善巧的境界中,架構自我」,包括:建立相對善巧的自信、自我認知、底氣的來源;開發有助長程幸福的欲望和動機;以良善特質和「四念住、禪那」等境界,作為心平常運作的基地(「架構自我」的一個意思,就是在某境界中「建立基地」)。最高的解脫,是超越自信、自我認知、底氣、欲望、動機、和對動作的依附的。但是,佛法的修行過程,是「以善巧的欲望,幫助自己最終超越所有欲望」(「以欲制欲」;見《相應部51.15》),「以善巧的自我感,幫助自己最終超越所有的自我感」(「以慢制慢」;見《相應部22.89》)。

許多經文都提到「架構自我」、「架構善巧的自我感」,作為修行的一部分。

 

例如《自說經》就講到,「最親愛的就是自己」。也就是說,修行最基本的動機,就是「愛自己、保護自己、照護自己的利益」。那麼要怎麼做,才是真正的對自己好,才能確保自己得到保護、安全和長夜安樂?《中部26經》提到,要追求真正的快樂,放下虛假、不可靠的快樂。要獲得真正的快樂,《法句經 160節》說:最終只能靠自己,別相信福音式的依託、外力的救贖。《法句經 165節》說:自心的污染是因為自己而污染的,透過自己努力才使得內心得到淨化。不管是清淨或污染,都是因為自己的所做所為而帶來的,沒有人能拯救另外一個人,沒有人能淨化另外一個人。為了自己的利益,《法句經 379節》說,自己應該要學習紀律自己、檢驗自己,作看守自己的禪修者。

 

早先提到的,「架構自我」就是把某種活動或境界當作是「常、樂、我、淨」——「穩靠的、快樂的、值得扛起來或鑽進去的、可愛或美好的」。「架構自我」即是必要的修行手段。從「培養禪定」來舉例:「培養禪那」如果要成功,就是要把「極不可靠的心」訓練得「相對穩靠」(「常」);就是要「培養遠離樂、禪定樂、平捨樂」,讓「禪那的快樂」取代「欲貪的快樂」(「樂」);經常地「以禪那為家、住於禪那」,「扛起來和鑽進去與禪那有關的活動」(「我」);心對於禪那「信、雀躍、確定、喜樂」,認可禪那是相對「美好、珍貴、值得敬重、美麗的」,所以才能讓禪那的力量增強(「淨」)。禪那熟練了,就能再進一步地看到禪那是「心行所架構,不徹底穩固,它提供的快樂還有缺憾,維持它要耗力氣,還不是最美好的離苦得樂手段」,因而能更上一層。

 

換一個角度、再退到更基礎的層面說:「修善止惡、具足慚愧、相信行為業力會影響苦樂的人格」,是修行必要基礎。「修善止惡的人格」如果要成功培養,就是要把「極不可靠的個人習慣」訓練得「相對穩靠、可信任」(「常」);就是要以「來自高尚人品的自信、止惡修善的踏實感和底氣」,取代「從名利得失中所獲得的自信、底氣」(「樂」);經常地「以戒律為依止、以良善品德作為自我規範」,「扛起來和鑽進去尊貴高尚的自我感」(「我」);心對於尊貴的人品和善巧的內心特質「信、雀躍、確定、喜樂」,認可尊貴人品是相對「美好、珍貴、值得敬重、美麗的」(「淨」)。高尚可靠的人品和習慣培養起了,就能再進一步地看到良善品德是「粗糙層次的修行,不徹底穩固,它提供的快樂還有缺憾,維持它要耗力氣,還不是最聰明的離苦得樂手段」,因而能更上一層。

 

同樣地,要幫助家暴的受害者脫離先生,幫助她看清這樣的關係,是無止盡地傷害,甚至會連累到孩子;這不只是要培養早先提到的「非我想」,也得「架構善巧的自我感」。這位家暴的受害者,會因為內在資源更加豐足,自信心與安全感提高後,不再覺得自己是那麼不值得珍重、不可愛、無助、脆弱、沒有寄生對象就走投無路,不再覺得人生沒有更高的目標和意義。處在這種提昇的狀況時,就更容易以「非我」的角度來看待先生:他是不親愛、不可靠、不值得自己去愛的人;若盲目愛這個人,跟他攪和下去、糾結在一起,就會被他拖下水,會是無邊無際的夢魘。

 

「我」之「想」與「非我」之「想」,都有其修行上的用處。「我」之「想」–操控感—直接與「業力」有關。如果在這一方面沒有正見的話,你有可能會把不能控制的當成可以控制的(例:該平捨、接受的地方,卻在白白消耗能量),把可以控制的當成是不能控制的(例:該改善、努力的地方,卻消極無作為),或用不善巧、不可靠的方式在控制(例:利用宗教儀式和祈禱、妄想以此淨化內心、離苦得樂;把一切交託給虛無飄渺的上帝;用不符合因果法則的努力方式,徒勞無功)。

 

「非我」跟「我」的教法就是如此全方位、次第性的,佛陀從未將「無我」無限上綱到「實相、法印」——那些是部派和大乘發明的觀念。某些時候、在修行的某些階段,應該採用「架構[相對善巧的]自我」;另些時候、在修行的另一些階段,應該採用「非我」的認知或對應模式。

 

這種善巧對應,善用「非我」和「建構自我」,如同前面所說,需要精準和有益的對「苦樂」的觀察審判,並由精準、有益的觀察審判來取捨境界。眼前的境界,是應該承擔亦或放下?是該投資心力、努力的地方,還是該收工走人的地方?是落腳處,還是不能戀棧處?是建構自我的時機,還是拆解自我的時機?是該休息、充電、停駐,還是該急急走過?

 

這時採用的標準,就是對「業力」的認知:如何才是善巧的,如何才能離苦得樂的,如何才能導向修行的中程和長程目標的。不管是「建構自我」或「非我」,都不是在討論「本體存不存在」、「宇宙實相中有沒有我」,而是在討論「甚麼樣的活動在構成、影響苦樂」、「把這個境界當作是我、當作是非我,會有甚麼苦樂結果,有甚麼‵味/助益′和‵患/過失′」。最終,隨著剔除的壓力和重擔愈來愈細膩,體會到只要有一點點的「建構自我活動」就會有一點點的壓力和重擔,因而放下所有「建構自我的活動」。

 

佛陀講「非我」,直接牽涉到跟苦樂有關的議題。像《中部 22經》講:為什麼不要把五蘊當作是我或屬於我的?因為不將它們當作是我,便能帶來長夜平安和快樂。「把五蘊當作非我」,並不是要幫助你認識事物的實相、終究的本體,而是當你採取這樣的活動,會得到「不被五蘊壓迫」的效果。整個佛法的核心實際上都是建立在「業力」上,都是跟業力有關。「業力」是指:我們做什麼、不做什麼,會如何地影響我們的快樂和痛苦。佛陀無論在講我或非我,都是回到這樣的核心來考量。

 

部派和大乘佛教以為「無我、諸法皆空」為根本,「業力」等教義只能服膺於「諸法皆空」的最高「法印」,因此,「業力」等在「無我、諸法皆空」的大前提下,只是「如幻而有」、「但有名字而無實體」云云。原始佛法中相反於此,「業力」是主,「非我」是從;「業力」是憲法,「非我」是子法;「業力」是大綱,「非我」是細目。佛陀是為了闡明「業力」而說「非我」——「我和非我」,作為某種動作模式,會產生何種苦樂。佛陀從不曾把「業力」當作一種權宜說法,把「無我」當作終極說法。佛陀從未說過「無我」是最高的「法印」、「實相」。相反地,佛陀卻是從始至終地都在討論「業力」和「苦樂」,把他的教育嚴謹地置於「業力」和「苦樂」這個範疇。

 

換句話說,佛法的「非我」,直接與「業力」、「四聖諦」等等關鍵教義有關,含攝於這些關鍵教義。部派和大乘佛教發明的「世俗諦中說我、勝義諦中無我」、「世俗諦中說業力、勝義諦中一切法空」、「通俗說法中採用有我的說法、而真理中實無有我」——這是誤解了「非我」的內容,也誤會了「非我」作為禪修工具的作用。把用來對應境界的「非我」,誤解為在事物本質上的「無我、否定本體」,所以「非我」變成了站在「業力」的對立面——「如果無我的話,業力和輪迴是如何延續呢?」「佛陀如果教無我,那麼我吃飯,為什麼不會飽別人?」「如果無我的話,那麼是誰想修行、誰在修行呢?」。

 

實際上,「非我」是從「業力」教育延伸的教法:「如果把此境界當作是我,就會因之受苦;如果不把此境界當作是我,就不會因之受苦」。「我與非我」,佛陀是一以貫之地以「業力」、「苦樂」、「動作」的角度在說明和運用。「世俗諦、勝義諦」的哲學二分法,只會造成修行上的人格分裂,和無邊際的迷惑。因為佛陀從未教過「無我、否定本體、性空」,也就全然沒有須要匯通融和「無我和業力」的哲學難題。

 

當前南傳佛教最暢銷的一本英文書籍之一,就是《佛陀的啟示》(What the Buddha Taught) 。該書就是先誤以為「非我」是「自我無本體」,然後嘗試要匯通「無我和業力」的哲學難題。它問道:一方面,「自我」是不存在的,但又有輪迴的現象;如果能夠「無我地」輪迴?記憶和業力,如何在「無我」的情況下傳遞下去?根據該書:業力傳遞、輪迴的方式,就好像是我們在打桌球,一顆球撞擊著另外一顆球,第二顆球再去撞擊第三顆球,每一顆球的運轉都是無常的,但是能量在撞擊中,不斷地被傳遞下去。透過桌球這個比喻,該書作者嘗試著辯證一種部派佛教的哲學:無有本體,卻有業力恆續。

 

實際上,該作者這樣的講法,根本誤會了佛陀講的「非我」。佛陀教學的內容根本不觸及本體流轉機轉的議題。佛陀教學的內容,只嚴謹地侷限於苦生苦滅與內心活動的關係,所以根本不會產生出哲學上想像情況的兩難(如:如果沒有我的話,死掉之後是什麼東西在延續著)。可是到了後代,大家普遍把「非我」瞭解為是一種本質上的否定,然後發展一大套的戲論來嘗試解除這方面哲學的難題。類似的戲論,還包括了「犢子部」的「五蘊外的微細我」、「根本一切有部」和「經量部」等的「此蘊聚滅時、異蘊聚剎時取代」、《般若經》的「如夢、幻法」般地生起、延續…。「非我」原本是禪修的「心行架構」,演變成了本體哲學上對流轉機轉的無盡爭論。

 

 

 

 

 

 

 

 

 

 

 

 

文章取自 許文英 臉書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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